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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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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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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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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B7栋401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楼 |
| 法定代表人 | 江禹 |
| 联系人 | 薛峰 |
| 联系电话 | 021-38966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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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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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发行人名称 |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300613 |
| 注册资本 | 8,000.064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7号6楼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7号6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杨小奇 |
| 实际控制人 | 杨小奇 |
| 联系人 | 舒彩云 |
| 联系电话 | 021-61121558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7年2月8日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年2月20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17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 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3月1日披露 2019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 2020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尽职推荐工作 | 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进行了尽职调查,编制了申请文件并出 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发行人及 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最终完成对公司的 保荐工作。 |
| 2、持续督导期间 | 华泰联合证券自2020年12 月签订保荐协议后,承接本次发 行的持续督导工作,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
承接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 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
|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况 |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2020 年12 月28 日至12 月30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保荐代表人于2020年 12 月30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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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次现场培训。 | |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 |
|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情况 |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1 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 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 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67,007,428.21元,投资于新一代模拟高清摄像机ISP芯片项目、 全高清网络摄像机SoC芯片项目、面向消费应用的云智能网络摄 像机SoC芯片项目、基于H.265/HEVC视频压缩标准的超高清视 频编码SoC芯片项目、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569,446,455.71 元,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9,338,753.86元(含已结算利息)。 |
|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情况 |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未召开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列 席了发行人现场召开的1次董事会、1次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 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 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
|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 |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于2021年1月26日对发行人 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于2021年2月6日对发行人收购眸芯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32.43%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保荐机构 对富瀚微本次收购眸芯科技32.4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2021年2月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2021年4月28日对发行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富瀚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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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富瀚微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2021年4月28日对发行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富瀚微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富瀚微的《2020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1年4月28日对发行人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 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 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富瀚微关于确 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 异议。 |
|
|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 其他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
|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文件等) |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 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 (9)其他 | 无。 |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0 年12 月,发行人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 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和主承销商,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未完成的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 联合证券承继。华泰联合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薛 峰先生、邹晓东先生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 工作。 |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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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说明 |
|---|---|
| 3、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 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 项。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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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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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薛 峰 邹晓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1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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