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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r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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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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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的 161 名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本计划 原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1 名调整为 159 名。除此之外,列入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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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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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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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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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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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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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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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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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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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3 月 16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1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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