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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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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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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社会及管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 承担以及管治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 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与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社区组织、政府及 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 的履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 ESG 管理工作,对 ESG 工作中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 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第七条 为具体落实公司 ESG 各项工作,公司成立 ESG 工作小组,组织协调 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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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工作开展,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准确,协同第三方咨询机构完成 ESG 报告。

第八条 ESG 工作小组直接向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汇报工作。公司所有 ESG 重大议题、重要性评估、数据信息、政策决策、年度报告需经 ESG 工作小组与 第三方咨询机构初步讨论,提呈至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讨论确认后,再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进行汇报,由董事会最终确 定。

第九条 第三方咨询机构负责调研利益相关者,协助内外部重要性评估,编制数 据收集模板,汇总资料撰写 ESG 报告,及对 ESG 数据收集过程反馈的问题进行 指导及解答。

第十条 ESG 工作小组与第三方咨询机构协作,确定年度报告范围及重要性评估, 对内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调研,编制环境与社会范畴定量数据收集表及面向各部 门采集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 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 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 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 ESG 绩效与经营管理层考核的联动机制,将 ESG 关键目标 (如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履行、信息披露质量等)的完成情况纳入高级管理人员 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确保 ESG 管理与个人绩效激励紧密结合。

第十三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 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 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 要求,把 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 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 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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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工作需要评估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并披露。ESG 报告的编 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 ESG 报告应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平 台公开披露。

第十六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管治方面的 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七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 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 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 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适用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相抵触时,则按适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及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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