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11, 2025
55595_rns_2025-04-11_4156e9cc-9337-4175-95da-83e2c0e4e341.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舆情管理制度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 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结合舆情信息性质、传播量、媒体报道热度对舆情信息进行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对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 响,已经或可能使公司遭受损失,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 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 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
舆情管理制度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处理方案;
-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四)负责妥善处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
-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管理。证 券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 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 体、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证券部开展舆 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证券部通报内部治理、日常经营、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 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报 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应建立重大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 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 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 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 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 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小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 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 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舆情管理制度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 情况汇总至证券部,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 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 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全体成员报告,必要时向董事会、监管 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 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 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 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必要信 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 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 通报批评、警告、处罚、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舆情管理制度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 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