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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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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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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1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 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 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
|
| 2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 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 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3 |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不得被 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 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 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 的;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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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的~~ ~~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1 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必须 具有独立性,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下列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 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 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 |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 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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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 东大会选举决定。 |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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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 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 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七 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 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 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 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 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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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 前可以提出辞职。~~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 ~~于本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在改选出~~ ~~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 ~~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
第一百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 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 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 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 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 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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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 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 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 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 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 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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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10 |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 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 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由。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 11 |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的,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晰, 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 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 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 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 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 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
|||
| 12 |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具有《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删除 | |
| 13 | ~~第一百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须就以下事~~ ~~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人~~ ~~民币~~~~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须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 ~~见之一:~~ ~~(一)同意;~~ ~~(二)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三)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四)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
删除 |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14 | ~~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 ~~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
删除 | |
| 15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 立审计与风险控制、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审计及薪酬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应明确所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 |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 立审计与风险控制、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审计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应明确所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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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二百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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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的论证程序和~~ ~~决策机制为:~~ ~~1.~~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 ~~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 ~~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 ~~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 ~~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 ~~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 ~~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 ~~润分配方案。~~ ~~3.~~ ~~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 ~~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 ~~见。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上,利润分~~ ~~配的提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其~~ ~~中包括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如独立董事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 ~~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 ~~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 ~~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 ~~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意~~ ~~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 ~~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 ~~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 ~~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 ~~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 ~~请召开股东大会。~~ ~~5.~~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 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 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 孰低)的10%。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进行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 出: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 万元; 4、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5、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 ~~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 ~~见。~~ ~~6.~~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 ~~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 ~~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 ~~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 ~~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应~~ ~~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如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 ~~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 ~~的同时,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因素,可以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 ~~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25%。~~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 ~~划安排~~ ~~1.~~ ~~公司应当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就利润分配由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近五~~ ~~年的《利润分配计划》(或《分红回报规~~ ~~划》),若公司当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 ~~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 万元。 (三)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四)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 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 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 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 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 ~~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 ~~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 ~~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 ~~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 ~~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 ~~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 ~~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四)~~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产品研发~~ ~~及运营、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 ~~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 ~~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 ~~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 |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 (六)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 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 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 披露。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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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本章程在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且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 ~~票并上市后~~生效。 |
第二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在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
除上述修订、相关条款序号及少量文字表述有所调整外,其他内容无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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