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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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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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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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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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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 使权益条件成就;

    •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四) 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或 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下列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 (五) 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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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 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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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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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 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 “ ” “ ” “ ”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 以上 、 以下 ,均含本数; 低于 、 多于 不含 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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