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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pr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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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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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1 | - |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
| 2 |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22,843.9052~~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1元。 |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22,996.7436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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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2,843.9052 万~~元。 |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2,996.74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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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
||
| 5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
||
| 6 |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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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连续90日以上单独 |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连续90 日以上单 |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
||
| 8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
|
| 9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并不得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1 日 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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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第六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委~~托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东授权委托书。 |
第六十四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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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额。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
||
| 12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 13 |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 (三)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连续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 (六)公司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回购本公司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
第八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解散和清算; (三)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 (六)公司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 14 |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应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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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 16 |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每届董事会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除其职务。每届董事会任期3 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 17 | 第一百二十二条 除具有《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 |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具有《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职 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
| 18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 易事项具体如下: ……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 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借款)~~; 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 ~~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 ~~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述购买或 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应由董事会 批准的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 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 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上述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为,仍包括在内。 |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 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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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决定因本章程第 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依照本章程的 规定,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 20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
| 21 | -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 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22 | 第一百八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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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 个~~ ~~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 ~~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
第二百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制作。 |
|
| 24 |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除上述修订、相关条款序号及少量文字表述有所调整外,其他内容无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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