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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Feb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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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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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总数、股份回购等相关条 款。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11 万股股份,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此外,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 项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 变更条款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十二条 |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531.59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444.48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
| 第十三条 |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531.59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444.48万元。 |
| 第二十六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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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
|---|---|---|
| 第二十七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 要约方式;(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 要约方式;(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八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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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 | (三)项、第(五)项、第(六) | (三)项、第(五)项、第(六) | ||
|---|---|---|---|---|
| 工。 |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 |||
|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 | ||||
| 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第四十三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 ;(十六)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 |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 |||
| 份作出决议 | 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 | |||
|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
| 金用途事项; | 的事项; | |||
| (十八)对公司聘用解聘 |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 |||
| 、 | ||||
|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 金用途事项;(十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 |||
|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 |||
|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 第一百三十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清算、解散、破产、终止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清算、解散、破产、终止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 ||
|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 |||
|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 |||
|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
| …… | 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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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
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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