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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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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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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31 名,

  •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9,506 份,行权价格为 88.47/ 份。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3 名,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90 份,行权价格为 64.80/ 份。

  • 2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61,696 份,占目前总股本的 0.07%

3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且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180 万份,其中 首次授予 150 万份,预留 30 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1 人,行权价 为 123.7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由 161 名调整为 159 名,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由 董事会重新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保持不 变,仍为 18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150 万份;预 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30 万份;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16 日作为本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向 1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在股份登记过程中,公司首次授予涉及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 愿放弃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并办理完 成股票期权登记的人数为 157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7 万份。

7、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及调整相应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名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7,400 份予以注销,注 销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70,000 份减少为 1,452,600 份,激励对

象人数由 157 名调整为 155 名;另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3.72 元/股调整为 82.44 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1,452,600 份调整为 2,178,149 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000 份调 整为 449,844 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由于 6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对该 6 人持有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3,878 份予以注销;对其中 4 人持有的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7,450 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的 449,800 份股票期权,未授予的 44 份作废,行权价格为 169.21 元/份。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10、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2、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82.44 元/股调整为 43.23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62,352 份调整为 3,728,468 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9.21 元/股调整为 88.89 元/股,预留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0,800 份调整为

837,520 份。

13、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员 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分别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 61,964 份、14,250 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14、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6、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43.23 元/股调整为 43.05 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8.89 元/股调整为 88.71 元/股。

17、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8、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9、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在规定行权期内未行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不达标而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 2,051,27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 宜已办理完成。

21、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本 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业务办理的时间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

22、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43.05 元/股调整为 42.93 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88.71 元/股调整为 88.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3、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成就;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在规定行权期内未行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不达标而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4、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 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 289,087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 成。

25、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业务办理的时间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26、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7、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 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 697,861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 成。

28、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业务办理的时间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

29、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2.93 元/股调整为 42.81 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8.59 元/股调整为 88.4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 18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174 万份,预留 6 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总人数为 210 人,行权价为 124.23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 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8 日至 3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以 2022 年 3 月 29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向 2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因 1 名员工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拟获授 的 5,600 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首次授权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174 万份调整为 173.44 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

6、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124.23 元/股调整为 65.22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34,400 份调整为 3,295,36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4.23 元/股调整 为 65.22 元/股,预留授予的数量由 60,000 份调整为 114,000 份。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7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7,260 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 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 万份 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1、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22 元/股调整为 65.04 元/股。

12、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在规定行权期内未行权,以及因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完全成就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不达标而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

14、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 2,051,27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 宜已办理完成。

15、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04 元/股调整为 64.9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6、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业务办理的时间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8)。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业务办理的时间情况,实际可行 权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7、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成就;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在规定行权期内未行权,以及因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完全成就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不达标而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 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 289,087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 成。

19、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业务办理的时间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20、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1、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 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 697,861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 成。

2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业务办理的时间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

23、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4.92 元/股 调整为 64.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第四期成就数量。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 成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因此,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等待期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届满。

2、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
项,满足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
事项,满足行权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
确定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第四个
行权期
业绩完
成情况
R≥20%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

1
0.9
0.7
0.5
0.3
0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
确定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第四个
行权期
业绩完
成情况
R≥20%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

1
0.9
0.7
0.5
0.3
0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
确定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第四个
行权期
业绩完
成情况
R≥20%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

1
0.9
0.7
0.5
0.3
0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
确定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第四个
行权期
业绩完
成情况
R≥20%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

1
0.9
0.7
0.5
0.3
0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
确定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第四个
行权期
业绩完
成情况
R≥20%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

1
0.9
0.7
0.5
0.3
0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
确定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第四个
行权期
业绩完
成情况
R≥20%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

1
0.9
0.7
0.5
0.3
0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
确定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第四个
行权期
业绩完
成情况
R≥20%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

1
0.9
0.7
0.5
0.3
0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
确定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第四个
行权期
业绩完
成情况
R≥20%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

1
0.9
0.7
0.5
0.3
0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
确定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第四个
行权期
业绩完
成情况
R≥20%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

1
0.9
0.7
0.5
0.3
0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
确定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第四个
行权期
业绩完
成情况
R≥20%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

1
0.9
0.7
0.5
0.3
0
公司2021 年-2024 年
经审计营业收入分别
为17.17 亿元、21.11
亿元、18.22 亿元及
17.9亿元,2021年、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的平均值47.22%;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的标准系数为
1;
第四个
行权期
业绩完
成情况
R≥20%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
1 0.9 0.7 0.5 0.3 0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5
0
目前在职的31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A 或B,按照
100%比例行权;
考核评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5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 事宜。

(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第三期成就数量。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因此,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届满。

2、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
项,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
事项,满足行权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
收入为基数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
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
权期业绩
完成情况
R≥20
%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数
1
0.9
0.7
0.5
0.3
0
公司2022 年-2024 年
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21.11 亿元、18.22 亿
元、17.9 亿元,2022
年、2023年及2024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
均值2.5%,本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
标准系数为0.3。
第三个行
权期业绩
完成情况
R≥20
%
20%>R
≥15%
15%>R
≥10%
10%>R
≥5%
5%>R≥
0%
R<0%
标准系数 1 0.9 0.7 0.5 0.3 0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5
0
目前在职的2 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A 或B,按照
100%比例行权;1 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C,按照50%
比例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 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激励对象离职,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9.21 元/份调整为 88.47 元/份,授予激励对象由 43 名调整为 31 名。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激励对象离职,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22 元/份调整为 64.8 元/份,授予激励对象由 5 名调整为 3 名。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安排

  •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2、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31 人。

  • 3、行权价格:88.47 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

  • 4、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159,506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具体分配如下:

职务 本次行权前持有的尚未解除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期可行权数量
(份)
本期可行权数量占本公
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31人)
159,506 159,506 0.07%
  • 5、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 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 (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安排

  •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2、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3 人。

  • 3、行权价格:64.80 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

  • 4、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2,19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

  • 具体分配如下:

职务 本次行权前持有
的尚未解除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
数量
本期可行权数
量(份)
本期注销数量
(份)
本期可行权数量占
本公告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3人)
22,200 2,190 8,910 0.001%
  • 5、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

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激励计划所募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需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缴纳。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成就对公司的影响

  •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

摊销,并计入相应期间费用,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161,696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 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 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 3、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未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 期、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本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