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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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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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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13 证券简称: 富瀚微 公告编号: 2017-017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富瀚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 号文)核 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1.1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5.64 元,募集资金总额 61,824.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123.64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6,700.7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2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7]第 ZA1017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以下 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资金
1 新一代模拟高清摄像机ISP 芯片项目 8,079.00 8,079.00
2 全高清网络摄像机SoC 芯片项目 12,197.00 12,197.00
3 面向消费应用的云智能网络摄像机SoC 芯片项目 12,405.00 12,405.00
4 基于H.265/HEVC 视频压缩标准的超高清视频编码SoC 芯片项目 15,395.00 15,395.00
5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2,000.00 8,624.75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 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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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19,625,048.95 元,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1 新一代模拟高清摄像机ISP 芯片项目 54,913,550.89
2 全高清网络摄像机SoC 芯片项目 60,334,379.98
3 面向消费应用的云智能网络摄像机SoC 芯片项目 2,331,136.82
4 基于H.265/HEVC 视频压缩标准的超高清视频编码SoC 芯片项目 2,045,981.26
合 计 119,625,048.95

119,625,048.9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富瀚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7]第 ZA11439 号)。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19,625,048.95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19,625,048.95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 年2月2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19,625,048.95元,已经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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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9,625,048.9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 核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9号《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5、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439号);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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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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