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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Oct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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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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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业绩 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均已满足行权条件,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 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 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相应的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 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2022年10月27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权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74万份股 票期权。
三、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 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 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军:______________
方 瑛:______________
张占平: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