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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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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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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码:2021-083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瀚微”)董事会于近 日收到谢煜璋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谢煜璋先生申请辞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级运营副总裁职务,以及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谢煜璋先生前述职务原定任期 届满日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同时,谢煜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仰 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眸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参股公司上海 芯熠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职务。谢煜璋先生辞去前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顾问。 公司对谢煜璋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谢煜璋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谢煜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煜璋先生未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由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万建军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 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万建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万建军先生于 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9 年 4 月因任期届满离任,董事会此次提名万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其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况尚处于其离任三年内,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将该情况说明如下:
万建军先生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离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后,不再担任
公司其他职务;鉴于万建军先生具备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万建军先生此次被提 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万建军先生自离任后,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买卖情况如下:
| 序号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份数量(股) | |
|---|---|---|---|
| 1 | 2020/2/20-2020/5/6 | 50,000 | |
| 2 | 2020/6/8-2021/4/28 | 1,846,280 | |
| 合 | 计 | 1,896,280 |
注:万建军先生减持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10,000 股,减持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548 股。2020 年
6 月 2 日以及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分别实施 2019 年度、2020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万建军先生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系在任期届满后且离任 6 个月后发生,买卖行 为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等相关规 定。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附件:拟任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万建军先生简历
万建军先生,生于 197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1998 年至 1999 年,任广东美的集团工程师;1999 年至 2000 年,任深圳市矽谷电子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 年至 2003 年,任武汉汉 网高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4 年参与创立富瀚有限,于 2015 年 1 月-2019 年 4 月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眸芯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万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548 股。万建军先生最近 3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 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