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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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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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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张敏在担任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 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 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基于独立判断 基础上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0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关 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020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2)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1)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3)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4)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6)关于续 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前认可和专项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专项独立意 见;(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9)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11)、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3、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关于对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4、2020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2)、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5)、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11)、关于增选公司董事。
5、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修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 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等,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机制。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0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的汇报;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 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
4、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 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它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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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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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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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与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充分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张敏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