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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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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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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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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 票期权。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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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田丰:__

何祖源:__

张 敏:__

2021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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