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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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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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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 次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 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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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
-
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91.51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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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田丰:______________
何祖源:______________
张 敏: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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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