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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Feb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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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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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灵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视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杨松 涛合计持有的眸芯科技49%股权;同时,富瀚微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富瀚微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富瀚微本次重组 首次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即自查期间为2022 年11月4 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二、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
(五)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2024年1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 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交 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12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 期间 |
累计买入 (股) |
累计卖出 (股) |
核查期末持 股数(股) |
|---|---|---|---|---|---|---|
| 1 | 管玉明 | 标的公司人力 专员管培俊的 直系亲属 |
2022.12.6- 2023.4.13 |
4,300 | 4,300 | 3,500 |
| 2 | 吴培 | 标的公司人力 专员管培俊的 直系亲属 |
2022.11.28- 2023.4.14 |
1,800 | 1,500 | 3,000 |
| 3 | 王雪 | 标的公司人力 专员管培俊的 直系亲属 |
2023.2.3- 2023.11.14 |
8,600 | 8,600 | 0 |
| 4 | 张瑞帮 | 标的公司行政 人员 |
2022.11.29- 2023.4.25 |
2,500 | 2,300 | 1,100 |
| 5 | 陈菲 | 标的公司研发 人员韦虎的直 系亲属 |
2023.3.23 | 0 | 7,700 | 7,800 |
| 6 | 黄恒 | 标的公司综管 部人员杜明玥 的直系亲属 |
2022.11.15- 2023.3.10 |
8,100 | 5,000 | 5,960 |
| 7 | 阮鹏飞 | 标的公司法律 顾问单位员工 |
2022.11.4- 2023.10.30 |
298,100 | 343,100 | 0 |
| 8 | 晏勇 | 上市公司财务 人员 |
2022.12.14 、2023.1.3 |
9,126 (期权行权 ) |
0 | 20,496 |
| 9 | 余滢 | 上市公司法务 人员 |
2022.11.14- 2022.12.15 |
300 | 300 | 480 |
针对上述相关自然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出具了声明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管玉明、吴培、王雪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1 、管玉明
管玉明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 何了解。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直系亲属 管培俊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 的有关信息。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 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 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吴培
吴培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 何了解。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直系亲属 管培俊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 的有关信息。本人账户由本人丈夫管玉明操作,本人对账户具体交易情况完全 不知情。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王雪
王雪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 何了解。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直系亲属 管培俊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 的有关信息。本人的股票账户由本人母亲向丽操作,本人对账户具体交易情况 完全不知情。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向丽
王雪的母亲向丽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以本人女儿王雪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016822****实际由本人操作使用, 王雪从未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对本人使用该账户交易的情况亦完全不知情。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 了解。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女儿王雪、 女婿管培俊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 交易的有关信息。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管培俊
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标的公司员工管培俊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 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本人系标的公司人力专 员,为本次交易尽调提供资料,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未 参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吴培、管 玉明及王雪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吴培、管玉明及 王雪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
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针对张瑞帮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标的公司员工张瑞帮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本人系标的公司行政人 员,为本次交易尽调提供资料、配合后勤工作,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 期筹划工作、未参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本人知悉本次交 易相关信息之前,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 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在本人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后,本人交易了300股富瀚微股票,主要是本 人对相关内幕信息规定及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不了解相关要求,基于个人判 断所做的不当操作。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 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针对陈菲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1 、陈菲
陈菲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 何了解。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直系亲属 韦虎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 有关信息。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 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 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韦虎
陈菲的直系亲属、标的公司员工韦虎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 何了解。本人系标的公司研发人员,未参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 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陈菲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直 系亲属陈菲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 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针对黄恒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1 、黄恒
黄恒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 何了解。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直系亲属 杜明玥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 的有关信息。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 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 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杜明玥
黄恒直系亲属、标的公司员工杜明玥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本人系标的公司综管部 员工。本人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黄恒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 直系亲属黄恒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 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 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针对阮鹏飞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1 、阮鹏飞
阮鹏飞系标的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员工,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为标的公司法律顾问团队律师,未实际参与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 解。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前期筹划工作、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等),亦未自本人同 事朱育兵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 易的有关信息。
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 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 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朱育兵
阮鹏飞的同事、为标的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朱育兵出具了声明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本人系标的公司法律顾问 ,独立经办了标的公司相关法律咨询工作。本人从未向本人同事阮鹏飞透露任 何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同事阮鹏飞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 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 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针对晏勇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晏勇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本人系上市公司财务经理。 本人交易富瀚微股票的行为系期权行权,早于本人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时 间,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会利 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针对余滢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法务人员余滢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本人系上市公司法务专员。 本人交易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时间,上述行为 发生时本人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 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会利 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 关说明、声明等,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
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 相关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 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主体外,纳入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的其他主 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已确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佳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