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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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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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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富瀚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富瀚微《员工购房借款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瀚微”或“公司”)及其 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境内员工,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 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除外。

(二)申请资格

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 宅基地),若借款申请人已婚,配偶一方在该等地区已购房的,不视为购买首套 自住商品房;

2、属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职级在 6 级以上且在 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技术类员工连续工作满两年,其他类员工连续工作满三 年),工作期间发生跨公司调动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服务年限的计算为自与 公司及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至申请借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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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两年工作表现良好,年度绩效考核均为“良好”或以上等级(没有年度 绩效考核等级的,可参考半年度或季度绩效考核等级) ,申请前一季度的考核 为“良好”或以上;

4、近两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5、员工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6、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公司购房借款;如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均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只接受一方的借款申请;

7、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如有过连续或信用卡恶意透资记录被银行列入黑 名单的,需自记录消除满 5 年),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申请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申请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得超出 法定退休年龄)。

(三)借款额度

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该额度使用后 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员工所购房屋总价的最低首付额(具体金 额以银行购房按揭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其首付款金额的材料上所载为准)的 80% 或房款总额的 30%(以二者中较低的金额为准),具体借款额度由公司结合借款 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定。

(四)还款规定

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等额还款,由公司从员工每月税后工资中代扣。若有 不足的部分由员工在公司工资发放之日起 3 日内自行补足(自行打款至公司指定 账户)。若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未能按约定时间偿还或补足还款,从逾期之日起, 公司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两倍计算和收取剩余借 款金额的利息,每月由人力资源部从借款人税后工资中扣除。还款时间:自员工 借款期限起始当月开始至员工还清借款及利息为止。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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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满不再续签或被解雇等情形),应于离职前 15 日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且 借款人还需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和补足全部借款对应的利息(补足利息 金额=借款金额╳实际借款时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借款人已实际支付的利息 (如有)),而不是按原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提出离职的员工应付工资、奖金、 报销费用、经济补偿等一切应得利益用于优先抵偿其借款及利息。此外,若员工 离职时未能按前述规定还清借款的,对于尚未结清的所有欠款资金一律将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两倍计算和收取利息,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 诉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员工承担。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 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为员工提供借款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 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 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员工 提供借款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 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借款以及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能够减轻员工经济负担,更好地吸引和 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借款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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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同 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已由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购房借 款管理办法》面向公司员工,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相较公司 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投入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来减轻员工经济负担,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有利于公司吸引和 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 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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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杜俊涛 玄虎成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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