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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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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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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44 转债代码:113016 转债简称:小康转债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康转债”2022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4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2 年 11 月 7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 年 11 月 7 日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1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小康转债”),将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支付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 3、债券代码:113016

  •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

  • 转债及转换的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 6、发行数量:1,500 万张(150 万手)

  •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 8、债券期限: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

  •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10、债券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 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11、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2、初始转股价格:23.00 元/股

13、最新转股价格:20.17 元/股

14、转股期限: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

15、担保情况:无担保

16、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 0690 号),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小康转债”信用等级为“AA-”。

17、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8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8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4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2 年 11 月 7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 年 11 月 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小康转债”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 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 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 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1.80 元 (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4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 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8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 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80 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 7 号

联系电话:023-65179666 传真:023-65179777

联系人:马成娟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联系人:莫鹏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