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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s Group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Jun 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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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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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6 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在召集并召开股东会的过程中,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参会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并由主持人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5分钟,发言内容限定为与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发言应言简意赅。
五、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并有针对性的回答股东的质询和询问,每一质询和询问的回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六、本次股东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准确填写表决票。
八、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应按照填票规则进行表决票的填写,不作任何符号视为弃权,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弃权。
九、本次会议在网络投票完毕后,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票情况合并统计计算最终表决结果。
十、参会须知仅适用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13点00分
网络投票系统和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会议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四、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计票人、监票人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监督表决、统计全过程
六、休会,上传现场投票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复会,监票人宣读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H 股股份奖励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和完善长效激励机制,为合资格人士提供获取公司股份权益的机会,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合资格人士的个人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合资格人士的积极性,为公司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拟实施《H 股股份奖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根据港股规则要求,现就公司 H 股股份奖励计划事宜逐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1.01《H 股股份奖励计划》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H 股股份奖励计划》。
1.02《H 股股份奖励计划》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
在《H 股股份奖励计划》及其授权限额获批的前提下,在计划授权限额内,所有根据本计划和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计划授予服务提供者的股份奖励或股份期权而新配发及发行的 H 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 17,419,850 股,即本计划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 1%。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请股东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H 股股份奖励计划》
汇报完毕,请审议。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25 日
议案二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计划管理人办理公司 H 股股份奖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H股股份奖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计划管理人(即董事长及/或董事长转授权人士)在本计划、《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下全权办理本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本计划的授出奖励,并不时配发、发行根据本计划及在《上市规则》规限下可能须发行及/或转让有关数目的股份(但在任何情况下涉及的配发或发行的新股总数不得超过本计划采纳日期时已发行股本总额(不包括库存股份)的 10%);
(2)确认选定参与者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奖励股份的授予日与归属日;
(3)在公司出现资本化发行、红股发行、供股、公开招股、股份分拆和合并股份事宜时,对奖励股份数量及购买价(如有)进行相应的调整;
(4)就本计划设立信托及/或委任计划受托人,并办理信托架构相关的前置法律事宜;
(5)在本计划规定的奖励授予相关条件达成时,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股份并办理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选定参与者发出《奖励函》、厘定(如适用)购买价、归属方式、归属期及归属条件等,并代表公司与合资格激励对象签订与股份激励相关的协议,例如授予函、指示计划受托人办理信托持有H股股份的划转与管理事宜、向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
(6)在奖励股份授予前,在本计划可授出奖励股份数量上限内根据本计划实施情况对选定参与者的获授份额进行合理调整,或对选定参与者放弃获授、失效及其他在本计划规定下许可的情况下的奖励份额进行调减;
(7)对选定参与者的奖励股份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获董事会授权之计划管理人(即董事长及/或董事长转授权人士)及/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决定选定参与者是否符合奖励股份归属条件,并办理奖励股份归属的全部必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选定参与者发出《归属通知》、指示计划受托人按本计划规则将未归属奖励股份认定为失效股票、向选定参与者划转已归属奖励股份,或根据本计划约定指示计划受托人通过联交所市场内交易方式出售已归属股份并向选定参与者支付对应实际售价现金等;
(9)办理计划受托人信托持有未归属奖励股份、失效及退扣股票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计划规则对上述股份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配合联交所及相关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核查及要求等;
(10)实施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选定参与者的奖励股份归属资格、对选定参与者未归属奖励股份按本计划规则作失效股票处理,办理已身故选定参与者未归属奖励股份相关权益的继承事宜,根据本计划规则终止本计划、办理本计划终止后的信托资产处置及相关信息披露事宜等;
(11)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合适的相应修订;
(12)在符合《上市规则》等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董事会、其他董事会委任员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方为生效;
(13)为本计划的实施聘任受托人、会计师、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银行、顾问等中介机构,厘定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托安排相关的所有事宜,并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4)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5)就本计划向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诠释及解释本计划规则,并全权处理与本计划相关的任何问题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安排、激励对象确定、奖励股份的授予、归属、锁定、转让限制、取消、失效、资金来源、考核、追索、争议解决等问题或争议;
(17)适时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及已发行股份当时可能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作出申请,以批准其后可能根据股份计划不时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买卖;
(18)实施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及订立为使本计划全面生效而可能属必要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安排,并签署为实施股份奖励计划所需的一切文书、契据及文件,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本计划规则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9)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计划终止之日止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计划规则、《公司章程》或《上市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之计划管理人(即董事长及/或董事长转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董事会授权之计划管理人(即董事长及/或董事长转授权人士)在办理本计划相关事宜时,应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法规,不得超越股东会授权范围。本公司保留随时撤销或调整本议案相关授权的权利,以确保董事会的最终决策权不受影响。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汇报完毕,请审议。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议案三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执行董事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执行董事李玮先生因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股东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选举高政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玮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汇报完毕,请审议。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附:高政浩先生简历
高政浩先生,1976年11月出生,工程硕士学位。曾任广州京安云豹汽车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综合处处长,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PT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东风英菲尼迪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