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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TEL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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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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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7740

SEETEL

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EETEL NEW ENERGY Co., LTD.

115

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實據股東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開會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350 號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IEAT 會議中心 11 樓第 2 會議室)


目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參、報告事項 ... 3
肆、承認事項 ... 3
伍、討論事項 ... 4
陸、臨時動議 ... 5
柒、散會 ... 5
捌、附件 ... 6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 7
二、114年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10
三、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 11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 34
五、董事及其代表人解除競業禁止名單 ... 35
玖、附錄 ... 36
一、公司章程 ... 37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41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52
四、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說明 ... 53


壹、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貳、開會議程

一、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二、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三、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IEAT 會議中心11樓第2會議室)

四、宣布開會

五、主席致詞

六、報告事項
(一)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
(二)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本公司 114 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七、承認事項
(一) 承認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承認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

八、討論事項
(一) 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 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2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提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7~9頁)。

第二案

案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提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出具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10頁)。

第三案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提請 公鑑。

說明: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24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法提撥 5% 至 15% 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以不低於 20% 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二、本公司114年度擬提撥新台幣35,300,000元作為員工酬勞(其中基層員工酬勞為新台幣11,677,500元,佔該金額 33.1%)及新台幣7,050,000元作為董事酬勞,上述酬勞均以現金分派。

三、上述配發金額與114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成。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怡青會計師及邱政俊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及董事會審查後,依法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二、僅檢附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如下:

  1. 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7~9頁)。
  2.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114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11~33頁)。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253,672,539元,僅擬具114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四】(第34頁)
二、本公司擬提撥可供分配盈餘109,060,000元,配發每股現金股利2.05元(即每仟股約配發新台幣2,050元);另擬提撥可供分配盈餘68,000,000元,配發每股股票股利約1.27819549元(即每仟股約配發127.81954887股)。
三、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息基準日及股利發放日,如嗣後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致股東配股配息率發生變動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四、敬請 承認。

決議: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核議。

說明:

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並增進經營實力,擬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68,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6,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27.81954887股。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
三、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行於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四、嗣後因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股份或買回公司股份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股東之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五、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六、敬請 核議。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核議。

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因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投資或有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提請股東會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三、董事及其代表人提請解除競業禁止名單,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五】(第35頁)。

四、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本次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五、敬請核議。

決議: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5


6

捌、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營業報告書

114年度為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發展歷程中極具里程碑意義的一年。本公司於114年6月正式於證券交易所創新板掛牌上市,象徵公司營運發展正式邁入資本市場新階段。

在全球加速邁向淨零排放目標、各國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以及AI與高效能運算需求快速成長,帶動用電結構及電力調度模式改變之背景下,儲能系統及智慧能源管理已成為電力系統穩定與效率提升的重要關鍵。本公司深耕新能源及儲能相關領域,憑藉核心技術自主化、系統整合能力與在地化製造優勢,持續強化市場競爭力,並於114年度展現顯著之營運成果。

一、114年度營業結果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1. 經營方針與重要產銷政策

本公司於114年度以「擴大事業規模、深耕在地製造、佈局海外市場」為核心經營方針,配合產業趨勢與市場需求,持續優化營運體質與策略布局。在事業規模方面,透過專案承接能力與系統整合經驗之累積,提升大型儲能專案及能源管理案件之執行效率,以擴大整體營運量體。

在地製造政策方面,為回應國內外客戶對於MIT在地化生產之需求,並因應出口關稅調整及全球供應鏈重組趨勢,本公司持續投入本集團子公司辰熊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電池模組之研發、設計、生產及加工業務,並提供客戶儲能電池櫃之製造與委託加工服務;同時,透過持續進行產線優化與設備升級,強化電池模組製造能力與品質穩定度,以提升整體製造效率、產品交期彈性及市場競爭優勢。

在營運模式與產銷策略方面,本公司由EPC工程統包服務,逐步延伸至長期維運服務(合約期間約10至15年)及能源管理系統(EMS)服務,建構涵蓋建置、運轉與管理之完整服務鏈,形成多元且具持續性的營收結構,並提升長期現金流之穩定性與可預期性。

7


  1. 銷售成果與營運概況

在產品與服務推展方面,114年度累計電池出貨量已超過1.5 GWh,顯示本公司於儲能系統領域之產品競爭力與市場接受度持續提升;同時,累計簽約能源管理(EMS)量體已達535MW,反映本公司於智慧能源管理及長期服務市場之布局已逐步發揮成效。

整體而言,本公司於114年度在營運規模、產品出貨與服務量體等多項指標均呈現穩健成長,為未來營運持續擴展奠定良好基礎。

(二)、財務表現

  1. 財務收支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4年度 113年度 年增率
營業收入 4,221,019 428,517 885.03%
營業毛利 653,000 100,551 549.42%
營業利益(損失) 351,594 ( 14,554 ) (2,515.7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2,882 ( 907 ) (1,520.29%)
稅前淨利(損) 364,476 ( 15,461 ) (2,457.39%)
稅後淨利(損) 278,731 ( 12,793 ) (2,278.78%)
每股盈餘(元) 4.90 ( 0.90 ) (644.44%)
股本 532,000 500,000 6.4%
毛利率(%) 15.47% 23.46%
純益率(%) 6.60% ( 2.99% )

註:上表係依據合併財務報表資料編製。

本公司114年度營運規模持續擴大,整體而言,熊特爾集團全年合併累計營收達新台幣42.21億元,較113年度呈現顯著成長 885.03%,主要係受惠於本集團持續推動儲能系統建置專案,相關工程依進度完工並認列收入,另隨電池模組出貨規模擴大及能源管理相關服務量體逐步累積,帶動整體營運規模成長;營業毛利為6.53億元,稅後淨利為2.78億元,稅後每股盈餘則為4.90元。

二、115年度營業方針及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面對全球能源轉型趨勢及儲能應用需求持續提升,本公司115年度將延續既有核心技術與在地製造優勢,持續推動營運布局,以強化整體競爭力並支撐中長期營運發展。茲就本年度營運計畫概要及未來發展策略說明如下:

8


(一)產品創新與自主研發

本公司將持續強化自主研發能力,研發重心聚焦於5 MWh大容量儲能貨櫃系統之開發,並依市場及法規需求推進相關測試與認證作業,預計於115年第一季完成安規認證。同時推動與Volvo Penta合作開發之快充儲能一體機(Mobile BESS),鎖定工廠端及偏鄉無電場域等應用市場,拓展儲能產品之多元應用。

(二)全球佈局與出口擴張

本公司已簽署多項策略性合作,包括與瑞典 VOLVO 集團旗下動力解決方案事業 VOLVO PENTA 建立策略合作,以及與加拿大合作夥伴建立關係。未來將以加拿大、美國、日本及東協市場為主要拓展方向,依各地市場需求與法規環境,穩健推動出口布局,以分散市場風險並提升營運彈性。

(三)實驗室能量提升

為強化研發測試與品質管理能力,本公司規劃於台北、林口及台中建置國際級檢測實驗室,並申請 TAF 認證,建立一站式安規測試與認證服務,以有效掌握產品交期並提升品牌信任度,作為支撐營運發展之重要基礎。

114年度為本公司營運發展具重要意義之一年。在各位股東的支持下,本公司不僅順利完成上市階段性目標,並於營運規模及技術能量等方面持續累積具體成果。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持續以核心技術與綠能應用為發展基礎,穩健推動智慧能源相關布局,並審慎因應產業環境與市場變化,持續提升整體競爭力,創造長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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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林聖澤


二、114年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怡青會計師及邱政俊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開董事會造送之各項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 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游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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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


三、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股票代碼:7740

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14及113年度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89號12樓
電話:02-8665-5650

11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斯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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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

13


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工程收入之認列

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工程收入及成本主要係承攬工程所產生,當建造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認列係依完工百分比法於建造合約期間按完工程度計算而得,完工程度係參照每份合約截至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成本,佔該合約預估總成本之百分比計算,前述預估總成本之估計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之工程性質並配合市場行情之波動,預估應投入之各項工程成本評估而得。因預估總成本影響完工程度與工程收入之認列,且工程總成本項目複雜,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不確定性,故本會計師將工程收入認列評估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與工程收入相關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與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五及二一。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工程收入之認列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工程收入認列相關之主要內部控制制度,並抽樣測試其設計與執行有效性。
  2. 檢視工程收入重大合約,瞭解各合約之特定條款,並評估會計處理主張之合理性。
  3. 瞭解並評估管理階層估計合約完成程度所用之假設及方法之合理性。
  4. 瞭解並評估工程估計投入總成本之基礎及合理性,並抽樣核對佐證文件。
  5. 取得工程收入計算表,抽樣測試實際成本發生數並核對適當憑證,進行依完工百分比法認列的工程收入核算,以確認工程收入認列的正確性。

其他事項

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14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15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劉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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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邱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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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30160267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2013年10月1日

2013年10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361,790 16 $ 550,289 30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及三一) 6,000 - - -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287,951 3 21,057 1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及二一) 1,262,668 14 50,978 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九、二一及三十) 3,365 - 3,471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九) 7,364 - 8,881 1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806 - 813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 4,248,043 48 45,554 3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六) 409,312 5 226,950 12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7,587,299 86 907,993 50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131,955 2 98,165 5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三一) 8,261 - 14,174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三十及三一) 926,193 10 562,792 3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三及三十) 109,546 1 113,818 6
1805 商譽(附註四、十四及二六) 14,802 - 14,802 1
1821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4,307 - 5,385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27,917 - 27,635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六、三十及三一) 59,421 1 87,357 5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282,402 14 924,128 50
1XXX 資產總計 $ 8,869,701 100 $ 1,832,121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一) $ 68,431 1 $ - -
215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二一及三十) 2,847,314 32 612,322 33
2150 應付票據 - - 45,187 3
2170 應付帳款 3,665,724 41 49,309 3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 259,408 3 152,607 8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十八及三十) 9,739 - 8,023 -
225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80,849 1 10,512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三及三十) 36,873 1 28,415 2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一) 88,763 1 39,628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088 - 777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7,058,189 80 946,780 5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一) 193,011 2 110,609 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2,606 - -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三及三十) 78,421 1 90,009 5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74,038 3 200,618 11
2XXX 負債總計 7,332,227 83 1,147,398 63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四、七、十一、二十、二五及二七)
3100 普通股股本 532,000 6 500,000 27
3200 資本公積 522,429 6 13,220 1
3300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 - - 1,005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 - 1,005 -
3350 保留盈餘(待備補虧損) 232,171 2 ( 32,652 ) ( 2 )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總計 232,171 2 ( 31,647 ) ( 2 )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053 ) - -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0,128 ) - 9,545 1
3400 其他權益 ( 22,181 ) - 9,545 1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1,264,419 14 491,118 27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四、十一、二五、二六及二七) 273,055 3 193,605 10
3XXX 權益總計 1,537,474 17 684,723 37
負債及權益總計 $ 8,869,701 100 $ 1,832,121 100

董事長:林聖澤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陳伯勳

會計主管:張雅怡


18

熊特爾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資格股東

民國114年及115年,月薪為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五、二一、三十及三五) $ 4,221,019 100 $ 428,51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二二及三十) 3,568,019 84 327,966 77
5900 營業毛利 653,000 16 100,551 23
營業費用(附註四、九、二二及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66,067 2 15,182 4
6200 管理費用 164,979 4 78,293 1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2,339 1 21,630 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8,021 -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01,406 7 115,105 27
6900 營業淨利(損) 351,594 9 ( 14,554) (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七、二二、二六及三十)
7100 利息收入 5,558 - 2,772 1
7010 其他收入 1,579 - 2,341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9,368 - 1,424 -
7050 財務成本 ( 13,623) - ( 7,444) ( 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2,882 - ( 907) -
7900 稅前淨利(損) 364,476 9 ( 15,461) ( 4)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四及二三) ( 85,745) ( 2) 2,668 1
8000 本年度淨利(損) 278,731 7 ( 12,793) ( 3)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 29,673) ( 1) $ 9,545 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2,053) - -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 ( 31,726) ( 1) 9,545 2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247,005 6 ($ 3,248) ( 1)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253,673 6 ($ 41,702) ( 10)
8620 非控制權益 25,058 1 28,909 7
8600 $ 278,731 7 ($ 12,793) ( 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221,947 5 ($ 32,157) ( 8)
8720 非控制權益 25,058 1 28,909 7
8700 $ 247,005 6 ($ 3,248) ( 1)
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四)
9710 基本 $ 4.90 ($ 0.90)
9810 稀釋 $ 4.88 ($ 0.9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聖澤 img-5.jpeg

經理人:陳伯勳

會計主管:張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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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特最新报

民国114年度

2018年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 码 保留盈餘(置賬虧損) 其他 權益
旅數(仟股) 金額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本分配盈餘(待擴減虧損) 用於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適用於經營運機構的責任人士及其他經營者 總計 非控制權益(包括因-十一、二至、二六及二七) 權益總計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2,971 $ 29,714 $ 44,938 $ 590 $ 9,465 $ - $ - $ 84,707 $ 7,388 $ 92,095
B1 112年度盈餘高額及分配後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415 (415) - - - - -
E1 現金增資 7,100 71,000 355,000 - - - - 426,000 - 426,000
N1 現金增資供留員工認購之願景成本 - - 2,003 - - - - 2,003 - 2,003
C13 資本公積配倍股票股利 39,929 399,286 (399,286) - - - - - - -
O1 子公司營放現金股利 - - - - - - - - (12) (12)
O1 非控制權益增加 - - - - - - - - 27,885 27,885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10,565 - - - - 10,565 129,435 140,000
D1 113年度凈(揚)利 - - - - (41,702) - - (41,702) 28,909 (12,793)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9,545 9,545 - 9,545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41,702) - 9,545 (32,157) 28,909 (3,248)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50,000 500,000 13,220 1,005 (32,652) - 9,545 491,118 193,605 684,723
B13 113年度盈餘高額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擴減虧損 - - - (1,005) 1,005 - - - - -
C11 資本公積擴減虧損 - - (13,220) - 13,220 - - - - -
E1 現金增資 3,200 32,000 519,985 - - - - 551,985 - 551,985
N1 現金增資供留員工認購之願景成本 - - 2,201 - - - - 2,201 - 2,201
N1 子公司現金增資供留員工認購之願景成本 - - 243 - - - - 243 192 435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3,075) - - (3,075) 54,200 51,125
D1 114年度凈利 - - - - 253,673 - - 253,673 25,058 278,731
D3 114年度稅及其他綜合損益 - - - - - (2,053) (29,673) (31,726) - (31,726)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53,673 (2,053) (29,673) 221,947 25,058 247,005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53,200 $ 532,000 $ 522,429 $ - $ 232,171 ($ 2,053) ($ 20,128) $ 1,264,419 $ 273,055 $ 1,537,474

董事長:林宏澤

經理人:陳伯勳

會計主管:張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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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医院

照特爾新能源

合併

民國114年及115年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收益費損項目 $ 364,476 ($ 15,461)
A20100 折舊費用 166,073 41,137
A20200 攤銷費用 2,793 1,618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8,021 -
A20900 財務成本 13,623 7,444
A21200 利息收入 ( 5,558) ( 2,772)
A21300 股利收入 - ( 426)
A2190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2,636 2,003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失 - 386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成本數 42 -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4,144 3,969
A24100 外幣兌換淨損失 84,364 -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61) ( 9)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 ( 1,276)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25 合約資產 ( 266,894) ( 21,057)
A31150 應收帳款 ( 1,219,605) ( 40,786)
A31180 其他應收款 1,768 10,647
A31200 存 貨 ( 4,206,633) 12,505
A31220 其他流動資產 ( 182,362) ( 152,932)
A32125 合約負債 2,234,992 433,634
A32130 應付票據 ( 45,187) 45,151
A32150 應付帳款 3,532,219 37,310
A32180 其他應付款 64,760 62,077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311 557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553,922 423,719
A33100 收取之利息 5,349 2,769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3,578) ( 7,374)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3,077) ( 1,931)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32,616 417,183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63,463) ($ 21,657)
B000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87) ( 1,474)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入(附註二六) - 28,036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17,411) ( 446,872)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48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6,904) ( 4,795)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385 9,616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1,715) ( 4,469)
B07600 收取之股利 - 426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87,195) ( 441,14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273,187 35,0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204,756) ( 45,425)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10,000 44,901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78,463) ( 30,147)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34,945) ( 15,752)
C04600 發行新股 551,985 426,000
C05800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 ( 12)
C09900 子公司收取非控制權益價款 51,125 140,00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68,133 554,565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2,053) -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811,501 530,607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50,289 19,682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61,790 $ 550,28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聖澤 img-8.jpeg 經理人:陳伯勳 img-9.jpeg 會計主管:張雅怡 img-10.jpeg


股票代碼:7740

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14及113年度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89號12樓

電話:02-8665-5650

23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4


茲對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工程收入之認列

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工程收入及成本主要係承攬工程所產生,當建造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認列係依完工百分比法於建造合約期間按完工程度計算而得,完工程度係參照每份合約截至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成本,估該合約預估總成本之百分比計算,前述預估總成本之估計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之工程性質並配合市場行情之波動,預估應投入之各項工程成本評估而得。因預估總成本影響完工程度與工程收入之認列,且工程總成本項目複雜,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不確定性,故本會計師將工程收入認列評估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與工程收入相關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與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五及二十。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工程收入之認列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工程收入認列相關之主要內部控制制度,並抽樣測試其設計與執行有效性。
  2. 檢視工程收入重大合約,瞭解各合約之特定條款,並評估會計處理主張之合理性。
  3. 瞭解並評估管理階層估計合約完成程度所用之假設及方法之合理性。
  4. 瞭解並評估工程估計投入總成本之基礎及合理性,並抽樣核對佐證文件。
  5. 取得工程收入計算表,抽樣測試實際成本發生數並核對適當憑證,進行依完工百分比法認列的工程收入核算,以確認工程收入認列的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25


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6


  1.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劉怡青

劉怡青

會計師邱政俊
邱政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30160267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民国

公司

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附註四及六) $ 785,993 15 $ 458,109 34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65,150 1 2,971 -
1170 應讼帳款(附註四、九及二十) 29,833 1 49 -
1180 應讼帳款-關係人(附註四、九、二十及二八) 3,870 - 3,991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九) 7,191 - 7,610 1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九及二八) 10,195 - -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206 - 217 -
130X 存貨(附註四、十及二八) 3,281,920 61 45,188 4
141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八) 347,870 7 292,504 22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4,532,228 85 810,639 61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131,955 2 98,165 7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九) 5,261 - 9,388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一) 583,286 11 343,077 25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及二八) 42,362 1 22,398 2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三及二八) 18,116 - 13,949 1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2,407 - 3,664 -
1840 選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7,562 - 27,483 2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八) 28,956 1 9,285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819,905 15 527,409 39
1XXX 資產總計 $ 5,352,133 100 $ 1,338,048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二十及二八) $ 2,776,018 52 $ 612,143 46
2150 應付票據 - - 11 -
2170 應付帳款 1,078,292 20 48,643 3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20,200 - -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 104,240 2 93,686 7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十七及二八) 10,809 - 9,835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32,943 1 -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三及二八) 10,811 - 7,273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九) 24,346 1 24,695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771 - 472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4,058,430 76 796,758 59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九) 19,296 - 43,642 3
2570 選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2,606 - -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三及二八) 7,382 - 6,550 1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9,284 - 50,172 4
2XXX 負債總計 4,087,714 76 846,930 63
權益(附註四、七、十一、十九、二四及二五)
3100 普通股股本 532,000 10 500,000 37
3200 資本公積 522,429 10 13,220 1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 - 1,005 -
3350 保留盈餘(待備補虧損) 232,171 4 ( 32,652 ) ( 2 )
3300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總計 232,171 4 ( 31,647 ) ( 2 )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053 ) - -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0,128 ) - 9,545 1
3400 其他權益 ( 22,181 ) - 9,545 1
3XXX 權益總計 1,264,419 24 491,118 37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352,133 100 $ 1,338,048 100

董事長:林聖澤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

部分。

經理人:陳伯勳

會計主管:張雅怡

20


2016年12月15日

熊特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及損失

民國114年及115年份,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五、二十及二八) $ 1,910,291 100 $ 272,809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二一及二八) 1,562,229 82 256,983 94
5900 營業毛利 348,062 18 15,826 6
5910 未實現利益(附註四及十一) ( 185) - ( 1,300) ( 1)
5920 已實現利益(附註四及十一) 2,261 - 1,977 1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350,138 18 16,503 6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一及二八)
6100 推銷費用 45,144 2 14,199 5
6200 管理費用 109,091 6 62,861 2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2,330 3 21,630 8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06,565 11 98,690 36
6900 營業淨利(損) 143,573 7 ( 82,187) ( 3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十一、二一及二八)
7100 利息收入 4,689 - 2,195 1
7010 其他收入 4,210 - 3,102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29,958 7 837 -
7050 財務成本 ( 2,873) - ( 3,590) ( 1)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29,987 2 22,040 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65,971 9 24,584 9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稅前淨利(損) $ 309,544 16 ($ 57,603) ( 21)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
四及二二) ( 55,871) ( 3) 15,901 6
8000 本年度淨利(損) 253,673 13 ( 41,702) ( 15)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 29,673) ( 1) 9,545 3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2,053) - -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 ( 31,726) ( 1) 9,545 3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221,947 12 ($ 32,157) ( 12)
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三)
9710 基 本 $ 4.90 ($ 0.90)
9810 稀 釋 $ 4.88 ($ 0.9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聖澤 img-0.jpeg 經理人:陳伯勳 img-1.jpeg 會計主管:張雅怡 img-2.jpeg


2013年12月31日

共同

114

12月31日

单位:新台贤仔元

代码 普通股股本(附註四及十九)股數(仟股)金額 資本公積(附註四、十一、十九、二四及二五)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附註十九)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高於保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其他權益(附註四、七及十一) 權益總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當時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2,971 $ 29,714 $ 44,938 $ 590 $ 9,465 $ - $ - $ 84,707
B1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415 ( 415 ) - - -
E1 現金增資 7,100 71,000 355,000 - - - - 426,000
N1 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之酬勞成本 - - 2,003 - - - - 2,003
C13 資本公積配發股票股利 39,929 399,286 ( 399,286 ) - - - - -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10,565 - - - - 10,565
D1 113年度淨損 - - - - ( 41,702 ) - - ( 41,702 )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9,545 9,545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41,702 ) - 9,545 ( 32,157 )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50,000 500,000 13,220 1,005 ( 32,652 ) - 9,545 491,118
B13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 ( 1,005 ) 1,005 - - -
C11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 ( 13,220 ) - 13,220 - - -
E1 現金增資 3,200 32,000 519,985 - - - - 551,985
N1 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之酬勞成本 - - 2,201 - - - - 2,201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243 - ( 3,075 ) - - ( 2,832 )
D1 114年度淨利 - - - - 253,673 - - 253,673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2,053 ) ( 29,673 ) ( 31,726 )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53,673 ( 2,053 ) ( 29,673 ) 221,947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53,200 $ 532,000 $ 522,429 $ - $ 232,171 ($ 2,053 ) ($ 20,128 ) $ 1,264,419

董事長:林聖萍

經理人:陳怡勳

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會計主管:張雅怡

31


2016

熊特爾和金融機構

匯率

匯率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收益費損項目 $ 309,544 ($ 57,603)
A20100 折舊費用 21,457 12,346
A20200 攤銷費用 2,112 1,527
A20900 財務成本 2,873 3,590
A21200 利息收入 ( 4,689) ( 2,195)
A21300 股利收入 - ( 426)
A2190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1,635 2,003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 29,987) ( 22,040)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失 - 386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成本數 42 -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4,144 3,969
A23900 未實現利益 185 1,300
A24000 已實現利益 ( 2,261) ( 1,977)
A24100 外幣兌換淨利益 ( 12,608) -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61) -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 ( 1,276)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25 合約資產 ( 62,179) 40,681
A31150 應收帳款 ( 29,663) 26,187
A31180 其他應收款 545 11,915
A31200 存 貨 ( 3,240,876) 12,871
A31220 其他流動資產 ( 55,366) ( 276,038)
A32125 合約負債 2,163,875 558,429
A32130 應付票據 ( 11) ( 25)
A32150 應付帳款 1,062,442 42,840
A32180 其他應付款 9,639 43,831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99 291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41,091 400,586
A33100 收取之利息 4,403 2,195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2,914) ($ 3,600)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390) ( 20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42,190 398,97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63,463) ( 21,657)
B000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4,127 ( 373)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 1,120) ( 212,000)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7,574) ( 21,010)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48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435) ( 2,016)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175 1,929
B0430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 10,020) -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855) ( 2,657)
B07600 收取之股利 - 614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20,165) ( 257,12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83,975 35,0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183,975) ( 45,425)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 2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24,695) ( 23,547)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0,086) ( 6,946)
C04600 發行新股 551,985 426,000
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 211,345) ( 108,00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05,859 297,082
EEEE 現金淨增加 327,884 438,935
E00100 年初現金餘額 458,109 19,174
E00200 年底現金餘額 $ 785,993 $ 458,109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聖澤 img-3.jpeg

經理人:陳伯勳 img-4.jpeg

會計主管:張雅怡 img-5.jpeg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限股新興
熊特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
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待彌補虧損 ($18,427,050)
加(減):
本年度稅後淨利 253,672,539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3,074,733)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3,217,076)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2,180,669)
可供分配盈餘 186,773,011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2.05元/股) (109,060,000)
股東紅利-股票(1.27819549元/股) (68,000,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9,713,011

董事長:林聖澤
經理人:陳怡勳
會計主管:孫雅怡

34


五、董事及其代表人解除競業禁止名單

姓 名 兼任公司 擔任職務
元源控股(股)公司
法人代表-林聖澤 永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華源永續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華益超級運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舜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啟明資本有限公司 Prometheus Origin Ltd. 董事
元樸資本有限公司 Gaian Bridge Limited 董事
思澤控股有限公司 Sylva Management Limited. 董事
晟元有限公司 Beorht Limited 董事
株式会社誠源(セイゲン) 董事
CASCADE
CAPITAL
MANAGEMENT
L.P.
法人代表-李光斌 翰科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康耐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營運長
智必立國際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恩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夏恩國際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臺灣新光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台連創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綽博企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德光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台連科創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宏澄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長
財團法人人工智慧基金會 董事

35


36
玖、附錄


斯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斯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SEETEL NEW ENERGY Co.,LTD.。

第2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001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002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003 F113110 電池批發業
004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005 F213110 電池零售業
006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007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008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009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010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011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012 D101060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013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014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015 E606010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016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017 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018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019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020 IF04010 非破壞檢測業
021 JE01010 租賃業

第3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4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5條:本公司得對外轉投資,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之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6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經董事會同意對外為背書保證,其作業程序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處理。

第二章 股份

第7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臺幣10元,授權董事會得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150,000,000元,計15,000,000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之用,並授權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之。

37


第8條:本公司得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市價或每股淨值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第9條:本公司依法收買之股份,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酬勞、員工承購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10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11條:本公司股份轉讓之登記,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11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一人代理,董事長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對於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之召集,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12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本公司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13條: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14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依公司法規定,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15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公司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16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38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公司董事會得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職權依主管機關所訂辦法辦理。

第17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會應由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18條: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其有特別事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如以視訊會議時,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19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之配偶、二等親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董事會之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議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

第20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之,且不論營業盈虧均得支給之。

第21條: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22條:本公司得委任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23條:本公司會計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會計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董事會應編造下列各項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24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法提撥 $5\% \sim 15\%$ 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以不低於 $20\%$ 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及基層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至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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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於股東會。

第25條: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10% 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得以股票或現金之方式分派之。為達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本公司股利分派時,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 10%,惟經董事會決議不分配,並經股東會通過,不在此限。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法定盈餘及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分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之。

第26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27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106年09月07日

本章程第一次修訂於民國107年10月31日

本章程第二次修訂於民國108年01月18日

本章程第三次修訂於民國108年06月17日

本章程第四次修訂於民國108年06月17日

本章程第五次修訂於民國108年06月28日

本章程第六次修訂於民國108年12月30日

本章程第七次修訂於民國110年07月13日

本章程第八次修訂於民國110年09月13日

本章程第九次修訂於民國111年01月17日

本章程第十次修訂於民國112年03月02日

本章程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112年06月28日

本章程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112年09月26日

本章程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112年12月11日

本章程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113年06月07日

本章程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113年12月03日

本章程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11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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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 目的: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二. 範圍:

規範公司股東會議事運作,除法令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三. 定義:

所謂「掛牌期間」,係指自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首次公開發行或於興櫃市場、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交易所或任何臺灣證券交易市場掛牌日之前一日起起算之期間(該有價證券因任何理由被暫停交易之期間仍應算入)。

四. 權責:

參與公司股東會之股東及相關人員。

五. 作業內容:

  1. 股東會召集、開會通知及議事手冊等文件:

(1)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2)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3)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4) 公司於非掛牌期間,股東會之召集,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期限以書面通知各股東。

(5) 公司於掛牌期間,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6) 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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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7) 前項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A. 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B.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C. 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8)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9)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或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強制買回本公司股份並予銷除、申請停止公開發行、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10)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1. 召集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1)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A. 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B.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a.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b.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c.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d.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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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D. 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1. 股東提案權:

(1)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不列入議案。
(2)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3)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4) 股東所提議案除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外,董事會應予列為議案。
(5) 議案為敦促本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程序上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6)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1. 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1)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2)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3)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4)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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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東會地點及時間原則:

(1)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意見。

(2)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1. 股東報到:

(1)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2) 前項受理股東報告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3)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4)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5)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6)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7)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1. 股東會主席及列席人員:

(1)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2)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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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4) 本公司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得列席股東會。

  1.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及錄影之存證:

(1) 本公司得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2) 本公司掛牌期間,應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3)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4)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5)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1.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1)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2) 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3)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4)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6.(7)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5)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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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議案討論:

(1)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2)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3)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4)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之討論,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1. 股東發言:

(1)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2)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3)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4)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5)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6)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7)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前項(1)~(5)之規定。

  1.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1)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礎。

(2)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3)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其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但依企業併購法參與決議公司之合併、收購、股份轉換、分割等事項時,或其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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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1. 表決權、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1)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2)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3)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4)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5)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6)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7)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8)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9)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 6.(7) 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10)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11) 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

(12) 前項分別行使表決權之資格條件、適用範圍、行使方式、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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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1)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2)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3)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4)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5) 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1. 選舉事項:

(1)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2)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1. 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1)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2) 於掛牌期間,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3) 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4)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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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6)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1. 對外公告:

(1)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2)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3)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 會場秩序之維護:

(1)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得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2)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3)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4)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1. 休息、續行集會、散會:

(1)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2)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竟場地繼續開會。

(3)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4) 股東會既定議程完成後,得由主席宣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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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1. 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1. 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1. 斷訊之處理:

(1)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2)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3) 發生前項(2)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4) 依前項(2)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5) 依前項(2)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6)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前項(2)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前項(2)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7) 發生前項(2)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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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公司依前項(2)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9) 本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前項(2)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1. 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2. 實施與修訂:
    本規則之訂定經股東會同意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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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元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聖澤 5,007,541 9.41%
董事 英屬維京群島商
Cascade Capital Management L.P.
代表人:陳伯勳 2,224,839 4.18%
董事 英屬維京群島商
Cascade Capital Management L.P.
代表人:李光斌
董事 葉文村 0 0%
獨立董事 游裕明 0 0%
獨立董事 張鴻欣 0 0%
獨立董事 顔玉明 0 0%
合計 7,232,380 13.59%

註1:本次股東常會日期為115年6月25日

(停止過戶期間為115年4月27日起至115年6月25日止)

註2: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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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說明

  1. 本次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名、提案期間為 115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8 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2. 本公司於前述期間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名或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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