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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TI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0, 2026

52808_rns_2026-05-20_b2fe1074-651e-4015-95a1-024ec03d9be5.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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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9955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uper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公開說明書

(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申報用稿本)

一、公司名稱: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一)新股來源:現金增資。
(二)新股種類: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
(三)新股股數:15,000仟股
(四)新股金額:新臺幣150,000仟元整。
(五)發行條件:
1.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5,000 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暫訂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25 元,預計共可募集金額為新臺幣 375,000 仟元。
2. 本次現金增資擬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 10%,計 1,500 仟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並依證交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 10%,計 1,500 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 80%,計 12,000 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六)公開承銷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 10%,計 1,500 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七)承銷及配售方式:承銷方式為包銷,並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四、本次資金運用計劃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53 頁。

五、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1. 承銷費用: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
2. 其他費用:包括會計師、律師等費用約新臺幣壹拾柒萬元。
六、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七、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八、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公司之風險事項,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3 頁。
九、本公司普通股股票面額為每股新臺幣壹拾元。
十、查詢本公開說明書電子檔案之網址: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之網址:https://mops.twse.com.tw
(二)本公司揭露公開說明書相關資料之網址:https://www.sdti.com.tw

佳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製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日刊印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額之來源

單位:新臺幣仟元

實收資本額來源 金額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設立資本 5,000,000 0.48%
現金增資 441,000,000 42.23%
盈餘轉增資 490,015,940 46.92%
資本公積轉增資 18,000,000 1.72%
可轉換公司債轉發新股 77,236,350 7.40%
員工紅利轉增資 13,000,000 1.24%
發行員工限制權利新股 13,055,000 1.25%
私募現金增資 64,000,000 6.13%
減資 (76,949,000) (7.37)%
實收資本額(合計) 1,044,358,290 100.00%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一)陳列處所:依規定方式分送主管機關外,另放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
(二)分送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
(三)索取方式:請親洽陳列處所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181-8888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網址:https://www.kgi.com.tw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04-8125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1樓 網址:https://www.tssco.com.tw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鄭清標、林政緯會計師 網址:http://www.ey.com/tw

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2)2757-8888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律師姓名:彭義誠律師

事務所名稱:翰辰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45-0016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號12樓 網址:https://www.fsi-law.com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姓名:陸怡豪 電話:(03)473-6566

職稱:策略顧問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代理發言人

姓名:陳澤輝 電話:(03)473-6566

職稱:財務長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公司網址:https://www.sdti.com.tw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實收資本額:1,044,358,290 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323號 電話:(03)473-6566
設立日期:85年09月25日 網址:https://www.sdti.com.tw
上市日期:97年01月21日 上櫃日期:不適用 公開發行日期:89年10月19日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負責人:董事長:吳界欣
總經理:楊明暉 發言人姓名:陸怡豪
職稱:策略顧問 代理發言人姓名:陳澤輝
職稱:財務長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345-0016
網址:https://www.tssco.com.tw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1樓
股票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電話:(02)2181-8888
地址:台北市明永路700號3樓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清標、林政緯會計師 電話:(02)2757-8888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網址:http://www.ey.com/tw
複核律師:翰辰法律事務所彭義誠律師
網址:https://www.fsi-law.com 電話:(02)2396-2156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號12樓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網址:不適用
地址:不適用
評等標
發行公司:無☑;有□,評等日期:無 評等等級:無
本次發行公司債:無☑;有□,評等日期:無 評等等級:無
董事選任日期:114年6月19日 任期:3年 監察人選任日期:不適用。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38.74%(115年4月30日)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例:不適用。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及其持股比例:(115年4月30日)
職稱 姓名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持股比率
董事長 吳界欣 4.20% 獨立董事 丁澤祥 -
董事 吳耀勳 28.59% 獨立董事 王芝芳 -
獨立董事 王雅萱 -
董事 巨瀚投資(股)公司 2.10% 獨立董事 馬瑜明 -
代表人:周康記 0.10%
董事 富康投資(有)公司 3.85%
代表人:徐嘉男 -
工廠地址:
總公司及環科廠: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323號
一廠:桃園市觀音區榮工南路12號 電話:(03)473-6566
電話:(03)483-3487
主要產品:1.貴金屬 2.材料一金鹽
市場結構:114年度外銷47.14%,內銷52.86% 參閱本文之頁次
第35頁
風險事項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公司概況之風險事項 第3~5頁
去 (114) 年度 營業收入:1,506,979仟元
稅前純益:56,246元
每股盈餘(稅後):0.54元 第69頁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種類及金額 請參考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發行條件 請參考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計產生效益概述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53頁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15年5月20日 刊印目的: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申報用稿
本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目錄

壹、公司概況...1
一、公司簡介...1
(一)設立日期...1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1
(三)公司沿革...1
二、風險事項...3
(一)風險因素...3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5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5
(四)其他重要事項...5
三、公司組織...6
(一)組織系統...6
(二)關係企業圖...8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9
(四)董事...10
(五)發起人...18
(六)最近年度(114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之酬金...19
四、資本及股份...22
(一)股份種類...22
(二)股本形成經過...22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23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26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26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26
(七)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26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27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27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27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27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27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27
十、併購辦理情形...29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29
貳、營運概況...30
一、公司之經營...30
(一)業務內容...30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35
(三)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44
(四)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45
(五)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46
(六)資通安全管理...46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載事項...50
(一)自有資產...50
(二)使用權資產...50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50

三、轉投資事業...51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51
(二)綜合持股比例...51
(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之影響...51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185條情事或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認購相對人之名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51

四、重要契約...52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53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53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劃...53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67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67

肆、財務概況...68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68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68
(二)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重要事項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表之影響...71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71
(四)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72
(五)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75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77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77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77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 77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應記載事項. 77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77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露之資料. 77
(三)期後事項. 77
(四)其他. 77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應記載事項. 78

(一)財務狀況. 78
(二)財務績效. 79
(三)現金流量. 80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80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 80
(六)其他重要事項. 80

伍、特別記載事項. 81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81
二、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 81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81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 81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81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 81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81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81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81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81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81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 81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82

十四、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82

十五、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記載事項...82

陸、重要決議...116

一、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116
二、公司章程(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116
三、盈餘分配表...116

柒、附件

附件一、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二、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三、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四、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五、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附件六、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附件七、律師法律意見書

附件八、承銷商、發行公司及其相關人員等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附件九、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

附件十、公司章程(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

附件十一、盈餘分配表

附件十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計算書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民國85年09月25日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單位 地址 電話
總公司及環科廠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323號 (03)473-6566
一廠 桃園市觀音區榮工南路12號 (03)483-3487

(三)公司沿革

年度 大事紀
民國85年 經濟部核准「佳龍工程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民國86年 變更公司組織型態為「佳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88年 取得第一類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之操作許可證,正式投入處理事業廢棄物之業務。
購入觀音一廠:地址:觀音工業區榮工南路12號。
購入觀音二廠土地,增建二廠廠房,預計生產廢棄物處理後之資源化產品—人造建材。更名為「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89年 取得工業局重要科技事業適用範圍之核准文(資源再生、再利用)。
增購高精密度之防污染粉碎分選設備,期使貴金屬之篩選更為精準。
獲准股票公開發行。
民國90年 觀音二廠落成啟用。
民國91年 於興櫃市場掛牌。
通過ISO9001品質管理系統認證。
增設金鹽製作銷售業務。
民國92年 半導體元件清洗業務。
於櫃檯買賣中心正式掛牌上櫃。
民國93年 於中國大陸蘇州投資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榮獲頒贈第十三屆國家磐石獎企業經營肯定。
民國94年 子公司「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正式取得江蘇省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於江蘇省江蘇新加坡科技園區成立子公司「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榮獲「桃園縣環境資源貢獻獎」。
民國95年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開始營運。
民國97年 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買賣。
榮獲[經濟部創新研發中小企業獎],正式掛牌上市。
綠品坊商標註冊核准,拓展資源再生藝品行銷通路。
民國99年 企業總部暨三廠新建工程動土典禮。
連續七年榮獲[年度廢棄物處(清)理機構評鑑最高等級A級。
榮獲[中華民國第32屆創業楷模暨創業相扶獎]。
榮獲[桃園市環保局觀摩學習汙染暨節能減碳獎]。
民國101年 榮獲[節能減碳暨績優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清)理機構]獎。
年度 大事紀
民國 103 年 國家地理頻道報導「偉大工程巡禮:數位金礦」。
榮獲[潛力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
民國 104 年 中華民國外交部/環保署/National Geographic Channel 主辦:「偉大工程巡禮:數位金礦」首映記者會。
取得環科廠建物使用執照。
通過 OHSAS 18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標準。
環科廠 4N Au slug 試產成功。
環科廠半導事業部正式營運運轉。
環科廠全自動金鹽生產設備導入量產。
環科廠取得工廠登記。
民國 105 年 佳龍與 REnato lab, 藍領建築參展忠泰美術館的 Home 2025 想家計畫。
環科廠 5N Ag 生產設備導入量產。
民國 106 年 環科廠取得桃園市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甲級機構)。
民國 107 年 受邀參加聯合國智庫 2018 曼谷 EWAM 論壇。
民國 109 年 受邀參加台美日主辦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視頻會議。
民國 110 年 投資建置綠色能源太陽光電系統 總裝置容量 1351.39 kW。
取得桃園市政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設備登記」。
民國 111 年 參與綠色能源—儲能系統設置案。
民國 112 年 日本長野高校指定資源循環企業參訪。
投資取得台灣精材(股)公司股權,跨足半導體高純度耗材零組件領域。
投資取得寶龍能源(股)公司股權,積極參與儲能案場建置。
透過產官學合作以廢棄資源物為原料,成功開發新環保複合高強度綠色建築材料。
經濟部能資源整合關鍵性廠商指定企業參訪。
榮獲行政院環保署指定歐盟環境成長署參訪北台灣資源循環亮點企業及辦理資源循環國際研討會。
環科廠二期 BRPV 高效能太陽能發電設施建置完成。
觀音二廠 BRPV 高效能太陽能發電設施建置完成。
民國 113 年 建置 CLGM 綠色功能性材料產線,完成電子廢棄物回利再利用的最後一哩路。
集團投資之寶龍能源(股)公司及寶赫能源(股)公司,與寶儲能源(股)公司合併,存續公司為寶儲能源(股)公司。
溫室氣體盤查、低碳化及智慧化轉型作業啟動。
高端金產線及 5N 金產線建置啓用,正式跨入高端半導體應用材料供應鏈。
民國 114 年 增加取得寶儲能源(股)公司股權,積極參與儲能投資。
子公司蘇州佳龍 BRPV 高效能太陽能發電設施建置完成
榮獲『2025 第五屆 TSAA 台灣永續行動獎』SDG07 陽光綠電-永續職場(銀級)
通過取得 AS9100 航太品質系統認證,正式跨入航太產業供應鏈體系。
通過取得電子廢棄物回收與再利用的國際最高標準 R2V3 認證。
通過取得再生料含量環境聲明驗證程序 (ECVP) UL2809 認證。
民國 115 年 蘇台工商協進會指定企業參訪

二、風險事項

(一)風險因素

1.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的資金規劃以穩健保守為原則,並定期評估市場利率、金融資訊變化情形,適時採取適當資金運用,以降低升息對本公司的影響。本公司之短期借款係屬營運資金調節性質,而長期資金係則以銀行長期借款規劃,114年度淨利息支出為新臺幣 36,505 仟元,佔營業收入比重為 2.42%,比例甚微,整體而言尚不致對營收及獲利造成重大不利之影響。

(2)匯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部份進貨及銷貨以外幣收、付款,藉由外幣資產負債互抵效果,以降低匯率變動的影響,114年度兌換利益(損失)為新臺幣(10,050)仟元,占該年度銷貨收入淨額比率分別為(0.67%)。未來會隨時掌握匯率相關資訊,加強與銀行間的外匯諮詢與規劃,掌握匯率走勢,以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獲利的影響。

(3)通貨膨脹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因為本公司的產品為抗通貨膨脹的標的之一,所以當通膨發生時亦會同時帶動產品價格的上漲,故以長期來看,反而對公司損益有其正面效應。

2.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1)本公司最近年度並無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之情事,本公司114年12月31日背書保證餘額為26,500仟元,相關作業皆依據公司所訂定之「背書保證處理程序」辦理。

(2)資金貸與他人係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本公司114年度資金貸與總限額為123,570仟元,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資金貸與餘額為5,000仟元。

(3)衍生性商品交易係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

3.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臺幣仟元

研發案名稱 目前進度 需再投入之研發費用 預計完成量產時間 未來研發得以成功之主要影響因素
電子產業用高端金專案 80% 5,000 115年 製程參數與配方調整與實驗驗計畫之有效性驗證
5N金精練提純專案 70% 7,500 115年 製程參數與配方調整與實驗驗計畫之有效性驗證
研發案名稱 目前進度 需再投入之研發費用 預計完成量產時間 未來研發得以成功之主要影響因素
5N無碳金專案 30% 3,000 115年 製程參數與配方調整與實驗驗計畫之有效性驗證
金鹽半自動包裝線專案 20% 5,000 115年 製程參數與配方調整與實驗驗計畫之有效性驗證
實驗室材料成份測試設備提升專案 0% 10,000 116年 材料檢測能力與精度提升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並未受到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而對公司財務業務有影響之事;未來仍持續會與本公司委任的法律顧問及會計師維持密切聯絡與諮詢,以隨時掌握注意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及業務影響,並提出因應對策規劃。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屬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目前在全世界倡議淨零碳排及資源再利用之趨勢引領之下,尚不致因科技改變及產業發生重大變化致影響公司之財務和業務。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2.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3.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106年4月完成環科廠之建造,除增加公司產能,同時也為各項環保政策及循環經濟相關產業產品做準備,以強化公司競爭力,減少公司對單一商品的依賴,有助公司分散國際商品價格波動的風險。此外建造資金係採長期融資操作以降低資金成本及對每股獲利的影響。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進銷貨情形,因產業特性及營運情況,公司除與既有客戶維持良好之業務合作關係外,亦積極尋求其他客戶;並積極尋求可提供4N純度及有大量黃金之供應商。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為止未有發生股權大量移轉之情事,本公司並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按時申報董事及百分之十大

4

股東持股狀況。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114 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並無因經營權改變而影響公司營運之情事。

  1.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依中國證監會發布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行人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情形,認定為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且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應向大陸證監會進行項目備案。

① 境內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總資產或者淨資產,任一指標占發行人同期經審計合併財務報表相關資料的比例超過 50%。

② 經營活動的主要環節在境內開展或者主要場所位於境內,或者負責經營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多數為中國公民或者經常居住地位於境內。

茲說明及評估如下:

本公司投資之大陸孫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總資產或者淨資產,任一指標占本公司 114 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相關資料的比例皆未超過 50%,又負責經營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均為台灣公民亦非經常居住地位於中國大陸境內,未符合「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之標準,故無須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項目備案。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案無須向大陸證監會進行項目備案,對本公司尚無重大影響。

(二) 訴訟或非訟事件

  1. 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無此情形。

  2. 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無此情形。

  3.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情形:無此情形。

(三)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四) 其他重要事項:無。

5

三、公司組織

(一)組織系統

1.公司之組織結構

img-0.jpeg

  1. 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部門別 主要職掌
稽核室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設計/檢討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公司治理誠信經營小組 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觀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總經理室 擬定公司營運方針、治理原則
永續管理小組 負責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
資訊室 建構安全、穩定、高效率的資訊作業環境,強化與外部客戶的資訊連結網路
貴金屬交易室 負責管理貴金屬部位和貴金屬交易
知識管理小組 系統化留存企業隱性知識,防範因人才流動導致的技術斷層,強化核心競爭力之永續經營。
財務管理中心 1. 公司資金之運用及調度、集團額度/融資之規劃與執行
2. 公司交易事項之會計及稅務處理,提供決策資訊與預算控管
3. 公司轉投資管理與輔導
4.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股務等相關業務之執行與管理
資源中心 1. 掌握市場資訊、客戶開發與維持、擬訂業務方針
2. 統籌全廠區品質相關事宜,進料、製程、出貨之品質控管
3. 負責公司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等作業
4. 負責公司有關人力資源規劃執行與改善,推行具競爭力並符合法令規定的人事系統制度
5. 負責公司總務及工業關係等
研發中心 檢測中心規劃以及國家二級實驗室認證取得
製造中心 負責各廠區貴金屬精煉、應用材料製造、機台零件(元件)清洗、資源回收計劃等管理
蘇州佳龍 負責蘇州佳龍整體營運

7

(二)關係企業圖

1.關係企業圖

114年12月31日

img-1.jpeg

2.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

114年12月31日;單位:新臺幣仟元

關係企業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關係企業股份情形 關係企業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
股數(仟股) 持股比例 原始投資金額 股數(仟股) 持股比例 原始投資金額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子公司 7,005 100% 271,127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孫公司 100% 320,586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18,000 100% 179,988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 100% 9,400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115年3月31日

職稱 國籍 姓名 性別 就任日期 持有股份(註1)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註1)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註1)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經理人 經理人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形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長兼執行長 中華民國 吳界欣 97/08/12 4,389,925 4.20 2,995,848 2.83 179,010 0.17 國立台北大學企管碩士班
明尼蘇達州州立愛德營立敦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家經營管理研究班
國立交通大學 EMBA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管理碩士
中華民國第32屆創業榜模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設計學研究所評鑑委員
泰山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強盛新(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本公司董事長/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
龍蒲應用材料(股)公司董事長
昌蒲實業(股)公司董事
昇龍投資開發(股)公司監察人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董事
兼總經理
佳富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總經理 吳耀勳
楊明暉 父子配偶 - 註2
總經理 中華民國 楊明暉 113/08/07 2,995,848 2.83 4,389,925 4.20 179,010 0.17 國立中央大學高階主管企管碩士班碩士
佳龍科技工程(股)公司總經理室資深特助 龍蒲應用材料(股)公司監察人
巨瀚投資(股)公司董事
佳富管理顧問(股)公司監察人 董事長兼執行長 吳界欣 配偶 - 註2
技術長 中華民國 詹益淇 113/03/14 53,000 0.05 - - - - 國立台灣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博士
中正理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講師、副教授
華新麗華微機電事業部技術開發處資深副理
富士康科技集團群創光電無線事業處視訊產品開發處產品管理部經理
富士康科技集團鴻超准事業群 SHZBG@PEG(Apple產品)先進製造技術研發處先進材料技術部經理
富士康科技集團總部周邊事業群-機構採購檢測中心(MPT)金屬材料採購處經理
富士康科技集團董事長辦公室資深經理
睿能創意(Gogoro)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科立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發副總經理[獲選為福建省2017年(第五批)引才“百人計畫”創新人才]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公司技術處長/供應商管理處長 - - - - - -
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
公司治理
主管 中華民國 陳澤輝 112/08/09 48,000 0.05 - - - - 私立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學士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公司-財務長
東台精機(股)公司-集團總管理處特別助理
東陽實業廠(股)公司-財務部副理/高級專員
台灣精材(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 - - - - -
稽核主管 中華民國 褚家靖 115/01/13 3,000 0.00 - - - - 輔仁大學會計學系學士
佳龍科技工程(股)公司財務部副理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市部審計主任 - - - - - -

註1:持有股數為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31日。
註2: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113.08.07董事會通過任命楊明暉女士擔任本公司總經理職務,於113.11.07董事會通過任命董事長吳界欣先生擔任本公司執行長職務,董事長與總經理互為配偶,本公司已設置四名獨立董事,以符合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4條第2項之規定。

(四)董事

1.董事資料

115年3月31日

職稱 國籍或註冊地 姓名 性別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數(註1)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註1)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註1) 主要經(學)歷(註2)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長 中華民國 吳界欣 男51~60歲 114/06/19 3 91/06/03 4,349,125 4.16 4,389,925 4.20 2,995,848 2.83 179,010 0.17 國立台北大學企管碩士班明尼蘇達州州立曼徹普立敦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國立政治大學企業家經營管理研究班國立交通大學EMBA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管理碩士中華民國第32屆創業楷模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設計學研究所評鑑委員泰山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強盛新(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本公司執行長/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龍蒲應用材料(股)公司董事長昌蒲實業(股)公司董事昇龍投資開發(股)公司監察人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佳富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總經理 吳耀勳楊明樺 父子配偶 註3
董事 中華民國 吳耀勳 男71~80歲 114/06/19 3 90/06/11 29,856,515 28.57 29,856,515 28.59 1,786,979 1.71 1,639,000 1.57 日本近畿大學畢業桃園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同業公會第三屆理事長行政院政務顧問桃園市桃科環科大潭工業區聯合廠商協進會創辦人桃園市觀音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第12.13屆理事長中華民國雲林同鄉會第四屆總會長 佳龍集團總裁昌蒲實業(股)公司董事長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昇龍投資開發(股)公司董事長龍蒲應用材料(股)公司董事巨瀚投資(股)公司董事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顧問中華民國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副理事長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委員桃園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 董事長總經理 吳界欣楊明樺 父子子孫
職稱 國籍或註冊地 姓名 性別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數(註 1)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註 1)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註 1) 主要經(學)歷(註 2)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 中華民國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14/06/19 3 108/06/18 2,193,000 2.10 2,193,000 2.10 - - - -
中華民國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系人:周康記
81-90
114/06/19 3 101/09/01 102,900 0.10 102,900 0.10 - - - - 美國明尼蘇達州聖湯瑪士大學國際企管碩士
康和證券金融集團董事長
群益金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理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權益貿賣中心副總經理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部副理
淡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博士班創新(股)公司董事長
中國探針(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日勝生活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薪酬委員
威潤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東生華製藥(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 - -
董事 中華民國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 114/06/19 3 108/06/18 4,019,000 3.84 4,019,000 3.85 - - - -
中華民國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代 系人:徐嘉男
51-60
114/06/19 3 105/06/22 - - - - - - -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世博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鑫盈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鑫一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鑫二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鑫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
全盈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鑫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
鑫旺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
鑫喜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
鑫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
鑫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
智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鑫屏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鑫融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中東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
鑫宇環球(股)公司董事
騰宇能源(股)公司董事
智策投資(股)公司董事
世界車業(股)公司董事
世騰電子科技(股)公司董事
世創電子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蘇州世麒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SIE CO.,LTD(日本登記名稱:SIE 株式会社)董事長
SIS LLC(日本登記名稱:SIS 合同会社)董事長
SHINEPASS CO.,LTD(越南)董事 - - -

11

職稱 國籍或註冊地 姓名 性別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數(註 1)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註 1)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註 1) 主要經(學)歷(註 2)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王芝芳 男61~70歲 114/06/19 3 112/06/16 - - - - - - - - 台灣大學 EMBA 財金所碩士 本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愛爾達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王雅愛 女41~50歲 114/06/19 3 112/06/16 - - - - - - - - 日本青山學院碩士
台大-復旦 EMBA 碩士
野村證券 本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國光汽車客運(股)公司 董事長
國光商行(股)公司 董事長
優視訊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久圓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
狄衛現代藝術(股)公司 董事長
隴華電子(股)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該泰電子(吳江) 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三鉢生物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盛星動力資訊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山嬋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三電智能(股)公司 董事長
隴華航太(股)公司 董事長
三雅投資(股)公司 董事
仲華投資(股)公司 董事
玖慶投資開發(股)公司 董事
羅得投資(股)公司 董事
新星實業(股)公司 董事
成運汽車製造(股)公司 董事
山圓建設(股)公司 董事
艾瑪車輛物資(股)公司 董事
福華電子(股)公司 董事
福華智能(股)公司 董事
大同(股)公司 董事
三圓投資事業(股)公司 董事
志生不動產(股)公司 董事
大同資產開發(股)公司 董事
精英電腦(股)公司 董事
三麗投資(股)公司 監察人
三圓創業投資(股)公司 監察人
源利工程(股)公司 監察人
三盟建設(股)公司 監察人
華助建設(股)公司 監察人
愛爾達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 - - -

12

職稱 國籍或註冊地 姓名 性別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數(註 1)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註 1)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註 1) 主要經(學)歷(註 2)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丁澤祥 男61~70歲 114/06/19 3 114/06/19 - - - - - - - - 中興大學財稅系
亞弘電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本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
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台南所所長
大見科技(股)公司 董事
大億金茂(股)公司 獨立董事
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 獨立董事
智慧科技開發(股)公司 獨立董事
婚券電子科技(股)公司 監察人 - - -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馬瑜明 男51~60歲 114/06/19 3 114/06/19 - - - - - - - - 美國卓克索大學企管研究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公共行政組
宏利投信 總經理
貝策德投信 台灣區董事總經理
中華民國投信投公會理事
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 常務理事
國立政治大學 校務及永續基金投資委員 本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
富盛證券投顧 副董事長 - - -

註 1:持有股數為停止過戶日 115 年 3 月 31 日。

註 2:董事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者;無此情形。

註 3: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113.08.07 董事會通過任命楊明暉女士擔任本公司總經理職務,於 113.11.07 董事會通過任命董事長吳界欣先生擔任本公司執行長職務,董事長與總經理互為配偶,本公司已設置四名獨立董事,以符合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 4 條第 2 項之規定。

2.法人股東資料

(1)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15年3月31日

法人股東名稱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持股比率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黃莉喬 60.00%
楊明曇 40.00%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5.45%
吳界欣 0.91%
楊明曇 0.91%
吳介評 0.91%
吳美芳 0.91%
林明珠 0.86%
吳耀勳 0.05%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屬法人股東者其主要股東

115年3月31日

法人名稱 法人之主要股東 法人之主要股東持股比率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黃莉喬 60.00%
楊明曇 40.00%

14

3.董事所具專業知識、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之情形

(1)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 2)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 --- | --- | --- |
| 吳界欣 | 吳界欣董事長具備商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在環保產業擁有二十餘年之營運規畫及管理實務能力,現任本公司董事長、昌蒲實業(股)公司董事、龍蒲應用材料(股)公司董事長、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兼備實務經驗及策略管理之知識及技能。 | 不適用 | 0 |
| 吳耀勳 | 吳耀勳董事具備商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在環保產業擁有二十餘年之營運規畫及管理實務能力,現任本公司總裁、昌蒲實業(股)公司董事長、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及中華民國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副理事長等職務,具備豐富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管理經驗。 | | 0 |
| 周康記 | 周康記董事具備商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現任博士旺創新(股)公司董事長、中國探針(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日勝生活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等職務,具備豐富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及技能,能提供公司經營所需之專業意見。 | | 3 |
| 徐嘉男 | 徐嘉男董事具備商務、法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且為法官、檢察官、律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現任鑫盈能源(股)公司董事長、世騰電子科技(股)公司董事等職務,具備豐富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及技能,能提供公司經營所需之專業意見。 | | 0 |

15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 2) |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 --- | --- | --- | --- |
| | | | | |
| 王芝芳
(獨立董事) | 王芝芳獨立董事具備商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現任愛爾達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具備豐富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及技能,能提供公司經營所需之專業意見。 | | 各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註 1)。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註 1)。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註 1)。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註 1)。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1 |
| 王雅萱
(獨立董事) | 王雅萱獨立董事具備商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現任愛爾達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具備豐富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及技能,能提供公司經營所需之專業意見。 | | | 1 |
| 丁澤祥
(獨立董事) | 丁澤祥獨立董事具備商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且為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現任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南所所長、大德金茂(股)公司、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獨立董事及智慧科技開發(股)公司獨立董事,具備豐富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及技能,能提供公司經營所需之專業意見。 | | | 3 |
| 馬瑜明
(獨立董事) | 馬瑜明獨立董事具備商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現任富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具備豐富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及技能,能提供公司經營所需之專業意見。 | | | 0 |

註 1: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註 2:本公司董事皆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2)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1) 董事會多元化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二十條及「董事選任程序」第三條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2)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設席八席,其中獨立董事四席,佔全數董事席次達 50%,本公司獨立董事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範;另八席董事中,僅有兩席董事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佔董事會席次比率 25%,各董事及獨立董事間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之情事。

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之,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有關董事專業資格與經驗及獨立董事獨立性情形請參閱前述說明。

(3)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目前達成情形

具體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著重於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應有2/3以上董事成員具備相關核心項目之能力。 達成。(目前8席董事成員,皆具備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之能力)
董事間應不超過二人具有二親等或配偶以內親屬關係 達成。(全體董事中,僅有兩席董事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董事會成員至少包括一席女性董事,未來應逐步達成董事會任一性別董事席次達1/3之目標 達成。(本公司已有一位女性董事成員,佔董事席次12.5%,但因環保產業特性因素,目前女性董事尚未達董事席次1/3,未來在董事提名過程中,將優先考量女性候選人,並積極洽詢具產業經驗之女性專業人士加入,同時培養及拔擢內部高階女性管理人才,以增加未來董事候選人來源)
獨立董事不得連任超過3屆,以保持其獨立性 達成。(所有獨立董事皆未連任超過3屆)
持續為董事安排多元進修課程,提昇其決策品質、善盡督導能力,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 達成。(114年度全體董事皆進修達6小時以上,年度總進修時數合計為66小時)

2.董事會成員具備財金、商務及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相關落實情形如下表:

職稱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姓名 吳界欣 吳耀熙 周康記 徐嘉男 王芝芳 王雅萱 丁澤祥 馬瑜明
國籍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性別
年齡 51 至 60 71 至 80 81 至 90 51 至 60 61 至 70 41 至 50 61 至 70 51 至 60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3 年以下 3 年以下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具有員工身分
專業
知識技能 法律
財務
商務
綠能
科技
營運判斷能力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B.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為 4 位董事及 4 位獨立董事(佔 50%),獨立董事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有關獨立董事之規範,且全體董事成員間並無證交法第 26 條之 3 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之情事,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請參閱「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且本公司已成立審計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

(五)發起人:不適用

(六)最近年度(114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之酬金

1.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單位:新臺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一)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一)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董事長 吳界欣 264 264 - - -
董事 吳耀熙 240 240 - - -
董事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周康記 240 240 - - -
董事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嘉男 240 240 - - -
獨立董事 賀士郎 196 196 - - -
獨立董事 蔡政哲 196 196 - - -
獨立董事 王芝芳 360 360 - - -
獨立董事 王雅愛 360 360 - - -
獨立董事 丁澤祥 248 248 - - -
獨立董事 馬瑜明 248 248 - - -
  1. 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1) 本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報酬。
    (2) 本公司章程中亦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 3.6% 為董事酬勞,董事酬勞之給付依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酬政策」之規定辦理。
  2.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此情事。

2.監察人之酬金:不適用。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單位:新臺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薪資(A) 退職退休金(B) 獎金及特支費等(C) 員工酬勞金額(D)(註)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總裁 吳耀熙 6,000 6,000 - - 500 500 - - - - 11.58 11.58 -
董事長
兼執行長 吳界欣 5,326 5,326 - - 1,470 1,470 - - - - 12.10 12.10 -
總經理 楊明曇 1,944 1,944 - - 1,248 1,248 - - - - 5.69 5.69 -

4.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不適用。

5.本公司及合併報告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給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

職稱 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
114年度 113年度
本公司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
董事 4.81% 4.81% (1.58%) (1.58%)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29.37% 29.37% (9.24%) (9.24%)

(2)本公司給付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A. 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及組合:

(A) 董事之酬金,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 22 條規定,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報酬;另本公司董事酬勞依公司章程第 32 條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 3.6%為董事酬勞。114 年度因尚有累積虧損,本公司全體董事僅領取每月固定酬金及出席車馬費,未發放變動酬金。

(B) 本公司經理人酬金,係依本公司薪資相關管理規章執行,包含薪資、獎金及福利,其中薪資參考同業水準以及職位、職級、學(經)歷、專業能力與職責等項目評定,相關獎金則視公司年度經營績效、財務狀況、營運狀況及個人工作績效核給,並依據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分配原則,由董事長依其績效核定之。本公司依『考核管理辦法』執行之年度考績評核結果,作為經理人獎金核發之參考依據,經理人考核評評項目分為(A)一般考核:佔比 20%、(B)部門工作考核:佔比 70%、(C)ESG貢獻考核:佔比 10%,包括主導本公司 ESG 相關專案(如 ISO 14064-1 溫室氣體盤查、ISO 14067 產品碳足跡、AS9001、UL2809、RBA、R2V3 等外部認證取得、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委員會、社會參與及公益活動、桃園海岸線認養及淨灘、114 年世界海洋日淨灘活動、及外部 ESG 特殊貢獻...等)。114 年度因尚有累積虧損,本公司未發放員工酬勞予經理人。

B. 訂定酬金之程序: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每年定期評估及審核,除參考個人的績效達成率及對公司的貢獻度,並參酌公司整體營運績效、產業未來風險及發展趨勢,以及隨時視

21

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另亦綜合考量目前公司治理之趨勢後,給予合理報酬,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114年度董事及經理人酬金實際發放金額,均由薪酬委員會審議後,提董事會議定之。

C. 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A) 本公司酬金政策相關給付標準及制度之檢討,係以公司整體營運狀況為主要考量,並視年度績效達成率及貢獻度核定給付標準,以提升董事會及經理部門之整體組織團隊效能。另參考業界薪酬標準,確保本公司管理階層之薪酬於業界具有競爭力,以留任優秀之管理人才。

(B) 本公司經理人績效目標均與「風險控管」結合,以確保職責範圍內可能之風險得以管理及防範,並依實際績效表現核給評等之結果,連結各相關人力資源及相關薪資報酬政策。本公司經營階層之重要決策,均衡酌各種風險因素後為之,相關決策之績效即反映於公司之獲利情形,進而經營階層之薪酬與風險之控管績效相關。

四、資本及股份

(一)股份種類

115年3月31日;單位:股

| 股份
種類 | 核定股本 | | | 備註 |
| --- | --- | --- | --- | --- |
|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發行股份 | 合計 | |
| 記名式普通股 | 104,435,829 | 95,564,171 | 200,000,000 | 上市公司股票 |

(二)股本形成經過

  1. 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股本變動之情形

單位:元、股

年月 發行價格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本來源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其他
113/09 10 200,000,000 2,000,000,000 104,513,729 1,045,137,290 發行員工限制權利新股13,055,000 - 註1
114/09 10 200,000,000 2,000,000,000 104,475,729 1,044,757,290 註銷員工限制權利新股380,000 註2
114/12 10 200,000,000 2,000,000,000 104,435,829 1,044,358,290 註銷員工限制權利新股399,000 註3

註1:經濟部113.09.27經授商字第11330173170號
註2:經濟部114.09.19經授商字第11430139420號
註3:經濟部114.12.18經授商字第11430196640號

  1. 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無。

  2. 公司採總括申報方式發行新股者,應揭露預定發行總額、已發行總額及總括申報餘額等相關資訊:不適用。

22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股東結構

115年3月31日

| 股東結構
數量 | 政府
機構 | 金融
機構 | 其他法人 | 個人 | 外國機構
及外人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人數 | - | 5 | 23 | 15,978 | 32 | 16,038 |
| 持有股數 | - | 1,074,676 | 10,466,639 | 87,228,612 | 5,665,902 | 104,435,829 |
| 持股比例 | - | 1.03% | 10.02% | 83.52% | 5.43% | 100.00% |

2.股權分散情形

持股分級 股東人數 持有股數(股) 持股比例
1至 999 6,916 1,161,409 1.11%
1,000至 5,000 7,897 14,171,372 13.57%
5,001至 10,000 679 5,336,381 5.11%
10,001至 15,000 202 2,550,397 2.44%
15,001至 20,000 111 2,075,784 1.99%
20,001至 30,000 86 2,199,285 2.11%
30,001至 40,000 35 1,267,281 1.21%
40,001至 50,000 28 1,287,924 1.23%
50,001至 100,000 40 2,911,230 2.79%
100,001至 200,000 12 1,770,515 1.70%
200,001至 400,000 11 3,261,410 3.12%
400,001至 600,000 4 1,959,000 1.88%
600,001至 800,000 2 1,484,574 1.42%
800,001至1,000,000 4 3,642,858 3.49%
1,000,001以上 11 59,356,409 56.83%
合計 16,038 104,435,829 100.00%

3.主要股東名單

115年3月31日;單位:股

主要股東名稱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吳耀勳 29,856,515 28.59%
林俊堯 5,485,000 5.25%
吳界欣 4,389,925 4.20%
吳介評 4,330,105 4.15%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4,019,000 3.85%
楊明曇 2,955,048 2.83%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193,000 2.10%
林明珠 1,786,979 1.71%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639,000 1.57%
花旗託管瑞銀歐洲SE投資專戶 1,561,032 1.49%
  1. 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之情形:無此情形。

  2.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1)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職稱 姓名 113年度 114年度 115年截至5月7日止
持有股數增(減)數 質押股數增(減)數 持有股數增(減)數 質押股數增(減)數 持有股數增(減)數 質押股數增(減)數
董事長 吳界欣 40,800
董事 吳耀動 - - - - - -
董事 巨瀚投資(股)公司 - - - - - -
代表人:周康記 (15,000) - - - - -
董事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 - - - - -
代表人:徐嘉男 - - - - - -
獨立董事 馬瑜明(註2) - - - - - -
獨立董事 丁澤祥(註2) - - - - - -
獨立董事 王芝芳 - - - - - -
獨立董事 王雅萱 - - - - - -
獨立董事 賀士郡(註1) - - - - - -
獨立董事 蔡政哲(註1) - - - - - -
總經理 楊明暉 - - 40,800 - - -
協理 詹益淇 - - 48,000 - - -
協理 郭曜郎 - - - - - -
大股東 吳耀動 - - - - - -
財務長 陳澤輝 - - 48,000 - - -

註1:114年6月18日辭任。
註2:114年6月19日就任。

(2)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之資訊:無此情形。

24

6.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115年3月31日

姓名 本人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名稱 關係
吳耀懋 29,856,515 28.59 1,786,979 1.71 1,639,000 1.57 林明珠
吳界欣
吳介評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配偶
父子
父子
董事長
林俊堯 5,485,000 5.25 - - 750,000 0.72 - -
吳界欣 4,389,925 4.20 2,995,848 2.83 179,010 0.17 吳耀懋
林明珠
吳介評
楊明燦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父子
母子
兄弟
配偶
董事
吳介評 4,330,105 4.15 151,596 0.15 - - 吳耀懋
林明珠
吳界欣
黃莉喬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父子
母子
兄弟
配偶
董事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莉喬 4,019,000
151,596 3.85
0.15 -
4,330,105 -
4.14 - - -
吳介評 -
配偶
楊明燦 2,995,848 2.83 4,389,925 4.20 179,010 0.17 吳界欣 配偶
巨瀚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黃莉喬 2,193,000
151,596 2.10
0.15 -
4,330,105 -
4.14 - - -
吳介評 -
配偶
林明珠 1,786,979 1.71 29,856,515 28.59 1,639,000 1.57 吳耀懋
吳界欣
吳介評 配偶
母子
母子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吳耀懋 1,639,000
29,856,515 1.57
28.59 -
1,786,979 -
1.71 - - -
林明珠
吳界欣
吳介評 -
配偶
父子
父子
花旗託管
瑞銀歐洲SE投資專戶 1,561,032 1.49 - - - - - -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臺幣元

| 年度
項目 | 113年 | | 114年 | | |
| --- | --- | --- | --- | --- | --- |
| | | 調整前 | 調整後 | 調整前 | 調整後 |
| 每股市價 | 最高 | 42.10 | 42.10 | 36.00 | 36.00 |
| | 最低 | 22.90 | 22.90 | 21.50 | 21.50 |
| | 平均 | 30.92 | | 29.47 | |
| 每股淨值 | 分配前 | 11.20 | | 11.83 | |
| | 分配後 | 11.20 | | 11.83 | |
| 每股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 | 103,208 | 103,208 | 103,576 | 103,576 |
| | 每股盈餘 | (1.58) | (1.58) | 0.54 | 0.54 |
| 每股股利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無償配股 | 盈餘配股 | - | - | - |
| | |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 |
| 投資報酬分析 | 本益比 | NA | | 54.57 | |
| | 本利比 | NA | | NA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 | | - | |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 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10% 。

  1. 本年度擬(已)議股利分派之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虧損撥補案,業經115年3月11日董事會通過,因114年度仍有待彌補虧損,故不擬配發股東股利。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不適用

(七)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1. 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3.6% 至 8.6%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3.6% 為董事酬勞,其中,員工酬勞

26

應至少提撥3.6%分配予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1. 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本公司未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不適用。

  2. 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 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因 114 年度仍有待彌補虧損,115 年 3 月 11 日董事會通過決議不配發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

(2) 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114 年度無以股票分派員工酬勞之情形。

  1. 股東會報告分派酬勞情形及結果:本公司未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故不適用。

  2. 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因113年度虧損,故無分派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情形。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無。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無。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一)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種類 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申報生效日期及總股數 113年7月30日/3,000,000股
發行日期 113年9月4日
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 1,305,500股
尚可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 1,694,500股
發行價格 每股10元
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1.249%
員工限制權利新股之既得條件 (一)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本公司任職,期間經本公司認定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員工道德行為守則、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

28

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限制、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約定等相關規範情事,並且於各屆滿期間達成公司所設定之個人績效指標,則可依照下列各屆滿期間年度既得日獲配股份比例取得新股。
屆滿期間 獲配比例
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 30%
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 30%
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 40%
(二)個人績效指標:既得期間屆滿,最近一個年度個人績效考核評等達甲等(含)以上。
員工權利新股之受限制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選舉權等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執行。
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執行。
四、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 165 條第三項所訂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或相關法令規定執行。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保管情形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辦理股票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信託保管機構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或由本公司指派之代理人,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以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等指示。
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之處分方式 本公司即將依法以原發行價格就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收回並辦理註銷。
已收回或收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 89,100
已解除限制權利新股之股數 380,250
未解除限制權利新股之股數 836,150
未解除限制權利新股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0.801%
對股東權益影響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可能之稀釋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二)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經理人及取得前十大之員工姓名、取得情形

職稱 姓名 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 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份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已解除限制權利 未解除限制權利
已解除限制之股數 發行價格 發行金額(仟元) 已解除限制之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註2) 未解除限制之股數 發行價格 發行金額(仟元) 未解除限制之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註2)
經理人 技術長 詹益淇 659,000 0.63% 197,700 10 1,977 0.19% 421,400 10 4,214 0.40%
財務長 陳澤輝
執行長 吳界欣
總經理 楊明曇
經理 黃彥菁(註3)
副理 褚家靖(註3)
員工註(一) 副理 徐珮英 442,500 33.90% 132,750 10 1,327 0.13% 309,750 10 3,097 0.30%
副理 謝淇政
經理 莊繼德
專案經理 吳孟寰
專案副理 龐婷方
簽理 江柏學
資深技術員 陳永明
組長 沈信全
管理師 鄭心惠
課長 彭康榮

註1: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前十大員工係指經理人以外之員工。
註2:已發行股份總數係指經濟部變更登記資料所列股數。
註3:稽核主管黃彥菁經理於114.9.25離職;115.1.13董事會通過任命褚家靖副理擔任稽核主管。

十、併購辦理情形:無。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一)業務內容

1.業務範圍

(1)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A. 貴金屬再生:電子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
B. 半導體工件清洗服務:(客製化)設備零件清洗服務
C. 電鍍產業用材料:金鹽全自動化生產及銷售
D. 綠品坊:循環經濟再生環保產品及再生材料研發
E. 固態廢資訊品:提供國際品牌客戶循環經濟清除處理最終解決方案
F. 廢液處理:工業製程廢液處理。
G. 綠能事業:太陽能發電及儲能案場。
H. 高端金事業:提供半導體與先進封裝應用材料。

(2)營業比重

營業項目 114年度
金額(仟元) 比例(%)
貴金屬銷售 1,311,222 87.00
其他 175,839 11.67
勞務收入 10,129 0.68
太陽能電費收入 9,789 0.65
合計 1,506,979 100.00

(3)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A. 貴金屬之黃金(純度達 99.99%)、白銀(純度達 99.99%)及鉛金(純度達 99.90%)之銷售及代工精煉。
B. 混合廢五金之銅粉、鋁粉、鐵、鎘。
C. 固態及液態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
D. 高階封裝等高度機密產品完全破壞處理業務。
E. 產業用黃金(金鹽)。
F. 半導體業工具、零件清洗。
G. 循環再生環保產品及再生材料應用。
H. 提供品牌客戶循環經濟清除處理完整解決方案。

I. 太陽能發電及儲能。
J. GIDC(Green Internet Data Center)租管服務。
K. 高端金材料金粒(蒸鍍材料)、金靶(濾鍍材料)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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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計劃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A. 電子產業用之貴金屬薄膜材料開發。
B. 5N 高純黃金精煉提純技術及無碳金 Slug 開發。
C. 太陽能板及廢電池材料之處理、回收技術。
D. 工業廢液清除處理及回收技術。
E. CL 佳龍新環保材料(無機聚合物複合材料)。
F. 循環經濟再生材料多項目研究及完整解決方案服務。

2.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以往,環保產業的發展驅力來自科技,業者致力於發展各種技術以降低有害事業廢棄物對環境的衝擊,其創造價值的本質在於資源回收處理。

隨著「循環經濟」的理念普遍受到社會與企業的認同,「永續發展」的概念將驅動新一波的科技與商業模式創新,朝向「追求全人類福祉、實踐利人且利己的 ESG 理念」發展。傳統的環保回收業將蛻變成為「被社會所需求」的綠色企業。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A. 上游(委託處理人):電子事業廢棄物(含固液態)、下腳品與不良品、廢資訊品(如電腦、手機等)、半導體製程之衍生廢棄物。
B. 中游(處理機構):廢資訊物品拆解處理、電路板(PCB)及電子廢料處理、混合五金處理、工業製程廢液處理、其他。
C. 下游(消費者/使用者):貴金屬製品、玻璃纖維粉製成之產品及再生原物料。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A. 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

a.發展趨勢

當廢棄物成為全世界的燙手山芋,佳龍科技賦予廢棄物新的生命。過去人們在礦山採礦,現在佳龍在城市採礦,未來我們將礦在社會中循環。

b.競爭情形

各國針對進出口有害事業廢棄物均已立法管制,轉運至第三國處理將愈形困難,唯有尋求國內合格處理廠代為處理始得解決,將使得本公司更具市場競爭力。

本公司處理廢棄物種類與吞吐總量執業界之牛耳,除協助國內電子業者得以妥善處理其廢棄物以因應法規要求,更以精湛技術協助業者降低貴金屬採購風險與製程成本。

31

B. 貴金屬之精煉及金、銀銷售

a. 發展趨勢

該項業務乃係承襲前項業務所衍生而來,由本公司自行設計、開發之生產設備,其每日精煉數量已達經濟規模。

b. 競爭情形

精煉之黃金純度可達 99.99%,白銀亦達 99.99%,故市場之接受性相當高,以國際貴金屬交易市場為主,專門用途公司為銷售對象,供其再加工製造為產品於市場應用。

c. 本集團針對回收綠金的推廣,期能增加與擴大產業界綠金的使用。

C. 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產品-人造建材及藝品之銷售

在各品項天然材料日益短缺之情形下,開發出再生材料分析回到再生循環鍊改變線性經濟之商業邏輯,再生材料及循環經濟模式將是未來各產業ESG加減分之最大變因。

D. 廢液清運處理

本公司所建立之 MVR 技術平台(Mechanical Vapor Recompression, 機械式蒸氣再壓縮科技),能針對工業製程中最難處理的無機廢水提供最有效的解決方案。不論是含硝酸、氯、氟、氨氮等成分之無機廢液都能妥善處理。

  1. 技術及研發概況

(1) 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研究發展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投入之研發費用

本公司今年度主要之研發工作,將著重於電子產業用之貴金屬薄膜材料、高潔淨零件清洗、5N金精煉提純、5N無碳金、金鹽半自動包裝...等之技術開發。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目/年度 114 年度 115 年 1 月至 3 月
研究發展費用 18,882 4,354
營業收入 1,506,979 445,902
佔營收比例% 1.25 0.98

(2)研究發展人員與其學經歷
單位:人

| 年度
項目 |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5年3月31日 |
| --- | --- | --- | --- | --- | --- |
| 期初人員 | | 1 | 2 | 5 | 7 |
| 新進人員 | | 4 | 4 | 3 | 1 |
| 調入人員 | | 0 | 0 | 0 | 0 |
| 調出人員 | | 0 | 0 | 0 | 0 |
| 離職人員 | | 3 | 1 | 1 | 2 |
| 資遣及退休人員 | | 0 | 0 | 0 | 0 |
| 期末人員合計 | | 2 | 5 | 7 | 6 |
| 平均服務年資(年) | | 5.68 | 2.90 | 1.23 | 1.28 |
| 離職率(%) | | 60.00% | 16.67% | 12.50% | 25.00% |
| 學歷
分佈 | 博士 | 0 | 0 | 1 | 1 |
| | 碩士 | 2 | 2 | 1 | 1 |
| | 大學(專) | 0 | 2 | 3 | 1 |
| | 高中 | 0 | 1 | 2 | 3 |
| | 合計 | 2 | 5 | 7 | 6 |

(3)最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金額 | 110年度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 | --- | --- | --- | --- | --- |
| 研發費用 | 4,285 | 2,424 | 4,503 | 9,772 | 18,882 |

(4)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A. CLGM 佳龍新環保材料已完成實驗室生產驗證,並已建立廠內 500 公斤/批等級量產產線。
B. 第三類半導體製程使用之金靶及 Slug 等膜薄材料產線已建置完成,產品已送客戶驗證。
C. 白金有氧熱處理回收技術已建置,可提昇公司內部白金樹脂回收效率。

(5)未來研發計劃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研發案名稱 目前進度 需再投入之研發費用 預計完成量產時間 未來研發得以成功之主要影響因素
電子產業用高端金專案 80% 5,000 115年 製程參數與配方調整實驗計畫之有效性驗證
5N金精練提純專案 70% 7,500 115年 製程參數與配方調整實驗計畫之有效性驗證
5N無碳金專案 30% 3,000 115年 製程參數與配方調整實驗計畫之有效性驗證
金鹽半自動包裝產線 20% 5,000 115年 製程參數與配方調整實驗計畫之有效性驗證
實驗室材料成份測試設備提升專案 0% 10,000 116年 材料檢測能力與精度提升
  1. 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1) 短期計畫

A. 行銷策略

(A) 建立關鍵客戶管理(KAM),提供客戶完整解決方案,創造客戶價值。
(B) 金鹽與貴金屬業務:嚴格控管現金、貴金屬庫存水位,積極轉型金鹽專業代工,鞏固目標客戶群。
(C) 半導體零件清洗及工業廢液業務:提升高技術含量、高毛利業務佔營收之比重。
(D) 含金屬固廢業務:開發含銅、鎳、鈷、錳、鋰等金屬之固廢處理業務。
(E) 拓展 E-Waste 料源關鍵客戶,回收觸角延伸至金融機構、學校及醫院。

B. 生產政策

(A) 配合廢資再專案,提高廢資訊品處理量能。
(B) 提升可處理廢液項目及處理量能。
(C) 調整貴金屬精煉作業工序、提升含金廢液回收率。
(D) 配合金鹽專業代工轉型規劃,提高產能利用率。

C. 產品發展方向

(A) 持續開發無機廢液處理配方,提高設備容錯率、提升有效處理量能。
(B) 擴大電子廢棄物回收再生材料之應用,發展綠色材料,達成各式材料從搖籃到搖籃的永續目標。
(C) 建立電池與太陽能光電廢棄物處理量能。

D. 經營管理策略

(A) 落實庫存『三化』策略,達成有價廢棄物庫存去化、活化及優化之目標。
(B) 貴金屬廢料持續轉化為貴金屬現貨,加速現金回流及存貨周轉。
(C) 以 Closed loop 模式,提供客戶循環經濟全方位服務。
(D) 通過目標產業關鍵客戶之驗證,建立自主技術及關鍵人才。
(E) 研發、業務、環境安全齊頭並進,打造高品質的成長引擎。

(2) 長期計畫

A. 行銷策略

(A) 結盟電池與太陽光電專業廠,發展綠能應用事業。
(B) 結盟具處理電池與太陽光電業固廢處理能力之夥伴,形成完整生態系統。

B. 生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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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投資污泥乾燥設備,透過減積、減容方式降低 50% 以上之清運成本。
(B) 建立協力體系,提高廢資訊品回收量能。
(C) 統籌規劃觀音廠、環科廠及蘇州佳龍廠各自發展具特色之技術內容,奠定事業部經營之基礎。

C. 產品發展方向

(A) 持續精進貴金屬精煉回收技術,強化重金屬處理回收技術。
(B) 善用土地與建物資產,開發綠能應用商機。

D. 經營管理策略

(A) 以『一核四新、四四加一』為公司未來之發展主軸。
(B) 以提升毛利為重點,滾動規劃營收組合。
(C) 鎖定水處理、綠電、檢測科技,善用資本優勢進行策略性投資。
(D) 打造業務與科技雙引擎,推動長期穩定之市值成長。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1.市場分析

(1)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區

| 年度
銷售地區 | 113年度 | | 114年度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國內 | 740,458 | 61.94 | 793,487 | 52.65 |
| 亞洲 | 455,007 | 38.06 | 713,492 | 47.35 |
| 營業收入淨額 | 1,195,465 | 100.00 | 1,506,979 | 100.00 |

目前已在大陸地區投資設廠,故業務範圍以台灣及大陸為主要服務地區。

(2)市場占有率

本公司專注於「資源回收處理,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資源永續利用」之研究發展,服務範圍涵蓋IC半導體、PCB、電腦周邊、光電等相關資訊科技產業,並為國內許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本公司提供多元性服務,主要營運包括貴金屬的回收處理、半導體業工具及零件清洗、金鹽製造、工業製程廢液處理等。

全球所產生的電子事業廢棄物垃圾量已超過6,000萬噸,預估至2030年更將超過8,000萬噸之譜。由於市場潛量龐大且需求量與處理種類會隨著客戶之製程與處理能力提升而不斷改變,市場佔有率並無法適切表達本公司在業界之競爭地位。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目前市場供需狀況仍屬供不應求,因相關產業對處理事業廢棄物之需求殷切,加上環保法規愈趨完整及申請證照耗時冗長(處理廠由設置至建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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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操作許可,平均約需耗時三年以上),且於業務開展前須與客戶簽訂合約後始得進行作業,故正式進入營運又需一個年度的時間。同時,近幾年台商大量回國覓地建廠又推升了需求,但礙於法令限制,亦須相當時間才能合法處理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產出量,故在未來3~5年內市場仍將處於供不應求之狀況。

(4)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A. 有利因素

(A)全球淨零碳排及環保永續之趨勢發展,企業加強關注相關環境議題,對各種廢棄物之合規清運及妥善處理要求日益趨嚴。

(B)擁有專業研發及技術優勢,保持產業領先地位

(C)擁有一貫化處理技術,有效率之生產運作與管理程序,提高回收比率及營收。

(D)客戶至上與誠信服務的企業文化。

B. 不利因素及因應對策

(A)環保法規及公權力不彰

對於小型化、違規經營之資源回收公司,因稽查力道不足、罰責過輕,業者素質良莠不齊的現況不利於公平定價反映行業價值。

因應對策:

a.持續精進本身之處理技術達安全、無害之境界。

b.推動數值化、視覺化、全程記錄的資訊交換平台,讓客戶能對其客戶清楚說明製程廢棄物及終端產品之處理模式與成效。

(B)處理工人聘請不易,且成本過高

缺工情形普遍、即使引進外勞只能短期治標。然而,投資自動化設備之難度高、資金需求大,不易形成正向的投資獲利循環。

因應對策:

採取作業流程模組化方式,除提升前段處理作業之自動化能量外,並加強員工拆解處理之熟練度以及建立協力廠代工能量,以提升處理效率。

(C)取得或變更操作許可證需時過長,影響業務拓展

每當增加處理設備或處理量時,均須從頭開始申請,耗時又耗力,甚至錯失商機。

因應對策:

規劃中長期技術發展地圖以作為量產規劃之基礎,事先與主管機關進行溝通及申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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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主要產品之用途

產品名稱 主要用途
黃金 金飾品,或精煉成各半導體業、光電相關行業所用之應用材料等。
白銀 銀飾品,或需以白銀為材料之產業。
單一金屬 鐵、銅、鋁、鎘等交予煉鐵廠、熔銅廠,鋁錠廠等再生利用。
人造建材 替代日益短缺之天然、無法防腐蝕、耐高溫之各種建材,大地工程材料;甚至可取代各種混凝土製品,如壁磚、植草磚、步道磚及複合式石材地板等。
藝品 具觀賞、收藏性質之精緻工藝品及禮品。
金鹽 PCB、電鍍等工業製程。
靶材/蒸鍍材 電子半導體產業膜薄製程之應用材料。

(2)主要產品之產製過程

A. 廢資訊品處理:回收之廢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螢幕等,每月處理產能在3至4萬台。(流程表一)
B. 混合廢五金處理:主要來源從PC板,經過破碎、粉碎、研磨、靜電台分選機後,產出高純度的紅銅,另廠商製程上產出的下腳料,包含鋁、鎘、鐵...等,是主要回收範圍。(流程表一)
C. 貴金屬-黃金、白銀等精煉:主要來源從IC、BGA、金手指、電鍍老化液等,提煉黃金、銀、鈣金、工業用氰化金鉀。(流程表二及三)
D. 人造建材生產:主要來源從PC板,經提煉銅粉後所剩餘的玻璃粉及電腦螢幕的玻璃經聚合後產出各項的人造建材及各項藝品。(流程表四)
E. 金鹽生產:係乃工業電鍍用之「氰化金鉀」,俗稱「工業用金鹽」。(流程表五)
F. 高端金生產:金粒、金靶係提供半導體與先進封裝之應用(流程表六、七)

  1. 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主要原料 供應代理商 供應狀況
貴金屬原料 台灣銀行、國際貴金屬認證供應商。 良好
含貴金屬下腳料 以半導體業、PCB業、面板業及電子業客戶為主。 良好
混合五金原料 國際知名印表機、事務機、電腦品牌商、連鎖超商通路業者(回收手機、平板為主)。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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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表一 廢資訊品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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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解各項下腳料資源化,如:鐵、塑膠、鋁、玻璃。
2、廢電池、燈管、液晶面板、電子零件,依規定處理。

38

流程表二 貴金屬精煉流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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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40

流程表三 資金屬精煉流程-白銀、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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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表四 人造大理石等建材生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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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表五 金鹽生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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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毛利率較前一年度變動達20%,應分析造成價量變化之關鍵因素及對毛利率之影響)

(1)最近二年度毛利率比較變動分析表

項目 113年度 114年度
營業收入淨額 1,195,465 1,506,979
營業毛利 1,587 128,238
毛利率(%) 0.13 8.51
毛利率變動(%) - 6,446.15

(2)毛利率變動率達20%以上之說明

主係因114年底國際金價價格高漲,也帶動了貴金屬精煉價值提升。且本公司積極轉型高純度高端材料,加上產品組合優化,使得毛利也向上提升。

5.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1)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項目 113年度 114年度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1 臺灣銀行 884,955 88.48 臺灣銀行 1,242,073 88.38
其他 115,276 11.52 其他 163,256 11.62
進貨淨額 1,000,231 100 進貨淨額 1,405,329 100

增減變動原因:原物料價格上漲。

(2)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項目 113年度 114年度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1 新業行 444,691 37.20 新業行 702,692 46.63
2 欣進佳 142,580 11.93 欣進佳 152,945 10.15
其他 608,194 50.87 其他 651,342 43.22
營收淨額 1,195,465 100.00 營收淨額 1,506,979 100.00 -

增減變動原因:因應業務規劃。

6.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

單位:仟個;產值-新臺幣仟元

| 主要
產品 | 113年度 | | | 114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 貴金屬 | 9,500 | 245 | 577,129 | 9,500 | 322 | 683,068 |
| 金鹽 | 7,200 | 271 | 461,308 | 7,200 | 296 | 570,935 |
| 其他 | - | - | 155,441 | - | - | 124,738 |
| 合計 | 16,700 | 516 | 1,193,878 | 16,700 | 618 | 1,378,741 |

7.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

單位:仟個;產值-新臺幣仟元

| 主要
產品 | 113年度 | | | | 114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銷 | | 外銷 | | 內銷 | | 外銷 | |
|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貴金屬 | 122 | 122,089 | 197 | 452,060 | 7 | 5,813 | 219 | 710,317 |
| 金鹽 | 289 | 483,636 | - | - | 253 | 595,092 | - | - |
| 其他 | - | 137,680 | - | - | - | 195,757 | - | - |
| 合計 | 411 | 743,405 | 197 | 452,060 | 260 | 796,662 | 219 | 710,317 |

(三)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 年 度 |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當 年 度 截至
115 年 3 月 31 日 |
| --- | --- | --- | --- | --- |
| 員


數 | 經理級以上 | 19 | 20 | 20 |
| | 生產線員工 | 30 | 38 | 40 |
| | 一般職 員 | 32 | 39 | 38 |
| | 合 計 | 81 | 97 | 98 |
| 平 均 年 歲 | | 43.53 | 41.48 | 41.48 |
|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 | 6.73 | 6.32 | 6.51 |
| 學




率 | 博 士 | 1.23% | 1.03% | 1.02% |
| | 碩 士 | 9.88% | 9.28% | 10.20% |
| | 大 專 | 49.38% | 45.36% | 43.88% |
| | 高 中 | 16.05% | 15.46% | 15.31% |
| | 高 中 以 下 | 23.46% | 28.87% | 29.59% |

1.環保支出資訊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遭受之損失(包括賠償及環境保護稽查結果違反環保法規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

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違反日期 違反法規條文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內容 改善狀況
2025/04/25 44-114-040023 2025/03/21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9 款,廢棄物清理法第 42 條 閉路電視錄影系統配置計畫,不同管制類別錄影系統設置要求。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5 條第 1 款裁處罰緩新台幣 6,000 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 23 條第 2 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已改善完成
  1. 勞資關係

(四)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 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及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1) 獎金福利:年終獎金、生日禮金、三節禮金
(2) 休假福利:採週休二日制度,並依法提供各類假別。
(3) 保險福利:勞保、健保、團保
(4) 餐飲福利:員工餐廳(餐費公司負擔)、誤餐費
(5) 衣著福利:提供制服申請
(6) 休閒與活動:提供旅遊津貼,並辦理國內外旅遊及年度共識營活動。
(7) 補助福利:提供婚喪喜慶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獎學金、新居落成禮金、急難救助及員工健康檢查等。
(8) 其他福利:資深員工獎勵、員工休憩設施(如咖啡茶點、健身房)等

  1. 教育訓練與進修制度

本公司建立完整之教育訓練與人才發展機制,依員工職務別及專業需求規劃新進人員訓練、專業技能培訓及管理職能發展課程,並提供多元學習管道,包括在職訓練、外部訓練及自我學習資源,鼓勵員工持續進修與專業能力提升。

  1. 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1)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2)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為2,815仟元。

45

  1. 勞資間協議情形及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本公司恪遵各營運據點所在地之勞動相關法規,並致力提供安全、尊重與平等之工作環境,以保障員工基本權益。

在勞資關係方面,本公司設有勞資會議等溝通機制,作為勞資雙方意見交流與協議之平台,促進勞資和諧,並透過制度化之溝通管道,即時回應員工建議與需求。

在人權與平等方面,本公司重視員工人權保障,確保員工不因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或其他受法令保障之身分而遭受歧視或不公平對待,並致力打造多元、包容與平等之職場環境。

在勞動條件方面,本公司依法提供合理之薪資福利與工時休假制度,並保障員工就業自由、結社自由,禁止強迫勞動及童工,確保員工工作權益受到充分保障。

(1) 本公司員工國籍分佈

項目 百分比(%)
本國籍 79%
外國籍-印尼 21%
總計 100%

(2) 本公司女性員工佔比

項目 百分比(%)
女性佔總員工 30.61%
女性主管佔所有主管 35.71%

(3) 本公司全體員工年齡分佈

項目 百分比(%)
年齡<30歲 22.45%
年齡30~50歲 55.10%
年齡>50歲 22.45%
總計 100%

本公司重視人權之各項議題,未發生重大人權侵害之議題及事件。

(五)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無。

勞資雙方關係義務係依據勞基法及其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行政規章各項規定辦理。本公司成立至今,均維持和諧之勞資關係。公司為使勞資關係能持續維持,因此實施人性化之管理,並加強勞資雙方之雙向溝通,共創美好之將來。

(六) 資通安全管理

  1. 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1) 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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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民國一百一十三年成立「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委員會-資安風險管理組」負責執行資訊作業安全管理規劃,建置與維護資訊安全管理體系,統籌資訊安全及保護相關政策制定、執行、風險管理與遵循度查核。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擔任主委,並由稽核室主管擔任資安風險管理組督導,公司內各單位(包含財務、人力資源、研發、工程、生產、顧問等)主管均為委員會成員;另也成立了「資訊室」,專責公司資訊安全及實體安全規劃與相關的稽核事項,亦主導此資安風險管理組運行。

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委員會-資安風險管理組每季至少召開一次(1, 4, 7, 11月)審查會議,審核資安風險分析結果及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對應的防護措施與方策,確保資訊安全管理體系持續運作的適用性、適切性及有效性。委員會每年向董事會彙報資安管理成效及資安策略方向,由具有資安領域相關背景的賀士郡獨立董事督導資訊安全及網路安全策略,定期檢討修正。

img-5.jpeg

(2) 資通安全政策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訊安全政策涵蓋本公司及海內外子公司,是以下列四點為指導準則

一、建立符合法規與客戶需求之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二、透過全員認知,達成資訊安全人人有責的共識;
三、保護公司與客戶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
四、提供安全的生產環境,確保公司業務之永續營運

並以防毒、防駭、防漏三大資安防護主軸為目標,建立防火牆、入侵偵測、防毒系統及諸多內控系統,以提升公司在防禦外部攻擊以及確保內部機密資訊防護的能力。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致力導入並建立完整的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從系統面、技術面、程序面降低企業資安威脅,建立符合客戶需求的資訊安全保護環境,並不斷地進行「計劃一實施一查核一行動」(PDCA, Plan-Do-Check-Act)循環以持續改善。

「計劃階段」著重資安風險管理,為了強化資訊安全,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計劃導入 ISO27001 資訊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使資訊系統皆能在標準的管理規範下運作,降低因人為疏失所造成的安全漏洞及生產異常,也透過年度的複審作業,不斷持續改善。未來也期待能投入 ISO15408 共通準則認證,這是一個特別針對生產安全產品的認證,不但注重安全產品在接收、處理及銷毀等安全程序,也對實體門禁管制有很高的要求,以達到生產全線之安全目的。

「執行階段」建構多層資安防護機制,持續導入新資安風險控管技術,以智慧化/自動化機制提升各類資安事件之偵測及回應處理程序的效率,並強化資訊安全及網路安全保護流程,以維護公司重要資產的防護。

「查核階段」定期監控資安管理指標成效,及上述管理系統每年第三方複審稽核,另委由知名的資安廠商進行滲透測試,以確保持續提升資安管理及防禦能力。

「行動階段」檢討與持續改善,當員工及承商違反資安相關規範及程序時,依據規定進行懲處,並持續進行全員資安教育訓練以提升資安意識。

(3)具體管理方案

資訊安全組應依「資通安全檢查表」確實查核,並呈權責主管簽核。稽核室依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執行每年一次稽核,並將每年稽核情形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為達資安政策與目標,建立全面性的資安防護,推行的管理事項及具體管理方案如下:

A. 提升資安防禦能力:定期進行資安系統脆弱度分析及滲透測試,並加以補強與修護,以降低資安風險。建立網路安全事件應變計畫,依事件嚴重度等級進行影響和損失評估,採取對應的通報及復原行動。

B. 精進資安管理程序:不斷強化資安防禦能力外,在管理程序及意識認知上也須並重。依據 NIST(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標準建立企業資安框架,設置對應的度量指標。員工應遵守資安規定(如嚴格管制行動儲存裝置)、遵循 SOP 作業,並不斷地進行 PDCA 循環以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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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增進網路、端點及應用安全:提升端點設備的異常偵測及防護能力,包含應用程式白名單(Application Whitelisting)機制與端點偵測與回應(EDR, Endpoint Detection and Response)機制。整體資訊系統網路安全區域優化,增加重要主機特權帳號登入多因子認證防護。

D. 法令遵循及導入國際資安認證標準:佳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力符合資訊安全相關的 ISO27001、ISO15408、ISO22301 及美國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 SOX404)等認證標準及法規,作為達成各項風險管理的方法與檢驗依據。公司內部亦成立對應的資安風險管理組,專責推動各項標準化作業,降低生產營運的風險。

E. 風險控制:與國際資安大廠合作,透過其專業服務進行整體資安體檢,以公正第三方驗證之客觀結果,作為進階資安強化的依據。保護公司於發生網路攻擊時,能將潛在損失降至最小的範圍。

F. 教育訓練:進行全員資安教育訓練與不定期社交工程釣魚郵件測試,以提升資安意識,使資安的運作在高階主管與各部門的支持下,落實到每一位員工身上。

G. 疫情管制:因應全球 COVID-19 疫情,強化在家工作(WFH)的防毒駁及資訊安全保護措施,宣導勿使用公共電腦與網路作為工作使用,善盡保護公司資訊之責任。

(4) 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

資訊安全已為公司營運重要議題,對應資安管理事項及投入之資源方案如下:

A. 專責人力:設有專職之企業組織「資訊室」,負責公司資訊安全規劃、技術導入與相關的稽核事項,以維護及持續強化資訊安全。

B. 認證:致力通過 ISO27001 資訊安全認證及 ISO15408 廠區認證,相關資安稽核無重大缺失。

C. 客戶滿意:無重大資安事件,無違反客戶資料遺失之投訴案件。

D. 教育訓練:所有新進員工到職前皆完成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課程;全體員工皆完成兩次線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考核;年度共計執行四次社交工程釣魚郵件測試。

E. 資安公告:製作超過十份資安公告,傳達資安防護重要規定與注意事項。

F. 供應鏈:所有新進承商均完成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資安規定之教育訓練。

(5) 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無此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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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載事項

(一)自有資產

  1. 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名稱、數量、取得日期、取得成本、重估增值及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使用及保險情形、設定擔保及權利受限制之其他情事:無此情事。

  2. 列明閒置不動產及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期間達五年以上之不動產名稱、面積、座落地點、取得日期、取得成本、重估增值、未折減餘額、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值、公允價值及預計未來處分或開發計畫:無此情事。

(二)使用權資產

列明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使用權資產租賃標的名稱、數量、租賃期間、出租人名稱、原始帳面金額、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保險情形及租約之重要約定事項:無此情事。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1. 各生產工廠之使用狀況

| 工廠項目 |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 員工人數 | 生產商品種類 | 目前使用狀況 |
| --- | --- | --- | --- | --- |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 323號(環科廠) | 42,910.52 | 97 | 貴金屬、金鹽等相關應用材料 | 正常使用 |
| 桃園市觀音區榮工南路 12號(觀音一廠) | 4281.85 | | 事業廢棄物之清除業務 | 正常使用 |

  1. 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單位:新臺幣仟元;%

主要產品 113年度 114年度
產能 產量 產能利用率 產值 產能 產量 產能利用率 產值
貴金屬 9,500 245 2.58 577,129 9,500 322 3.39 683,068
金鹽 7,200 271 3.76 461,308 7,200 296 4.11 570,935

三、轉投資事業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114年12月31日;單位:新臺幣仟元、仟股

轉投資事業 主要營業 投資成本 帳面價值 投資股份 股權淨值 市價 會計處理方法 114年12月31日投資報酬 持有公司股份數額
股數 股權比例% 投資損益 分配股利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廢棄物之清除業務 179,988 167,307 18,000 100.00 167,307 - 註 1 4,687 - -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化學品製造、批發、零售及回收物料批發 9,400 17,206 1,000 100.00 17,206 - 註 1 7,176 - -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投資控股 271,127 93,307 7,005 100.00 93,307 - 註 1 (4,090) - -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電子材料批發業、電信器材批發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67,250 290,235 6,034 19.40 290,235 註 2 3,652 - -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技術服務、發電配電機械製造業務 32,694 34,252 9,333 19.31 34,252 註 3 (5,595) - -

註 1: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註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註 3: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一非流動。

(二)綜合持股比例

114年12月31日;單位:股;新臺幣仟元

轉投資事業 本公司投資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之投資 綜合投資
股數 持股比例% 股數 持股比例 股數 持股比例%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 100.00 - - 18,000,000 100.00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 - 1,000,000 100.00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7,005,365 100.00 - - 7,005,365 100.00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6,034,000 19.40 - - 6,034,000 19.40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333,333 19.31 - - 9,333,333 19.31

(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之影響:無此情形。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185條情事或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認購相對人之名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無此情形。

51

四、重要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訖日期 主要內容
借款契約 A 113.06.06-118.06.06 長期擔保借款
借款契約 B 113.07.03-118.07.03 長期擔保借款
借款契約 C 113.06.06-118.06.06 長期擔保借款
借款契約 D 113.07.03-118.07.03 長期擔保借款
借款契約 E 113.06.06-118.06.06 長期擔保借款
借款契約 F 113.07.03-118.07.03 長期擔保借款
借款契約 G 113.06.06-118.06.06 長期擔保借款
供銷類 H 113.06.01.118.05.31. 五金買賣合約
供銷類 I 113.06.06-118.06.05 五金買賣合約
供銷類 J 113.11.01-115.10.30 五金買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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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本公司未有辦理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之情事,而本公司前各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均已執行完成,並無計畫實際完成日距申報時未逾三年之前各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之情事。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劃

(一)計畫內容

  1. 本次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375,000仟元。

  2. 資金來源:

(1)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5,000 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每股暫定發行價格 25 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 375,000 仟元。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本公司將減少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惟若實際募集資金金額高於預計募集金額時,增加之部分亦將全數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1. 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15 年第三季
充實營運資金 115 年第三季 295,000 295,000
償還銀行借款 115 年第三季 80,000 80,000
合計 375,000 375,000

資料來源:本公司提供

  1.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 充實營運資金

本次募資金額中,295,000 仟元用以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營運成長所增加之營運資金需求,所募得之資金將可取代向銀行融資,除有助於降低本公司對銀行之依存度、增進長期資金穩定度、提升短期償債能力、強化資金靈活調度能力及公司財務結構外,並可節省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營運競爭力。上述資金需求若改以銀行借款支應,以本公司目前整體借款平均利率為 2.39% 設算,預計 115 年可節省利息支出 2,938 仟元,往後每年可以節省利息支出 7,051 仟元。

(2) 償還銀行借款

本次募資金額中,80,000 仟元用以償還銀行借款,依據預計償還之金額及借款利率估算,預計 115 年可以節省利息支出 723 仟元,往後每年可以節省利息支出 1,736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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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發行公司債者,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其償債款項之籌集計畫與保管方法。如有委託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並應揭露該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及公司債信用評等結果。如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與對股東權益影響:不適用。

(三)本次發行特別股者,應揭露每股面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對特別股股東權益影響、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如附有轉換權利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辦法或認股辦法(含轉換前原特別股未分配之股息等權利義務於強制轉換後之歸屬):不適用。

(四)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未上市或未上櫃特別股者,應揭露發行目的、不擬上市或上櫃原因、對現有股東及潛在投資人權益之影響及未來有無申請上市或上櫃之計畫:不適用。

(五)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五條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發行新股者,應說明未來上市(櫃)計畫:不適用。

(六)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揭露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不適用。

(七)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應揭露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不適用。

(八)說明本次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應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

1.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可行性評估

(1)法定程序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經115年3月11日及5月19日董事會通過,並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本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內容及決議程序與「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並無不符。另律師亦已對本次募資計畫適法性出具法律意見書,故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係屬適法可行。

(2)募集資金完成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仟股,暫定以每股新臺幣25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幣375,000仟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 $10\%$ 計1,500仟股由員工認購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股數之 $10\%$ 計1,5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增資發行股數 $20\%$ 計12,000仟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畸零股或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股數,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而對外公開承銷部份,則由承銷團採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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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銷方式採公開申購承銷之,應足以確保本次資金募集之完成,故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募集完成應具可行性。

(3)資金運用計畫項目之可行性

A.充實營運資金

本公司本次預計將以募得資金中之295,000仟元,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經考量主管機關審核、辦理承銷及資金募集等作業時間,預計於115年第三季完成募集後,旋即於115年第三季按計畫投入充實營運資金,除可增加長期資金穩定度,提高本公司中長期競爭力外,更能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以因應未來營運規模擴充及業務成長所產生之資金需求,故本次充實營運資金之計畫項目及進度應屬可行。

B.償還銀行借款

本公司本次預計將以募得資金中之80,000仟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本公司本次計畫預計償還之借款合約及額度動撥情形,其各項預計償還之借款債務確屬存在,原資金用途為支應營運週轉金,且並無不得提前清償或其他特殊限制條款。經考量主管機關審核、辦理承銷及資金募集等作業時間,預計於115年第三季完成募集後,即可依預定資金運用計劃執行償還銀行借款作業,故本次募集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之運用計畫,應屬合理可行。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之適法性、資金募集完成及資金運用計畫等各方面均具有可行性,故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應屬合理可行。

2.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必要性評估

(1)充實營運資金之必要性

A.降低金融機構依存度並支應營運週轉所需,提高資金營運彈性

隨著全球半導體市場回溫及使貴金屬與環保回收處理量增加,本公司在產品及市場佈局策略下,對營運資金之需求持續增加,倘若對銀行借款之依存度持續提高,如未來遇產業景氣反轉或金融機構政策變化時,恐將增加本公司之營運風險,並侵蝕本公司之獲利能力,故本公司為降低對銀行之依存度、預留未來舉債之空間以增加資金調度彈性及降低未來調升利率增加利息負擔之壓力,故本公司藉由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部分資金用以充實營運資金確有其必要性。

B.因應未來產業及產品發展趨勢

本公司專注於貴金屬回收處理、半導體業工具及零件清洗、金鹽製造、工業製程廢液處理,並持續開發全新廢棄物回收技術及再生材料多元應用,而在淨零碳排等全球大趨勢之下,未來也將更著重在建立低耗能、低碳排的回收製程,並且在回收過程時,能減少藥劑及水的使用,以更環保的方式,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同時為因應高科技產業對高純度金屬材料日益增長的需求,並強化本公司在半導體、光電、5G通訊、第三代半導體等產業供應鏈中的競爭力。

目前市場因相關產業對處理事業廢棄物之需求殷切,加上環保法規愈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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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及申請證照耗時冗長;同時,近幾年台商大量回台覓地建廠推升了需求,但礙於法令限制,亦須耗費多時才能合法處理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產出量,故在未來3~5年內市場仍將處於供不應求之狀況。

在 AI 熱潮下,本公司作為專業電子廢料與資源循環處理廠,正積極將人工智慧技術應用於綠色循環經濟,以提升資源回收效率與提純技術,對接高階 AI 伺服器與半導體需求,業已做好準備來迎接成長。

綜上,本公司整體營運規模增加,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充實營運資金,係為因應營運規模擴充及業務成長所需,並提高本公司爭取訂單之資金競爭力,故本次募集資金計劃確有其必要性。

(2)償還銀行借款之必要性

A. 降低利息支出對獲利之侵蝕並提升營運競爭力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目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營業收入 1,118,686 1,184,046 1,494,870
營業淨損(B) (57,598) (106,331) (9,751)
銀行借款 1,380,589 1,370,206 1,438,086
銀行借款利息(A) 30,612 33,265 35,956
銀行借款利息費用/營業淨損(A)/(B) 53.15 31.28 368.74

資料來源: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本公司 112~114 年度因應業務發展及隨著營收規模穩定成長,致購料及營運周轉所需資金相對增加,除以自有資金支應外,不足部分仍多仰賴銀行借款方式取得資金。然而銀行借款亦受限於銀行融資額度限制及金融政策之變化,不僅財務風險較高且長期發展亦容易遭受限制。由上表可知,本公司 114 年底借款已達 1,438,086 仟元,較 113 年底增加 4.95%,另本公司 112~114 年度實際銀行借款利息費用金額分別為 30,612 仟元、33,265 仟元及 35,956 仟元,分別占各期間之營業損失比率達 53.15%、31.28% 及 368.74%,顯見利息費用對獲利造成影響,故本公司更需撙節各項支出及維持保守穩健之財務結構以因應大環境之變化及衝擊。本公司預計將本次募集之資金 80,000 仟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除可增加資金穩定度、強化靈活調度能力,提高公司營運競爭力,依據預計償還之金額及借款利率估算,預計 115 年可以節省利息支出 723 仟元,往後每年可以節省利息支出 1,736 仟元,將可減輕該公司財務負擔,減少因利率調升造成公司獲利侵蝕之影響,並可降低對銀行借款之依存度,保留未來資金運用之調度空間,降低營運風險,實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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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償債能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 募資前 | | | 募資後(預估) |
| --- | --- | --- | --- | --- | --- |
| |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5年第三季 |
| 財務結構 | 負債比率 | 52.94 | 55.71 | 55.63 | 47.71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64.25 | 49.25 | 216.57 | 612.82 |
| | 速動比率 | 18.24 | 25.86 | 52.74 | 338.08 |

資料來源: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註1:本次籌資後預估數係以11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表為基礎,按償還銀行借款80,000仟元及充實營運資金295,000仟元後設算。

本公司 112~114 年度負債比率分別為 52.94%、55.71% 及 55.63%,而流動比率分別為 64.25%、49.25% 及 216.57%,速動比率分別為 18.24%、25.86% 及 52.74%,114年度流動比率雖超過 100%,惟速動比率 112~114年度皆低於 100%,顯示本公司短期償債能力略顯不足,當經濟景氣不佳或產業下行時,銀行常會進行緊縮銀根,短期償債能力不佳企業恐將面臨資金短絀之風險,故為調整長短期債務結構,本公司預計將本次募集之資金80,000仟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預計募資後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將分別增加至 612.82% 及 338.08%,負債比率降低至 47.71%,整體來說較募資前有所提升及改善,除了改善財務結構外,尚可預留銀行貸款額度供未來資金運用更為靈活,以支應未來營運規模成長所需,進而降低公司財務、營運風險,藉以提高整體競爭力,故本次募資計畫應具必要性。

綜上所述,本次籌資計畫項目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均有其必要性。

3.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合理性評估

(1)資金運用計畫與預計進度之合理性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15年第三季
充實營運資金 115年第三季 295,000 295,000
償還銀行借款 115年第三季 80,000 80,000
合計 375,000 375,000

資料來源:本公司提供

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經考量主管機關審查時間及後續辦理承銷作業時間等因素,預計於115年第三季募集完成後,旋即於當季全數充實營運資金以及償還銀行借款,故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預計進度應屬合理。

(2)資金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A.充實營運資金

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預計將於115年7月募足款項,並將依其預計資金運用進度於115年第三季將295,000仟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支應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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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及日常營運週轉之所需。以本公司目前短期借款平均利率約 2.39% 設算,預估 115 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2,938 仟元,自 116 年度起每年度將可節省利息支出 7,051 仟元。考量未來營運發展動能成長之情況下,以本次募集資金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需求,將可降低對銀行之依存度並增加財務調度之靈活性,且維持本公司未來成長之競爭力,對未來長期營運發展將有助益,其效益應屬合理。

B. 償還銀行借款

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預計用於償還銀行借款,茲就其預計償還銀行借款之明細列示如下:

貸款機構 利率(%) 契約期間 原貸款用途 原貸款金額 擬償還金額 減少利息支出(註)
115年度 以後各年度
台新銀行 2.17 114.11.30~115.11.30 營運週轉 80,000 80,000 723 1,736

資料來源:本公司提供
註:預計115年7月底完成償還銀行借款,故115年度可節省5個月之利息。

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預計將於115年7月募足款項,並將依其預計資金運用進度於115年第三季償還銀行借款80,000仟元,其原貸款用途主要係用於支應營運資金。依本公司本次擬償還之借款利率設算,預計115年度可節省利息費用約723仟元,爾後每年預計可節省利息費用約1,736仟元,其節省利息支出,減輕財務負擔之效益應屬合理。

C. 改善財務結構並強化短期償債能力

單位:%

| 分析項目 | | 114年第四季
(募資前) | 115年第三季
(募資後)(註) |
| --- | --- | --- | ---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55.63 | 47.71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216.57 | 612.82 |
| | 速動比率(%) | 52.74 | 338.08 |

資料來源:整理自本公司11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表。
註:本次籌資後預估數係以11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表為基礎,按償還銀行借款80,000仟元及充實營運資金295,000仟元後設算。

本次募資投入營運使用後,除可提高自有資金比率及強化財務結構外,更可取得長期而穩定的資金,將有助於降低營運風險,順應未來營運規模擴張所需之資金規劃。在財務結構方面,籌資後負債比率下降至 47.71%,對公司財務結構改善效果顯著,在償債能力方面,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可增加至 612.82% 及 338.08%,整體而言,本次募集資金預期將可有效強化財務結構,提升償債能力及財務融通彈性,其效益應屬合理。

綜上,經評估本公司本次資金募集計畫應具可行性及必要性,且其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尚屬合理。

  1. 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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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

綜觀上市(櫃)公司主要資金調度來源,大致分為股權及債權之相關籌資工具,前者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海外存託憑證,後者如國內外轉換公司債、普通公司債及銀行借款等。茲就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有利及不利因素彙總如下:

項目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股權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改善財務結構,降低財務風險,提升市場競爭力。
2.係為資本市場較為普遍之金融商品,一般投資者接受程度高。
3.員工依法得優先認購 10%~15%,可提升員工之認同感及向心力。 1.每股盈餘易因股本膨脹而被稀釋。
2.對於股權較不集中之公司,其經營權易受威脅。
3.承銷價與市價若無合理差價,則不易籌集成功。
海外存託憑證 1.經由海外市場募集資金,可拓展公司之知名度。
2.籌資對象以國外法人為主,避免國內籌碼膨脹太多,對股價產生不利影響。
3.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改善財務結構。 1.公司海外知名度及其產業成長性影響資金募集計畫成功與否。
2.固定發行成本較高,為符合經濟規模,發行額度不宜過低。
債權 國內外轉換公司債 1.因其附有「轉換權」,票面利率較長期性借款為低。
2.轉換公司債換成普通股之轉換價格,一般皆高於發行轉換公司債時普通股之時價,發行公司相當於以較高價格溢價發行股票。
3.稀釋每股盈餘之壓力較低。
4.轉換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即由負債轉變成資本,除可節省利息支出外,亦可避免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 1.流通性較普通股低。
2.未轉換,仍有贖回之資金壓力。
普通公司債 1.對股權沒有稀釋效果。
2.債權人對公司不具管理權,對公司經營權掌握,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3.有效運用財務槓桿,創造較高之利潤。 1.利息負擔侵蝕公司獲利。
2.易致財務結構惡化,降低競爭力。
3.公司債期限屆滿後,公司即面臨龐大資金贖回壓力。
銀行借款或發行承兌匯票 1.對股權沒有稀釋效果。
2.債權人對公司不具管理權,對公司經營權掌握,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3.有效運用財務槓桿,創造較高之利潤。 1.利息負擔侵蝕公司獲利。
2.財務結構惡化,降低競爭能力。
3.或需擔保品。
4.到期有還款壓力。

(2)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上市櫃公司常用之資金調度方式有舉債(含銀行借款、發行普通公司債及發行轉換公司債)、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等,其中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固定發行成本較高,不符合經濟效益,故暫不予考慮,另銀行借款與發行普通公司債之效果相同。因此以下僅就銀行借款、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發行轉換公司債等三種方式比較其對115年度(籌資後)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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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項目 銀行借款 現金增資 轉換公司債 轉換公司債
(全數轉換) (全數未轉換)
籌資金額(註 1) 375,000 375,000 375,000 375,000
籌資工具利率(註 2) 2.39% 0% 0% 0%
資金成本(註 3) 8,963 - - -
籌資前流通在外股數 104,436 104,436 104,436 104,436
籌資後稅前淨利(註 4) (A) 56,142 56,142 56,142 56,142
籌資後流通在外股數(註 5) (B) 104,436 119,436 115,953 104,436
每股稅前盈餘(A)/(B) 0.54 0.50 0.51 0.54
股權最大稀釋程度(C) - 12.56% 9.93% -
每股盈餘最大稀釋程度(1-1/(1+C)) - 11.16% 9.03% -

註 1:本次籌資計畫募集金額為 375,000 仟元。
註 2:在不考慮發行成本下,各種籌資工具之資金成本分別為:銀行借款利率為本公司短期借款平均利率 2.39%、現金增資 0%、轉換公司債為 0%。
註 3:為有效推算各項財務工具稀釋情形,故資金成本以完整年度進行估算,減少期中發行對利息費用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之干擾。
註 4:稅前淨利係以 114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稅前純益 56,142 仟元為評估基礎。
註 5:本次籌資計畫募集金額為 375,000 仟元,若改採發行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暫定為每股 32.56 元(以 115 年 5 月 8 日前一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 29.60 元為參考價格,轉換溢價率為 110%),可轉換普通股股數為 11,517 仟股。
註 6:股權最大稀釋程度 1-(籌資前流通在外股數/籌資後流通在外股數),並假設原股東未參與認購現金增資普通股或轉換公司債。

A. 每股盈餘稀釋效果

如上表設算,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若採以銀行借款方式籌資,因有資金成本而侵蝕到獲利水準,由於股本並未變動,故對每股稅前盈餘之稀釋效果不大,惟公司負債比率將大幅提高,財務風險較高,將降低日後舉債能力;若採轉換公司債之方式籌資,雖轉換公司債具有轉換成普通股股權之性質,對每股盈餘將會產生延緩稀釋速度之效果,惟在尚未轉換成普通股前仍屬負債,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將產生負面影響。

本公司本次擬辦理現金增資 375,000 仟元,其資金成本低於其他籌資方式;相較於發行轉換公司債,雖其股本增加幅度及對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相對較高,但負債比率較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低,有助於改善財務結構,又可避免公司於債券到期時發生償還資金之壓力,減少公司財務負擔並降低財務風險。

B. 對發行人財務負擔之影響

前揭各項籌資方式除現金增資為股權性質工具,無需負擔利息及到期償還本金外,餘則均屬債權性質籌資工具;其中採取發行轉換公司債方式募集資金,除必需依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若債權人未執行轉換權利,本公司仍須面對債權人賣回或到期贖回之資金調度壓力。故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募集資金,可取得長期、穩定、成本低廉之資金,可減輕利息負擔,強化財務結構,短期雖造成每股盈餘之稀釋,惟就長期而言應有健全財務之正面效益。因此為降低公司之財務風險,以現金增資方式募集資金以健全公司經營

60

體質,應為較佳之資金籌資方式。

C.對股權稀釋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A)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

$$
\begin{array}{l}
= 1 - \frac{\text{普通股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股數(註)}}{\text{普通股已發行並流通在外股數(註)+現金增資股數}} \
= 1 - \frac{104,436 \text{ 仟 股}}{104,436 \text{ 仟 股} + 15,000 \text{ 仟 股}} \
= 1 - 87.44\% \
= 12.56\% \
\end{array}
$$

註:以115年截至3月31日止之已發行股份104,436仟股為設算基礎。

由上述計算結果顯示,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原股東股權稀釋之最大可能稀釋效果為 12.56%。

(B)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假設以本公司114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1,235,696仟元及已發行並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104,436仟股為設算基礎,如下:

a.募資前每股淨值:1,235,696仟元÷104,436仟股=11.83元
b.募資後每股淨值:1,610,696仟元÷(15,000仟股+104,436仟股)=13.49元

經由上述之計算結果可知,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後,每股淨值將由原來之每股11.83元上升至每股13.49元,對本公司每股淨值提升有正面之影響。

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觀之,以銀行借款、轉換普通公司債等舉債方式籌資,僅增加公司負債,淨值並無法提高,對永續經營之助益有限;轉換公司債於轉換前僅會增加公司負債,雖隨著債權人將其持有之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負債比率將逐漸減少而股東權益亦隨之增加,然轉換之權利屬於債權人,故轉換時點及是否執行轉換則無法預期。故本公司本次籌資計畫以辦理現金增資方式支應,經考量對每股盈餘稀釋、財務負擔、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等綜合因素下,具有合理性與必要性。

5.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不適用。

(九)說明本次發行價格、轉換價格、交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之訂定方式:請參閱附件十二。

(十)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1. 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者,應說明本次計畫完成後,預計可能增加之產銷量、值、成本結構(含總成本及單位成本)、獲利能力之變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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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產品品質之改善情形及其他可能產生之效益:不適用。

  1. 轉投資其他公司者,應列明下列事項:不適用。

  2.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

(1) 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A. 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不適用。

B. 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

| 期間
項目 | | 115年1月~3月
(實際) | 115年4月~12月
(預估) |
| --- | --- | --- | --- |
| 期初現金餘額(A) | | 41,417 | 37,202 |
| 非融資性收入(B) | | 578,507 | 2,055,623 |
| 非融資性支出(C) | | 828,521 | 2,059,649 |
| 非融資性收支差額(D)=(B)-(C) | | (250,014) | (4,026)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E) | | 40,000 | 40,000 |
| 融資前現金短絀(F)=(A)+(D)-(E) | | (248,597) | (6,824) |
| 償還銀行借款(G) | | 129,201 | 1,002,603 |
| 現金餘額(絀)(F)-(G) | | (377,798) | (1,009,427) |
| 因應方式 |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 | 375,000 |
| | 銀行借款 | 375,000 | 670,000 |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由上表可知,本公司預估115年4月至12月非融資性收入總計為2,055,623仟元,若加計4月期初現金餘額37,202仟元,並扣除非融資性支出2,059,649仟元,及最低現金餘額40,000仟元、償還銀行短期借款1,002,603仟元,預計將出現資金缺口達1,009,427仟元。若資金缺口均以增加銀行借款支應,將提高營運風險並侵蝕獲利,故為避免因舉債造成公司利息支出負擔,並降低對銀行依存度及提升競爭力,本公司本次擬籌資375,000仟元,以長期資金支應其資金短絀情形應有其必要性;另經評估本公司此次籌資計畫之金額與資金募足時點,與現金收支預測表所列資金需求狀況及資金不足時點,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C. 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如下:

115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目\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全年度
期初現金餘額(1) 41,417 79,067 22,993 37,202 45,780 51,296 45,859 73,908 76,359 75,098 69,886 70,962 41,417
加:非融資性收入
應收款項收現 129,267 142,191 181,544 133,027 133,373 162,483 128,211 137,419 157,656 139,870 140,104 178,480 1,763,625
黃金借料保證金解質回存 - 50,000 75,000 - 60,000 275,000 - 80,000 - - - 330,000 870,000
其他 240 265 - - - - - - - - - - 505
非融資性收入合計(2) 129,507 192,456 133,027 193,373 437,483 128,211 217,419 157,656 139,870 140,104 508,480 2,634,130
減:非融資性支出
應付款項付現 10,294 6,000 11,692 6,500 10,500 6,500 10,500 6,500 10,500 6,500 10,500 6,500 102,486
購料付現 46,791 152,789 179,122 143,822 153,023 217,434 120,818 134,620 134,620 134,620 134,620 203,632 1,755,911
薪資付現 6,831 13,297 7,244 7,000 7,000 7,000 7,000 7,000 7,000 7,000 7,000 7,000 90,372
黃金借料保證金 200,000 85,000 90,000 60,000 - - 300,000 100,000 20,000 30,000 - - 885,0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021 7,460 553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14,534
利息支出 2,853 917 5,657 3,560 3,767 3,419 3,277 3,281 3,230 3,395 3,341 3,170 39,867
非融資性支出合計(3) 268,790 265,463 294,268 221,382 174,790 234,853 442,095 251,901 175,850 182,015 155,961 220,802 2,888,170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所需資金總額(5)=(3)+(4) 308,790 305,463 334,268 261,382 214,790 274,853 482,095 291,901 215,850 222,015 195,961 260,802 2,928,170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6)=(1)+(2)-(5) (137,866) (33,940) (54,731) (91,153) 24,363 213,926 (308,025) (574) 18,165 (7,047) 14,029 318,640 (252,623)
融資淨額
發行新股 - - - - - - 375,000 - - - - - 375,000
銀行借款增加 200,000 65,000 110,000 100,000 50,000 20,000 300,000 120,000 20,000 40,000 20,000 - 1,045,000
償還銀行借款 (23,067) (48,067) (58,067) (3,067) (63,067) (228,067) (333,067) (83,067) (3,067) (3,067) (3,067) (283,067) (1,131,804)
融資淨額合計(7) 176,933 16,933 51,933 96,933 (13,067) (208,067) 341,933 36,933 16,933 36,933 16,933 (283,067) 288,196
期末現金餘額(8)=(1)+(2)-(3)+(7) 79,067 22,993 37,202 45,780 51,296 45,859 73,908 76,359 75,098 69,886 70,962 75,573 75,573

116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月份
項目 | 1月份 | 2月份 | 3月份 | 4月份 | 5月份 | 6月份 | 7月份 | 8月份 | 9月份 | 10月份 | 11月份 | 12月份 | 全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初現金餘額(1) | 75,573 | 76,848 | 82,053 | 82,911 | 72,813 | 74,382 | 75,590 | 73,548 | 75,759 | 64,229 | 67,167 | 75,801 | 75,573 |
| 加:非融資性收入 | | | | | | | | | | | | | |
| 應收款項收現 | 150,036 | 113,423 | 191,709 | 171,392 | 171,639 | 199,843 | 193,772 | 184,024 | 214,628 | 194,275 | 194,422 | 265,249 | 2,244,412 |
| 黃金借料保證金解質回存 | 30,000 | - | - | - | - | 250,000 | - | - | - | - | - | 170,000 | 450,000 |
| 非融資性收入合計(2) | 180,036 | 113,423 | 191,709 | 171,392 | 171,639 | 449,843 | 193,772 | 184,024 | 214,628 | 194,275 | 194,422 | 435,249 | 2,694,412 |
| 減:非融資性支出 | | | | | | | | | | | | | |
| 應付款項付現 | 11,500 | 7,000 | 11,500 | 7,000 | 11,500 | 7,000 | 11,500 | 7,000 | 11,500 | 7,000 | 11,500 | 7,000 | 111,000 |
| 購料付現 | 116,211 | 106,590 | 164,317 | 159,506 | 193,369 | 236,664 | 169,317 | 159,695 | 159,695 | 169,317 | 169,317 | 178,938 | 1,982,936 |
| 新資付現 | 14,000 | 7,700 | 7,700 | 7,700 | 7,700 | 7,700 | 7,700 | 7,700 | 7,700 | 7,700 | 7,700 | 7,700 | 98,700 |
| 黃金借料保證金 | 140,000 | 5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 | - | 120,000 | - | - | - | 50,000 | - | 450,00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2,000 |
| 利息支出 | 2,983 | 2,861 | 3,267 | 3,217 | 3,434 | 3,204 | 3,230 | 3,351 | 3,196 | 3,253 | 3,204 | 3,123 | 38,323 |
| 非融資性支出合計(3) | 285,694 | 175,151 | 217,784 | 208,423 | 247,003 | 255,568 | 312,747 | 178,746 | 183,091 | 188,270 | 242,721 | 197,761 | 2,692,959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 所需資金總額(5)=(3)+(4) | 325,694 | 215,151 | 257,784 | 248,423 | 287,003 | 295,568 | 352,747 | 218,746 | 223,091 | 228,270 | 282,721 | 237,761 | 2,732,959 |
|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6)=(1)+(2)-(5) | (70,085) | (24,880) | 15,978 | 5,880 | (42,551) | 228,657 | (83,385) | 38,826 | 67,296 | 30,234 | (21,132) | 273,289 | 37,026 |
| 融資淨額 | | | | | | | | | | | | | |
| 銀行借款增加 | 140,000 | 70,000 | 50,000 | 30,000 | 80,000 | 60,000 | 180,000 | - | - | 20,000 | 100,000 | - | 730,000 |
| 償還銀行借款 | (33,067) | (3,067) | (23,067) | (3,067) | (3,067) | (253,067) | (63,067) | (3,067) | (43,067) | (23,067) | (43,067) | (233,067) | (726,804) |
| 融資淨額合計(7) | 106,933 | 66,933 | 26,933 | 26,933 | 76,933 | (193,067) | 116,933 | (3,067) | (43,067) | (3,067) | 56,933 | (233,067) | 3,196 |
| 期末現金餘額(8)=(1)+(2)-(3)+(7) | 76,848 | 82,053 | 82,911 | 72,813 | 74,382 | 75,590 | 73,548 | 75,759 | 64,229 | 67,167 | 75,801 | 80,222 | 80,222 |

(2)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A. 應收帳款收款及應付帳款付款政策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收款政策,主要依客戶營運狀況、銀行往來資料、出貨量及交易情形、行業景氣動態、財務及信用狀況等,給予適當之授信額度及收款條件,本公司銷售客戶之收款條件一般多為 T/T~120 天之間,在本公司之授信政策無重大變動下,其應收款項收現天數之編製基礎係以上述基礎推估 115 年度及 116 年度收現天數,其編製基礎假設應尚屬合理。本公司之應付帳款付款政策,係依據市場行情及與供應商議定情形等因素而有不同之付款期間,付款條件大多為 2~120 天,並以此推估 115 年度及 116 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之應付帳款付現天數,其編製基礎應尚屬合理。

B.資本支出計畫

本公司之資本支出計畫係依公司經營策略、產業狀況、市場需求及營運發展等因素予以擬定。本公司 115 年 1~3 月之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數分別為 10,034 仟元及 0 仟元,而 115 年 4~12 月及 116 年預估之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為 16,500 仟元及 0 仟元,資本支出計畫主張因應日常營運所進行設備之增添、汰舊換新及修繕等支出,其資金來源皆係以自有資金支應。本公司相關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計畫係考量目前資產使用情形、市場需求及付款時程編列而得,應屬合理。

C.財務槓桿度及負債比率

| 期間
項目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 | --- | --- | --- |
| 財務槓桿度(倍) | 0.65 | 0.76 | 0.21 |
| 負債比率(%) | 52.94 | 55.71 | 55.63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本公司自結數計算

(a) 財務槓桿度

財務槓桿係為衡量公司舉債經營之財務風險指標,評估利息變動對於營業利益之影響程度,財務槓桿度愈高表示利息費用占該公司營業利益比重越大,公司所承擔之財務風險愈大。本公司 112~114 年度之財務槓桿度為 0.65 倍、0.76 倍及 0.21 倍,本公司財務槓桿小於 1,係因本公司仍處於轉型期,使本公司產生營業虧損所致。若未來擴大營運規模使營運資金需求增加時,持續以金融機構借款來支應營運資金需求,將面臨利息費用增加及財務風險持續上升之情形,而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有助於降低財務負擔,從資本市場籌資取得低成本且穩定之資金,可提高資金調度能力,並可提升償債能力及公司競爭力,減少利息支出對獲利侵蝕之影響,對本公司之財務槓桿度應有正面之影

65

響。

(b) 負債比率

本公司 112~114 年度之負債比率分別為 52.94%、55.71% 及 55.63%,由於本公司負債比率偏高,加上本公司償債能力偏弱,顯示本公司倚賴向金融機構籌措資金以支應其營運需求,然金融機構對於企業放款態度會隨著經濟、行業景氣等因素有所不同調整其利率及額度,屆時將會面臨利息費用對獲利侵蝕之影響性增加外亦受限於金融機構融資額度限制導致營運周轉受限,倘經濟環境轉劣或產業景氣低迷,財務風險將會提高且長期發展亦易遭受限制。而本次辦理現金增資僅增加股本,除可節省利息支出、強化償債能力,亦可降低銀行依存度,實有其必要性。

(3) 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者,應評估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若原借款係用以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應就預計自購置該營建用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說明原借款原因,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達成情形

A. 原借款用途之必要性及合理性預定償還之銀行借款明細表

貸款機構 利率(%) 契約期間 原貸款用途 原貸款金額 擬償還金額 減少利息支出(註)
115年度 以後各年度
台新銀行 2.17 114.11.30~115.11.30 營運週轉 80,000 80,000 723 1,736

本公司本次預計償還銀行借款金額 80,000 仟元,主係償還 114 年 11 月向台新銀行動撥之銀行借款。本公司 114 年因受半導體市場回溫使電鍍電路板之需求量增加,本公司作為印刷電路板工業中鍍金製程金鹽之化學原料供應商,為供應下游印刷電路板代工廠電鍍用金鹽之需求,對營運週轉金需求相對增加,自有資金不足時即轉由金融機構取得營運週轉金,以支應購料及日常營運所需,故本次擬償還之原借款用途實屬必要及合理。

B. 原借款之效益

本公司 115 年第一季營業收入為 442,078 仟元,較 114 年同期增加 169,064 仟元,成長 61.93%,毛利率及營業利益率上升,使營業利益較 114 年同期大幅成長 1,024.23%,故原借款用途之效益應已顯現。

(4) 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應敘明其必要性、預計資金來源及效益

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金額為 375,000 仟元,本公司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 115 年 4 月至 116 年 12 月之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為 26,534 仟元,未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375,000 仟元*60%=225,000 仟元)之情

66

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1. 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2. 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列明買方轉讓理由、受讓價格決定依據及受讓過程對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不適用。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67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1.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
| 流動資產 | | 775,754 | 767,329 | 559,276 | 453,268 | 478,075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922,259 | 1,937,342 | 1,900,908 | 1,845,377 | 1,838,853 |
| 無形資產 | | — | — | — | — | — |
| 其他資產 | | 164,309 | 164,498 | 364,667 | 385,631 | 502,558 |
| 資產總額 | | 2,862,322 | 2,869,169 | 2,824,851 | 2,684,276 | 2,819,486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787,560 | 897,400 | 764,841 | 810,629 | 206,399 |
| | 分配後 | 787,560 | 897,400 | 764,841 | 810,629 | 206,399 |
| 非流動負債 | | 582,378 | 575,334 | 747,222 | 703,268 | 1,377,391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1,369,938 | 1,472,734 | 1,512,063 | 1,513,897 | 1,583,790 |
| | 分配後 | 1,369,938 | 1,472,734 | 1,512,063 | 1,513,897 | 1,583,790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1,492,384 | 1,396,435 | 1,312,788 | 1,170,379 | 1,235,696 |
| 股本 | | 1,032,082 | 1,032,082 | 1,032,082 | 1,045,137 | 1,044,358 |
| 資本公積 | | 958,405 | 958,405 | 958,405 | 993,262 | 991,182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481,391) | (579,364) | (661,103) | (824,328) | (768,186) |
| | 分配後 | (481,391) | (579,364) | (661,103) | (824,328) | (768,186) |
| 其他權益 | | (16,712) | (14,688) | (16,596) | (43,692) | (31,658)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權益總額 | 分配前 | 1,492,384 | 1,396,435 | 1,312,788 | 1,170,379 | 1,235,696 |
| | 分配後 | 1,492,384 | 1,396,435 | 1,312,788 | 1,170,379 | 1,235,696 |

資料來源:上開各年度之合併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68

2.簡明綜合損益表(合併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
| 營業收入 | 1,484,248 | 1,161,908 | 1,140,082 | 1,195,465 | 1,506,979 |
| 營業毛利 | 10,201 | 1,339 | 39,557 | 1,587 | 128,238 |
| 營業損益 | (86,351) | (99,554) | (74,242) | (134,670) | (17,189)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2,036) | 737 | (7,497) | (28,555) | 73,435 |
| 稅前淨利(損) | (98,387) | (98,817) | (81,739) | (163,225) | 56,246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 (98,387) | (98,817) | (81,739) | (163,225) | 56,142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98,387) | (98,817) | (81,739) | (163,225) | 56,142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710 | 2,868 | (1,908) | 3,600 | 105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6,677) | (95,949) | (83,647) | (159,625) | 56,247 |
| 淨利(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98,383) | (98,817) | (81,739) | (163,225) | 56,142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4)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96,673) | (95,949) | (83,647) | (159,625) | 56,247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4) | — | — | — | — |
| 每股盈餘(元) | (0.95) | (0.96) | (0.79) | (1.58) | 0.54 |

資料來源:上開各年度之合併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3.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年度 項目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114年
流動資產 665,042 657,152 487,776 392,984 429,18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30,296 1,712,915 1,678,833 1,640,522 1,625,893
無形資產 - - - - -
其他資產 452,151 459,307 622,826 608,921 730,033
資產總額 2,847,489 2,829,374 2,789,435 2,642,427 2,785,113
流動負債 分配前 773,049 890,305 759,191 797,851 198,173
分配後 773,049 890,305 759,191 797,851 198,173
非流動負債 582,056 542,634 717,456 674,197 1,351,244
負債總額 分配前 1,355,105 1,432,939 1,476,647 1,472,048 1,549,417
分配後 1,355,105 1,432,939 1,476,647 1,472,048 1,549,41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492,384 1,396,435 1,312,788 1,170,379 1,235,696
股本 1,032,082 1,032,082 1,032,082 1,045,137 1,044,358
資本公積 958,405 958,405 958,405 993,262 991,182
保留盈餘 分配前 (481,391) (579,364) (661,103) (824,328) (768,186)
分配後 (481,391) (579,364) (661,103) (824,328) (768,186)
其他權益 (16,712) (14,688) (16,596) (43,692) (31,658)
庫藏股票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權益總額 分配前 1,492,384 1,396,435 1,312,788 1,170,379 1,235,696
分配後 1,492,384 1,396,435 1,312,788 1,170,379 1,235,696

資料來源:上開各年度之個體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4.簡明綜合損益表(個體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
| 營業收入 | 1,409,273 | 1,118,454 | 1,118,686 | 1,184,046 | 1,494,870 |
| 營業毛利 | (12,459) | (717) | 36,220 | 5,200 | 122,113 |
| 營業損益 | (84,048) | (81,421) | (57,598) | (106,331) | (9,751)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4,335) | (17,396) | (24,141) | (56,894) | 65,893 |
| 稅前淨利(損) | (98,383) | (98,817) | (81,739) | (163,225) | 56,142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 (98,383) | (98,817) | (81,739) | (163,225) | 56,142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98,383) | (98,817) | (81,739) | (163,225) | 56,142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710 | 2,868 | (1,908) | 3,600 | 105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6,673) | (95,949) | (83,647) | (159,625) | 56,247 |
| 每股盈餘(元) | (0.95) | (0.96) | (0.79) | (1.58) | 0.54 |

資料來源:上開各年度之合併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二)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重要事項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表之影響:無。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1.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簽證年度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簽證會計師姓名 查核意見
110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洪茂益、鄭清標 無保留意見
111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洪茂益、鄭清標 無保留意見
112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清標、林政緯 無保留意見
113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清標、林政緯 無保留意見
114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清標、林政緯 無保留意見

2.最近五年度有更換會計師之情事者,公司、前任及繼任會計師對更換原因之說明:本公司委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財務報表簽證,因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輪調,故更換簽證會計師。

71

(四)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財務分析(合併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年度(註1)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分析項目(註2)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114年
財務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47.86 51.33 53.52 56.39 56.17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固定資產)比率 104.19 97.61 103.94 97.62 136.89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98.5 85.51 73.12 55.91 231.62
速動比率(%) 32.71 34.91 26.46 32.77 73.83
利息保障倍數(倍) (6.03) (3.91) (1.61) (3.82) 2.54
經營能力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64.95 38.1 38.74 39.45 43.40
平均收現日數 6 10 10 10 9
存貨週轉率(次) 2.41 2.26 2.77 4.16 5.55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46.70 24.21 43.61 178.92 94.56
平均銷貨日數 151 162 132 88 6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0.75 0.58 0.56 0.61 0.78
總資產週轉率(次) 0.52 0.41 0.40 0.43 0.54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3.04) (2.89) (1.99) (4.94) 0.97
權益報酬率(%) (6.39) (6.84) (6.03) (13.14) 4.66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9.53) (9.57) (7.91) (15.81) 5.42
純益率(%) (6.63) (8.50) (7.16) (13.65) 3.72
每股盈餘(元) (0.95) (0.96) (0.79) (1.58) 0.54
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10.76 4.36 5.33 14.74 (51.17)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188.50 82.09 92.35 52.30 43.86
現金再投資比率(%) 3.40 1.61 1.49 4.61 (3.12)
槓桿度 營運槓桿度 0.38 (0.39) (0.13) 0.50 (2.85)
財務槓桿度 0.86 1.25 0.70 0.80 0.32
最近2年度各項增減比例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20%者可免分析)
(1)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固定資產)比率: 114年較113年上升,主係長期借款增加,
(2)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14年較113年上升,主係因本公司短期借款大幅減少,故流動負債減少所致。
(3) 利息保障倍數(倍):倍數由負轉正,主係因本公司認列處分投資利益,故盈餘由虧轉盈所致。
(4) 存貨週轉率及平均銷貨日數: 114年存貨週轉率較113年上升,114年平均銷貨日數較113年下降,主係因本公司積極執行庫存去化策略,減少存貨負擔,縮短回收週期所致。
(5)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114年較113年下降,主係因本公司114年度因轉型需求,購入原物料,故存貨增加,致應付貨款金額也提高所致。
(6) 現金流量比率、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及現金再投資比率:114年較113年下降,主係因公司轉型發展,增加原物料庫存,致產生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所致。

註1: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資料。
註2:計算公式參考下下頁。

財務分析(個體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年度(註1)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分析項目(註2)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114年
財務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47.59 50.65 52.94 55.71 55.63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固定資產)比率 115.78 108.43 115.84 108.04 153.16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86.03 73.81 64.25 49.26 216.57
速動比率(%) 24.40 24.18 18.24 25.86 52.74
利息保障倍數(倍) (6.09) (4.04) (1.67) (3.91) 2.56
經營能力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61.67 36.67 37.98 39.07 43.22
平均收現日數 6 10 10 9.34 8.44
存貨週轉率(次) 2.59 2.30 2.47 4.15 5.53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45.89 23.80 44.02 176.93 94.02
平均銷貨日數 141 159 148 87.95 6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0.79 0.62 0.63 0.68 0.88
總資產週轉率(次) 0.49 0.39 0.40 0.44 0.55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3.05) (2.93) (2.04) (5.03) 3.13
權益報酬率(%) (6.39) (6.84) (6.03) (13.15) 4.67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9.53) (9.57) (7.92) (15.62) 5.38
純益率(%) (6.98) (8.84) (7.31) (13.79) 3.76
每股盈餘(元) (0.95) (0.96) (0.79) (1.58) 0.54
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6.15 0.83 4.99 15.14 -48.91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314.76 111.18 100.53 80.81 36.03
現金再投資比率(%) 1.95 0.32 1.53 5.59 -3.03
槓桿度 營運槓桿度 0.44 0.35 0.03 0.46 -5.77
財務槓桿度 0.86 0.81 0.65 0.76 0.21
最近2年度各項增減比例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20%者可免分析) (1)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固定資產)比率:114年較113年上升,主係長期借款增加, (2)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14年較113年上升,主係因本公司短期借款大幅減少,故流動負債減少所致。 (3) 利息保障倍數(倍):倍數由負轉正,主係因本公司認列處分投資利益,故盈餘由虧轉盈所致。 (4) 存貨週轉率及平均銷貨日數:114年存貨週轉率較113年上升,114年平均銷貨日數較113年下降,主係因本公司積極執行庫存去化策略,減少存貨負擔,縮短回收週期所致。 (5)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114年較113年下降,主係因本公司114年度因轉型需求,購入原物料,故存貨增加,致應付貨款金額也提高所致。 (6) 現金流量比率、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及現金再投資比率:114年較113年下降,主係因公司轉型發展,增加原物料庫存,致產生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所致。

註1: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資料。
註2:計算公式參考下頁。

計算公式:

  1. 財務结構
    (1) 負債占資產比率 =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權益淨額 + 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2. 償債能力
    (1)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3) 利息保障倍數 = 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3. 經營能力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款項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2) 平均收現日數 = 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3) 存貨週轉率 = 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4)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款項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5) 平均銷貨日數 = 365/存貨週轉率。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7) 總資產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4. 履利能力
    (1) 資產報酬率 = [稅後損益 + 利息費用 × (1 - 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2) 權益報酬率 = 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3) 純益率 = 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4) 每股盈餘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5)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稅前純益/實收資本額。

  5. 現金流量
    (1) 現金流量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2)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 + 存貨增加額 + 現金股利)。
    (3) 現金再投資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 + 長期投資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營運資金)

  6. 槓桿度
    (1) 營運槓桿度 = (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營業利益。
    (2) 財務槓桿度 = 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74

(五)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

比較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項目,若金額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應分析其變動原因。

1.合併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年度
項目 | 113年度 | | 114年度 | | 增減變動 | | 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2)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8,812 | 4.05 | 83,445 | 2.87 | (25,367) | (23.31) | 因貴金屬價格上漲,114年底黃金購料付款金額較高,現金水位隨之下降。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1,579 | 4.52 | 24,824 | 0.88 | (96,755) | (79.58) | 主係為償還銀行借款,114年底解質取回黃金借料保證金。 |
| 應收帳款淨額 | 31,601 | 1.17 | 37,848 | 1.34 | 6,247 | 19.77 | 係因客戶需求增加,使營收增加所致。 |
| 存貨 | 174,516 | 6.50 | 315,860 | 11.20 | 141,344 | 80.99 | 主係因營收成長,貴金屬價格上漲,因應缺料提早備料,進而墊高存貨成本。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9,874 | 0.74 | 290,235 | 10.29 | 270,361 | 1360.37 | 主係轉投資-台灣精材因喪失重大影響力,故從權益法轉入。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9,333 | 0.35 | 43,585 | 1.55 | 34,252 | 366.99 | 主係轉投資-寶儲能源因喪失重大影響力,故從權益法轉入。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203,340 | 7.58 | - | - | (203,340) | (100) | 主係轉投資-寶儲能源及台灣精材因喪失重大影響力,故從權益法轉出。 |
| 短期借款 | 600,000 | 22.35 | 80,000 | 2.83 | (520,000) | (86,67) | 主係因償還借款所致。 |
| 長期借款 | 663,543 | 24.71 | 1,338,766 | 47.48 | 675,223 | 101.76 | 係因為支應營運持續成長之營運資金所需增加銀行借款所致。 |
| 營業收入 | 1,195,465 | 100.00 | 1,506,979 | 100.00 | 311,514 | 26.06 | 主係114年貴金屬價格持續上漲及廢五金出貨金額增加所致。 |
| 營業成本 | 1,193,878 | 99.86 | 1,378,741 | 91.49 | 184,863 | 15.48 | 係因營收增加,成本相對增加所致。 |
| 營業毛利 | 1,587 | 0.14 | 128,238 | 8.51 | 126,651 | 7,980.53 | 主係營收成長,受惠貴金屬價格持續上漲且非貴金屬毛利貢獻較高所致。 |
| 營業利益 | (134,670) | (11.26) | (17,189) | (1.14) | 117,481 | (87.24) | 係營收成長所致。 |
| 稅前淨利 | (163,225) | (13.65) | 56,246 | 3.73 | 219,471 | (134.46) | 係營收成長所致。 |
| 本期淨利 | (163,225) | (13.65) | 56,142 | 3.72 | 219,367 | (134.40) | 係營收成長所致。 |

註1:%指該項目於各相關報表之同型比率。
註2:%指以前一年度為100%所計算出之變動比率。
註3:本公司上開各年度之合併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75

2.個體財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年度
項目 | 113年度 | | 114年度 | | 增減變動 | | 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2)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1,361 | 1.94 | 41,417 | 1.48 | (9,944) | (19.36) | 因貴金屬價格上漲,114年底
黃金購料付款金額較高,現金
水位隨之下降。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0,853 | 4.57 | 24,095 | 0.86 | (96,758) | (80.06) | 主係為償還銀行借款,114年底
解質取回黃金借料保證金。 |
| 應收帳款淨額 | 31,601 | 1.19 | 37,562 | 1.34 | 5,961 | 18.86 | 係因客戶需求增加,使營收
增加所致。 |
| 存貨 | 174,516 | 6.60 | 315,860 | 11.34 | 141,344 | 80.99 | 主係因營收成長,貴金屬價
格上漲,因應缺料提早備料,進
而墊高存貨成本。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 19,874 | 0.75 | 258,537 | 9.28 | 238,663 | 1200.88 | 主係轉投資-台灣精材因喪失
重大影響力,故從權益法轉
入。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37,041 | 16.53 | 277,820 | 9.97 | (159,221) | (36.43) | 主係轉投資-寶儲能源及台灣
精材因喪失重大影響力,故
從權益法轉出。 |
| 短期借款 | 600,000 | 22.70 | 80,000 | 2.87 | (520,000) | (86.67) | 主係因償還借款所致。 |
| 長期借款 | 644,333 | 24.38 | 1,321,288 | 47.44 | 676,955 | 105.06 | 係因為支應營運持續成長之
營運資金所需增加銀行借款
所致。 |
| 營業收入 | 1,184,046 | 100.00 | 1,494,870 | 100.00 | 310,824 | 26.25 | 主係114年貴金屬價格持續上
漲及廢五金出貨金額增加所
致。 |
| 營業成本 | 1,178,846 | 99.56 | 1,372,757 | 91.83 | 193,911 | 16.45 | 係因營收增加,成本相對增
加所致。 |
| 營業毛利 | 5,200 | 0.44 | 122,113 | 8.17 | 116,913 | 2248.33 | 主係營收成長,受惠貴金屬
價格持續上漲且非貴金屬毛
利貢獻較高所致。 |
| 營業利益 | (106,331) | (8.98) | (9,751) | (0.65) | 96,580 | (90.83) | 係營收成長所致。 |
| 稅前淨利 | (163,225) | (13.78) | 56,142 | 3.75 | 219,367 | (134.40) | 係營收成長所致。 |
| 本期淨利 | (163,225) | (13.78) | 56,142 | 3.75 | 219,367 | (134.40) | 係營收成長所致。 |

註1:%指該項目於各相關報表之同型比率。
註2:%指以前一年度為 100%所計算出之變動比率。
註3:本公司上開各年度之個體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76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1.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一。
  2.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二。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1.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三。
  2.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四。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無。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應記載事項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露之資料:無。

(三)期後事項:無。

(四)其他:無。

77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應記載事項

(一)財務狀況

| 年度
項目 | 113年度 | 114年度 | 差異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453,268 | 478,075 | 24,807 | 5.47 |
| 非流動資產 | 2,231,008 | 2,341,411 | 110,403 | 4.95 |
| 資產總額 | 2,684,276 | 2,819,486 | 135,210 | 5.04 |
| 流動負債 | 810,629 | 206,399 | (604,230) | (74.54) |
| 非流動負債 | 703,268 | 1,377,391 | 674,123 | 95.86 |
| 負債總額 | 1,513,897 | 1,583,790 | 69,893 | 4.62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1,170,379 | 1,235,696 | 65,317 | 5.58 |
| 股本 | 1,045,137 | 1,044,358 | (779) | (0.07) |
| 資本公積 | 993,262 | 991,182 | (2,080) | (0.21) |
| 保留盈餘 | (824,328) | (768,186) | 56,142 | (6.81) |
| 其他權益 | (43,692) | (31,658) | 12,034 | (27.54)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股東權益總額 | 1,170,379 | 1,235,696 | 65,317 | 5.58 |
| 變動分析(增減變動比例達20%且金額超過新臺幣一仟萬者):
1.流動負債:主係因114年償還短期借款所致。
2.非流動負債:主係因114年新增長期借款675,223仟元所致。
3.其他權益:主係因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賺得酬勞轉銷11,930仟元所致。 | | | | |

(二)財務績效

1.最近二年度經營結果比較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3年度 | 114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 | 1,195,465 | 1,506,979 | 311,514 | 26.06 |
| 營業毛利 | 1,587 | 128,238 | 126,651 | 7980.53 |
| 營業利益 | (134,670) | (17,189) | 117,481 | (87.24)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28,555) | 73,435 | 101,990 | (357.17) |
| 稅前淨利 | (163,225) | 56,246 | 219,471 | (134.46)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63,225) | 56,142 | 219,367 | (134.40)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本期淨利 | (163,225) | 56,142 | 219,367 | (134.4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3,600 | 105 | (3,495) | (97.08)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59,625) | 56,247 | 215,872 | (135.24)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63,225) | 56,142 | 219,367 | (134.40)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59,625) | 56,247 | 215,872 | (135.24)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每股盈餘 | (1.58) | 0.54 | 2.12 | (134.18) |
| 變動分析(增減變動比例達20%且金額超過新臺幣一仟萬者):
1.營業收入、營業利益、稅前淨利、本期淨利及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主係因去化之廢資訊品及五金類,實際含金量高於一般水準;且回收客戶數增加,帶動可銷售黃金量成長,並受惠於金價持續上漲,致本期毛利增加所致。
2.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主係因處分投資利益所致。
3.本期其他綜合損益:主係因匯率變動致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增加所致。
4.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及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增加:主係因114年業績成長,營收增加,再加上匯率變動致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增加所致。 | | | | |

2.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無

79

(三)現金流量

1.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

| 年度
項目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增(減)比例 |
| --- | --- | --- | --- |
| 現金流量比率 | (51.17) | 14.74 | (447.15)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43.86 | 52.30 | (16.14)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3.12) | 4.61 | (167.68) |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1.現金流量比率、現金流量允當比率、現金再投資比率減少:主係因114年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出新臺幣105,621仟元,而造成兩期營業活動現金流量差異的主因為114年存貨淨現金流出金額相較113年度增加新臺幣313,162仟元所致, | | | |

2.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期初現金餘額(1) 全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2) 全年因投資及融資活動淨現金流量(3) 現金剩餘(不足)數額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1)+(2)+(3) 投資計畫 理財計畫
75,573 13,453 (8,804) 80,222

(1)營業活動:係預期由未來一年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數。
(2)投資及籌資活動:預計為償還借款、資本投資及發放現金股利等。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

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本集團以 ESG 及循環經濟為核心,致力發展新環保、新能源、新合作及新商模,在 112 年度投資台灣精材(股)公司,並藉以跨足半導體相關產業領域,雖然去年整體半導體產業景氣尚未明顯復甦,但台灣精材(股)公司仍憑藉其產業特殊性及優異技術,繳出全年獲利之成績單。同時去年本集團也與寶晶儲能源(股)公司合資成立寶儲能源(股)公司,主營儲能案場(AFC 調頻備轉),目前因儲能市場供過於求,導致合資公司仍暫處虧損階段,預計近期政府儲能政策將有所調整,屆時營運將有轉虧為盈之契機。另外在多角化經營的發展策略下,本集團將聚焦於綠能環保及半導體產業之投資機會,未來實際投資計劃將視市場狀況及營業規模之需要而定。

(六)其他重要事項:無。

80

伍、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一)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

1.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改善情形:

年度 會計師建議事項 目前改善情形
112年度 無重大缺失
113年度 無重大缺失
114年度 無重大缺失

2.最近三年度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無。

(二)公司自行檢查之內部控制聲明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五。

(三)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措施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不適用。

二、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不適用。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六。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七。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不適用。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無。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無。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無。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無。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八。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不適用。

81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十四、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不適用。

十五、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1. 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最近年度(114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會開會8次【A】,董事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列)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B/A】 備註
董事長 吳界欣 8 0 100.00 114.06.19改選/連任
董事 吳耀勳 6 2 75.00 114.06.19改選/連任
董事 巨瀚投資股份限公司
代表人:周康記 8 0 100.00 114.06.19改選/連任
董事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嘉男 8 0 100.00 114.06.19改選/連任
獨立董事 賀士郡 3 0 100.00 114.06.19改選/舊任開會次數為3次
獨立董事 蔡政哲 3 0 71.43 114.06.19改選/舊任開會次數為3次
獨立董事 王芝芳 7 1 87.50 114.06.19改選/連任
獨立董事 王雅萱 7 1 87.50 114.06.19改選/連任
獨立董事 丁澤祥 5 0 100.00 114.06.19改選/新任開會次數為5次
獨立董事 馬瑜明 4 1 80.00 114.06.19改選/新任開會次數為5次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規定。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之說明,請參閱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本公開說明書第85~89頁)。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83

屆次 日期 董事姓名 議案內容 應迴避原因 參與表決情形
第十屆 第十六次 114.05.08 吳界欣 吳耀勳 本公司年度經理人薪酬調整提案 董事為議案相關經理人或一等親關係,涉及自身利益 董事均已就涉及自身利害關係議案予以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
第十一屆 第一次 114.06.19 丁澤祥 馬瑜明 擬聘任本公司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案 董事為本案擬聘任之委員候選人,涉及自身利益 董事均已就涉及自身利害關係議案予以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
第十一屆 第二次 114.08.07 吳界欣 丁澤祥 馬瑜明 擬聘任本公司第一屆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及其報酬案 董事為議案相關經理人或本案擬聘任之委員候選人,涉及自身利益 董事均已就涉及自身利害關係議案予以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
第十一屆 第三次 114.11.12 吳界欣 吳耀勳 114年度集團總裁、董事長及經理人年終獎金發放金額 董事為議案相關經理人,涉及自身利益 董事均已就涉及自身利害關係議案予以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
第十一屆 第五次 115.03.11 吳界欣 吳耀勳 本公司115年度經理人薪酬調整提案 董事為議案相關經理人或一等親關係,涉及自身利益 董事均已就涉及自身利害關係議案予以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
第十一屆 第五次 115.03.11 吳界欣 吳耀勳 本公司114年度經理人經營績效獎金提案 董事為議案相關經理人或一等親關係,涉及自身利益 董事均已就涉及自身利害關係議案予以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

三、上市上櫃公司應揭露董事會自我(或同僚)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評估內容及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 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執行一次 114.01.01~114.12.31 1.董事會
2.個別董事成員
3.功能性委員會 (1)董事會內部自評
(2)董事成員內部自評
(3)委員會成員內部自評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自評之衡量項目,包括下列六大面向: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內部自評之績效評估衡量項目,包括下列五大面向:

84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 內部控制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一) 為強化公司治理與提升資訊透明度,本公司董事會後均即時將重要決議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官網。
(二) 獨立董事每年定期召開審計委員會,並邀請會計師列席就查核本公司財務狀況及內控執行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及對會計處理原則、影響損益較重大之內容及近期法令修訂等做說明。
(三) 內部稽核人員每季定期於審計委員會向獨立董事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與內部控制運作情形提出報告。
(四) 本公司配合主管機關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有效發揮董事會職能,於 110.03.24 第九屆第九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公司治理誠信經營小組」,並於 112.08.09 第十屆第八次董事會通過陳澤輝財務長兼任公司治理主管之異動案。
(五) 本公司於 114.06.19 股東常會完成第十一屆董事改選,共選任董事八名;其中包含獨立董事四名(內含一名女性獨立董事)。
(六) 本公司於 114.08.07 第十一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協助董事會推動董事及經理人提名、永續發展、及風險治理之決策及督導,並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三名董事組成,其中過半數為獨立董事,且各成員皆具備企業永續與風險治理專業知識與能力。
(七) 「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於 114.11.11 召開第一次會議,並由全體出席委員一致推選丁澤祥獨立董事為本屆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八) 114 年度本公司全體董事均完成當年度至少進修 6 小時之規定,董事進修課程內容涵蓋產業趨勢、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永續發展等主題,全體董事進修時數達 66 小時。
(九) 本公司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經董事會通過,規定每年一次針對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各功能性委員會進行內部績效評估,以及每三年一次委請外部獨立機構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115 年 1 月已完成 114 年度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自評,評鑑結果已提報 115 年 3 月董事會。針對外部績效評估,最近一次外部評估已於 113 年度委由外部獨立機構辦理完畢。114 年董事會績效內部自評結果如下:

  1. 內部自評:
評估期間 114.01.01~114.12.31
董事會報告日期 115.03.11
評鑑結果 董事會整體總評分為 5 分,評分結果為 4.83 分。
個別董事成員總評分為 5 分,評分結果為 4.86 分。
審計委員會總評分為 5 分,評分結果為 4.75 分。
薪資報酬委員會總評分為 5 分,評分結果為 5.00 分。
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總評分為 5 分,評分結果為 4.94 分。
上述評鑑結果顯示各董事及委員對於各項指標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均表認同。
  1. 外部評鑑:

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三年一次委請外部獨立機構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最近一次外部評估已於 113 年度委由外部獨立專業機構『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辦理完畢,114 年度無進行外部評鑑。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於105年8月9日設立審計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審閱財務報告、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強化公司內部監督及控管機制,依法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議:

  1. 依證交法第14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2.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 委任簽證會計師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查核與核閱之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114年03月11日第三屆第十四次審計委員會及114年03月11日第十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鄭清標會計師及林政緯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85

1.114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賀士郡 | 2 | 0 | 100.00 | 114/06/19 股東常會解任,舊任開會次數為 2 次 |
| 獨立董事 | 蔡政哲 | 2 | 0 | 100.00 | 114/06/19 股東常會解任,舊任開會次數為 2 次 |
| 獨立董事 | 王芝芳 | 6 | 0 | 100.00 | 114/06/19 股東常會改選/連任 |
| 獨立董事 | 王雅萱 | 6 | 0 | 100.00 | 114/06/19 股東常會改選/連任 |
| 獨立董事 | 丁澤祥 | 4 | 0 | 100.00 | 114/06/19 股東常會新任,新任開會次數為 4 次 |
| 獨立董事 | 馬瑜明 | 4 | 0 | 100.00 | 114/06/19 股東常會新任,新任開會次數為 4 次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審計委員會 日期 議案內容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第三屆
第十四次 114.03.11 1. 本公司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案
2. 本公司 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3. 定義基層員工範圍並修訂「薪工循環」內部控制制度
4. 本公司 114 年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委任、會計師公費報酬、暨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四屆
第一次 114.08.07 1. 本公司 114 年度第 2 季財務報告案
2. 擬制訂本公司『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之作業程序』案
3. 本公司擬資金貸與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四屆
第二次 114.11.12 1. 本公司擬向子公司昌蒲實業(股)公司申請背書保證乙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四屆
第三次 | 115.01.13 | 1. 定義本公司基層員工範圍並修訂「薪工循環」內部控制制度
2. 本公司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及薪資報酬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 | --- | --- | --- | --- |
| | 第四屆
第三次 | 115.03.11 | 1. 本公司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案
2. 本公司 114 年度盈虧撥補案
3.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4. 擬辦理本公司 115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5. 本公司 114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6. 本公司 115 年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委任、會計師公費報酬、暨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7. 擬重新確認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之一般政策」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定期與審計委員會委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定期將稽核報告與追蹤報告結果寄送獨立董事查閱,並於每季的審計委員會會議中作內部稽核報告,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二)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每季於審計委員會或其他會議向獨立董事報告當季財務報告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單獨溝通會議

  1. 日期:114 年 8 月 7 日
  2. 出席人員:

(1) 獨立董事:丁澤祥、王芝芳、王雅萱、馬瑜明。
(2) 內部稽核主管:黃彥菁 經理。
(3) 會計師:林政緯 簽證會計師。

  1. 與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1) 稽核室年度工作計畫。

87

(2) 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3) 稽核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1. 與會計師溝通事項:
    (1) 114 年財務報表查核規劃:集團之查核範圍、內部控制測試執行策略、重大會審議題、對關鍵查核事項的初步看法、預計查核項目及時程。
    (2) 證管法令更新。
    (3) 稅務法令更新。

88

2.114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審計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

審計委員會 議案內容 決議結果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14.03.11
第三屆
第十四次 1.本公司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案
2.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4.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定義基層員工範圍並修訂「薪工循環」內部控制制度
6.本公司114年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委任、會計師公費報酬、暨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7.擬重新確認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之一般政策」 經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委員,均同意
照案通過 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14.05.08
第三屆
第十五次 1. 本公司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案 經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委員,均同意
照案通過 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14.08.07
第四屆
第一次 1.本公司114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案
2.擬制訂本公司『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之作業程序』案
3.本公司擬資金貸與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案 經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委員,均同意
照案通過 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14.11.12
第四屆
第二次 1.本公司114年度第3季財務報告案
2.本公司擬向子公司昌蒲實業(股)公司申請背書保證乙案 經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委員,均同意
照案通過 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15.01.13
第四屆
第三次 1.定義本公司基層員工範圍並修訂「薪工循環」內部控制制度
2.本公司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及薪資報酬案 經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委員,均同意
照案通過 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15.03.11
第四屆
第四次 1.本公司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虧撥補案
3.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4.擬辦理本公司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5.本公司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6.本公司115年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委任、會計師公費報酬、暨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7.擬重新確認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之一般政策」 經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委員,均同意
照案通過 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V 本公司於106年11月7日經董事會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守則」,並將全條文揭露於本公司官網,全文請參閱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www.sdti.com.tw。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V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處理股東建議或疑義等情形,若涉及法律問題則將請法律顧問協助處理。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V 公司每月均會確認董事、經理人及10%以上股東之持股異動情形,以掌握其持股狀況,並按時申報。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V 本公司已訂定「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規範」、「轉投資事業營運管理辦法」及內部控制相關作業,且稽核人員定期監督執行情形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V 依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之『公司治理守則』第十條規定,為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本公司應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前項規範『應』包括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本公司已訂有「道德行為準則」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規範禁止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同時公司治理暨誠信經營小組每季依上述內部規範執行於財務報告公告之三十日/十五日前通知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所有董事及內部人禁止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本公司已於114年12月份對董事、經理人及全體員工進行防範內線交易宣導課程,本次共計68人次完成線上課程進修及課後問卷調查。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V 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20條訂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及整體應具備之能力,請參閱公開說明書第15~16頁。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V 本公司於101年10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105年8月設置審計委員會;114年8月設置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其職權包含永續發展、風險治理及提名。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V 本公司於109年11月10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明訂各衡量面向,採用內部問卷方式由董事自評,於每年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並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113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已委由外部獨立專業機構--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執行,評估結果並於114.01.15提報董事會,請參閱公開說明書第83~84頁。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V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之議事單位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並於115年03月11日及114年03月11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簽證會計師委任案。依據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審計品質指標(AQIs)並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查核與核閱之獨立性」之內容評估。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 V (一)本公司經112年8月9日董事會通過任命陳澤輝財務長兼任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陳澤輝財務長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之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監察人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等。
(二)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請參閱公開說明書第115頁。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本公其利害關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對外溝通,相關連繫資訊已公告於公司網站,係人亦可以電話、e-mail、傳真或親自前來公司溝通。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已委託「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處理股務相關事務。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V 本公司依規定公告申報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相關事項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同時揭露於公司網站(網址:www.sdti.com.tw )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V 本公司設有專責人員負責公司各項資訊之蒐集及揭露,並依規定設有發言人,另本公司法人說明會揭露於公司網站提供連結網址。
請參考本公司網址:www.sdti.com.tw/投資人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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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V 公司今年已於115/3/11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V (一) 員工權益:本公司以誠信對待員工,依勞基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 僱員關懷:本公司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實施退休金制度及員工團體保險,並定期安排員工健康檢查等,重視勞工和諧關係。
(三) 投資者關係: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充分揭露資訊,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四) 供應商關係:與供應商保持暢通的溝通管道,並維持互助合作之良好關係。
(五)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本公司尊重、維護利害關係人應有的合法權益,當利害關係人之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將秉持誠信原則妥適處理。
(六) 董事進修之情形:請參閱公開說明書第115頁。
(七)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依法訂定各種內部規章,進行各種風險管理及評估。
(八)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與客戶維持穩定良好的關係,致力品質改善及提升,提供予客戶最好的服務及產品。
(九) 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本公司已為全體董事購買責任保險,投保期間:114/11/05~115/11/05,並已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 已改善情形:
1. 公司已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並於公司網站中揭露其運作情形。
2. 公司董事會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並於年報詳實揭露評估程序。
3. 公司訂定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經董事會通過,明定至少每三年執行外部評估一次,並於受評年度或過去兩年度執行評估、將執行情形及評估結果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
4. 公司已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訂及監督執行,並於公司網站及年報說明設置單位之運作及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5. 公司網站及年報已揭露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6. 公司網站及年報已揭露員工人身安全與工作環境的保護措施與其實施情形。
7. 公司已於年報揭露過去兩年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
8. 公司網站已揭露所辨別之利害關係人身份、關注議題、溝通管道與回應方式。
9. 公司已評估對社區之風險或機會並採行相應措施,並將其具體採行措施與實施成效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年報。
10. 公司將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單獨溝通情形揭露於年報及公司網站。
11. 公司依據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發布之GRI準則,編製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上傳永續報告書
12. 公司網站或年報揭露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明訂具體作法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說明履行情形。

(二) 優先加強事項及措施:
1. 公司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並將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落實情形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年報。
2. 公司建置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訂定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並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
3. 公司年報揭露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酬金之連結。 | | | | |

94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情形

  1.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 身分別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及經驗 | 獨立性情形
(註 1)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馬瑜明 |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16 頁獨立董事專業資格與經驗。 | 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符合獨立資格條件。 | 0 |
| 獨立董事 | 丁澤祥 |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16 頁獨立董事專業資格與經驗。 | | 3 |
| 其他 | 張日炎 | 張日炎先生具備商務、財務、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且為會計師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現任勤正財務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玉山金融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玉山商業銀行(股)公司獨立董事、松瑞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及和暢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等職務,具備豐富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及技能,能提供公司經營所需之專業意見。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 3 |

註 1:獨立性情形之各項條件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95

  1.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2)本屆委員任期:114 年 6 月 19 日至 117 年 6 月 18 日,114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2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召集人 蔡政哲 1 0 100.00 舊任
委員 張日炎 2 0 100.00 連任
委員 賀士郡 1 0 100.00 舊任
召集人 馬瑜明 1 0 100.00 新任
委員 丁澤祥 1 0 100.00 新任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最近一年開會、檢討與評估本公司薪資報酬資訊如下:
薪資報酬委員會 日期 議案內容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第五屆第八次 114.05.08 1. 本公司永續長任命暨薪資報酬案
2. 本公司年度經理人薪酬調整提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六屆第一次 114.11.12 1. 擬訂本公司數位長薪資報酬案
2. 114 年度集團總裁、董事長及經理人年終獎金發放金額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無此情形。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無此情形。

96

(五) 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資料及運作資訊

  1. 敘明公司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之委任資格條件及其職責。
  2. 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專業資格與經驗及運作情形:

(1) 本公司之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計 3 人。
(2) 本屆委員任期:114 年 8 月 7 日至 117 年 6 月 18 日,114 年度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開會 1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專業資格及經驗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召集人 馬瑜明 請參閱本年報第16頁獨立董事專業資格與經驗。 1 0 100.00 新任
委員 丁澤祥 1 0 100.00 新任
委員 吳界欣 請參閱本年報第15頁董事專業資格與經驗。 1 0 100.00 新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 日期 報告事項
第一屆第一次 114.11.11 1.本公司永續發展、風險管理及提名之組織架構、職權、與公司推進專案組織報告。
2.本公司 114 年第三季永續發展、風險管理及提名之執行成果及未來推行計劃。
3.本公司 114 年度資通安全管理報告。

(六)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一、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V (一)本公司以董事會為永續發展相關議題之最高決策單位,並於114年5月8日董事會通過永續長之任命案,負責公司永續發展策略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二)本公司於114.08.07第十一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協助董事會推動董事及經理人提名、永續發展、及風險治理之決策及督導,並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三名董事組成,其中過半數為獨立董事,且各成員皆具備企業永續與風險治理專業知識與能力。
(三)「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永續發展推進委員會」,由永續長擔任主任委員,以及公司多位高階主管擔任常務委員,統籌督導永續發展相關事務推動。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專職單位為總經理室永續發展組。
(四)「永續發展推進委員會」設有ESG組(分設公司治理、環境永續、社會參與、幸福職場、及夥伴關係等小組)及風險管理組,每季召開會議由各分組長報告上一季執行成果及下一季執行規劃,114年已於2月、4月、7月及10月共召開四次會議。
(五)本公司已設立溫室氣體盤查與稽核之跨部門專案組織,並提報112年11月8日董事會,該專案負責人員已自113年3月14日起,每季度董事會提報上一季度溫室氣體盤查執行進度,並報告『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委員會』相關行動之執行情形。
(六)永續發展組不定期與稽核單位及相關單位主管針對公司營運之ESG等議題檢視評估相關風險,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如發現有風險疑慮之事項,依其重大性及緊

98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註2) | | | |
| | | | 急性訂定因應對策向總經理、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彙報。 | | | |
|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 V | | (一) 風險評估之邊界範圍:本揭露資料涵蓋於113年1月至113年12月間在主要據點之永續發展績效表現。風險評估邊界以本公司臺灣母公司為主。
(二) 本公司『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依據永續報告書之重大性原則進行分析,與內外部利害關係人溝通,整合各部門評估資料,據以評估具重大性之ESG議題,訂定有效辨認、衡量評估、監督及管控之風險政策及採取具體之行動方案,以降低相關風險之影響。
(三) 依據評估後之風險,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如下: | | | 無 |
| | | | 重大議題 | 風險評估項目 | 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 |
| | | | 環境面 | 廢棄物管理 | 本公司於通過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驗證、並維持有效運作。除了採取各項管理方針以落實「珍惜地球資源,遵守環保規定」的環境政策外,公司本身即從事循環經濟業務,有效利用各項回收資源。 | |
| | | | 社會面 | 職業安全衛生與健康 | 本公司通過「OHSAS 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108年更通過ISO 45001驗證,持續落實「尊重生命,追求零災害」安衛政策的各項管理方針,遵守安衛法令要求,消除危害、降低職安衛風險,以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與落實工業安全。 | |
| 治理面 | 公司治理 | 1. 強化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內部稽核、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不負股東所託。
2. 透過公司治理組織及落實內部控制機制,並依據ISO管理架構建置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及各項作業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 | | | |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註2) | | | | |
| | | | | 營運績效 | 持總優化集團營業收入、成本、淨利、每股
盈餘(EPS)、資產/負債等,秉持永續誠信經
營。 | | |
| | | | | 法規遵循 | 建立法令遵循機制,以之作為維護誠信經營
核心價值,建立有效控制「合規風險」。 | | |
| | | | | 資訊安全 | 強化資訊安全政策與制度、資訊風險控制、
客戶之機密採取的管理措施(如客戶資料保
密、客戶產品規格)並提昇組織對資安事件
與威脅之韌性。 | | |
| 三、環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
之環境管理制度? | V | | (一) 本公司依循環境部訂定之環保法規(如空氣汙染防制
法、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
質管理法等)制定環安衛 管理辦法,並取得ISO 14001環
境管理系統,遵循「珍惜地球資源,遵守環保規定」環
境政策。 | | | | 無 |
| (二)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
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
生物料? | V | | (二) 公司本身即從事環保回收、城市採礦等循環經濟業務,
有效利用各項回收資源,並積極推動能源措施,並設置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提升再生能源使用效率。本公司
已於113年11月完成建置CLGM綠色功能性材料產線,
有效回收再利用電子廢棄物中之玻纖粉、與爐石粉及飛
灰等,完成電子廢棄物回利再利用的最後一哩路。 | | | | 無 |
| (三)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
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
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 V | | (三) 本公司以董事會為永續發展議題之最高決策單位,於民
國112年成立跨部門專案組織「溫室氣體盤查推行委員
會」,並於114年8月設立「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之
功能性委員會,並由獨立董事擔任此委員會之召集人,
與公司永續長及多位不同領域的高階主管共同評估氣候
變遷對於公司的風險與機會,訂定中長期的永續發展計
畫。「永續發展推進委員會」擔任上下整合、橫向串聯
的跨部門溝通平台。經由每季會議及依議題設立之公司
治理組、環境永續組、幸福職場組、社會參與組、夥伴 | | | | 無 |

100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註2) | |
| | | | 關係組及風險管理組,辨識攸關公司營運與利害關係人
所關注的永續議題,擬定對應策略與工作方針、規劃並
執行年度方案,同時每季追蹤執行成效,確保永續發展
策略充份落實於公司日常營運中。 | |
| (四)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
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
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
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 V | | (四) 本公司已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已統計113年
及114年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分別為用水量4,698公
噸及4,162公噸,以及廢棄物總重量53.285公噸及42.668
公噸,並制定建置太陽能自發自用發電設施政策(截至
114年底,本公司已建置自發自用BRPV太陽能發電設備
裝置容量達376.96kw),未來將逐步提升綠色能源使用
比率達成RE100目標,同時提升水利用率及減少廢水總
排放量、並推動循環經濟以削減廢棄物總量。 | 無 |
| 四、社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
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
程序? | V | | (一) 本公司認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
約』、『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國際
勞動組織』等國際公認之人權標準,除參考上述國際公
認人權標準,並依照我國『勞動基準法』等政府公告法
令政策進行制訂本公司『工作規則』及『工作規則實行
細則』,經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完成核備,以保障所有
員工之權益。

本公司定期透過關注社會重大議題、及員工滿意度問卷
調查等方式,檢視自身營運、價值鏈、新商業活動(如
併購、合資)與其他相關活動,以辨識、評估其中面臨
風險之群體及潛在人權風險,根據潛在風險擬定人權議
題控制計畫,並持續監督、改善計畫執行成果。

本公司已於114年10月執行員工滿意度調查作業,有效
問卷數為64份,回收率91%,問卷涵蓋七大面向(1)人權
保障、(2)薪酬權益、(3)教育訓練及育才發展、(4)同仁
健康、(5)工作環境跟條件、(6)雇主品牌(7)團膳伙食。 | 無 |

101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註2) | |
| | | | 整體員工滿意度為79%,顯示多數同仁對公司整體制度與工作環境持正向評價。另為持續提升員工照護品質,本年度新增「團膳伙食」面向之調查,並同步導入團膳制度,以強化員工飲食便利性與健康管理。相關調查結果將作為後續優化餐食品質及服務之重要依據,持續提升員工滿意度與工作體驗。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V | | (二) 本公司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法辦理各項員工福利措施之規劃與執行,包含節慶禮金、員工活動、團體保險及其他關懷措施,並定期檢視執行情形,持續優化員工福利制度,以提升員工福祉與組織向心力。
在薪酬制度方面,本公司提供具市場競爭力之薪酬結構,並於114年度辦理全面性薪資調整,平均調幅約為5%,以提升整體薪酬競爭力。
本公司亦建立績效導向之獎酬機制,依據公司經營績效、部門目標達成情形及個人績效表現核發相關獎金,使經營成果能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強化激勵效果。
此外,本公司於109年推動員工持股信託制度,並持續導入中長期激勵機制,包括113年實施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計畫,透過多元獎酬工具,提升關鍵人才穩定度與整體競爭力。
另於休假制度方面,本公司依法提供各類假別,並持續檢視與優化相關制度,以兼顧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 無 |
|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 V | | (三) 本公司致力提供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依循相關法規持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本公司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針對危險性作業、噪音作業、粉塵作業、特定化學作 | 無 |

102

在管理制度方面,本公司已取得ISO 14001:2015環境管理系統及ISO 45001:2018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並持續維持有效運作(最新認證效期均至117年4月29日),以確保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符合國際標準。

在作業環境管理方面,為保障員工免於作業場所中有害物之危害,每年定期執行二次作業環境監測,並每月進行化學品洩漏處理車巡檢,另不定期實施作業場所安全巡檢與稽核,以即時發現並改善潛在風險。

在員工健康照護方面,本公司每月安排醫護人員進行臨場健康服務,每年辦理員工健康檢查,並針對異常人員進行後續追蹤與管理,以落實健康風險控管。

另於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方面,本公司每月至少辦理一次交通安全或職業安全衛生宣導,並每年安排全體員工至少三小時之危害通識教育訓練,以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及自我防護能力。

本公司透過系統化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持續降低職業災害風險,並提升員工健康與安全意識。 | |
| (四)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並揭露內容及其實施情形? | V | | (四) 本公司致力著重人才的培訓,已建立系統化之教育訓練與職涯發展機制,透過完整之訓練發展體系,持續提升員工專業能力與管理職能,以培育符合公司發展需求之專業人才。

  1. 訓練發展體系: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務別及專業領域,規劃分層分類之訓練發展體系,並結合工作職能需求,提供相對應之培訓計畫,以強化員工專業能力、提升工作績效,並作為職涯發展與晉升之基礎。 | 無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註2) | |
| | | | 2. 訓練課程規劃:
(1) 新進人員培訓:提供公司文化導入及基礎技能訓練,並包含職業安全衛生及化學品防護等課程,協助新進同仁快速適應工作環境。
(2) 專業技術培訓:依職務別規劃技術研發、品質管理、財務、人力資源及生產管理等專業課程,提升員工專業知識與實務應用能力。
(3) 管理職能培訓:針對基層、中階及高階主管設計管理課程,強化策略規劃及系統思考能力,提升組織管理效能。
(4) 接班梯隊人才培育:本公司與外部顧問公司合作,以雙週頻率採專案會議形式進行流程優化及體質改造升級,並在會議中以實務案例對高發展潛力之接班梯隊人才進行管理思維提升及實作訓練,114年度總計召開25次『深耕戰鬥會議』,每場會議皆有超過20位以上高潛力人才參加,人才訓練成果豐碩。同時,由財管中心主導之『振興專案會議』,以每月自結財報資訊對課、理級及高階主管進行財務分析及財管能力訓練及提升,114年度共舉辦12次的『振興會議』,提升本公司中高階主管的管理意識及成本觀念,以及對財報閱讀及財務分析的能力。

  1. 多元化學習管道
    (1) 在職訓練:依工作屬性規劃相關課程,提升員工專業能力與作業品質。
    (2) 外部訓練:安排員工參與外部專業課程及研討會,促進新知吸收與專業證照取得。
    (3) 自我發展:提供線上學習、圖書資源及讀書會等多元學習管道,並鼓勵員工進行在職進修及專業能力提升,持續強化職務專業能力與職涯 | |

104

105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於103年12月17日董事會通過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復於109年5月經董事會通過修正該守則,以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之落實。111年3月亦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之最新修訂將「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改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本公司並依該守則管理公司對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風險與影響,且據以改進,尚無重大差異。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一)促進社區環境改善 佳龍科技秉持循環經濟與永續發展理念,自2024年7月1日起認養桃園市西濱快速道路(台61)以西,富林溪至樹林後溪1-2分段,約1公里沿海海岸地區、周邊道路、側溝及林下區域,定期進行清理與維護。此活動由員工自願參與,每週共計2位同仁至認養海岸線及周邊道路進行清潔工作;除每周作業,7月至9月期間,每個月亦以團體活動方式召集至少20位同仁參與團體淨灘活動。另本公司也於114年5月3日響應2025世界海洋日,參加桃園市政府舉辦之「企心協力守護桃海淨灘Chill」春季淨灘活動,展現市府與民間齊力守護海洋環境的決心。此項社會參與活動,也實現了公私協力,有效改善海岸線垃圾堆積問題,並提升了社區環境品質,增強了公司與社區之間的合作關係。 (二)支持在地弱勢團體 為促進社會共融,提升在地醫療品質與服務,本公司吳耀勳總裁於114年7月捐贈『國軍桃園總醫院』病患醫療用輪椅50台;本公司亦於114年10月捐助『融獻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新台幣20萬元,共同參與社會服務及慈善工作,將愛落實在每一個角落,及時援助在社會上孤苦急難者,讓溫暖及愛心充滿人間。透過這些活動,公司不僅展現對弱勢團體的支持,也提升員工對多元文化與社會議題的認識與關注。 (三)TCSA台灣永續行動獎 為強化辦公場域能源自主與綠色轉型目標,本公司啟動「陽光綠電-永續職場」永續行動專案,導入太陽光電系統於辦公建築設施,結合建築節能規劃、用電數據監控與環境友善設計,打造具備發電、自用、儲能系統的智慧型辦公空間。專案除優化能源使用效率外,更致力於落實SDG 7永續能源與SDG 13氣候行動目標,期於日常營運中實現碳排減量、能源循環及低碳示範成效,本專案亦榮獲2025年TCSA台灣永續行動獎-SDG07銀級獎項,未來將持續拓展至其他場域,擴大綠色影響力,落實企業對氣候與環境責任的長期承諾。 (四)措施效益與影響 在2025年,公司投入大量資源於社區發展,透過海岸清潔活動與公益服務,展現對環境保護與社會弱勢的關懷。海岸清潔活動參與人次更超往年,直接改善了1公里海岸線的環境質量;慈善捐助活動則提升社區對多元共融的認同感。未來,公司將持續推進相關計畫,以善的循環為核心宗旨,深化與社區的合作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致力於成為在地社區發展的重要夥伴。

106

(七)氣候相關資訊執行情形

項目 執行情形
1. 敘明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及治理 本公司為因應氣候的高度不確定性與政策、市場的快速變化,並及時掌握和推估氣候變化造成的可能影響,定期召集各部門高階主管辨識重大氣候風險與機會。同時也進一步評估乾旱、颱風與高溫可能對各營運據點帶來的風險,期能掌握外在環境的氣候變化與市場動態,更全面地考量整體的營運策略規劃。
本公司以董事會為永續發展議題之最高決策單位,於民國112年成立跨部門專案組織「溫室氣體盤查推行委員會」,並於114年8月設立「提名暨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功能性委員會,並由獨立董事擔任此委員會之召集人,與公司永續長及多位不同領域的高階主管共同評估氣候變遷對於公司的風險與機會,訂定中長期的永續發展計畫,並定期召開會議,負責制定、推動及強化集團內各公司永續發展(包括氣候相關議題)重要政策之行動計畫與資本支出,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並提報至董事會。「永續發展推進委員會」擔任上下整合、橫向串聯的跨部門溝通平台。其下亦設立公司治理組、環境永續組、幸福職場組、社會參與組、夥伴關係組及風險管理組,辨識攸關公司營運與利害關係人所關注的永續議題,擬定對應策略與工作方針、規劃並執行年度方案,同時每季追蹤執行成效,確保永續發展策略充份落實於公司日常營運中,如此,將可實現公司之永續目標,並為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帶來價值。
2. 敘明所辨識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企業之業務、策略及財務(短期、中期、長期) 業務面 風險 機會
短期 極端氣候造成之乾旱發生或政府限水,將影響本公司貴金屬回收化學產線,需及早因應。 1. 全球電子廢棄物處理數量持續上升,客戶及政府對環保產業重視與日俱增。
2. 客戶對廢棄物處理之要求,由基本的合法合規,逐漸轉變為低耗能、低碳排及再生回收使用,與本公司長期堅持之核心價值相同。
中長期 政府能源政策將導致能源價格大幅上漲,環保處理成本也將同步增加,不利產業競爭。
策略面 風險 機會
短期 導入產品碳足跡,有效掌握產品排碳數據,並尋找改善機會點。 1. 培育專責人員,建立碳足跡盤查能力。
2. 積極發展電子廢棄物之非金屬材料之再生利用,創造綠色全循環經濟模式。
中長期 主動積極了解國際及國內氣候變遷議題的發展趨勢,以掌握未來新法規的趨勢。 1. 針對新法規擬定趨勢資料蒐集,並盡早擬訂因應對策。
2. 建立循環經濟價值鏈,提升廢棄資源價值。

107

項目 執行情形
財務面 風險 機會
短期 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導入多項節能措施,間接成本增加。 1. 培育專責人員,建立碳足跡盤查能力。
2. 積極發展電子廢棄物之非金屬材料之再生利用,創造綠色全循環經濟模式。
中長期 1. 因應國家淨零目標,擴建廠內太陽能設施,資本支出增加。
2. 逐步淘汰高耗能老舊設備,強化能源使用效率,資本支出增加。 投入研發人力及經費,開發符合 ESG 趨勢之服務。
3. 敘明極端氣候事件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因氣候變遷因素引發台灣部分地區缺水及限電情形,幸未對本公司營運造成影響,也未造成本公司資金及營運成本間接減損,對公司產品及服務需求皆未造成影響。
為因應未來極端氣候影響,本公司積極推動再生能源及儲能業務,為綠色能源轉型奠定基礎,同時評估導入 ISO50001 能源管理系統,積極佈建節能設施,故或使短中期營運成本上升,但長期可因產業多元化及永續議題的重視,所投資的綠色產業可使集團營收持續增長、商譽提升。
4. 敘明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流程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由總經理依風險類型,授權給各功能單位主管日常執行風險管理措施,並強調全員全面風險控管,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範,以有效執行風險管理。針對氣候風險,本公司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討論氣候變遷下相關的風險,評估各項風險對本公司營運的潛在影響、衝擊程度及發生可能性。
5. 若使用情境分析評估面對氣候變遷風險之韌性,應說明所使用之情境、參數、假設、分析因子及主要財務影響。
6. 若有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說明該

108

項目 執行情形
計畫內容,及用於辨識及管理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之指標與目標。
7. 若使用內部確定價作為規劃工具,應說明價格制定基礎。
8. 若有設定氣候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涵蓋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規劃期程,每年達成進度等資訊;若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以達成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抵換之減碳額度來源及數量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數量。
9. 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與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另填於 1-1)及(1-2)。 請詳以下說明。

109

1-1 最近二年度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1-1-1 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發明溫室氣體最近兩年度之排放量(噸 CO₂e)、密集度(噸 CO₂e/百萬元)及資料涵蓋範圍
『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4條之1第2項規定所訂時程辦理,本公司屬實收資本額未達50億元之公司別,應自中華民國115年起揭露本公司溫室氣體盤查數據,116年起揭露本公司合併報表母子公司溫室氣體盤查數據。
113年度 114年度
排放量(噸 CO₂e) 密集度(噸 CO₂e/營業額新臺幣百萬元) 排放量(噸 CO₂e) 密集度(噸 CO₂e/營業額新臺幣百萬元)
本公司 範疇一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385.5738 0.33 385.8213 0.26
範疇二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875.6192 0.74 977.7789 0.65
小計 1,261.193 1.07 1,363.6002 0.91
合併財務報告所有子公司 範疇一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未盤查 394.5384 0.26
範疇二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978.0879 0.65
小計 1,362.6263 0.91
備註:
1. 113年度溫室氣體盤查數據,已完成外部驗證單位確信作業,故修正為確信後數據。
2. 113年及114年個體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新台幣1,184,046仟元及1,494,870仟元。
3. 114年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1,506,979仟元。

110

1-1-2 溫室氣體確信資訊

| 敘明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最近兩年度確信情形說明,包括確信範圍、確信機構、確信準則及確信意見。 |
| --- |
| 1. 依『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4條之1第3項規定所訂時程辦理,本公司屬實收資本額未達50億元之公司別,應自中華民國117年起完成本公司溫室氣體盤查確信,118年起完成本公司合併報表母子公司溫室氣體盤查確信。 |
| 2. 本公司已自主提前於114年12月委由外部專業機構進行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溫室氣體盤查確信作業,並出具溫室氣體聲明確信報告如下:
(1) 確信範圍:本公司環科廠及觀音廠(不包含子公司)。
(2) 確信機構: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 確信準則:依照國際標準組織(ISO)發布之『ISO 14064-1:2018 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之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
(4) 確信意見:依據所執行之程序與所獲取之證據,本執業人員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佳龍科技西元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溫室氣體聲明之類別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及類別2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ISO 14064-1:2018編製之情事。 |

5

1-2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敘明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及其數據、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與減量目標達成情形。

本公司之溫室氣體基準年為112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計劃尚未提報董事會通過。

本公司的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分為4大面向,藉由透過現場盤查所有機器設備,與外部專家顧問合作討論評估設備的調整或汰換、低碳化製程之優化、生產效率及技術的提升、以及管理手法之精進,並分別向下展開行動計畫,以達成減量目標。此外,本公司也持續進行再生能源設備建置,逐步提升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以達RE100之能源目標。

(八)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V (一)本公司於103年12月17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於110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規範員工在執行公司業務時必須廉能公正,董事會成員及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V (二)本公司已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明定對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採行防範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等措施。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V (三)本公司已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具體規範員工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V (一)本公司依「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規定,若交易相對人如涉有不誠信行為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V (二)本公司於110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成立「公司治理暨誠信經營小組」及任命「公司治理主管」負責推動企業誠信經營有關事項。並於115.01.13董事會提報本公司114年度誠信經營執行報告。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V (三) 對於利益衝突之相關情事,公司內部員工除可向部門主管報告外,亦可向行政部主管報告。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V (四) 本公司訂有內部稽核計劃,內部稽核單位依據稽核計劃執行各項查核作業。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V (五) 本公司已於 114 年 5 月 16 日完成全體員工簽署『誠信廉潔承諾書』共計 62 份。另 114 年 6 月 19 日董事全面改選,所有新任董事皆已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以積極推動提倡企業誠信、正直核心價值,防範貪腐事件發生。本公司已於 114 年 12 月進行「誠信經營暨防範內線交易」宣導課程,合計參加人數及訓練總時數為 68 人次/34 小時。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V (一) 本公司於110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訂定「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檢舉制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V (二) 本公司「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檢舉制度」已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內部在處理相關事宜時,會秉持保密謹慎、小心求證態度處理。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 V (三) 本公司「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檢舉制度」已

113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當處置之措施? 訂定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已揭露「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已於103年12月17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於110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於110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訂定「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檢舉制度」引導公司人員於營業範圍內具高度道德標準,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違法行為發生,同時暢通檢舉投訴管道,使檢舉投訴問題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尚無重大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一)本公司已於115年1月13日董事會提報114年度誠信經營報告。
(二)本公司114年度及截至114年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尚無接獲內外部檢舉投訴信件。

(九)公司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查詢方式:

本公司已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下列相關規章及辦法,以落實公司治理之運作及推動,相關內容已公告於公司官網(https://www.sdti.com.tw/):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無此情形。

114

(十一)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之重要資訊,

1.本公司董事 114 年度進修情形

職稱 姓名 日期 時數 機構 參加課程
董事 吳界欣 114.10.20 3 財團法人臺中市 ESG 世界公民數位治理基金會 AI ESG 產業前瞻 x 亞洲那斯達克
114.11.18 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打造永續績效指標與獎酬
董事 吳耀烈 114.10.16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十五屆臺北公司治理論壇
董事 周康記 114.05.06 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從營運合規到聲譽維護:企業面對永續浪潮的準備與挑戰
114.07.25 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114 年度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
114.10.15 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投資人視角下的永續揭露與投資價值:闡述 ESG 揭露框架與風險監控,連結資本市場信任
114.10.16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十五屆臺北公司治理論壇
董事 徐嘉男 114.09.18 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監事暨公司治理主管系列課程-數位科技及人工智慧的趨勢與風險管理
114.09.25 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監事暨公司治理主管系列課程-川普 2.0 下國際經濟情勢與台灣產業動態
獨立董事 王芝芳 114.07.09 6 台灣證券交易所 2025 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
獨立董事 王雅萱 114.11.11 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如何落實公司治理的接班人計劃
114.12.11 3 社團法人台灣專案管理學會 上市櫃董事進修課程-企業數位轉型案例分析
獨立董事 丁澤祥 114.03.11 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治理單位如何審閱永續報告書及永續資訊揭露品質責任
114.06.25 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督導企業應瞭解之法律事項:小心誤觸聯合行為的紅線
114.08.04 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近期法令更新及因應
獨立董事 馬瑜明 114.09.16 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主管與董事會成員
114.09.25 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監事暨公司治理主管系列課程-川普 2.0 下國際經濟情勢與台灣產業動態
114.11.07 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主管與董事會評估發展
114.11.21 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從股東行動主義觀點,由於資法人投票行為之實務案例解析,泉落實國際思維之董監責任

2.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 114 年度進修情形

職稱 姓名 日期 時數 機構 參加課程
公司治理主管 陳澤輝 114.04.11 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永續與財報相關法令規範解析
114.07.18 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內稽人員「永續資訊之管理」相關內控實務解析

陸、重要決議

一、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九。
二、公司章程(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
三、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一。

116

附件一

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股票代碼:9955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323號

公司電話:(03)473-6566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4-8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9-10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1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2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3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4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4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4-18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8-37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7-38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8-63
(七)關係人交易 63-64
(八)質押之資產 65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5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5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5
(十二)其他 66-77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7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8
3.大陸投資資訊 79-80
4.主要股東資訊 80
(十四)部門資訊 80

2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界欣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3045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8號27樓

27F, No. 1088, Zhongzheng Road, Taoyuan District

Taoyuan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3 427 5008

Fax: 886 3 425 1711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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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認列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195,465仟元,其金額對於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且由於該集團所營環保產業具有交易之複雜性、特殊性及其銷售地點包括台灣及香港等多國市場等因素,致其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具有顯著風險,本會計師因此決定收入認列為其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了解各種銷售模式,評估各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包括檢視雙方交易條件、測試銷售循環中與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對銷售明細抽選樣本執行細項測試,包括核對主要客戶原始訂單或銷售合約及其他銷貨文件,檢視交易條件及確認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是否與合約或訂單所載之各履約義務及滿足時點一致,執行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之銷貨收入截止測試及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存貨評價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淨額為新台幣174,516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6\%$ ,對於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存貨中多為黃金、白金及銀,除資產保全之管理上較為複雜而需嚴密控管外,該等貴金屬易受國際市場價格變動頻繁且幅度大之影響,加以其存貨存放樣態亦屬多樣化。此等因素均影響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之複雜性且涉及管理階層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存貨評價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存貨項目並不定期或定期實地觀察其存貨盤點以測試其內部控制之有效執行及確認存貨數量及狀態,選取樣本測試並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估計之淨變現價值(包括在製中存貨數量之決定)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中,部分採用權益法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203,340仟元及新台幣172,976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8\%$ 及 $6\%$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83仟元及新台幣4,893仟元,分別占合併稅前淨損之 $0\%$ 及 $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65仟元及新台幣0仟元,分別占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7\%$ 及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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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EY安永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三年度及民國一一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EY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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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111)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358號

鄭清標 鄭清標

會計師:
林政緯 林政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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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新世界高等貨物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新台幣的名為單位)

資產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108,812 4 $96,281 4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121,579 5 73,267 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及六.5 - - 47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6 31,601 1 28,954 1
1200 其他應收款 1,499 - 528 -
1310 存貨淨額 四及六.7 174,516 6 346,334 12
1410 預付款項 13,040 1 10,492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221 - 3,373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453,268 17 559,276 20
1510 非流動資產 四及六.2 19,874 1 - -
15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及六.3 9,333 - 9,333 -
151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585 - 59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8 203,340 8 201,531 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9及八 1,845,377 68 1,900,908 67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23及七 18,983 1 23,838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10及八 54,885 2 57,072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5 22,324 1 22,038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1及八 56,307 2 50,262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231,008 83 2,265,575 80
1xxx 資產總計 $2,684,276 100 $2,824,851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曄

會計主管:陳澤輝

9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1000元/元 為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四、六.12及八 $600,000 22 $610,000 22
2130 合約負債 四及六.21 15 - 1,436 -
2170 應付帳款 9,370 - 3,955 -
2200 其他應付款 四及六.13 52,641 2 44,868 2
228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3 5,049 - 8,155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四及六.14 15,947 1 7,738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7及八 127,607 5 88,689 3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810,629 30 764,841 27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17及八 663,543 25 704,578 2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5 6,446 - 5,276 -
258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3 - - 4,921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四、六.15及六.16 33,279 1 32,447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703,268 26 747,222 26
2xxx 負債總計 1,513,897 56 1,512,063 53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六.19
3110 普通股 1,045,137 39 1,032,082 37
3200 資本公積 六.19 993,262 37 958,405 34
3300 保留盈餘 六.19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824,328) (31) (661,103) (23)
3400 其他權益 (43,692) (1) (16,596) (1)
3xxx 權益總計 1,170,379 44 1,312,788 47
負債及權益總計 $2,684,276 100 $2,824,851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暉

會計主管:陳澤輝

10

佳龍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附註排除特仟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 註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及六.21 $1,195,465 100 $1,140,082 100
5000 營業成本 (1,193,878) (100) (1,100,525) (97)
5900 營業毛利(損) 1,587 - 39,557 3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4,497) - (4,117) -
6200 管理費用 (121,988) (10) (105,179) (9)
6300 研發費用 (9,772) (1) (4,503) -
營業費用合計 (136,257) (11) (113,799) (9)
6900 營業損失 (134,670) (11) (74,242) (6)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24 23,618 2 19,134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24及十 (18,517) (2) 538 -
7050 財務成本 六.24 (33,839) (3) (31,233) (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83 - 4,064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8,555) (3) (7,497) (1)
7900 稅前淨利(損) (163,225) (14) (81,739) (7)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四及六.26 - - - -
8200 本期淨利(損) (163,225) (14) (81,739) (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5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65 - -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419 1 (2,385) -
8399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884) - 477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3,600 1 (1,908)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59,625) (13) $(83,647) (7)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7 $(1.58) $(0.79)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7 $(1.58) $(0.79)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暉

會計主管:陳澤輝

11

長沙地區貿易委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個月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新台幣計至新單位)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權益總計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員工未賺得酬勞成本
代碼 3100 3200 3350 3410 3420 3500 3XXX
A1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1,032,082 $958,405 $(579,364) $(14,688) $- $- $1,396,435
D1 民國一一二年度淨損 (81,739) (81,739)
D3 民國一一二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1,908) (1,908)
Z1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32,082 958,405 (661,103) (16,596) - - 1,312,788
D1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損 (163,225) (163,225)
D3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3,535 65 3,600
T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其他 13,055 34,857 (30,696) 17,216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5,137 $993,262 $(824,328) $(13,061) $65 $(30,696) $1,170,379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嬋

金融研究所

會計主管:陳澤輝

金融研究所

佳龍科技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

(金融資產)佳龍科技有限公司

(金庫) 佳龍科技有限公司

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損 $(163,225) $(81,739) B0001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48,304) 14,042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6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13) -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5,330) (191,700)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66,817 64,223 B01900 處分權益法之投資 - 11,34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11,694 - B02000 預付投資款(增加)減少 - (31,255)
A20900 利息費用 33,839 31,233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0,611) (19,260)
A21200 利息收入 (8,365) (3,929)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411 304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4,161 -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15,214) 14,977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183) (4,064)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08,361) (201,552)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3,839 (289)
A23077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10,180 -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 (2,423)
A29900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47 (47)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0,000) (110,000)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2,647) 953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10,539 268,000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280) 7,011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112,656) (77,689)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171,818 101,032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2,239 -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2,548) (3,843)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8,952) (7,740)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404) (1,617) C04600 現金增資 13,055 -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421) 1,436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775) 72,571
A32130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17,320)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5,415 (25,241) DDDD 匯率變動影響數 7,170 (1,303)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6,064 1,790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8,209 2,090
A32250 長期預收租金增加(減少) (1,200) (1,200)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2,531 (89,516)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141,603 67,849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6,281 185,797
A33100 收取之利息 8,365 3,929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8,812 $96,281
A33200 收取之股利 3,769 -
A33300 支付之利息 (33,549) (30,753)
A33500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691) (257)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19,497 40,768

董事長:吳界欣

經理人:楊明樺

會計主管:陳澤輝

13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准設立登記,原登記公司名稱為「佳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變更公司名稱為「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之清除處理業務及鋼、鉛、鋅、鐵、錫、鋁、鍍金、鍍銀、鍍鈀材料及單一貴金屬金、銀、鈀之買賣業務。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於櫃檯買賣中心開始櫃檯買賣,另本公司股票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位於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323號,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12號及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323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一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準則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缺乏可兌換性(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 民國114年1月1日

(1) 缺乏可兌換性(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說明貨幣間之可兌換性與缺乏可兌換性,及貨幣缺乏可兌換性時之匯率如何決定,並就貨幣缺乏可兌換性時增加額外之揭露規定。

14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以上之修正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集團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
| 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4 |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5 |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6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7 | 與仰賴天然電力相關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15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發布後,另於民國一〇九年及一一〇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延後至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 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 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 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16

(4)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5)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 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 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 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 ESG 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要求額外揭露。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主要係對首次採用者適用此準則之避險會計之說明修正為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致。

B.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對除列利益或損失更新過時之交互索引。

C.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此修正改善施行指引中之部分文字說明,包括前言、遞延公允價值及交易價格差異揭露,以及信用風險揭露。

17

D.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新增交互索引以解決承租人租賃負債除列疑義,以及釐清交易價格。

E.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此修正消除準則中第B74段與第B73段間之不一致。

F.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刪除準則中第37段提及之成本法。

(7) 與仰賴天然電力相關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C.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3)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18

2.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 (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19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或依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6) 認列所產生之差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113.12.31 112.12.31
本公司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之清除業務 100.00% 100.00%
本公司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化學品製造、批發、零售及回收物料批發 100.00% 100.00%
本公司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投資控股 100.00% 100.00%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從事各項工業廢棄物之回收處理及再利用等產銷業務 100.00% 100.00%

4.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20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5.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集團之每一國外營運機構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對國外營運機構喪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但仍保留部分權益時,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21

6.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7.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

8.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22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23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應收帳款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24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愈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5

(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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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0.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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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本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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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時該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1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1~50年
機器設備 3~20年
運輸設備 5~10年
辦公設備 1~10年
租賃改良 34年
其他設備 3~20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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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資性不動產

本集團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除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外,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惟若其由承租人以使用權資產所持有且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之規定非為待出售者,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規定處理。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5~30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集團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4.租賃

本集團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集團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 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 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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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集團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集團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集團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集團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集團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集團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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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集團,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集團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集團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集團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集團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集團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5.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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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6.收入認列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主要銷售商品為貴金屬,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

本集團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即期T/T~12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少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提供勞務

本集團提供之勞務服務主要係清洗及加工服務,該等服務屬單獨定價或協商,係以合約期間為基礎提供清洗及加工服務,由於本集團係於合約期間提供清洗及加工服務,將使客戶於合約期間取得該勞務收入效益,屬於某一時點滿足之履約義務,故於提供服務完成後一次認列收入。

本集團大部分合約協議價款係於清洗及加工服務提供後之合約期間一次收取,當具有已移轉勞務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合約資產。然有部分合約,由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續後提供勞務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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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前述合約負債轉列收入之期間通常不超過一年,並未導致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產生。

17.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8. 政府補助

本集團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集團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19.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20.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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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成本係於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達成之期間內逐期認列,並相對認列權益之增加。於既得日前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權益交割交易所認列之累計費用,係反映既得期間之經過及本集團對最終將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之最佳估計。每一報導期間期初及期末針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認列之累計成本變動數,則認列至該期間之損益。

股份基礎給付獎酬最終若未符合既得條件,則無須認列任何費用。但權益交割交易之既得條件如係與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有關,則在所有服務或績效條件均已達成之情況下,無論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是否達成,相關費用仍予以認列。

於修改權益交割交易條件時,則至少認列未修改下之原始給付成本。股份基礎交易之交易條件修改若增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總數或對員工有利時,則認列額外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計畫若被取消,則視為於取消日即已既得,並立即認列尚未認列之剩餘股份基礎給付費用,此包括企業或員工可控制之非既得條件並未達成之獎酬計畫。若原先取消之獎酬係由新的獎酬計畫取代且於給與日即被確認將取代被取消之獎酬計畫,則將取消及新給與之獎酬計畫視同原始獎酬計畫之修改。

流通在外選擇權之稀釋效果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以額外股份計算其稀釋效果。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股票時,係以給與日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允價值為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薪資費用及相對之權益增加;於給與日時本集團認列員工未賺得酬勞,員工未賺得酬勞屬過渡科目,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權益減項,並依時間經過轉列薪資費用。

21.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之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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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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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1.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2) 存貨之評價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售價下跌等情況,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為之,請詳附註六。

(3)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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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本集團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說明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現金及約當現金

113.12.31 112.12.31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162 $93
支票及活期存款 108,650 96,188
合 計 $108,812 $96,281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3.12.31 112.12.31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私募基金 $19,874 $-
流動 $- $-
非流動 19,874 -
合計 $19,874 $-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3.12.31 112.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9,333 $9,333

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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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3.12.31 112.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89,379 $73,860
定期存款 32,785 -
合 計 $122,164 $73,860
流 動 $121,579 $73,267
非 流 動 $585 $593

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之情況,請參閱附註八。

5. 應收票據

113.12.31 112.12.31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 $47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 $47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本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2,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6.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明細如下:

113.12.31 112.12.31
應收帳款 $31,601 $28,954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31,601 $28,954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39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即期T/T~月結120天。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31,601仟元及28,954仟元,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22,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7.存貨

(1)存貨淨額明細如下:

113.12.31 112.12.31
原料 $61,072 $80,751
在製品 70,153 109,511
製成品 43,291 156,072
合計 $174,516 $346,334

(2)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1,193,878 仟元及 1,100,525 仟元,其中包括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分別為(42,074)仟元及(4,806)仟元。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由於國際貴金屬價格波動及存貨出售等因素,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因而產生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3)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8.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被投資公司名稱 113.12.31 112.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關聯企業:
寶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14,150 30.00%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175,493 22.27% 172,976 22.27%
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14,405 49.00%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7,847 25.00% - -%
合計 $203,340 $201,531

(1)對本集團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①公司名稱: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②主要營業場所(註冊國家):台灣

③具公開市場報價之公允價值: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市場交易,本集團對該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314,841仟元及349,837仟元。

③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向非關係人取得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5,000,000股,投資金額為150,000仟元,並於交易前委託專家進行股權價值鑑價及委請會計師就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

④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向非關係人取得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600,000股,投資金額為18,000仟元。

本公司子公司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向非關係人取得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300,000股,投資金額為9,000仟元。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盈餘轉增資,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獲配股份後,分別持有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5,600,000股、672,000股及336,000股。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處分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225,000股,處分金額為7,851仟元。

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處分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100,000股,處分金額為3,489仟元。

本集團透過取得董事會席次對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有重大影響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41

⑤ 彙總性財務資訊及與該投資帳面金額間之調節如下:

113.12.31 112.12.31
流動資產 $397,393 $349,775
非流動資產 366,081 353,910
流動負債 (178,146) (146,759)
非流動負債 (131,950) (114,846)
權益 453,378 442,080
集團持股比例 22.27% 22.27%
小計 100,990 98,473
溢價取得 77,622 77,622
持股比例變動 (3,119) (3,119)
投資之帳面金額 $175,493 $172,976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收入 $616,178 $563,365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28,223 22,176
其他綜合損益 - -
本期綜合損益 28,223 22,176

(2) 對本集團非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① 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五日經董事會決議擬與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資設立「寶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金額為15,00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取得30%股權。

②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參與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投資金額為14,70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取得49%股權。

③ 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寶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十七日進行合併,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本公司以1,470,000股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換發1,409,386股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取得 10.57% 股權。

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1,500,000股寶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換發1,390,972股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取得 10.43% 股權。

42

④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參與實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投資金額為5,33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取得4%股權。

(3) 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9.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租賃改良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113.01.01 $405,610 $1,656,117 $231,141 $22,181 $24,379 $146,223 $2,376 $4,573 $2,492,600
增添 - 1,754 11,776 1,351 - 4,076 - 649 19,606
處分 - (6,149) (10,184) - (225) (6,919) - - (23,477)
重分類 - 313 3,920 830 - 1,025 - (3,904) 2,184
匯率變動之影響 - 4,271 (4,300) - 32 192 - - 195
113.12.31 $405,610 $1,656,306 $232,353 $24,362 $24,186 $144,597 $2,376 $1,318 $2,491,108
112.01.01 $405,610 $1,624,909 $219,120 $21,354 $24,397 $146,095 $2,248 $35,328 $2,479,061
增添 - 1,556 1,746 827 - 3,649 128 5,837 13,743
處分 - (4,400) (1,183) - - (121) - - (5,704)
重分類 - 36,052 11,510 - - (3,290) - (36,196) 8,076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000) (52) - (18) (110) - (396) (2,576)
112.12.31 $405,610 $1,656,117 $231,141 $22,181 $24,379 $146,223 $2,376 $4,573 $2,492,600
折舊及減損:
113.01.01 $- $312,815 $185,499 $19,742 $19,837 $52,132 $1,667 $- $591,692
折舊 - 38,182 8,372 777 1,927 9,520 113 - 58,891
減損損失 - - 10,102 - - 78 - - 10,180
處分 - (3,607) (7,642) - (127) (6,851) - - (18,227)
重分類 - - 190 - - (190)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854 134 - 28 179 - - 3,195
113.12.31 $- $350,244 $196,655 $20,519 $21,665 $54,868 $1,780 $- $645,731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租賃改良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112.01.01 $- $281,416 $179,345 $18,775 $17,878 $42,727 $1,578 $- $541,719
折舊 - 37,305 7,328 967 1,974 9,678 89 - 57,341
處分 - (4,400) (1,123) - - (166) - - (5,689)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506) (51) - (15) (107) - - (1,679)
112.12.31 $- $312,815 $185,499 $19,742 $19,837 $52,132 $1,667 $- $591,692
淨帳面金額:
113.12.31 $405,610 $1,306,062 $35,698 $3,843 $2,521 $89,729 $596 $1,318 $1,845,377
112.12.31 $405,610 $1,343,302 $45,642 $2,439 $4,542 $94,091 $709 $4,573 $1,900,908

(1) 民國一一三年度將部分機器設備沖減至可回收金額,並進而產生10,180仟元之減損損失,該減損損失已認列至綜合損益表。
(2) 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及附屬設備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5~50年及1~33年提列折舊。
(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0.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包括本集團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本集團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10年,租賃合約包含依據每年市場環境調整租金之條款。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成本:
113.01.01 $38,245 $73,738 $111,983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113.12.31 $38,245 $73,738 $111,983
112.01.01 $38,245 $73,738 $111,983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112.12.31 $38,245 $73,738 $111,983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折舊及減損:
113.01.01 $- $54,911 $54,911
當期折舊 - 2,187 2,187
113.12.31 $- $57,098 $57,098
112.01.01 $- $52,714 $52,714
當期折舊 - 2,197 2,197
112.12.31 $- $54,911 $54,911
淨帳面金額:
113.12.31 $38,245 $16,640 $54,885
112.12.31 $38,245 $18,827 $57,072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10,774 $10,122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2,187) (2,197)
合計 $8,587 $7,925

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56,776仟元及65,136仟元,前述公允價值係公司自行評估,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收益法。

11.其他非流動資產

113.12.31 112.12.31
預付設備款 $26,578 $6,048
存出保證金 26,915 11,701
預付投資款 - 31,255
其他遞延費用 2,814 1,258
合計 $56,307 $50,262

12.短期借款

利率區間(%) 113.12.31 112.12.31
擔保銀行借款 2.18~2.60% $600,000 $610,000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50,000仟元及40,000仟元。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不動產及廠房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3.其他應付款

113.12.31 112.12.31
應付費用 $24,136 $18,072
應付設備款 28,505 26,796
合 計 $52,641 $44,868

14.其他流動負債

113.12.31 112.12.31
應付營業稅 $4,355 $4,136
預收租金 9,195 -
其 他 2,397 3,602
合 計 $15,947 $7,738

15.其他非流動負債

113.12.31 112.12.31
應付退休金 $12,419 $12,419
存入保證金 4,489 2,250
長期預收租金 7,300 8,500
長期遞延收入 9,071 9,278
合 計 $33,279 $32,447

16.遞延收入

(1)政府補助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期初餘額 $9,278 $9,485
於本期收取之政府補助 - -
認列至損益者 (207) (207)
期末餘額 $9,071 $9,278
113.12.31 112.12.31
與資產有關之遞延收入-非流動 $9,071 $9,278

(2)桃園市政府為促進環保產業發展,乃與本公司及子公司簽訂桃園市政府環保科技園區補助契約書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於取得土地後,由該機關補助本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期款分別為新台幣10,354仟元及322仟元之產業發展促進基金,帳列長期遞延收入項下,並待廠房建造完成後,依廠房耐用年限分期認列補助收入。

17.長期借款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到期年度 利率(%) 借款金額
113.12.31 償還辦法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1.31~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31,731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4.0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33,846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4.24~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1,154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6.24~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0,307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3.04.23~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5,173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3.09.01~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49,077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借款金額
113.12.31 | 償還辦法 |
| --- | --- | --- | --- | --- | ---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17~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1,154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3.06.06~
118.06.06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5% | 35,000 | 註 5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3.07.03~
118.07.03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5% | 10,539 | 註 5 |
| 台新銀行
一建北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11.30~
115.11.30 | 固定利率 2.59% | 235,000 | 註 2 |
| 永豐銀行
一桃園分行 | 擔保借款 | 111.01.21~
118.01.21 | 依永豐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1.035% | 16,191 | 註 3 |
| 永豐銀行
一桃園分行 | 擔保借款 | 111.01.21~
118.01.21 | 依永豐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1.035% | 20,944 | 註 3 |
| 陽信銀行
一中興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03.31~
115.03.31 | 依陽信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82% | 230,000 | 註 4 |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融資借款 | 113.03.11~
115.03.11 | 固定利率 2.694% | 41,034 | 註 6 |
| 合計 | | | | 791,150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 (127,607) | |
| 一年以上到期 | | | | $663,543 | |
| | | | | 借款金額
112.12.31 | 償還辦法 |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112.12.31 | 償還辦法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1.3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43,269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08~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46,154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8,846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6.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7,692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4.23~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34,327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0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66,923 | 註 1 |

48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借款金額
112.12.31 | 償還辦法 |
| --- | --- | --- | --- | --- | --- |
| 臺灣銀行
-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17~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8,846 | 註 1 |
| 台新銀行
-建北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11.30~
115.11.30 | 固定利率 2.4% | 247,000 | 註 2 |
| 永豐銀行
-桃園分行 | 擔保借款 | 111.01.21~
118.01.21 | 依永豐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1.035% | 17,532 | 註 3 |
| 永豐銀行
-桃園分行 | 擔保借款 | 111.01.21~
118.01.21 | 依永豐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1.035% | 22,678 | 註 3 |
| 陽信銀行
-中興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03.23~
115.03.23 | 依陽信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82% | 230,000 | 註 4 |
| 合計 | | | | 793,267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 (88,689) | |
| 一年以上到期 | | | | $704,578 | |

註1: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註2:訂約後,期限為三年,銀行每一季會檢視公司財務比率是否達標為續借基準,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到期一次還清。

註3:訂約後,期限為七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180期平均攤還。

註4:訂約後,期限為三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到期一次還清。

註5:訂約後前一年為寬限期,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48期平均攤還。

註6:訂約後,期限為二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及本金按月繳付。

臺灣銀行、台新銀行、永豐銀行及陽信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建築物及其他設備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49

18.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於中國大陸境內之子公司依所在地政府法令規定,依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例提撥養老保險金,繳付予政府有關部門,專戶儲蓄於各員工獨立帳戶。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2,397仟元及2,062仟元。

19.權益

(1)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2,000,000仟元,業已發行股本分別為1,045,137仟元及1,032,082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104,513,729股及103,208,229股。

(2)資本公積

113.12.31 112.12.31
發行溢價 $948,152 $948,152
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 34,857 -
庫藏股票交易 10,253 10,253
合 計 $993,262 $958,405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50

(3)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A. 盈餘分配

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B. 股利政策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

C.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係為累積虧損,故未有經董事會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配案情形。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4。

(4)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5)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函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本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51

20. 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酬勞性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3,000仟股,採有償發行,授予對象以本公司符合特定條件之員工為限,並業已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股數1,500,000股,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四日,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為1,305,500股,給與日之股價為每股36.7元。

獲配上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得獲配之股份,並自認購日起既得條件如下:

既得條件 發行既得股份比例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年時 30%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2年時 30%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3年時 40%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A.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B.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選舉權等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執行。

C.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執行。

D. 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三項所訂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或相關法令規定執行。

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四日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305,500股,產生資本公積一限制員工權利34,857仟元。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員工未賺得酬勞餘額為30,696仟元。

52

(2) 本公司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4,161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並未對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作任何取消或修改。

21.營業收入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 $1,184,493 $1,131,979
勞務提供收入 10,972 8,103
合 計 $1,195,465 $1,140,082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銷售收入-貴金屬 $574,149 $640,507
銷售收入-貴金屬
材料-金鹽 483,636 444,292
銷售收入-其他 118,782 39,251
勞務收入 10,972 8,103
太陽能電費收入 7,926 7,929
合 計 $1,195,465 $1,140,082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1,195,465 $1,140,082

(2) 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無。

(3) 自取得或履行客戶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無。

53

(4) 合約餘額

A.合約負債-流動

113.12.31 112.12.31 112.01.01
銷售商品 $15 $1,436 $-

民國一一三年度合約負債餘額變動說明如下:

113 年度 112 年度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收入 $(1,436) $-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15 $1,436

22.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應收帳款 $-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應收款項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13.12.31

未逾期 (註) 逾期天數 合計
30天內 31-60天 61-90天 91-365天 365天以上
總帳面金額 $25,692 $5,333 $518 $58 $- $- $31,601
損失率 -% -% -% -% -% 100%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
帳面金額 $25,692 $5,333 $518 $58 $- $- $31,601

112.12.31

|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365天 | 365天以上 | |
| 總帳面金額 | $16,866 | $12,135 | $- | $- | $- | $- | $29,001 |
| 損失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 - | - | - | - |
| 帳面金額 | $16,866 | $12,135 | $- | $- | $- | $- | $29,001 |

註: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13.01.01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113.12.31 $- $-
112.01.01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112.12.31 $- $-

23.租賃

(1)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不動產(土地)、房屋及建築物及機器設備。合約之租賃期間介於3年至50年間,其中部分合約約定未取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私自將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予他人。

55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3.12.31 112.12.31
土地 $7,120 $7,106
房屋及建築物 6,039 8,498
機器設備 5,824 8,234
合計 $18,983 $23,838

(b)租賃負債

113.12.31 112.12.31
租賃負債 $5,049 $13,076
流動 $5,049 $8,155
非流動 - 4,921
合計 $5,049 $13,076

B.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土地 $235 $232
房屋及建築物 3,094 2,043
機器設備 2,410 2,410
合計 $5,739 $4,685

C.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短期租賃之費用 $1,395 $1,333

D.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集團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10,347仟元及9,073仟元。

(2)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10。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之相關收益 $14,255 $13,683

本集團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13.12.31 112.12.31
不超過一年 $9,734 $9,734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二年 9,734 9,734
超過二年但不超過三年 10,124 9,734
超過三年但不超過四年 10,124 10,124
超過四年但不超過五年 844 10,124
超過五年 - 845
合 計 $40,560 $50,295

24.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20,720 | $46,340 | $67,060 | $19,178 | $37,399 | $56,577 |
| 勞健保費用 | 2,936 | 4,049 | 6,985 | 2,903 | 3,579 | 6,482 |
| 退休金費用 | 775 | 1,622 | 2,397 | 712 | 1,350 | 2,062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027 | 6,905 | 8,932 | 2,114 | 6,314 | 8,428 |
| 折舊費用 | 35,988 | 30,829 | 66,817 | 36,184 | 28,039 | 64,223 |

57

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6%~8.6%為員工酬勞,不高於3.6%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有待彌補虧損,故未有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24.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租金收入 $14,255 $13,683
利息收入 8,365 3,929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其他收入-其他 791 1,315
合 計 $23,618 $19,134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9,634 $3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3,839) 289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 (2,187) (2,198)
減損損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180) -
處分投資利益 - 2,42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11,694) -
其他支出 (251) (6)
合 計 $(18,517) $538

(3)財務成本

銀行借款之利息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33,839 $31,233

25.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小計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65 $- $65 $- $65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419 - 4,419 (884) 3,535
合計 $4,484 $- $4,484 $(884) $3,600

民國一一二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小計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385) $- $(2,385) $477 $(1,908)

26.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1)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2)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84 $(477)

(3)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損)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163,225) $(81,739)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42,487) $(19,699)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1,027 184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1,133)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41,460 20,648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 $-

(4)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三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逾期應付款轉列收入 $62 $- $- $62
未實現兌換損(益) 43 (329) - (286)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75 - - 175
投資損益 20,321 329 - 20,650
退休金 727 - - 727
未休假負債 710 - - 7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5,276) - (884) (6,160)
換算之兌換差額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884)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16,762 $15,878
遞延所得稅資產 $22,038 $22,324
遞延所得稅負債 $(5,276) $(6,446)

民國一一二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逾期應付款轉列收入 $62 $- $- $62
未實現兌換損(益) 28 15 - 43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75 - - 175
投資損益 20,336 (15) - 20,321
退休金 727 - - 727
未休假負債 710 - - 7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5,753) - 477 (5,276)
換算之兌換差額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477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16,285 $16,762
遞延所得稅資產 $22,038 $22,038
遞延所得稅負債 $(5,753) $(5,276)

(5)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250,138仟元及213,022仟元。

(6)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尚未使用之可扣抵虧損金額及期限如下:

發生年度 尚未扣抵虧損數 最後抵減年度
母公司 子公司
104 $69,315 $- 114 年
105 55,362 1,415 115 年
106 58,237 4,443 116 年
107 134,259 3,220 117 年
108 170,869 4,078 118 年
109 101,751 3,690 119 年
110 93,554 4,438 120 年
111 81,401 - 121 年
112 76,741 1,351 122 年
113 157,291 2,887 123 年
合 計 $998,780 $25,522

(7)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本公司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一一年度
子公司-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一一年度

27.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62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具稀釋作用之影響數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仟元) $(163,225) $(81,739)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208 103,208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1.58) $(0.79)
(2)稀釋每股盈餘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仟元) $(163,225) $(81,739)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208 103,208
稀釋效果:
員工酬勞-股票(仟股)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208 103,208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1.58) $(0.79)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日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或潛在普通股之其他交易。

註:民國一一三年度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具反稀釋效果,故不擬納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中。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本集團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18,156 $11,938
退職後福利 - -
合 計 $18,156 $11,938

2.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租借廠房及設備等予關係人相關收入分別帳列如下:

科目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72 $72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關係人以營業租賃方式向本公司承租重大資產之情形如下:

承租人 租賃標的 租賃期間 每月租金及支付方法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項 目 帳面金額 擔保內容
113.12.31 112.12.31
存出保證金 $26,902 $10,341 履約保證金及房屋押金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 405,610 405,610 借款擔保額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廠房 1,271,380 1,302,054 借款擔保額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7,548 51,205 借款擔保額度
-其他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38,245 38,245 借款擔保額度
投資性不動產-廠房 16,640 18,827 借款擔保額度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22,164 73,860 國稅局押金、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專戶及借款備償戶
合 計 $1,928,489 $1,900,142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無此事項。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環科廠不動產,向臺灣銀行申請七年期擔保放款額度共計新台幣11億元整在案。臺灣銀行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底正式通過本公司之中期融資額度案,其中授信總額度調整為新台幣12億元整,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12億元額度內全權處理。

65

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13.12.31 112.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9,874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333 9,33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 264,076 199,670
合 計 $293,283 $209,003

金融負債

113.12.31 112.12.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600,000 $610,000
應付款項 62,011 48,823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5,049 13,076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者) 791,150 793,267
合 計 $1,458,210 $1,465,166

註: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66

3.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228仟元及952仟元。

當新台幣對人民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634仟元及590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債務工具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10個基本點,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282仟元及1,306仟元。

67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包含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其他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者,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87.10% 及 85.39% ,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除應收款項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另本集團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68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3.12.31
借款 $731,359 $622,639 $23,830 $23,213 $1,401,041
應付款項 62,011 - - - 62,011
租賃負債 5,102 - - - 5,102
112.12.31
借款 $937,661 $388,184 $59,141 $30,285 $1,415,271
應付款項 48,823 - - - 48,823
租賃負債 8,439 4,974 - - 13,413

6.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三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3.01.01 $610,000 $793,267 $2,250 $13,076 $1,418,593
現金流量 (10,000) (2,117) 2,239 (8,952) (18,830)
非現金之變動 - - - 925 925
113.12.31 $600,000 $791,150 $4,489 $5,049 $1,400,688

民國一一二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2.01.01 $720,000 $602,956 $2,250 $15,203 $1,340,409
現金流量 (110,000) 190,311 - (7,740) 72,571
非現金之變動 - - - 5,613 5,613
112.12.31 $610,000 $793,267 $2,250 $13,076 $1,418,593

7.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C.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D.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70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部分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值。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8.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71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 $- $19,874 $19,87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 $- $9,333 $9,333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 $- $9,333 $9,333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72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表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股票
113年01月01日 $- $9,333
113年間取得 31,568 -
113年度認列總損失認列於損益 (11,694) -
113年12月31日 $19,874 $9,333
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112年01月01日 $9,333
112年間取得 -
112年12月31日 $9,333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市場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損益將減少/增加1,987仟元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市場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損益將減少/增加933仟元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市場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損益將減少/增加933仟元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0) $ - $ - $54,885 $54,885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0) $ - $ - $57,072 $57,072

9.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仟元

113.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784 32.61 $123,425
人民幣 $13,571 4.48 $60,769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 -
人民幣 $664 4.48 $2,977
112.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122 30.64 $95,664
人民幣 $13,347 4.33 $57,75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人民幣 $350 4.33 $1,516

貨幣性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兌換損益如下: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美元 $9,719 $30
其他 (84) -
合計 $9,635 $30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0.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本公司對他人資金融通者:詳附表一。
  2. 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詳附表二。

76

  1. 本公司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詳附表三。

  2. 本公司本期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3. 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4. 本公司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 本公司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 本公司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8.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詳附表六。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詳附表四。

  2.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附註十三(一)相關資訊:

2.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2.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詳附表五。

2.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2.4. 本期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7

2.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78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匯出 收回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從事各項工業廢棄物之回收處理及再利用等產銷業務 $327,850(註二) (註一) $334,407(註二) $- $- $334,407 $(35,589)(註二及註三) 100% $(35,589)(註二、三及四) $95,675(註二、三及四) $- $334,407(註二) $344,243(註二) $702,227

註一: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外幣金額係依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金額。
註三:投資損益認列基礎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四:上述有關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之金額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79

2.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無。

3.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無。

4.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損益:無。

5.票據背書及保證或提供擔保之期末餘額及目的:無。

6.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

7.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務提供或收受等: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

主要股東名稱 股份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吳耀勳 29,856,515 28.56%
林俊堯 5,485,000 5.24%

十四、部門資訊

1.本集團之營收主要來自貴金屬之製造及買賣業務,本集團營運決策者係覆核整體公司營運結果,以制定公司之資源之決策並評估公司整體之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並採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之基礎編製。

2.地區別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13年度 112年度
台灣 $743,405 $666,813
中國大陸 452,060 473,269
合計 $1,195,465 $1,140,082

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80

非流動資產:

113.12.31 112.12.31
台灣 $1,931,038 $1,969,115
中國大陸 44,513 62,965
合 計 $1,975,551 $2,032,080

重要客戶資訊:

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之銷貨收入佔本集團營業收入淨額10%以上者如下:

客戶名稱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A 客戶 $444,691 $456,084
B 客戶 (註) 166,357
C 客戶 142,580 141,008
D 客戶 (註) 123,736
合 計 $587,271 $887,185

註:民國一一三年度對B客戶及D客戶之銷貨收入淨額未達本集團營業收入淨額10%以上,故不予揭露。

81

附表一
對他人資金融通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註2) 是否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餘額 (註4、6) 期末餘額 (註6)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 資金貸與性質 (註3)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註5) 資金貸與總限額 (註5)
名稱 價值
0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5,000 $5,000 $1,000 (註6) 2.35% 2 $- 營運週轉 $- - $- $39,013 $117,038

備註:對關係人資金貸與總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對關係人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總限額三分之一為限。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 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註4: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5: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82

註 6: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 7: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83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仟元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之 限額(註3)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額 期末 背書保證 餘額 實際 動支 金額 以財產擔保 之背書保證 金額 累積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3)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證
編號 (註1) 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註2)
0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昌蒲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 (間)接持有 100%之從 屬公司 $234,076 $26,500 $26,500 $20,944 $- 2.26% $468,152 Y N N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 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七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依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四十。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為限。

84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附表三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發行人 帳列 期末 擔保、質押或其他受限制情形
持有之公司 種類及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科目 股數 帳面金額 比率 公允價值 股數 帳面價值 備註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687,915 $3,333 8.08% $3,333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審鐸水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480,000 $6,000 6.19% $6,000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 有價證券發行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 帳列
科目 | 期末 | | | | 擔保、質押或其他受限制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比率 | 公允價值 | 股數 | 帳面價值 | 備註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
SMARTOPIA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750,000 | $19,874 | 2.33% | $19,874 | - | $- | |

附表四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 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 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 公司本期 (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 期末 去年 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 金額
佳龍科技 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昌蒲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鄰環科路323號 事業廢棄物之清 除業務 $179,988 $179,988 18,000,000 100.00% $162,620 $(4,948) $(4,948)
佳龍科技 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龍蒲應用材 料股份有限 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源遠街1號 化學品製造、批 發、零售及回收 物料批發 9,400 9,400 1,000,000 100.00% 10,308 231 231
佳龍科技 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Rm 51, 5th Britannia House, Jalan Cator,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811, Brunei Darussalam 投資控股 271,127 271,127 7,005,365 100.00% 97,266 (35,589) (35,589)

87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長安村長春路56號 電子材料批發業、電信器材批發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43,250 $143,250 5,375,000 19.06% $150,544 $28,223 $5,378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63號8樓 發電、配電機械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14,700 - - - (1,239) (607)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63號8樓 能源技術服務、發電配電機械製造業務 19,127 - 1,942,361 14.57% 16,303 (38,028) (2,863)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寶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63號8樓 能源技術服務、發電配電機械製造業務 - 15,000 - - - (1,946) (583)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長安村長春路56號 電子材料批發業、電信器材批發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5,000 15,000 572,000 2.03% 15,717 28,223 572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63號8樓 發電、配電機械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3,567 - 1,390,972 10.43% 11,544 (38,028) (2,050)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湖口鄉長安村長春路56號 電子材料批發業、電信器材批發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9,000 9,000 336,000 1.19% 9,232 28,223 336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89

附表五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仟元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之 限額(註3)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額 期末 背書保證 餘額 實際 動支 金額 以財產擔保 之背書保證 金額 累積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3)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證
編號 (註1) 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註2)
1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 $487,860 $360,000 $360,000 $315,000 $360,000 221.37% $487,860 N Y N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 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七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依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對母公司(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為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三百。對母公司以外之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90

附表六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號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
| 1 | 民國一一三年度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 | 租金支出 | $24 | 依合約規定 | -% |
| 1 |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 | 其他應付款 | 1,002 | 依合約規定 | -% |
| 1 |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 | 利息費用 | 2 | 依合約規定 | -% |
| 2 |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 | 租金支出 | 24 | 依合約規定 | -%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 0。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末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社團法人臺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臺省財證字第 1140422 號

會員姓名:(1)鄭清標
(2)林政緯

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8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111302

事務所電話:(03)3198888
委託人統一編號:97211972

會員書字號:
(1)臺省會證字第 4242 號
(2)臺省會證字第 4888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 01 月 0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簽名式(1) 鄭清標 存會印鑑(2)
簽名式(2) 林政緯 存會印鑑(3)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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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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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4 年 03 月 03 日

附件二

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股票代碼:9955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323號

公司電話:(03)473-6566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8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9-10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1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2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3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4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4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4-19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9-38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8-39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9-64
(七)關係人交易 64-65
(八)質押之資產 66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6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6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6
(十二)其他 67-7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8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8-79
3.大陸投資資訊 80-81
(十四)部門資訊 81-82

2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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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3045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8號27樓

27F, No. 1088, Zhongzheng Road, Taoyuan District

Taoyuan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3 427 5008

Fax: 886 3 425 1711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Y安永

收入認列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506,979仟元,由於該集團所營環保產業具有交易之複雜性、特殊性及其銷售地點包括台灣及香港等多國市場等因素,致其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具有顯著風險,本會計師因此決定收入認列為其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了解各種銷售模式,評估各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包括檢視雙方交易條件、測試銷售循環中與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對銷售明細抽選樣本執行細項測試,包括核對主要客戶原始訂單或銷售合約及其他銷貨文件,檢視交易條件及確認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是否與合約或訂單所載之各履約義務及滿足時點一致,執行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之銷貨收入截止測試及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存貨評價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淨額為新台幣315,860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12%,對於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存貨中多為黃金、白金及銀,除資產保全之管理上較為複雜而需嚴密控管外,該等貴金屬易受國際市場價格變動頻繁且幅度大之影響,加以其存貨存放樣態亦屬多樣化。此等因素均影響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之複雜性且涉及管理階層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存貨評價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存貨項目並不定期或定期實地觀察其存貨盤點以測試其內部控制之有效執行及確認存貨數量及狀態,選取樣本測試並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估計之淨變現價值(包括在製中存貨數量之決定)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中,部分採用權益法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0仟元及新台幣203,340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0%及8%,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943)仟元及新台幣183仟元,分別占合併稅前淨利之(3)%及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0仟元及新台幣65仟元,分別占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0%及0%。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111)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358號

鄭清標 鄭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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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林政緯 林政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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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新匯資產資據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成訊前,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新存貨佔分為單位)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83,445 3 $108,812 4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24,824 1 121,579 5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5 37,848 1 31,601 1
1200 其他應收款 1,871 - 1,499 -
1310 存貨淨額 四及六.6 315,860 12 174,516 6
1410 預付款項 9,826 - 13,040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4,401 - 2,221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478,075 17 453,268 17
1510 非流動資產 四及六.2 290,235 10 19,874 1
15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及六.3 43,585 1 9,333 -
151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566 - 585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7 - - 203,340 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8及八 1,838,853 65 1,845,377 68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22及七 17,220 1 18,983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9及八 52,776 2 54,885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6 21,938 1 22,324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0及八 76,238 3 56,307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341,411 83 2,231,008 83
1xxx 資產總計 $2,819,486 100 $2,684,276 100

經理人:楊明曄

9

佳龍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44)香港香港大樓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為1000元)香港人為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四、六.11及八 $80,000 3 $600,000 22
2130 合約負債 四及六.20 3,100 - 15 -
2170 應付帳款 19,829 1 9,370 -
2200 其他應付款 四及六.12 57,269 2 52,641 2
228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2 2,321 - 5,049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四及六.13 5,349 - 15,947 1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6及八 38,531 1 127,607 5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06,399 7 810,629 3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16及八 1,338,766 48 663,543 2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6 6,186 - 6,446 -
258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2 559 - -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四、六.14及六.15 31,880 1 33,279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377,391 49 703,268 26
2xxx 負債總計 1,583,790 56 1,513,897 56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六.18
3110 普通股 1,044,358 37 1,045,137 39
3200 資本公積 六.18 991,182 35 993,262 37
3300 保留盈餘 六.18 -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768,186) (27) (824,328) (31)
3400 其他權益 (31,658) (1) (43,692) (1)
3xxx 權益總計 1,235,696 44 1,170,379 44
負債及權益總計 $2,819,486 100 $2,684,276 100

經理人:楊明暉

10

佳龍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按計劃有關仲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及六.20 $1,506,979 100 $1,195,465 100
5000 營業成本 (1,378,741) (91) (1,193,878) (100)
5900 營業毛利 128,238 9 1,587 -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9,787) (1) (4,497) -
6200 管理費用 (116,758) (8) (121,988) (10)
6300 研發費用 (18,882) (1) (9,772) (1)
營業費用合計 (145,427) (10) (136,257) (11)
6900 營業損失 (17,189) (1) (134,670) (1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24 18,155 1 23,618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24及十 93,728 6 (18,517) (2)
7050 財務成本 六.24 (36,505) (2) (33,839) (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943) - 183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3,435 5 (28,555) (3)
7900 稅前淨利(損) 56,246 4 (163,225) (14)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四及六.26 (104) - - -
8200 本期淨利(損) 56,142 4 (163,225) (1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5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6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31 - 4,419 1
8399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26) - (88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05 - 3,600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56,247 4 $(159,625) (13)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7 $0.54 $(1.5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7 $0.54 $(1.58)

經理人:楊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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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商股份有限公司股子公司

合彈推益優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十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在新台幣中列為單位)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權益總計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員工未賺得酬勞成本
代碼 3100 3200 3350 3410 3420 3500 3XXX
A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1,032,082 $958,405 $(661,103) $(16,596) $- $- $1,312,788
D1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損 (163,225) (163,225)
D3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3,535 65 3,600
N1 股份基礎給付 13,055 34,857 (30,696) 17,216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5,137 993,262 (824,328) (13,061) 65 (30,696) 1,170,379
D1 民國一一四年度淨利 56,142 56,142
D3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5 105
N1 股份基礎給付 (779) (2,080) 11,929 9,070
Z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4,358 $991,182 $(768,186) $(12,956) $65 $(18,767) $1,235,696

經理人:楊明鐸

12

佳龍科技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融資產及貸款之總值)

佳龍科技有限公司

13

13

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損) $56,246 $(163,225)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000) -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96,774 (48,304)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13)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66,098 66,817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33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19,874 11,694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0,033 -
A20900 利息費用 36,505 33,839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6,235) (40,611)
A21200 利息收入 (3,264) (8,365)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 1,411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9,849 4,161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9,329) (15,214)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1,943 (183)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9,251 (108,361)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6 3,839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65 -
A23077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0,180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126,210) -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9900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520,000) (10,000)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095,828 110,539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47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509,681) (112,656)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6,247) (2,647)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8 2,239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357) (280)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6,561) (8,952)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141,344) 171,818 C04600 現金增資 - 13,055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3,214 (2,548) C09900 其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79) -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590) (404)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8,815 (5,775)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3,085 (1,421)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0,459 5,415 DDDD 匯率變動影響數 2,188 7,170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6,124 6,064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0,598) 8,209
A32250 長期預收租金增加(減少) (1,200) (1,200)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5,367) 12,531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77,549) 141,603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8,812 96,281
A33100 收取之利息 3,264 8,365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3,445 $108,812
A33200 收取之股利 5,087 3,769
A33300 支付之利息 (36,404) (33,549)
A33500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19) (691)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05,621) 11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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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計主管:陳澤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七日奉准設立登記,原登記公司名稱為「佳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變更公司名稱為「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之清除處理業務及銅、鉛、鋅、鐵、錫、鋁、鍍金、鍍銀、鍍鈀材料及單一貴金屬金、銀、鈀之買賣業務。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於櫃檯買賣中心開始櫃檯買賣,另本公司股票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位於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323號,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12號及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323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2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民國115年1月1日
4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發布後,另於民國一〇九年及一一〇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延後至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2)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15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主要係對首次採用者適用此準則之避險會計之說明修正為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致。

(b)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對除列利益或損失更新過時之交互索引。

(c)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此修正改善施行指引中之部分文字說明,包括前言、遞延公允價值及交易價格差異揭露,以及信用風險揭露。

(d)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新增交互索引以解決承租人租賃負債除列疑義,以及釐清交易價格。

(e)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此修正消除準則中第B74段與第B73段間之不一致。

(f)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刪除準則中第37段提及之成本法。

(4)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16

(c)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集團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
(註)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民國116年1月1日
4 換算為高度通貨經濟膨脹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民國116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我國於民國一一七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17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3)揭露倡議一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4)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18

(c)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2.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1)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2)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19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或依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6) 認列所產生之差額為當期損益。

20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114.12.31 113.12.31
本公司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之清除業務 100.00% 100.00%
本公司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化學品製造、批發、零售及回收物料批發 100.00% 100.00%
本公司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投資控股 100.00% 100.00%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從事各項工業廢棄物之回收處理及再利用等產銷業務 100.00% 100.00%

4.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21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5.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集團之每一國外營運機構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對國外營運機構喪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但仍保留部分權益時,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6.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2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7.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

8.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2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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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應收帳款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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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愈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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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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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0.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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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本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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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時該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1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房屋及建築 1~50年
機器設備 3~20年
運輸設備 5~10年
辦公設備 1~10年
租賃改良 34年
其他設備 2~20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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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資性不動產

本集團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除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外,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惟若其由承租人以使用權資產所持有且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之規定非為待出售者,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規定處理。

建築物

5~30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集團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4.租賃

本集團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集團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 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 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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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集團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集團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集團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集團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集團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集團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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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集團,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集團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集團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集團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集團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集團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5.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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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6.收入認列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主要銷售商品為貴金屬,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

本集團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即期T/T~12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少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提供勞務

本集團提供之勞務服務主要係清洗及加工服務,該等服務屬單獨定價或協商,係以合約期間為基礎提供清洗及加工服務,由於本集團係於合約期間提供清洗及加工服務,將使客戶於合約期間取得該勞務收入效益,屬於某一時點滿足之履約義務,故於提供服務完成後一次認列收入。

本集團大部分合約協議價款係於清洗及加工服務提供後之合約期間一次收取,當具有已移轉勞務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合約資產。然有部分合約,由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續後提供勞務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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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前述合約負債轉列收入之期間通常不超過一年,並未導致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產生。

17.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8. 政府補助

本集團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集團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19.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20.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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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成本係於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達成之期間內逐期認列,並相對認列權益之增加。於既得日前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權益交割交易所認列之累計費用,係反映既得期間之經過及本集團對最終將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之最佳估計。每一報導期間期初及期末針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認列之累計成本變動數,則認列至該期間之損益。

股份基礎給付獎酬最終若未符合既得條件,則無須認列任何費用。但權益交割交易之既得條件如係與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有關,則在所有服務或績效條件均已達成之情況下,無論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是否達成,相關費用仍予以認列。

於修改權益交割交易條件時,則至少認列未修改下之原始給付成本。股份基礎交易之交易條件修改若增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總數或對員工有利時,則認列額外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計畫若被取消,則視為於取消日即已既得,並立即認列尚未認列之剩餘股份基礎給付費用,此包括企業或員工可控制之非既得條件並未達成之獎酬計畫。若原先取消之獎酬係由新的獎酬計畫取代且於給與日即被確認將取代被取消之獎酬計畫,則將取消及新給與之獎酬計畫視同原始獎酬計畫之修改。

流通在外選擇權之稀釋效果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以額外股份計算其稀釋效果。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股票時,係以給與日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允價值為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薪資費用及相對之權益增加;於給與日時本集團認列員工未賺得酬勞,員工未賺得酬勞屬過渡科目,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權益減項,並依時間經過轉列薪資費用。

21.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之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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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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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1.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2) 存貨之評價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售價下跌等情況,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為之,請詳附註六。

(3)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38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本集團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說明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113.12.31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90 $162
支票及活期存款 83,355 108,650
合 計 $83,445 $108,812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私募基金 $- $19,874
上市(櫃)公司股票 290,235 -
$290,235 $19,874
流動 $- $-
非流動 290,235 19,874
合 計 $290,235 $19,874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43,585 $9,333

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9

4.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21,390 $89,379
定期存款 4,000 32,785
合 計 $25,390 $122,164
流 動 $24,824 $121,579
非流動 $566 $585

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之情況,請參閱附註八。

5.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應收帳款 $37,848 $31,601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37,848 $31,601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即期T/T~月結120天。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37,848仟元及31,601仟元,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21,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6. 存貨

(1) 存貨淨額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原 料 $264,776 $61,072
在 製 品 32,080 70,153
製 成 品 19,004 43,291
合 計 $315,860 $174,516

(2)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1,378,741 仟元及 1,193,878 仟元,其中包括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分別為(4,799)仟元及(42,074)仟元。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由於國際貴金屬價格波動及存貨出售等因素,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因而產生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3)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7.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關聯企業: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 -% $175,493 22.27%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27,847 25.00%
合 計 $- $203,340

(1)對本集團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①公司名稱: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②主要營業場所(註冊國家):台灣

③具公開市場報價之公允價值: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市場交易,本集團對該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0仟元及314,841仟元。

④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向非關係人取得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5,000,000股,投資金額為150,000仟元,並於交易前委託專家進行股權價值鑑價及委請會計師就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

⑤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向非關係人取得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600,000股,投資金額為18,000仟元。

41

本公司子公司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向非關係人取得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300,000股,投資金額為9,000仟元。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盈餘轉增資,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獲配股份後,分別持有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5,600,000股、672,000股及336,000股。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處分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225,000股,處分金額為7,851仟元。

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處分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100,000股,處分金額為3,489仟元。

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一四年度陸續出售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249,000股,處分金額10,033仟元,致合計持股比例由22.27%股權下降至19.40%,且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辭任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喪失對其之重大影響力,故轉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項下。

⑥彙總性財務資訊及與該投資帳面金額間之調節如下:

113.12.31
流動資產 $397,393
非流動資產 366,081
流動負債 (178,146)
非流動負債 (131,950)
權益 453,378
集團持股比例 22.27%
小 計 100,990
溢價取得 77,622
持股比例變動 (3,119)
投資之帳面金額 $175,493
113年度
營業收入 $616,178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28,223
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 28,223

(2)對本集團非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①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五日經董事會決議擬與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資設立「寶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金額為15,00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取得30%股權。

②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參與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投資金額為14,70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取得49%股權。

③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寶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十七日進行合併,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本公司以1,470,000股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換發1,409,386股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取得10.57%股權。

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1,500,000股寶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換發1,390,972股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取得10.43%股權。

④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參與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投資金額為5,33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取得4%股權。

⑤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九日辦理現金增資,本集團未參與此次增資,致合計持股比例由25%股權下降至11.76%股權,且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辭任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喪失對其之重大影響力,故轉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項下。

(3)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43

8.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4

(1) 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及附屬設備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3~50年及1~33年提列折舊。
(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9.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包括本集團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本集團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10年,租賃合約包含依據每年市場環境調整租金之條款。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成本:
114.01.01 $38,245 $73,738 $111,983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114.12.31 $38,245 $73,738 $111,983
113.01.01 $38,245 $73,738 $111,983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113.12.31 $38,245 $73,738 $111,983
折舊及減損:
114.01.01 $- $57,098 $57,098
當期折舊 - 2,109 2,109
114.12.31 $- $59,207 $59,207
113.01.01 $- $54,911 $54,911
當期折舊 - 2,187 2,187
113.12.31 $- $57,098 $57,098
淨帳面金額:
114.12.31 $38,245 $14,531 $52,776
113.12.31 $38,245 $16,640 $54,885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10,842 $10,774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2,109) (2,187)
合計 $8,733 $8,587

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53,603仟元及56,776仟元,前述公允價值係公司自行評估,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收益法。

10.其他非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預付設備款 $37,770 $26,578
存出保證金 36,244 26,915
其他遞延費用 2,224 2,814
合計 $76,238 $56,307

11.短期借款

利率區間(%) 114.12.31 113.12.31
擔保銀行借款 2.20~2.60% $80,000 $600,000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295,000仟元及50,000仟元。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2.其他應付款

114.12.31 113.12.31
應付費用 $30,260 $24,136
應付設備款 27,009 28,505
合計 $57,269 $52,641

46

13.其他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應付營業稅 $3,228 $4,355
預收租金 1,291 9,195
其 他 830 2,397
合 計 $5,349 $15,947

14.其他非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應付退休金 $12,419 $12,419
存入保證金 4,497 4,489
長期預收租金 6,100 7,300
長期遞延收入 8,864 9,071
合 計 $31,880 $33,279

15.遞延收入

(1)政府補助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期初餘額 $9,071 $9,278
於本期收取之政府補助 - -
認列至損益者 (207) (207)
期末餘額 $8,864 $9,071
114.12.31 113.12.31
--- --- ---
與資產有關之遞延收入-非流動 $8,864 $9,071

(2)桃園市政府為促進環保產業發展,乃與本公司及子公司簽訂桃園市政府環保科技園區補助契約書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於取得土地後,由該機關補助本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期款分別為新台幣10,354仟元及322仟元之產業發展促進基金,帳列長期遞延收入項下,並待廠房建造完成後,依廠房耐用年限分期認列補助收入。

47

16.長期借款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借款金額
114.12.31 | 償還辦法 |
| --- | --- | --- | --- | --- | ---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1.3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25,961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08~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27,692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17,308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6.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16,615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4.23~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20,596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0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40,154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17~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17,308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3.07.03~
118.07.03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5% | 43,930 | 註 5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4.03.28~
121.03.28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1,148,522 | 註 7 |
| 永豐銀行
一桃園分行 | 擔保借款 | 111.01.21~
118.01.21 | 依永豐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1.035% | 19,211 | 註 3 |
| 合計 | | | | 1,377,297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 (38,531) | |
| 一年以上到期 | | | | $1,338,766 | |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借款金額
113.12.31 | 償還辦法 |
| --- | --- | --- | --- | --- | ---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1.3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31,731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08~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33,846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1,154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6.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0,307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4.23~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5,173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0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49,077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17~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1,154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3.06.06~
118.06.06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5% | 35,000 | 註 5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3.07.03~
118.07.03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5% | 10,539 | 註 5 |
| 台新銀行
一建北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11.30~
115.11.30 | 固定利率 2.59% | 235,000 | 註 2 |
| 永豐銀行
一桃園分行 | 擔保借款 | 111.01.21~
118.01.21 | 依永豐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1.035% | 16,191 | 註 3 |
| 永豐銀行
一桃園分行 | 擔保借款 | 111.01.21~
118.01.21 | 依永豐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1.035% | 20,944 | 註 3 |
| 陽信銀行
一中興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03.31~
115.03.31 | 依陽信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82% | 230,000 | 註 4 |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融資借款 | 113.03.11~
115.03.11 | 固定利率 2.694% | 41,034 | 註 6 |
| 合計 | | | | 791,150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 (127,607) | |
| 一年以上到期 | | | | $663,543 | |

註1: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49

註2:訂約後,期限為三年,銀行每一季會檢視公司財務比率是否達標為續借基準,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到期一次還清。

註3:訂約後,期限為七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180期平均攤還。

註4:訂約後,期限為三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到期一次還清。

註5:訂約後前一年為寬限期,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48期平均攤還。

註6:訂約後,期限為二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及本金按月繳付。

註7:訂約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3年,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利息仍按月計收,本金以3個月為1期,共分16期,1~4期每期償還1,500萬,第5~8期每期償還2,500萬,第9~15期每期償還4,000萬,餘欠本金於到期日全部清償。

臺灣銀行、台新銀行、永豐銀行及陽信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建築物及其他設備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7.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2,976仟元及2,397仟元。

18.權益

(1)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2,000,000仟元,業已發行股本分別為1,044,358仟元及1,045,137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104,435,829股及104,513,72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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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3,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11330173170號函准予申報生效,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董事會決議發行股數為1,500,000股,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四日,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為1,305,5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10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38,000股,並以同日為減資基準日。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39,900股,並以同日為減資基準日。

(2)資本公積

114.12.31 113.12.31
發行溢價 $958,305 $948,152
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 22,624 34,857
庫藏股票交易 10,253 10,253
合 計 $991,182 $993,262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A. 盈餘分配

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B. 股利政策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

C.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係為累積虧損,故未有經董事會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配案情形。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3。

(4)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5)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函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本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19.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酬勞性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3,000仟股,採有償發行,授予對象以本公司符合特定條件之員工為限,並業已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股數1,500,000股,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四日,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為1,305,500股,給與日之股價為每股36.7元。

52

獲配上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得獲配之股份,並自認購日起既得條件如下:

既得條件 發行既得股份比例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 1 年時 30%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 2 年時 30%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 3 年時 40%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A.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B.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選舉權等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執行。

C.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執行。

D. 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 165 條第三項所訂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或相關法令規定執行。

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305,500股,產生資本公積-限制員工權利34,857仟元。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失效收回普通股77,900股,並減少資本公積2,080仟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員工未賺得酬勞餘額為18,767仟元。

(2) 本公司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9,849 $4,161

(3)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並未對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作任何取消或修改。

53

(4) 本公司有償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十日以前者,依照金管會證期局發布之【有關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疑義」IFRS問答集是否追溯適用之問答集】處理。

20.營業收入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 $1,496,850 $1,184,493
勞務提供收入 10,129 10,972
合 計 $1,506,979 $1,195,465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銷售收入-貴金屬 $716,130 $574,149
銷售收入-貴金屬材料-金鹽 595,092 483,636
銷售收入-其他 175,839 118,782
勞務收入 10,129 10,972
太陽能電費收入 9,789 7,926
合 計 $1,506,979 $1,195,465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1,506,979 $1,195,465

(2) 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無。

(3) 自取得或履行客戶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無。

(4) 合約餘額

A.合約負債-流動

114.12.31 113.12.31 113.01.01
銷售商品 $3,100 $15 $1,436

合約負債餘額變動說明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收入 $(15) $(1,436)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3,100 15

21.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應收帳款 $-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應收款項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14.12.31

|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365天 | 365天以上 | |
| 總帳面金額 | $36,767 | $551 | $181 | $64 | $285 | $- | $37,848 |
| 損失率 | -% | -% | -% | -% | -% | 1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 - | - | - | - |
| 帳面金額 | $36,767 | $551 | $181 | $64 | $285 | $- | $37,848 |

113.12.31

註: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14.01.01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114.12.31 $- $-
113.01.01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113.12.31 $- $-

22.租賃

(1)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不動產(土地)、房屋及建築物及機器設備。合約之租賃期間介於3年至50年間,其中部分合約約定未取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私自將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予他人。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4.12.31 113.12.31
土 地 $6,908 $7,120
房屋及建築物 6,898 6,039
機器設備 3,414 5,824
合 計 $17,220 $18,983

(b)租賃負債

114.12.31 113.12.31
租賃負債 $2,880 $5,049
流動 $2,321 $5,049
非流動 559 -
合計 $2,880 $5,049

B.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土地 $228 $235
房屋及建築物 3,433 3,094
機器設備 2,410 2,410
合計 $6,071 $5,739

C.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短期租賃之費用 $921 $1,395

D.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7,482仟元及10,347仟元。

(2)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9。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之相關收益 $14,346 $14,255

本集團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不超過一年 $9,734 $9,734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二年 10,124 9,734
超過二年但不超過三年 10,124 10,124
超過三年但不超過四年 844 10,124
超過四年但不超過五年 - 844
合計 $30,826 $40,560

23.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31,183 | $47,616 | $78,799 | $20,720 | $46,340 | $67,060 |
| 勞健保費用 | 3,611 | 3,531 | 7,142 | 2,936 | 4,049 | 6,985 |
| 退休金費用 | 1,394 | 1,582 | 2,976 | 775 | 1,622 | 2,397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3,584 | 11,715 | 15,299 | 2,027 | 6,905 | 8,932 |
| 折舊費用 | 37,677 | 28,421 | 66,098 | 35,988 | 30,829 | 66,817 |

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3.6\% \sim 8.6\%$ 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3.6\%$ 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有待彌補虧損,故未有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58

24.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租金收入 $14,346 $14,255
利息收入 3,264 8,365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其他收入-其他 338 791
合 計 $18,155 $23,618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10,050) $9,63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6) (3,839)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 (2,109) (2,187)
減損損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180)
處分投資利益 126,2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19,874) (11,694)
其他支出 (443) (251)
合 計 $93,728 $(18,517)

(3)財務成本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銀行借款之利息 $36,505 $33,839

25.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小計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131 $- $131 $(26) $105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小計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65 $- $65 $- $65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419 - 4,419 (884) 3,535
合計 $4,484 $- $4,484 $(884) $3,600

26.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1)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調整 4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100 -
所得稅費用(利益) $104 $-

(2)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26 $884

(3)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損)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56,246 $(163,225)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11,044 $(42,487)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1,027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23,452)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調整 4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12,508 41,460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104 $-

(4)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四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逾期應付款轉列收入 $62 $(11) $- $51
未實現兌換損(益) (286) 432 - 146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75 - - 175
投資損益 20,650 (432) - 20,218
退休金 727 (18) - 709
未休假負債 710 (71) - 639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160) - (26) (6,186)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100) $(26)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15,878 $15,752
遞延所得稅資產 $22,324 $21,938
遞延所得稅負債 $(6,446) $(6,186)

民國一一三年度

(5)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244,036仟元及250,138仟元。

62

(6)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尚未使用之可扣抵虧損金額及期限如下:

發生年度 尚未扣抵虧損數 最後抵減年度
母公司 子公司
105 $54,759 $1,415 115 年
106 48,839 4,443 116 年
107 133,679 3,220 117 年
108 170,144 4,078 118 年
109 101,488 3,690 119 年
110 93,288 4,438 120 年
111 80,908 - 121 年
112 70,741 1,351 122 年
113 157,281 2,887 123 年
114 44,942 3,156 124 年
合 計 $956,069 $28,678

(7)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本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子公司-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27.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具稀釋作用之影響數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63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仟元) $56,142 $(163,225)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576 103,208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0.54 $(1.58)
(2)稀釋每股盈餘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仟元) $56,142 $(163,225)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576 103,208
稀釋效果: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58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734 103,208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0.54 $(1.58)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日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或潛在普通股之其他交易。

註:民國一一三年度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具反稀釋效果,故不擬納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中。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本集團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23,123 $18,156
退職後福利 - -
合 計 $23,123 $18,156

2.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租借廠房及設備等予關係人相關收入分別帳列如下:

科目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72 $72

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關係人以營業租賃方式向本公司承租重大資產之情形如下:

承租人 租賃標的 租賃期間 每月租金及支付方法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項 目 帳面金額 擔保內容
114.12.31 113.12.31
存出保證金 $36,244 $26,902 履約保證金及房屋押金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 405,610 405,610 借款擔保額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廠房 1,246,049 1,271,380 借款擔保額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3,890 47,548 借款擔保額度
-其他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38,245 38,245 借款擔保額度
投資性不動產-廠房 14,531 16,640 借款擔保額度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1,390 122,164 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專戶及借款備償戶
合 計 $1,805,959 $1,928,489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無此事項。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66

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90,235 $19,87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3,585 9,33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 148,554 264,076
合 計 $482,374 $293,283

金融負債

114.12.31 113.12.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80,000 $600,000
應付款項 77,098 62,011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2,880 5,049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者) 1,377,297 791,150
合 計 $1,537,275 $1,458,210

註: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67

3.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27仟元及1,228仟元。

當新台幣對人民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397仟元及634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債務工具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10個基本點,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373仟元及1,282仟元。

68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包含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其他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者,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82.11% 及 87.10% ,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除應收款項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另本集團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69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4.12.31
借款 $232,982 $190,393 $355,122 $950,849 $1,729,346
應付款項 77,098 - - - 77,098
租賃負債 2,357 562 - - 2,919
113.12.31
借款 $731,359 $622,639 $23,830 $23,213 $1,401,041
應付款項 62,011 - - - 62,011
租賃負債 5,102 - - - 5,102

6.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四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4.01.01 $600,000 $791,150 $4,489 $5,049 $1,400,688
現金流量 (520,000) 586,147 8 (6,561) 59,594
非現金之變動 - - - 4,392 4,392
114.12.31 $80,000 $1,377,297 $4,497 $2,880 $1,464,674

民國一一三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3.01.01 $610,000 $793,267 $2,250 $13,076 $1,418,593
現金流量 (10,000) (2,117) 2,239 (8,952) (18,830)
非現金之變動 - - - 925 925
113.12.31 $600,000 $791,150 $4,489 $5,049 $1,400,688

7.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C.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D.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71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部分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值。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8.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72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 $- $- $-
股票 290,235 - - 290,235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 $- $43,585 $43,585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73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表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股票
114年01月01日 $19,874 $9,333
114年間取得 - 12,000
114年度重分類 - 22,252
114年度認列總損失
認列於損益 (19,874) -
114年12月31日 $- $43,585
資產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股票
113年01月01日 $- $9,333
113年間取得 31,568 -
113年度認列總損失
認列於損益 (11,694) -
113年12月31日 $19,874 $9,333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市場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損益將減少/增加1,987仟元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市場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損益將減少/增加933仟元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52,776 $52,776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54,885 $54,885

9.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仟元

114.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420 30.47 $12,806
人民幣 $8,881 4.49 $39,91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人民幣 $624 4.49 $2,804
113.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784 32.61 $123,425
人民幣 $13,571 4.48 $60,769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人民幣 $664 4.48 $2,977

貨幣性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兌換損益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美元 $(9,975) $9,719
其他 (75) (85)
合計 $(10,050) $9,634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0.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詳附表一。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詳附表二。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詳附表三。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詳附表六。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詳附表四。

78

  1.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附註十三(一)相關資訊:

2.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2.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詳附表五。

2.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2.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9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匯出 收回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從事各項工業廢棄物之回收處理及再利用等產銷業務 $314,300(註二) (註一) $320,586(註二) $- $- $320,586 $(4,089)(註二及註三) 100% $(4,089)(註二、三及四) $91,782(註二、三及四) $- $320,586(註二) $330,015(註二) $741,418

註一: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外幣金額係依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金額。
註三:投資損益認列基礎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四:上述有關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之金額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80

2.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無。

3.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無。

4.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損益:無。

5.票據背書及保證或提供擔保之期末餘額及目的:無。

6.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

7.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務提供或收受等:無。

十四、部門資訊

1.本集團之營收主要來自貴金屬之製造及買賣業務,本集團營運決策者係覆核整體公司營運結果,以制定公司之資源之決策並評估公司整體之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並採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之基礎編製。

2.地區別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台灣 $796,662 $743,405
中國大陸 713,492 455,007
合計 $1,510,154 $1,198,412

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非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台灣 $1,931,079 $1,931,039
中國大陸 54,008 44,513
合計 $1,985,087 $1,975,552

重要客戶資訊:

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之銷貨收入佔本集團營業收入淨額10%以上者如下:

客戶名稱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A 客戶 $702,692 $444,691
B 客戶 152,945 142,580
合 計 $855,637 $587,271

82

附表一

對他人資金融通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註2) 是否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餘額 (註4、6) 期末餘額 (註6)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 資金貸與性質 (註3)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註5) 資金貸與總限額 (註5)
名稱 價值
0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0,000 $5,000 $-
(註7) 2.46% 2 $- 營運週轉 $- - $- $41,190 $123,570

備註:對關係人資金貸與總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對關係人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總限額三分之一為限。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 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註4: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5: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83

註 6: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 7: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84

附表二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七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依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四十。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為限。

85

附表三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有價證券發行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帳列 科目 期末 擔保、質押或其他受限制情形
股數 帳面金額 比率 公允價值 股數 帳面價值 備註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大數據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 投資一非流動 687,915 $3,333 6.99% $3,333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審鐸水資源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 投資一非流動 480,000 $6,000 6.19% $6,000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有價證券發行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帳列 科目 期末 擔保、質押或其他受限制情形
股數 帳面金額 比率 公允價值 股數 帳面價值 備註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寶儲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6,960,361 $23,079 14.40% $23,079 - $-
昌蒲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寶儲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2,372,972 $11,173 4.91% $11,173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 有價證券發行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 帳列
科目 | 期末 | | | | 擔保、質押或其他受限制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比率 | 公允價值 | 股數 | 帳面價值 | 備註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5,375,000 | $258,537 | 17.28% | $258,537 | - | $- | |
|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323,000 | $15,536 | 1.04% | $15,536 | - | $- | |

附表四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 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 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 公司本期 (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 期末 去年 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 金額
佳龍科技 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昌蒲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鄰環科路323號 事業廢棄物之清 除業務 $179,988 $179,988 18,000,000 100.00% $167,307 $4,687 $4,687
佳龍科技 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龍蒲應用材 料股份有限 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源遠街1號 化學品製造、批 發、零售及回收 物料批發 9,400 9,400 1,000,000 100.00% 17,206 7,176 7,176
佳龍科技 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Rm 51, 5th Britannia House, Jalan Cator,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811, Brunei Darussalam 投資控股 271,127 271,127 7,005,365 100.00% 93,307 (4,090) (4,090)

90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92

附表五

註 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 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七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 3:依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對母公司(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為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三百。對母公司以外之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93

附表六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編號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
| 1 | 民國一一四年度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 | 租金支出 | $24 | 依合約規定 | -% |
| 1 |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 | 利息費用 | 29 | 依合約規定 | -% |
| 2 |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 | 租金支出 | 24 | 依合約規定 | -%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 0。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末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社團法人臺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1)鄭清標
臺省財證字第 1150426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林政緯

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8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111302

事務所電話:(03)3198888
委託人統一編號:97211972

會員證書字號:
(1) 臺省會證字第 4242 號
(2) 臺省會證字第 4888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式
(一) | 鄭清標 | 存會印鑑
(一) | |
| --- | --- | --- | --- |
| 簽名式
(二) | 林政緯 | 存會印鑑
(二) | |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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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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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02 月 24 日

附件三

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股票代碼:9955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個體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3-6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7-8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9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0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1
八、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2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16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34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4-35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5-60
(七)關係人交易 60-62
(八)質押之資產 62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2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2
(十二)其他 63-73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3-74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4
3.大陸投資資訊 75-76
4.主要股東資訊 76
(十四)部門資訊 76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82-107

2

會計師查核報告

查核意見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184,046仟元,其金額對於個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且由於該公司所營環保產業具有交易之複雜性、特殊性及其銷售地點包括台灣及香港等多國市場等因素,致其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具有顯著風險,本會計師因此決定收入認列為其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了解各種銷售模式,評估各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包括檢視雙方交易條件、測試銷售循環中與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對銷售明細抽選樣本執行細項測試,包括核對主要客戶原始訂單或銷售合約及其他銷貨文件,檢視交易條件及確認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是否與合約或訂單所載之各履約義務及滿足時點一致,執行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貨收入截止測試及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存貨評價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淨額為新台幣174,516仟元,佔總資產之 7%,對於個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存貨中多為黃金、白金及銀,除資產保全之管理上較為複雜而需嚴密控管外,該等貴金屬易受國際市場價格變動頻繁且幅度大之影響,加以其存貨存放樣態亦屬多樣化。此等因素均影響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之複雜性且涉及管理階層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存貨評價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存貨項目並不定期或定期實地觀察其存貨盤點以測試其內部控制之有效執行及確認存貨數量及狀態,選取樣本測試並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估計之淨變現價值(包括在製中存貨數量之決定)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一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該等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166,847仟元及新台幣148,391仟元,分別佔個體資產總額之 6.31% 及 5.32%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908仟元及新台幣4,601仟元,分別占個體稅前淨損之(1.17)%及(5.63)%,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65仟元及新台幣0仟元,分別占個體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1.81% 及 0%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集團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住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111)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358號

鄭清標 鄭清標

會計師:

林政緯 林政緯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管理表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資產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51,361 2 $36,409 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120,853 5 72,566 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及六.5 - - 47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6 31,601 1 28,954 1
1200 其他應收款 1,499 - 528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002 - - -
1310 存貨淨額 四及六.7 174,516 7 339,484 12
1410 預付款項 12,152 - 9,788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92,984 15 487,776 17
1510 非流動資產 四及六.2 19,874 1 - -
15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及六.3 9,333 - 9,33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8 437,041 17 468,850 1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9及八 1,640,522 62 1,678,833 60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22及七 11,863 - 16,732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10及八 54,885 2 57,072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6 22,224 1 21,938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1及八 53,701 2 48,901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249,443 85 2,301,659 83
1XXX 資產總計 $2,642,427 100 $2,789,435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楊明暉

7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儲體質素負債表(續)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約三年內除外之為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00 流動負債
2130 短期借款 六.12及八 $600,000 23 $610,000 22
2170 合約負債 四及六.20 15 - 1,436 -
2200 應付帳款 9,370 - 3,955 -
2280 其他應付款 六.13 55,195 2 46,403 2
230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2 5,049 - 8,155 -
2320 其他流動負債 2,349 - 2,287 -
21XX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6 125,873 5 86,955 3
流動負債合計 797,851 30 759,191 27
2540 非流動負債
2570 長期借款 六.16及八 644,333 25 683,634 25
258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6 6,446 - 5,276 -
260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2 - - 4,921 -
25XX 其他非流動負債 四、六.14及六.15 23,418 1 23,625 1
非流動負債合計 674,197 26 717,456 26
2XXX 負債總計 1,472,048 56 1,476,647 53
31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股本
3200 普通股 六.18 1,045,137 39 1,032,082 37
3300 資本公積 六.18 993,262 38 958,405 34
3350 保留盈餘 六.18
340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824,328) (31) (661,103) (23)
3XXX 其他權益 (43,692) (2) (16,596) (1)
權益總計 1,170,379 44 1,312,788 47
負債及權益總計 $2,642,427 100 $2,789,435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楊明暉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項目指數表

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均以總額幣仟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註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四及六.20 $1,184,046 100 $1,118,686 100
5000 營業成本 (1,178,846) (99) (1,082,466) (97)
5900 營業毛利(損) 5,200 1 36,220 3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4,497) - (4,117) -
6200 管理費用 (97,262) (9) (85,198) (8)
6300 研發費用 (9,772) (1) (4,503) -
營業費用合計 (111,531) (10) (93,818) (8)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106,331) (9) (57,598) (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24
7010 其他收入 20,902 2 16,257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6,133) (1) (531) -
7050 財務成本 (33,265) (3) (30,612) (2)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38,398) (3) (9,255)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56,894) (5) (24,141) (2)
7900 稅前淨利(損) (163,225) (14) (81,739) (7)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四及六.26 - - - -
8200 本期淨利(損) (163,225) (14) (81,739) (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5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65 - -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81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419 1 (2,385)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84) - 477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3,600 1 (1,908)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59,625) (13) $(83,647) (7)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7 $(1.58) $(0.79)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1.58) $(0.79)

經理人:楊明輝

1

佳龍科技工科股份有限公司

訓課項目統計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為以新台幣計元為單位)

項 目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員工未賺得酬勞成本
代碼 3100 3200 3350 3410 3420 3500 31XX
A1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1,032,082 $958,405 $(579,364) $(14,688) $- $- $1,396,435
D1 民國一一二年度淨損 (81,739) (81,739)
D3 民國一一二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1,908) (1,908)
Z1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32,082 958,405 (661,103) (16,596) - - 1,312,788
D1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損 (163,225) (163,225)
D3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3,535 65 3,600
T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其他 13,055 34,857 (30,696) 17,216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5,137 $993,262 $(824,328) $(13,061) $65 $(30,696) $1,170,379

經理人:楊明暐

10

佳蘭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四月三十一日

(金額約三千元) 內政部單位)

代碼 項 目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代碼 項 目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稅前淨損 $(163,225) $(81,739) B0006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48,287) 14,036
A20000 調整項目: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13) -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5,330) (164,700)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56,865 55,685 B01900 處分權益法之投資 - 7,851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11,694 - B02000 預付投資款增加 - (31,255)
A20900 利息費用 33,265 30,612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9,568) (15,204)
A21200 利息收入 (7,193) (3,304)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525 -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4,161 -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16,560) 14,852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38,398 9,255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99,533) (174,420)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1,951 -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 (1,641)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0,000) (110,000)
A29900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48,751 268,000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149,134) (75,955)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47 (47)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8,952) (7,740)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2,647) 953 C04600 現金增資 13,055 -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280) (116)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6,280) 74,305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002) -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164,968 96,495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2,364) (3,900)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556) (1,258)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4,952 (62,215)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421) 1,436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6,409 98,624
A32130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17,320)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1,361 $36,409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5,415 (23,949)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6,405 2,608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201)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62 1,626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143,336 64,988
A33100 收取之利息 7,193 3,304
A33200 收取之股利 3,225 -
A33300 支付之利息 (32,298) (30,132)
A33500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691) (260)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20,765 37,900

金計主管:陳澤輝

11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奉准設立登記,原登記公司名稱為「佳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變更公司名稱為「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之清除處理業務及銅、鉛、鋅、鐵、錫、鋁、鍍金、鍍銀、鍍鈀材料及單一貴金屬金、銀、鈀之買賣業務。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於櫃檯買賣中心開始櫃檯買賣,另本公司股票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位於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323號,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12號及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323號。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一日通過發布。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準則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缺乏可兌換性(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 民國114年1月1日

(1) 缺乏可兌換性(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說明貨幣間之可兌換性與缺乏可兌換性,及貨幣缺乏可兌換性時之匯率如何決定,並就貨幣缺乏可兌換性時增加額外之揭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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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以上之修正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公司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
| 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4 |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5 |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6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7 | 與仰賴天然電力相關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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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於民國106年5月發布後,另於民國109年及110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110年1月1日延後至民國112年1月1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A. 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B. 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C. 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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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5)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A. 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 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 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 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 ESG 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要求額外揭露。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B.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C.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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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E.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F.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7) 與仰賴天然電力相關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A.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C.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除現正評估(3)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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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編製基礎

本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因此,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個體財務報告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個體財務報告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係以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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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公司之每一國外營運機構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對國外營運機構喪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但仍保留部分權益時,亦按處分處理。

5.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6.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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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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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A.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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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公司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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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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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8.公允價值衡量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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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9.存貨

1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之規定,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以使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此等調整主要係考量投資子公司於合併財務報表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及不同報導個體層級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差異,並借記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或「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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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當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 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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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公司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1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係採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1~50年
機器設備 3~20年
運輸設備 5~10年
辦公設備 1~10年
租賃改良 2年
其他設備 3~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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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除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外,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惟若其由承租人以使用權資產所持有且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之規定非為待出售者,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規定處理。

建築物

5~30年

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公司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3.租賃

本公司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公司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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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公司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公司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公司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公司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公司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公司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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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公司,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公司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公司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公司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公司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4.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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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15.收入認列

本公司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公司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主要銷售商品為貴金屬,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

本公司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即期T/T~12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少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提供勞務

本公司提供之勞務服務主要係清洗及加工服務,該等服務屬單獨定價或協商,係以合約期間為基礎提供清洗及加工服務,由於本公司係於合約期間提供清洗及加工服務,將使客戶於合約期間取得該勞務收入效益,屬於某一時點滿足之履約義務,故於提供服務完成後一次認列收入。

本公司大部分合約協議價款係於清洗及加工服務提供後之合約期間一次收取,當具有已移轉勞務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合約資產。然有部分合約,由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公司承擔須於續後提供勞務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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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前述合約負債轉列收入之期間通常不超過一年,並未導致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產生。

16. 借款成本

17. 政府補助

本公司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公司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18.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19.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公司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31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成本係於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達成之期間內逐期認列,並相對認列權益之增加。於既得日前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權益交割交易所認列之累計費用,係反映既得期間之經過及本公司對最終將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之最佳估計。每一報導期間期初及期末針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認列之累計成本變動數,則認列至該期間之損益。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股票時,係以給與日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允價值為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薪資費用及相對之權益增加;於給與日時本公司認列員工未賺得酬勞,員工未賺得酬勞屬過渡科目,於個體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權益減項,並依時間經過轉列薪資費用。

20.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32

遞延所得稅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33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一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34

113.12.31 112.12.31
現金及零用金 $50 $50
支票及活期存款 51,311 36,359
合 計 $51,361 $36,409
113.12.31 112.12.31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私募基金 $19,874 $-
流 動 $- $-
非 流 動 19,874 -
合 計 $19,874 $-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113.12.31 112.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9,333 $9,333

本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5

113.12.31 112.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88,068 $72,566
定期存款 32,785 -
合 計 $120,853 $72,566
流 動 $120,853 $72,566

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之情況,請參閱附註八。

5. 應收票據

113.12.31 112.12.31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 $47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 $47

本公司之應收票據本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1,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6. 應收帳款淨額

(1) 應收帳款淨額明細如下:

113.12.31 112.12.31
應收帳款 $31,601 $28,954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31,601 $28,954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6

(2)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即期 T/T~月結 120 天。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 31,601 仟元及 28,954 仟元,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21,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7.存貨

(1)存貨淨額明細如下:

113.12.31 112.12.31
原 料 $61,072 $80,515
在 製 品 70,153 107,935
製 成 品 43,291 151,034
合 計 $174,516 $339,484

(2)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1,178,846仟元及1,082,466仟元,其中包括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分別為(42,074)仟元及(4,806)仟元。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由於國際貴金屬價格波動及存貨出售等因素,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因而產生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8.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被投資公司名稱 113.12.31 112.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子公司: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62,620 100.00% $167,541 100.00%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308 100.00% 10,077 100.00%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97,266 100.00% 128,436 100.00%
投資關聯企業: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150,544 19.06% 148,391 19.06%
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14,405 49.00%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303 14.57% - -%
合 計 $437,041 $468,850

(1)投資子公司

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2)對本公司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市場交易,本公司對該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269,341仟元及299,280仟元。

④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向非關係人取得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5,000,000股,投資金額為150,000仟元,並於交易前委託專家進行股權價值鑑價及委請會計師就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盈餘轉增資,本公司於獲配股份後,持有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5,600,000股。

本公司透過取得董事會席次對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有重大影響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38

⑤ 彙總性財務資訊及與該投資帳面金額間之調節如下:

113.12.31 112.12.31
流動資產 $397,393 $349,775
非流動資產 366,081 353,910
流動負債 (178,146) (146,759)
非流動負債 (131,950) (114,846)
權益 453,378 442,080
本公司持股比例 19.06% 19.06%
小 計 86,395 84,242
溢價取得 66,236 66,236
持股比例變動 (2,087) (2,087)
投資之帳面金額 $150,544 $148,391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收入 $616,178 $563,365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28,223 22,176
其他綜合損益 - -
本期綜合損益 28,223 22,176

(3) 對本公司非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①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參與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投資金額為14,70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取得49%股權。

② 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寶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十七日進行合併,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本公司以1,470,000股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換發1,409,386股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取得 10.57% 股權。

③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參與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投資金額為5,33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取得4%股權。

(4) 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39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9.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本公司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及附屬設備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3~50年及1~33年提列折舊。

40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0.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包括本公司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本公司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10年,租賃合約包含依據每年市場環境調整租金之條款。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成本:
113.01.01 $38,245 $73,738 $111,983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113.12.31 $38,245 $73,738 $111,983
112.01.01 $38,245 $73,738 $111,983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112.12.31 $38,245 $73,738 $111,983
折舊及減損:
113.01.01 $- $54,911 $54,911
當期折舊 - 2,187 2,187
113.12.31 $- $57,098 $57,098
112.01.01 $- $52,714 $52,714
當期折舊 - 2,197 2,197
112.12.31 $- $54,911 $54,911
淨帳面金額:
113.12.31 $38,245 $16,640 $54,885
112.12.31 $38,245 $18,827 $57,072
113年度 112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10,774 $10,122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2,187) (2,197)
合計 $8,587 $7,925

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56,776仟元及65,136仟元,前述公允價值係公司自行評估,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收益法。

11.其他非流動資產

113.12.31 112.12.31
預付設備款 $23,985 $6,047
存出保證金 26,902 10,341
預付投資款 - 31,255
其他遞延費用 2,814 1,258
合 計 $53,701 $48,901

12.短期借款

利率區間(%) 113.12.31 112.12.31
擔保銀行借款 2.18%~2.60% $600,000 $610,000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50,000仟元及40,000仟元。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不動產及廠房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3.其他應付款

113.12.31 112.12.31
應付費用 $26,690 $19,607
應付設備款 28,505 26,796
合 計 $55,195 $46,403

14.其他非流動負債

113.12.31 112.12.31
應付退休金 $12,419 $12,419
長期遞延收入 8,749 8,956
存入保證金 2,250 2,250
合 計 $23,418 $23,625

15.遞延收入

政府補助

113年度 112年度
期初餘額 $8,956 $9,163
於本期收取之政府補助 - -
認列至損益者 (207) (207)
期末餘額 $8,749 $8,956
113.12.31 112.12.31
--- --- ---
與資產有關之遞延收入-非流動 $8,749 $8,956

桃園市政府為促進環保產業發展,乃與本公司簽訂桃園市政府環保科技園區補助契約書規定,本公司於取得土地後,由該機關補助本公司第一期款為新台幣10,354仟元之產業發展促進基金,帳列長期遞延收入項下,並待廠房建造完成後,依廠房耐用年限分期認列補助收入。

43

16.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到期年度 利率(%) 借款金額
113.12.31 償還辦法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1.31~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31,731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4.0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33,846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4.24~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1,154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6.24~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0,307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3.04.23~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5,173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3.09.01~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49,077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3.09.17~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1,154 註 1
-龍潭分行 116.09.18 機動利率+0.1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13.06.06~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35,000 註 5
-龍潭分行 118.06.06 機動利率+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13.07.03~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10,539 註 5
-龍潭分行 118.07.03 機動利率+0.5%
台新銀行 擔保借款 112.11.30~ 固定利率 2.59% 235,000 註 2
-建北分行 115.11.30
永豐銀行 擔保借款 111.1.21~ 依永豐銀行定期儲蓄 16,191 註 3
-桃園分行 118.1.21 機動利率+1.035%
陽信銀行 擔保借款 112.03.31~ 依陽信銀行定期儲蓄 230,000 註 4
-中興分行 115.03.31 機動利率+0.82%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借款 113.03.11~ 固定利率 2.694% 41,034 註 6
115.03.11
合計 770,206
減:一年內到期 (125,873)
一年以上到期 $644,333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借款金額
112.12.31 | 償還辦法 |
| --- | --- | --- | --- | --- | --- |
| 臺灣銀行
—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1.3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43,269 | 註 1 |
| 臺灣銀行
—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08~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46,154 | 註 1 |
| 臺灣銀行
—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8,846 | 註 1 |
| 臺灣銀行
—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6.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7,692 | 註 1 |
| 臺灣銀行
—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4.23~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34,327 | 註 1 |
| 臺灣銀行
—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0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66,923 | 註 1 |
| 臺灣銀行
—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17~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8,846 | 註 1 |
| 台新銀行
—建北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11.30~
115.11.30 | 固定利率 2.4% | 247,000 | 註 2 |
| 永豐銀行
—桃園分行 | 擔保借款 | 111.1.21~
118.1.21 | 依永豐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1.035% | 17,532 | 註 3 |
| 陽信銀行
—中興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03.23~
115.03.23 | 依陽信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82% | 230,000 | 註 4 |
| 合 計 | | | | 770,589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 (86,955) | |
| 一年以上到期 | | | | $683,634 | |

註1: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註2:訂約後,期限為三年,銀行每一季會檢視公司財務比率是否達標為續借基準,償
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到期一次還清。

註3:訂約後,期限為七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180期平
均攤還。

註4:訂約後,期限為三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到期一次還
清。

註5:訂約後前一年為寬限期,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48期平
均攤還。

45

17.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2,239仟元及1,905仟元。

18.權益

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2,000,000仟元,業已發行股本分別為1,045,137仟元及1,032,082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104,513,729股及103,208,229股。

(2)資本公積

113.12.31 112.12.31
發行溢價 $948,152 $948,152
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 34,857 -
庫藏股票交易 10,253 10,253
合 計 $993,262 $958,405

46

A. 盈餘分配

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B. 股利政策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10% 。

C.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係為累積虧損,故未有經董事會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配案情形。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3。

(4)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5) 特別盈餘公積

47

19. 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酬勞性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

既得條件 發行既得股份比例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年時 30%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2年時 30%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3年時 40%

D. 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三項所訂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或相關法令規定執行。

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四日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305,500股,產生資本公積一限制員工權利34,857仟元。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員工未賺得酬勞餘額為30,696仟元。

48

113年度 112年度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4,161 $-

(3)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並未對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作任何取消或修改。

20.營業收入

113年度 112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 $1,173,074 $1,110,583
勞務提供收入 10,972 8,103
合 計 $1,184,046 $1,118,686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收入細分

113年度 112年度
銷售收入-貴金屬 $568,518 $623,602
銷售收入-貴金屬
材料-金鹽 483,636 444,292
銷售收入-其他 117,044 38,971
勞務收入 10,972 8,103
太陽能電費收入 3,876 3,718
合 計 $1,184,046 $1,118,686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1,184,046 $1,118,686

(2)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無。

(3)自取得或履行客戶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無。

49

(4)合約餘額

A.合約負債-流動

113.12.31 112.12.31 112.01.01
銷售商品 $15 $1,436 $-

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合約負債餘額變動說明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收入 $(1,436) $-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15 $1,436

21.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回升利益)
應收帳款 $- $-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13.12.31

|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365天 | 365天以上 | | |
| 總帳面金額 | $25,692 | $5,333 | $518 | $58 | $- | $- | $31,601 | |
| 損失率 | -% | -% | -% | -% | -% | 100% |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 - | - | - | - | |
| 帳面金額 | $25,692 | $5,333 | $518 | $58 | $- | $- | $31,601 | |

112.12.31

註:本公司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13.01.01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113.12.31 $- $-
112.01.01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112.12.31 $- $-

22.租賃

(1)本公司為承租人

本公司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房屋與建築及機器設備。合約之租賃期間為3年,其中部分合約約定未取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私自將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予他人。

51

租賃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3.12.31 112.12.31
房屋及建築 $6,039 $8,498
機器設備 5,824 8,234
合 計 $11,863 $16,732

(b)租賃負債

113.12.31 112.12.31
租賃負債 $5,049 $13,076
流 動 $5,049 $8,155
非流動 - 4,921
合 計 $5,049 $13,076

B.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113年度 112年度
房屋及建築 $3,094 $2,043
機器設備 2,410 2,410
合 計 $5,504 $4,453

C.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113年度 112年度
短期租賃之費用 $1,375 $1,314

D.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10,327仟元及9,054仟元。

52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10。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之相關收益 $13,103 $12,531

本公司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13.12.31 112.12.31
不超過一年 $9,734 $9,734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二年 9,734 9,734
超過二年但不超過三年 10,124 9,734
超過三年但不超過四年 10,124 10,124
超過四年但不超過五年 844 10,124
超過五年 - 845
合 計 $40,560 $50,295

23.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3年度 | | | 112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17,759 | $40,258 | $58,017 | $16,041 | $31,235 | $47,276 |
| 勞健保費用 | 2,164 | 3,173 | 5,337 | 2,045 | 2,750 | 4,795 |
| 退休金費用 | 775 | 1,464 | 2,239 | 712 | 1,193 | 1,905 |
| 董事酬金 | - | 2,916 | 2,916 | - | 2,624 | 2,624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024 | 6,517 | 8,541 | 2,100 | 5,908 | 8,008 |
| 折舊費用 | 31,894 | 24,971 | 56,865 | 32,182 | 23,503 | 55,685 |

註: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平均員工人數分別為77人及76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分別為6人及6人。

53

  1.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應增加揭露以下資訊:

(1)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分別為1,044仟元及885仟元。
(2)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分別為817仟元及675仟元。
(3)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為 21.04% 。
(4) 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故未認列監察人酬勞。
(5)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6%~8.6%為員工酬勞,不高於3.6%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薪酬除基本薪資外,公司根據營運狀況發放獎金,;年度調薪則依員工之職等及考績分別擬訂薪資調整項目及金額;另本公司章程第4條規定,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每月支給報酬,其報酬依其職務及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之程度,授權董事會決議行之;董事酬金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均依規定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提交董事會決議行之。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6%~8.6%為員工酬勞,不高於3.6%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有待彌補虧損,故未有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113年度 112年度
利息收入 $7,193 $3,304
租金收入 13,103 12,531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其他收入-其他 399 215
合 計 $20,902 $16,257

(2)其他利益及損失

113年度 112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951)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9,700 30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 (2,187) (2,198)
處分投資利益 - 1,64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11,694) -
其他支出 (1) (4)
合計 $(6,133) $(531)

(3)財務成本

113年度 112年度
銀行借款之利息 $33,265 $30,612

25.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65 - $65 $- $65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419 - 4,419 (884) 3,535
合計 $4,484 $- $4,484 $(884) $3,600

民國一一二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稅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385) $- $(2,385) $477 $(1,908)

26.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13年度 112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113年度 112年度
遞延所得稅(利益)費用: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84 $(477)

(2)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損) $(163,225) $(81,739)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32,645) $(16,348)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682 184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1,025)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31,963 17,189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 $-

(3)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三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逾期應付款轉列收入 $51 $- $- $51
未實現兌換損(益) 44 (330) - (286)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75 - 175
投資損益 20,320 330 - 20,650
退休金 709 - - 709
未休假負債 639 - - 639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5,276) - (884) (6,160)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884)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16,662 $15,778
遞延所得稅資產 $21,938 $22,224
遞延所得稅負債 $(5,276) $(6,446)

民國一一二年度

認列於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逾期應付款轉列收入 $51 $- $- $51
未實現兌換損(益) 28 16 - 44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75 - - 175
投資損益 20,336 (16) - 20,320
退休金 709 - - 709
未休假負債 639 - - 639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5,753) - 477 (5,276)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477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16,185 $16,662
遞延所得稅資產 $21,938 $21,938
遞延所得稅負債 $(5,753) $(5,276)

(4)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223,499仟元及191,570仟元。

(5)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尚未使用之可扣抵虧損金額及期限如下:

發生年度 尚未扣抵虧損數 最後抵減年度
104 $69,315 114年
105 55,362 115年
106 58,237 116年
107 134,259 117年
108 170,869 118年
109 101,751 119年
110 93,554 120年
111 81,401 121年
112 76,741 122年
113 157,291 123年
合計 $998,780

(6)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本公司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核定至民國一一一年度

27.每股盈餘

113年度 112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損)(仟元) $(163,225) $(81,739)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208 103,208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1.58) $(0.79)

(2)稀釋每股盈餘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仟元) $(163,225) $(81,739)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208 103,208
稀釋效果:
員工酬勞-股票(仟股)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208 103,208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1.58) $(0.79)

59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富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

113年度 112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18,156 $11,938
退職後福利 - -
合 計 $18,156 $11,938

2.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與關係人資金融通之情形如下: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關係人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 利息總額
113年度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0 $1,000 年利率2.35% $2
112年度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 年利率2% $2

3.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租借廠房及設備等予關係人相關收入分別帳列如下:

科目 113 年度 112 年度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租金收入 $24 $24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租金收入 24 24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72 72
合 計 $120 $120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關係人以營業租賃方式向本公司承租重大資產之情形如下:

承租人 租賃標的 租賃期間 每月租金及支付方法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4.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為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均為 26,500 仟元之借款保證額度;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提供均為 360,000 仟元之借款保證額度。

61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項 目 帳面金額 擔保內容
113.12.31 112.12.31
存出保證金 $26,902 $10,341 履約保證金、房屋押金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 270,244 270,244 借款擔保額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廠房 1,271,380 1,302,054 借款擔保額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設備 19,531 21,033 借款擔保額度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38,245 38,245 借款擔保額度
投資性不動產-廠房 16,640 18,827 借款擔保額度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8,068 72,566 國稅局押金、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專戶及借款備償戶
合 計 $1,731,010 $1,733,310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對子公司及子公司對本公司提供之借款保證額度請參閱附註七.6。

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環科廠不動產,向臺灣銀行申請七年期擔保放款額度共計新台幣11億元整在案。臺灣銀行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底正式通過本公司之中期融資額度案,其中授信總額度調整為新台幣12億元整,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12億元額度內全權處理。

62

十二、其他

金融資產

113.12.31 112.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9,874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333 9,33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 206,316 138,504
合 計 $235,523 $147,837

金融負債

113.12.31 112.12.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600,000 $610,000
應付款項 64,565 50,358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5,049 13,076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者) 770,206 770,589
合 計 $1,439,820 $1,444,023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63

3.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貶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1,212仟元及936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10個基本點,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278仟元及1,344仟元。

64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包含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本公司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公司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公司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公司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87.10% 及 85.39% ,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除應收款項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另本公司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65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短於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3.12.31
借款 $729,253 $618,523 $19,842 $10,121 $1,377,739
應付款項 64,565 - - - 64,565
租賃負債 5,102 - - - 5,102
112.12.31
借款 $688,522 $631,004 $57,099 $13,204 $1,389,829
應付款項 50,358 - - - 50,358
租賃負債 8,439 4,974 - - 13,413

6.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3.01.01 $610,000 $770,589 $2,250 $13,076 $1,395,915
現金流量 (10,000) (383) - (8,952) (19,335)
非現金之變動 - - - 925 925
113.12.31 $600,000 $770,206 $2,250 $5,049 $1,377,505

民國一一二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2.01.01 $720,000 $578,544 $2,250 $15,203 $1,315,997
現金流量 (110,000) 192,045 - (7,740) 74,305
非現金之變動 - - - 5,613 5,613
112.12.31 $610,000 $770,589 $2,250 $13,076 $1,395,915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公允價值約等於帳面金額,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67

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值。

本公司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68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 $- $9,333 $9,333

於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69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表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私募基金 股票
113年01月01日 $- $9,333
113年間取得 31,568 -
113年度認列總損失
認列於損益 (11,694) -
113年12月31日 $19,874 $9,333
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112年01月01日 $9,333
112年間取得 -
112年12月31日 $9,333

本公司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公司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0) $- $- $54,885 $54,885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0) $- $- $57,072 $57,072

9.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13.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736 32.61 $121,83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112.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073 30.62 $94,10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

113年度 112年度
美金 $9,719 $30
其他 (19) -
合計 $9,700 $30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價值(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0.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詳附表一。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詳附表二。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詳附表三。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3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者: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詳附表四。

2.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附註十三(一)相關資訊:

2.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2.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請參閱附表五。

2.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2.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9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者:無。

74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及對公司經營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匯出 收回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從事各項工業廢棄物之回收處理及再利用等產銷業務 $327,850 (註二) (註一) $334,407 (註二) $- $- $334,407 $(35,589) (註二及三) 100% $(35,589) (註二及三) $95,675 (註二及三) $- $334,407 (註二) $344,243 (註二) $702,227

註一: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外幣金額係依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金額。
註三:投資損益認列基礎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75

(四)主要股東資訊:

主要股東名稱 股份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吳耀勳 29,856,515 28.56%
林俊堯 5,485,000 5.24%

十四、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表揭露營運部門資訊。

76

對他人資金融通

附表一

| 編號
(註1)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註2)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餘額
(註4、6) | 期末餘額
(註6)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註3)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 擔保品 |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註5) | 資金貸與總限額
(註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稱 | 價值 | | |
| 0 |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5,000 | $5,000 | $1,000 | 2.35%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 $39,013 | $117,038 |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3: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6: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77

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註3)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累積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註3)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編號(註1) 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註2)
0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之從屬公司 $234,076 $26,500 $26,500 $20,944 $- 2.26% $468,152 Y N N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3:依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四十。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為限。

78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有價證券發行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帳列 科目 期末持有 擔保、質押或其他受限制情形
股數 帳面金額 比率% 公允價值 股數 帳面價值 備註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大數據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687,915 $3,333 8.08% $3,333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睿鐸水資源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 法人董事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480,000 $6,000 6.19% $6,000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SMARTOPIA 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750,000 $19,874 2.33% $19,874 - $-

79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附表四

80

附表五

為他人背書保證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註3)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累積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註3)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編號(註1) 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註2)
1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 $487,860 $360,000 $360,000 $315,000 $360,000 221.37% $487,860 N Y N

註3:依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對母公司(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為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三百。
對母公司以外之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81

1.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外幣仟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現金 $50 1.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外幣兌換匯率:
USD:NTD=32.785:1
JPY:NTD=0.2099:1
EUR:NTD=34.14:1
支票及活期存款: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活存#05008 25,973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壢分行 活存#15555 11,935
新光銀行-桃園分行 活存#20399 8,489
其他(銀行存款小於200萬) 4,914
小 計 51,311
合 計 $51,361

82

2.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名稱 摘要 帳面金額 備註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定期存款 $81,962 購料保證金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定期存款 32,785
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受限制活期存款 5,000 備償戶
永豐銀行-桃園分行 受限制活期存款 1,106 備償戶
合 計 $120,853

83

3.應收帳款明細表

客戶名稱 金額 備註
欣進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20 1.其他客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之5%。
好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50
旭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17 2.應收帳款均非為應收關係人帳款。
天辰環保有限公司 4,009
其他 5,305
合計 31,601
減:備抵損失 -
淨額 $31,601

84

4.其他應收款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應收退稅款 $962
其 他 537
合 計 $1,499

85

5.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2

86

6.存貨淨額明細表

項 目 金額 備 註
成 本 淨變現價值
原 料 $61,072 $61,072 1.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採逐項比較法。
在 製 品 71,656 71,656
製 成 品 47,236 45,869
合 計 179,964 $178,597 2.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投保金額為250,150仟元。
減:備抵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5,448)
淨 額 $174,516

87

7.預付款項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預付天然氣管線費用 $2,554
預付貨款
胤祥有限公司 5,552
預付環保許可證 449
其他預付費用 3,597
合 計 $12,152

88

8.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名 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提供保證或質押情形 備 註
單位數 帳面價值 單位數 金額 單位數 金額 單位數 帳面價值
私募基金:
Smartopia Capital LLC
加:評價調整
淨 額 - $ -
-
$ - 750,000 $31,568
-
$31,568 - $ -
(11,694)
$(11,694) 750,000 $31,568
(11,694)
$19,874

89

9.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變動明細表

名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累計減損 提供保證或質押情形 備註
股數 公允價值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公允價值
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 371,645 $3,333 316,270 $- - $- 687,915 $3,333 $-
睿舜水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0,000 6,000 - - - - 480,000 6,000 -
合 計 $9,333 $- $- $9,333 $-

90

1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名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股權淨值 評價基礎 提供保證或質押情形 備註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持股比例 金額 單價(元) 總價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 $167,541 - $27
(註1) - $(4,948)
(註1) 18,000,000 100.00% $162,620 $9.03 $162,620 權益法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77 - 231
(註2) - - 1,000,000 100.00% 10,308 10.31 10,308 權益法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7,005,365 128,436 - 4,419
(註3) - (35,589)
(註3) 7,005,365 100.00% 97,266 13.88 97,266 權益法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5,375,000 148,391 - 5,378
(註4) - (3,225)
(註5) 5,375,000 19.06% 150,544 16.07 86,395 權益法
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470,000 14,405 - - (1,470,000) (14,405)
(註6) - - - - - 權益法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1,942,361 19,166
(註7) - (2,863)
(註8) 1,942,361 14.57% 16,303 7.29 14,165 權益法
合 計 $468,850 $29,221 $(61,030) $437,041 $370,754

註1: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4,948)仟元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27仟元。
註2: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231仟元。
註3: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35,589)仟元及外幣報表換算調整數4,419仟元。
註4: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5,378仟元。
註5:係收取現金股利(3,225)仟元。
註6: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607)仟元及寶儲合併寶龍之持股轉換數(13,798)仟元。
註7:係寶儲合併寶龍之持股轉換數13,798仟元、增資5,330仟元及認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38仟元。
註8: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2,863)仟元。

91

11.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存出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25,605
租賃押金 1,297
預付設備款 23,985
其他遞延費用 2,814
合 計 $53,701

92

12.短期借款明細表

項 目 借款性質 期末餘額 契約期間 利率區間 融資額度 質押或擔保 備註
土地銀行-桃園分行 擔保借款 $120,000 113.12.27~114.03.27 2.60% NTD 150,000 土地及廠房 質押資產情形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八。
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擔保借款 80,000 113.12.27~114.02.07 2.53% NTD 100,000 土地及廠房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400,000 113.12.11~114.06.09 2.36% NTD 400,000 土地及廠房
合 計 $600,000

93

13.合約負債明細表

客戶名稱 金額 備註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94

14.應付帳款明細表

廠商名稱 金額 備註
胤翔有限公司 $3,253 1.其他各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之5%。
旭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67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1,459
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91 2.應付帳款均非為應付關係人帳款。
台灣通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1,002
其他 198
合計 $9,370

95

15.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應付設備款
易及網系統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750
捷睿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5,059
其 他 13,696
小 計 28,505
應付薪資 4,204
應付營業稅 4,312
應付年獎 4,372
應付勞務費 4,791
應付稅捐 1,425
應付勞健保 1,113
應付未休假獎金 687
其 他 5,786
合 計 $55,195

96

16.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暫 收 款 $1,675
代 收 款 583
預收租金 91
合 計 $2,349

97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7.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契約期限 利率% 借款金額 償還辦法 擔保品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1.31~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105% $31,731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參閱財務報表
附註八。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4.08~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105% 33,846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4.24~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105% 21,154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6.24~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105% 20,307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3.04.23~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105% 25,173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3.09.01~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105% 49,077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98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契約期限 利率% 借款金額 償還辦法 擔保品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3.09.17~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105% 21,154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13.06.06~118.06.06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5% 35,000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訂約後前一年為寬限期,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
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48期平均攤還。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13.07.03~118.07.03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5% 10,539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訂約後前一年為寬限期,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
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48期平均攤還。
台新銀行-建兆分行 擔保借款 112.11.30~115.11.30 固定利率2.59% 235,000 台新銀行長期借款:
訂約後期限為三年,銀行每一季會檢視公司財務比率是否達標為續借基準,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到期一次還清。
永豐銀行-桃園分行 擔保借款 111.01.21~118.01.21 按永豐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1.035% 16,191 永豐銀行長期借款:
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
本金到期一次還清。
陽信銀行-中興分行 擔保借款 112.03.31~115.03.31 按陽信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82% 230,000 陽信銀行長期借款:
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利息按月繳付,
本金到期一次還清。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借款 113.04.09~115.04.09 固定利率2.694% 41,034 中租迪和長期借款:
訂約後,期限為二年,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
利息及本金按月繳付。
合 計 770,206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125,873)
一年以上到期之長期借款 $644,333

99

18.其他非流動負債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應付退休金 $12,419
長期遞延收入(詳明細19) 8,749
存入保證金 2,250
合 計 $23,418

100

19.其他非流動負債-長期遞延收入變動明細表

項 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額 本期認列利益 期末餘額
產業發展促進補助款 $8,956 $- $(207) $8,749

101

20.營業收入淨額明細表

項 目 數 量 金 額 備 註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貴金屬 314 KG $568,518
銷貨收入-貴金屬材料-金鹽 289 KG 483,636
銷貨收入-其他 117,044
勞務收入 10,972
太陽能電費收入 3,876
營業收入淨額 $1,184,046

102

21.營業成本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直接原料:
期初原料 $80,515
加:本期進料(淨額) 922,826
減:期末原料 (61,072)
本期原料耗用 942,269
直接人工 13,563
製造費用(詳附表22) 78,065
製造成本 1,033,897
加:期初在製品 106,886
其他轉入 (508)
減:期末在製品 (71,656)
製成品成本 1,068,619
加:期初製成品 199,605
減:其他轉出 (68)
期末製成品 (47,236)
自製成品銷貨成本 1,220,92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42,074)
營業成本 $1,178,846

103

22.製造費用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間接人工 $7,788
修繕費 1,390
水電瓦斯費 6,782
保險費 2,402
稅捐 1,151
折舊 31,894
伙食費 560
職工福利 295
消耗品 2,081
雜費 2,903
保全費 4,126
其他費用 16,693
合計 $78,065

104

23.推銷費用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 資 支 出 $2,389
運 费 388
修 繕 费 47
水 電 瓦 斯 費 406
保 險 費 298
稅 捐 27
折 舊 220
伙 食 費 40
職 工 福 利 29
進 出 口 費 用 178
保 全 費 285
其 他 費 用 190
合 計 $4,497

105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4.管理及總務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 資 支 出 $38,785
租 金 支 出 1,340
雜 費 4,105
水 電 瓦 斯 費 1,421
保 険 費 4,138
交 際 費 1,841
稅 拂 2,483
折 舊 21,641
伙 食 費 417
職 工 福 利 257
勞 務 費 11,679
保 全 費 2,358
其 他 費 用 6,797
合 計 $97,262

106

25.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 資 支 出 $3,527
水 電 瓦 斯 費 406
保 險 費 274
折 舊 923
伙 食 費 43
職 工 福 利 24
保 全 費 214
消 耗 品 費 399
其 他 費 用 3,962
合 計 $9,772

107

會員姓名: (1) 鄭清標
(2) 林政緯

事務所名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8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111302

事務所電話: (03)3198888

委託人統一編號:97211972

會員書字號:
(1) 臺省會證字第 4242 號
(2) 臺省會證字第 4888 號

113 年 01 月 0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式
(一) | 鄭清標 | 存會印鑑
(二) | |
| --- | --- | --- | --- |
| 簽名式
(三) | 林政緯 | 存會印鑑
(四) | |

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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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4 年 03 月 03 日

附件四

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股票代碼:9955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3-6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7-8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9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0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1
八、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2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17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34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4-35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5-61
(七)關係人交易 61-62
(八)質押之資產 6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3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3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3
(十二)其他 64-7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4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4-75
3.大陸投資資訊 76-77
(十四)部門資訊 77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78-105

2

會計師查核報告

查核意見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494,870仟元,由於該公司所營環保產業具有交易之複雜性、特殊性及其銷售地點包括台灣及香港等多國市場等因素,致其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具有顯著風險,本會計師因此決定收入認列為其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了解各種銷售模式,評估各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包括檢視雙方交易條件、測試銷售循環中與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對銷售明細抽選樣本執行細項測試,包括核對主要客戶原始訂單或銷售合約及其他銷貨文件,檢視交易條件及確認各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是否與合約或訂單所載之各履約義務及滿足時點一致,執行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貨收入截止測試及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存貨評價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淨額為新台幣315,860仟元,佔總資產之 11%,對於個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存貨中多為黃金、白金及銀,除資產保全之管理上較為複雜而需嚴密控管外,該等貴金屬易受國際市場價格變動頻繁且幅度大之影響,加以其存貨存放樣態亦屬多樣化。此等因素均影響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之複雜性且涉及管理階層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存貨評價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存貨項目並不定期或定期實地觀察其存貨盤點以測試其內部控制之有效執行及確認存貨數量及狀態,還取樣本測試並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估計之淨變現價值(包括在製中存貨數量之決定)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一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該等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0仟元及新台幣166,847仟元,分別佔個體資產總額之 0% 及 6.31%,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07)仟元及新台幣1,908仟元,分別占個體稅前淨利之 (0.19)% 及 (1.17)%,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0仟元及新台幣65仟元,分別占個體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0% 及 1.81%。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集團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鄭清標 鄭清標

會計師:

林政緯 林政緯

興隆財產金鐘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已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41,417 2 $51,361 2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24,095 1 120,853 5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5 37,562 1 31,601 1
1200 其他應收款 1,440 - 1,499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1,002 -
1310 存貨淨額 四及六.6 315,860 11 174,516 7
1410 預付款項 8,813 - 12,152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429,187 15 392,984 15
1510 非流動資產 四及六.2 258,537 9 19,874 1
15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及六.3 32,412 1 9,33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7 277,820 10 437,041 1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8及八 1,625,893 59 1,640,522 62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21及七 10,312 - 11,863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9及八 52,776 2 54,885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5 21,938 1 22,224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0及八 76,238 3 53,701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355,926 85 2,249,443 85
1XXX 資產總計 $2,785,113 100 $2,642,427 100

7

個體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記錄於總計公告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00 流動負債
2130 短期借款 六.11及八 $80,000 3 $600,000 23
2170 合約負債 四及六.19 - - 15 -
2200 應付帳款 19,829 1 9,370 -
2280 其他應付款 六.12 58,457 2 55,195 2
230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1 2,321 - 5,049 -
2320 其他流動負債 768 - 2,349 -
21XX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5 36,798 1 125,873 5
流動負債合計 198,173 7 797,851 30
2540 非流動負債
2570 長期借款 六.15及八 1,321,288 48 644,333 25
258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5 6,186 - 6,446 -
260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1 559 - - -
25XX 其他非流動負債 四、六.13及六.14 23,211 1 23,418 1
非流動負債合計 1,351,244 49 674,197 26
2XXX 負債總計 1,549,417 56 1,472,048 56
31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股本
3200 普通股 六.17 1,044,358 37 1,045,137 39
3300 資本公積 六.17 991,182 36 993,262 38
3350 保留盈餘 六.17 -
340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768,186) (28) (824,328) (31)
3XXX 其他權益 (31,658) (1) (43,692) (2)
權益總計 1,235,696 44 1,170,379 44
負債及權益總計 $2,785,113 100 $2,642,427 100

經理人:楊明曄

1

關鍵財務報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列以現行幣仟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四及六.19 $1,494,870 100 $1,184,046 100
5000 營業成本 (1,372,757) (92) (1,178,846) (99)
5900 營業毛利 122,113 8 5,200 1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9,787) (1) (4,497) -
6200 管理費用 (103,195) (7) (97,262) (9)
6300 研發費用 (18,882) (1) (9,772) (1)
營業費用合計 (131,864) (9) (111,531) (10)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9,751) (1) (106,331) (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23
7010 其他收入 16,986 1 20,902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7,197 5 (6,133) (1)
7050 財務成本 (35,956) (2) (33,265) (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666 1 (38,398)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5,893 5 (56,894) (5)
7900 稅前淨利(損) 56,142 4 (163,225) (14)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四及六.25 - - - -
8200 本期淨利(損) 56,142 4 (163,225) (1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4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6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81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31 - 4,419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6) - (88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05 - 3,600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56,247 4 $(159,625) (13)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6 $0.54 $(1.5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0.54 $(1.58)

經理人:楊明曄

1

項 目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員工未賺得酬勞成本
代碼 3100 3200 3350 3410 3420 3500 31XX
A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1,032,082 $958,405 $(661,103) $(16,596) $- $- $1,312,788
D1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損 (163,225) (163,225)
D3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3,535 65 3,600
N1 股份基礎給付 13,055 34,857 (30,696) 17,216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5,137 993,262 (824,328) (13,061) 65 (30,696) 1,170,379
D1 民國一一四年度淨利 56,142 56,142
D3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5 105
N1 股份基礎給付 (779) (2,080) 11,929 9,070
Z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044,358 $991,182 $(768,186) $(12,956) $65 $(18,767) $1,235,696

經理人:楊明曄

10

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代碼 項目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稅前淨利(損) $56,142 $(163,225)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036) -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96,758 (48,287)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13)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58,175 56,865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33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19,874 11,69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0,940) (29,568)
A20900 利息費用 35,956 33,265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525
A21200 利息收入 (3,248) (7,193)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9,342) (16,560)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9,849 4,161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6,440 (99,533)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666) 38,398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1,951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65 -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520,000) (10,000)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109,226)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095,829 148,751
A29900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507,949) (149,134)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6,561) (8,952)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47 C04600 現金增資 - 13,055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5,961) (2,647) C09900 其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79) -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74 (28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60,540 (6,280)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002 (1,002)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141,344) 164,968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3,339 (2,364)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590 (1,556)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5) (1,421)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9,944) 14,952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0,459 5,415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1,361 36,409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5,132 6,405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1,417 $51,361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581) 62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68,591) 143,336
A33100 收取之利息 3,248 7,193
A33200 收取之股利 4,664 3,225
A33300 支付之利息 (36,230) (32,298)
A33500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15) (691)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96,924) 120,765

董事長:吳界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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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七日奉准設立登記,原登記公司名稱為「佳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變更公司名稱為「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之清除處理業務及銅、鉛、鋅、鐵、錫、鋁、鍍金、鍍銀、鍍鈀材料及單一貴金屬金、銀、鈀之買賣業務。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於櫃檯買賣中心開始櫃檯買賣,另本公司股票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註冊地位於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323號,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12號及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323號。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通過發布。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2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民國115年1月1日
4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發布後,另於民國一〇九及一一〇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延後至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2)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a)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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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b)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c)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d)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e)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f)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4)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a)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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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公司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民國116年1月1日
4 換算為高度通貨經濟膨脹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民國116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我國於民國一一七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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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a)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b)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c)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3)揭露倡議一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4)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a)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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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2.編製基礎

本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因此,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個體財務報告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個體財務報告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係以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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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公司之每一國外營運機構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對國外營運機構喪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但仍保留部分權益時,亦按處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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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1)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6.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7.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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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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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21

本公司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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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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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允價值衡量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9.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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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之規定,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以使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此等調整主要係考量投資子公司於合併財務報表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及不同報導個體層級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差異,並借記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或「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等科目。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當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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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 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公司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係採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1~50年
機器設備 3~20年
運輸設備 5~10年
辦公設備 1~10年
租賃改良 2年
其他設備 2~20年

12.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除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外,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惟若其由承租人以使用權資產所持有且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之規定非為待出售者,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規定處理。

建築物

5~30年

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公司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3.租賃

本公司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公司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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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公司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公司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公司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公司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公司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公司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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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公司,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公司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公司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公司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公司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4.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29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

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15.收入認列

本公司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公司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主要銷售商品為貴金屬,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

本公司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即期T/T~12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少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提供勞務

本公司提供之勞務服務主要係清洗及加工服務,該等服務屬單獨定價或協商,係以合約期間為基礎提供清洗及加工服務,由於本公司係於合約期間提供清洗及加工服務,將使客戶於合約期間取得該勞務收入效益,屬於某一時點滿足之履約義務,故於提供服務完成後一次認列收入。

本公司大部分合約協議價款係於清洗及加工服務提供後之合約期間一次收取,當具有已移轉勞務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合約資產。然有部分合約,由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公司承擔須於續後提供勞務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30

本公司前述合約負債轉列收入之期間通常不超過一年,並未導致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產生。

16. 借款成本

17. 政府補助

本公司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公司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18.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19.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公司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31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成本係於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達成之期間內逐期認列,並相對認列權益之增加。於既得日前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權益交割交易所認列之累計費用,係反映既得期間之經過及本公司對最終將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之最佳估計。每一報導期間期初及期末針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認列之累計成本變動數,則認列至該期間之損益。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股票時,係以給與日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允價值為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薪資費用及相對之權益增加;於給與日時本公司認列員工未賺得酬勞,員工未賺得酬勞屬過渡科目,於個體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權益減項,並依時間經過轉列薪資費用。

20.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32

遞延所得稅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33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一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34

114.12.31 113.12.31
現金及零用金 $70 $50
支票及活期存款 41,347 51,311
合 計 $41,417 $51,361
114.12.31 113.12.31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私募基金 $- $19,874
上市(櫃)公司股票 258,537 -
合 計 $258,537 $19,874
流 動 $- $-
非 流 動 258,537 19,874
合 計 $258,537 $19,874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114.12.31 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32,412 $9,333

本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5

114.12.31 113.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20,095 $88,068
定期存款 4,000 32,785
合 計 $24,095 $120,853
流 動 $24,095 $120,853

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之情況,請參閱附註八。

5. 應收帳款淨額

(1) 應收帳款淨額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應收帳款 $37,562 $31,601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37,562 $31,601

(2)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即期 T/T~月結 120 天。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 37,562 仟元及 31,601 仟元,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20,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6. 存貨

(1) 存貨淨額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原 料 $264,776 $61,072
在 製 品 32,080 70,153
製 成 品 19,004 43,291
合 計 $315,860 $174,516

(2)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1,372,757仟元及1,178,846仟元,其中包括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分別為(4,799)仟元及(42,074)仟元。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由於國際貴金屬價格波動及存貨出售等因素,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因而產生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7.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被投資公司名稱 114.12.31 113.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子公司: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67,307 100.00% $162,620 100.00%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7,206 100.00% 10,308 100.00%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93,307 100.00% 97,266 100.00%
投資關聯企業: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 -% 150,544 19.06%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16,303 14.57%
合 計 $277,820 $437,041

(1)投資子公司

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2)對本公司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市場交易,本公司對該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0仟元及269,341仟元。

37

④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向非關係人取得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5,000,000股,投資金額為150,000仟元,並於交易前委託專家進行股權價值鑑價及委請會計師就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盈餘轉增資,本公司於獲配股份後,持有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5,600,000股。

本公司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一四年度陸續出售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共249,000股,處分金額10,033仟元,致合計持股比例由22.27%股權下降至19.40%股權,且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辭任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喪失對其之重大影響力,故轉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項下。

113.12.31
流動資產 $397,393
非流動資產 366,081
流動負債 (178,146)
非流動負債 (131,950)
權益 453,378
本公司持股比例 19.06%
小 計 86,395
溢價取得 66,236
持股比例變動 (2,087)
投資之帳面金額 $150,544
113年度
營業收入 $616,178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28,223
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 28,223

(3)對本公司非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①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參與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投資金額為14,70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取得49%股權。

②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寶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十七日進行合併,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本公司以1,470,000股寶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換發1,409,386股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取得10.57%股權。

③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參與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投資金額為5,330仟元,並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取得4%股權。

④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九日辦理現金增資,本公司及子公司未參與此次增資,致合計持股比例由25%股權下降至11.76%股權,且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辭任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喪失對其之重大影響力,故轉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項下。

(4)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8.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本公司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及附屬設備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3~50年及1~33年提列折舊。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9.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包括本公司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本公司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10年,租賃合約包含依據每年市場環境調整租金之條款。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成本:
114.01.01 $38,245 $73,738 $111,983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114.12.31 $38,245 $73,738 $111,983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113.01.01 $38,245 $73,738 $111,983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113.12.31 $38,245 $73,738 $111,983
折舊及減損:
114.01.01 $- $57,098 $57,098
當期折舊 - 2,109 2,109
114.12.31 $- $59,207 $59,207
113.01.01 $- $54,911 $54,911
當期折舊 - 2,187 2,187
113.12.31 $- $57,098 $57,098
淨帳面金額:
114.12.31 $38,245 $14,531 $52,776
113.12.31 $38,245 $16,640 $54,885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10,842 $10,774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2,109) (2,187)
合計 $8,733 $8,587

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53,603仟元及56,776仟元,前述公允價值係公司自行評估,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收益法。

41

10.其他非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預付設備款 $37,770 $23,985
存出保證金 36,244 26,902
其他遞延費用 2,224 2,814
合 計 $76,238 $53,701

11.短期借款

利率區間(%) 114.12.31 113.12.31
擔保銀行借款 2.20%~2.60% $80,000 $600,000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295,000仟元及50,000仟元。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2.其他應付款

114.12.31 113.12.31
應付費用 $31,448 $26,690
應付設備款 27,009 28,505
合 計 $58,457 $55,195

13.其他非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應付退休金 $12,419 $12,419
長期遞延收入 8,542 8,749
存入保證金 2,250 2,250
合 計 $23,211 $23,418

14.遞延收入

政府補助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 $8,749 $8,956
於本期收取之政府補助 - -
認列至損益者 (207) (207)
期末餘額 $8,542 $8,749
114.12.31 113.12.31
與資產有關之遞延收入-非流動 $8,542 $8,749

桃園市政府為促進環保產業發展,乃與本公司簽訂桃園市政府環保科技園區補助契約書規定,本公司於取得土地後,由該機關補助本公司第一期款為新台幣10,354仟元之產業發展促進基金,帳列長期遞延收入項下,並待廠房建造完成後,依廠房耐用年限分期認列補助收入。

15.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到期年度 利率(%) 借款金額
114.12.31 償還辦法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1.31~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5,961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4.0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7,692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4.24~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17,308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2.06.24~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16,615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3.04.23~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20,596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臺灣銀行 擔保借款 103.09.01~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40,154 註 1
-龍潭分行 121.09.18 機動利率+0.705%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借款金額
114.12.31 | 償還辦法 |
| --- | --- | --- | --- | --- | ---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17~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17,308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3.07.03~
118.07.03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5% | 43,930 | 註 5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4.03.28~
121.03.2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705% | 1,148,522 | 註 7 |
| 合計 | | | | 1,358,086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 (36,798) | |
| 一年以上到期 | | | | $1,321,288 | |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借款金額
113.12.31 | 償還辦法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1.3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31,731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08~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33,846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4.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1,154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2.06.24~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0,307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4.23~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5,173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01~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49,077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03.09.17~
116.09.18 |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105% | 21,154 | 註 1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3.06.06~
118.06.06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5% | 35,000 | 註 5 |
| 臺灣銀行
一龍潭分行 | 擔保借款 | 113.07.03~
118.07.03 |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5% | 10,539 | 註 5 |
| 台新銀行
一建北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11.30~
115.11.30 | 固定利率 2.59% | 235,000 | 註 2 |
| 永豐銀行
一桃園分行 | 擔保借款 | 111.1.21~
118.1.21 | 依永豐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1.035% | 16,191 | 註 3 |

44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到期年度 | 利率(%) | 借款金額
113.12.31 | 償還辦法 |
| --- | --- | --- | --- | --- | --- |
| 陽信銀行
-中興分行 | 擔保借款 | 112.03.31~
115.03.31 | 依陽信銀行定期儲蓄
機動利率+0.82% | 230,000 | 註 4 |
| 中租迪和股份
有限公司 | 融資借款 | 113.03.11~
115.03.11 | 固定利率 2.694% | 41,034 | 註 6 |
| 合 計 | | | | 770,206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 (125,873) | |
| 一年以上到期 | | | | $644,333 | |

註1: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仍按月計收。期限於114年延長至121年,餘欠本金依剩餘期限,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計收。

註7:訂約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3年,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利息仍按月計收,本金以3個月為1期,共分16期,1~4期每期償還1,500萬,第5~8期每期償還2,500萬,第9~15期每期償還4,000萬,餘欠本金於到期日全部清償。

16.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45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2,815仟元及2,239仟元。

17.權益

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2,000,000仟元,業已發行股本分別為1,044,358仟元及1,045,137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104,435,829股及104,513,729股。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3,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11330173170號函准予申報生效,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董事會決議發行股數為1,500,000股,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四日,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為1,305,5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10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38,000股,並以同日為減資基準日。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39,900股,並以同日為減資基準日。

114.12.31 113.12.31
發行溢價 $958,305 $948,152
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 22,624 34,857
庫藏股票交易 10,253 10,253
合 計 $991,182 $993,262

46

A. 盈餘分配

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B. 股利政策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10%。

C.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係為累積虧損,故未有經董事會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配案情形。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2。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47

18. 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305,500股,產生資本公積一限制員工權利34,857仟元。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失效收回普通股77,900股,並減少資本公積2,080仟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員工未賺得酬勞餘額為18,767仟元。

48

114年度 113年度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9,849 $4,161

(3)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並未對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作任何取消或修改。

(4) 本公司有償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十日以前者,依照金管會證期局發布之【有關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疑義」IFRS問答集是否追溯適用之問答集】處理。

19.營業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 $1,484,741 $1,173,074
勞務提供收入 10,129 10,972
合 計 $1,494,870 $1,184,046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收入細分

114年度 113年度
銷售收入-貴金屬 $716,130 $568,518
銷售收入-貴金屬材料-金鹽 595,092 483,636
銷售收入-其他 168,546 117,044
勞務收入 10,129 10,972
太陽能電費收入 4,973 3,876
合 計 $1,494,870 $1,184,046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1,494,870 $1,184,046

(2)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無。

(3)自取得或履行客戶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無。

(4)合約餘額

A.合約負債-流動

114.12.31 113.12.31 113.01.01
銷售商品 $- $15 $1,436

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合約負債餘額變動說明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本期轉列收入 $15 $(1,436)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 15

20.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回升利益)
應收帳款 $- $-

50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14.12.31

113.12.31

註:本公司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51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114.01.01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114.12.31 $- $-
113.01.01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113.12.31 $- $-

21.租賃

(1)本公司為承租人

本公司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房屋與建築及機器設備。合約之租賃期間為3年,其中部分合約約定未取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私自將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予他人。

租賃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4.12.31 113.12.31
房屋及建築 $6,898 $6,039
機器設備 3,414 5,824
合 計 $10,312 $11,863

(b)租賃負債

114.12.31 113.12.31
租賃負債 $2,880 $5,049
流動 $2,321 $5,049
非流動 559 -
合計 $2,880 $5,049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114年度 113年度
房屋及建築 $3,433 $3,094
機器設備 2,410 2,410
合計 $5,843 $5,504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租賃之費用 $905 $1,375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7,466仟元及10,327仟元。

(2)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9。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之相關收益 $13,194 $13,103

本公司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不超過一年 $9,734 $9,734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二年 10,124 9,734
超過二年但不超過三年 10,124 10,124
超過三年但不超過四年 844 10,124
超過四年但不超過五年 - 844
合 計 $30,826 $40,560

22.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31,182 | $43,912 | $75,094 | $17,759 | $40,258 | $58,017 |
| 勞健保費用 | 3,611 | 3,161 | 6,772 | 2,164 | 3,173 | 5,337 |
| 退休金費用 | 1,393 | 1,422 | 2,815 | 775 | 1,464 | 2,239 |
| 董事酬金 | - | 3,078 | 3,078 | - | 2,916 | 2,916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3,584 | 11,439 | 15,023 | 2,024 | 6,517 | 8,541 |
| 折舊費用 | 33,192 | 24,983 | 58,175 | 31,894 | 24,971 | 56,865 |

註: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平均員工人數分別為92人及77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分別為6人及6人。

54

  1.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應增加揭露以下資訊:

(1)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分別為1,159仟元及1,044仟元。
(2)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分別為873仟元及817仟元。
(3)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為 6.85% 。
(4) 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故未認列監察人酬勞。
(5)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6%~8.6%為員工酬勞,不高於3.6%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薪酬除基本薪資外,公司根據營運狀況發放獎金,章程第22條規定,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報酬;董事酬金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均依規定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提交董事會決議行之。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6%~8.6%為員工酬勞,不高於3.6%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有待彌補虧損,故未有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收入 $3,248 $7,193
租金收入 13,194 13,103
政府補助收入 207 207
其他收入-其他 337 399
合 計 $16,986 $20,902

(2)其他利益及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951)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10,044) 9,700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 (2,109) (2,187)
處分投資利益 109,226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19,874) (11,694)
其他支出 (2) (1)
合計 $77,197 $(6,133)

(3)財務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銀行借款之利息 $35,956 $33,265

24.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稅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31 $- $131 $(26) $105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65 - $65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419 - 4,419 (884)
合計 $4,484 $- $4,484 $(884)

25.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114年度 113年度
遞延所得稅(利益)費用: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6 $884

(2)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損) $56,142 $(163,225)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11,228 $(32,645)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24,196) 682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12,968 31,963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 $-

(3)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四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逾期應付款轉列收入 $51 $- $- $51
未實現兌換損(益) (286) 433 - 147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75 - - 175
投資損益 20,650 (433) - 20,217
退休金 709 - - 709
未休假負債 639 - - 639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160) - (26) (6,186)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26)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15,778 $15,752
遞延所得稅資產 $22,224 $21,938
遞延所得稅負債 $(6,446) $(6,186)

民國一一三年度

認列於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逾期應付款轉列收入 $51 $- $- $51
未實現兌換損(益) 44 (330) - (286)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75 - - 175
投資損益 20,320 330 - 20,650
退休金 709 - - 709
未休假負債 639 - - 639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5,276) - (884) (6,160)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884)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16,662 $15,778
遞延所得稅資產 $21,938 $22,224
遞延所得稅負債 $(5,276) $(6,446)

(4)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219,223仟元及223,499仟元。

(5)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尚未使用之可扣抵虧損金額及期限如下:

發生年度 尚未扣抵虧損數 最後抵減年度
105 $54,759 115 年
106 48,839 116 年
107 133,679 117 年
108 170,144 118 年
109 101,488 119 年
110 93,288 120 年
111 80,908 121 年
112 70,741 122 年
113 157,281 123 年
114 44,942 124 年
合 計 $956,069

(6)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本公司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26.每股盈餘

114年度 113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損)(仟元) $56,142 $(163,225)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576 103,208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0.54 $(1.58)

(2)稀釋每股盈餘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仟元) $56,142 $(163,225)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576 103,208
稀釋效果: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58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03,734 103,208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0.54 $(1.58)

60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富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23,123 $18,156
退職後福利 - -
合 計 $23,123 $18,156
  1.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與關係人資金融通之情形如下: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關係人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 利息總額
114年度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000 $- 年利率2.46% $29
113年度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0 $1,000 年利率2.35% $2

3.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租借廠房及設備等予關係人相關收入分別帳列如下:

科目 114年度 113年度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租金收入 $24 $24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租金收入 24 24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72 72
合 計 $120 $120

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關係人以營業租賃方式向本公司承租重大資產之情形如下:

承租人 租賃標的 租賃期間 每月租金及支付方法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昇龍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觀音區
環科路 323 號 109.01.01~115.12.31 每月租金 2 仟元

4.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為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均為 26,500 仟元之借款保證額度;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提供均為 360,000 仟元之借款保證額度。

62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項 目 帳面金額 擔保內容
114.12.31 113.12.31
存出保證金 $36,244 $26,902 履約保證金、房屋押金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 270,244 270,244 借款擔保額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廠房 1,246,049 1,271,380 借款擔保額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設備 18,028 19,531 借款擔保額度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38,245 38,245 借款擔保額度
投資性不動產-廠房 14,531 16,640 借款擔保額度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0,095 88,068 購料保證
合 計 $1,643,436 $1,731,010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對子公司及子公司對本公司提供之借款保證額度請參閱附註七.4。

63

十二、其他

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58,537 $19,87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2,412 9,33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 104,514 206,316
合 計 $395,463 $235,523

金融負債

114.12.31 113.12.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80,000 $600,000
應付款項 78,286 64,565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2,880 5,049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者) 1,358,086 770,206
合 計 $1,519,252 $1,439,820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64

3.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貶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112仟元及1,212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10個基本點,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397仟元及1,278仟元。

65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包含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本公司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公司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公司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公司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82.73% 及 87.10% ,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除應收款項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另本公司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66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短於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4.12.31
借款 $150,908 $186,340 $351,199 $939,703 $1,628,150
應付款項 78,286 - - - 78,286
租賃負債 2,357 562 - - 2,919
113.12.31
借款 $729,253 $618,523 $19,842 $10,121 $1,377,739
應付款項 64,565 - - - 64,565
租賃負債 5,102 - - - 5,102

6.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四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4.01.01 $600,000 $770,206 $2,250 $5,049 $1,377,505
現金流量 (520,000) 587,880 - (6,561) 61,319
非現金之變動 - - - 4,392 4,392
114.12.31 $80,000 $1,358,086 $2,250 $2,880 $1,443,216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3.01.01 $610,000 $770,589 $2,250 $13,076 $1,395,915
現金流量 (10,000) (383) - (8,952) (19,335)
非現金之變動 - - - 925 925
113.12.31 $600,000 $770,206 $2,250 $5,049 $1,377,505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公允價值約等於帳面金額,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等)。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值。

68

本公司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於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表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私募基金 股票
114年01月01日 $19,874 $9,333
114年間取得 - 10,036
114年度重分類 - 13,043
114年度認列總損失
認列於損益 (19,874) -
114年12月31日 $- $32,412
資產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私募基金 股票
113年01月01日 $- $9,333
113年間取得 31,568 -
113年度認列總損失認列
於損益 (11,694) -
113年12月31日 $19,874 $9,333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公司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 | 評價技術 | 重大
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
關係之敏感度
分析價值關係 |
| --- | --- | --- | --- | --- | --- |
| 金融資產: | |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私募基金 | 市場法 | 缺乏流通性折價 | -% | 缺乏流通性之
程度越高,公
允價值估計數
越低 |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
分比上升(下
降)10%,對本公
司損益將減少/增
加0仟元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股票 | 市場法 | 缺乏流通性折價 | -% | 缺乏流通性之
程度越高,公
允價值估計數
越低 |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
分比上升(下
降)10%,對本公
司權益將減少/增
加3,241仟元 |

71

重大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市場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損益將減少/增加1,987仟元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市場法 缺乏流通性折價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權益將減少/增加933仟元

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公司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52,776 $52,776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54,885 $54,885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外幣單位:仟元):

114.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72 30.34 $11,281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113.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736 32.61 $121,83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

114年度 113年度
美金 $(9,975) $9,719
其他 (69) (19)
合計 $(10,044) $9,700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價值(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請參閱附表一。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請參閱附表二。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請參閱附表三。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請參閱附表四。
  2.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附註十三(一)相關資訊:
    2.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2.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請參閱附表五。
    2.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74

2.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5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及對公司經營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匯出 收回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從事各項工業廢棄物之回收處理及再利用等產銷業務 $314,300 (註二) (註一) $320,586 (註二) $- $- $320,586 $(4,089) (註二及三) 100% $(4,089) (註二及三) $91,782 (註二及三) $- $320,586 (註二) $330,015 (註二) $741,418

註一: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外幣金額係依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金額。
註三:投資損益認列基礎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76

  1.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無。

  2.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無。

  3.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損益:無。

  4. 票據背書及保證或提供擔保之期末餘額及目的:無。

  5.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

  6.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務提供或收受等:無。

十四、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表揭露營運部門資訊。

77

對他人資金融通

附表一

| 編號
(註1)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註2)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餘額
(註4、6) | 期末餘額
(註6)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註3)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 擔保品 |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註5) | 資金貸與總限額
(註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稱 | 價值 | | |
| 0 |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10,000 | $5,000 | $- | 2.46%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 $41,190 | $123,570 |

註3: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6: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78

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79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附表三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有價證券發行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帳列 科目 期末持有 擔保、質押或其他受限制情形
股數 帳面金額 比率% 公允價值 股數 帳面價值 備註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大數據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687,915 $3,333 6.99% $3,333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審釋水資源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 法人董事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480,000 $6,000 6.19% $6,000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寶儲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6,960,361 $23,079 14.40% $23,079 - $-
昌蒲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寶儲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2,372,972 $11,173 4.91% $11,173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375,000 $258,537 17.28% $258,537 - $-
昌蒲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23,000 $15,536 1.04% $15,536 - $-
龍蒲應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精材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36,000 $16,162 1.08% $16,162 - $-
佳龍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SMARTOPIA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750,000 $- 2.33% $- - $-

住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附表四

81

附表五

為他人背書保證

註3:依子公司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對母公司(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為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三百。
對母公司以外之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82

1.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現金 $70 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外幣兌換匯率:
USD:NTD=31.43:1
JPY:NTD=0.2008:1
EUR:NTD=36.90:1
支票及活期存款: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活存#05008 34,168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壢分行 活存#15555 4,788
其他(銀行存款小於200萬) 2,391
小 計 41,347
合 計 $41,417

83

2.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名稱 摘要 帳面金額 備註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定期存款 $20,095 購料保證金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定期存款 4,000
合 計 $24,095

84

3.應收帳款明細表

客戶名稱 金額 備註
好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364 1.其他客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之5%。
欣進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921
新業行金號有限公司 3,790 2.應收帳款均非為應收關係人帳款。
其他 6,487
合計 37,562
減:備抵損失 -
淨額 $37,562

85

4.其他應收款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應收退稅款 $978
其 他 462
合 計 $1,440

86

5.存貨淨額明細表

項 目 金額 備 註
成 本 淨變現價值
原 料 $264,776 $285,676 1.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採逐項比較法。
在 製 品 32,080 83,450
製 成 品 19,653 23,376
合 計 316,509 $392,502 2.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投保金額為100,000仟元。
減:備抵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649)
淨 額 $315,860

87

6.預付款項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預付天然氣管線費用 $2,551
預付貨款
廐翔有限公司 2,689
其他預付費用 3,573
合 計 $8,813

88

7.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名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提供保證或質押情形 備註
單位數 帳面價值 單位數 金額 單位數 金額 單位數 帳面價值
私募基金:
Smartopia Capital LLC 750,000 $31,568 - $- - $- 750,000 $31,568
加:評價調整 (11,694) - (19,874) (31,568)
小計 19,874 - (19,874) -
股票: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 - 5,375,000 258,537 - - 5,375,000 258,537
加:評價調整 - - - -
小計 - 258,537 - 258,537
合計 $19,874 $258,537 $(19,874) $258,537

89

8.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變動明細表

名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累計減損 提供保證或質押情形 備註
股數 公允價值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公允價值
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 687,915 $3,333 - $- - $- 687,915 $3,333 $-
睿鐸水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0,000 6,000 - - - - 480,000 6,000 -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6,960,361 23,079 - - 6,960,361 23,079 -
合 計 $9,333 $23,079 $- $32,412 $-

90

9.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 名稱 | 期初餘額 | | 本期增加 | | 本期減少 | | 期末餘額 | | | 股權淨值 | | 評價
基礎 | 提供保證或
質押情形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持股比例 | 金額 | 單價(元) | 總價 | | | |
|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0 | $162,620 | - | $4,687 | - | $- | 18,000,000 | 100.00% | $167,307 | $9.29 | $167,307 | 權益法 | 無 | |
| 龍蒲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308 | - | 7,176 | - | (278) | 1,000,000 | 100.00% | 17,206 | 17.21 | 17,206 | 權益法 | 無 | |
| Super Dragon International Co., Ltd. | 7,005,365 | 97,266 | - | 131 | - | (4,090) | 7,005,365 | 100.00% | 93,307 | 13.32 | 93,307 | 權益法 | 無 | |
|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 5,375,000 | 150,544 | - | 3,153 | (5,375,000) | (153,697) | - | -% | - | | - | 權益法 | 無 | |
| 寶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942,361 | 16,303 | - | - | (1,942,361) | (16,303) | - | -% | - | | - | 權益法 | 無 | |
| 合 計 | | $437,041 | | $15,147 | | $(174,368) | | | $277,820 | | $277,820 | | | |

註1: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4,688仟元。
註2: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7,176仟元。
註3:係收取現金股利(278)仟元。
註4: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4,090)仟元及外幣報表換算調整數131仟元。
註5: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3,153仟元。
註6:係收取現金股利(4,386)仟元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轉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149,311)仟元。
註7:係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3,260)仟元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轉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13,043)仟元。

10.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存出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35,701
租賃押金 543
預付設備款 37,770
其他遞延費用 2,224
合 計 $76,238

92

11.短期借款明細表

項 目 借款性質 期末餘額 契約期間 利率區間 融資額度 質押或擔保 備註
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擔保借款 $80,000 114.11.17~115.01.30 2.20% NTD 325,000 土地及廠房 質押資產情形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八。

93

12.應付帳款明細表

廠商名稱 金額 備註
亞太優勢微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11,882 1.其他各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之5%。
2.應付帳款均非為應付關係人帳款。
胤翔有限公司 3,989
台灣通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1,895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1,603
其他 460
合計 $19,829

94

13.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應付設備款
易及網系統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750
捷睿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5,059
其 他 12,200
小 計 27,009
應付薪資 5,044
應付營業稅 3,116
應付年獎 10,537
應付勞務費 3,613
應付稅捐 1,406
應付勞健保 1,376
應付未休假獎金 687
其 他 5,669
合 計 $58,457

95

14.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暫 收 款 $39
代 收 款 638
預收租金 91
合 計 $768

96

15.長期借款明細表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契約期限 利率% 借款金額 償還辦法 擔保品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1.31~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25,961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參閱財務報表
附註八。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4.08~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27,692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4.24~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17,308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2.06.24~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16,615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3.04.23~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20,596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3.09.01~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40,154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收。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03.09.17~116.09.1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17,308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自借款日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2年,
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
本金分156期按月平均繳還,利息仍按月計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13.07.03~118.07.03 按中華郵政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5% 43,930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訂約後前一年為寬限期,償還方式為自借款日起,
利息按月繳付,本金分48期平均繳還。
臺灣銀行-龍潭分行 擔保借款 114.03.28~121.03.28 按臺灣銀行定期儲蓄機動利率+0.705% 1,148,522 臺灣銀行長期借款:
訂約後一年內分次撥貸,寬限期3年,寬限期間,利息
按月計收,寬限期滿,利息仍按月計收,本金以3個月為1期
,共分16期,1~4期每期償還1,500萬,第5~8期每期償還
2,500萬,第9~15期每期償還4,000萬,餘欠本金於到期日全部清償。
合計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一年以上到期之長期借款 1,358,086
(36,798)
$1,321,288

97

16.其他非流動負債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應付退休金 $12,419
長期遞延收入(詳明細17) 8,542
存入保證金 2,250
合 計 $23,211

98

17.其他非流動負債-長期遞延收入變動明細表

項 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額 本期認列利益 期末餘額
產業發展促進補助款 $8,749 $- $(207) $8,542

99

18.營業收入淨額明細表

項 目 數 量 金 額 備 註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貴金屬 226 KG $716,130
銷貨收入-貴金屬材料-金鹽 253 KG 595,092
銷貨收入-其他 168,546
勞務收入 10,129
太陽能電費收入 4,973
營業收入淨額 $1,494,870

100

19.營業成本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直接原料:
期初原料 $61,072
加:本期進料(淨額) 1,402,346
減:期末原料 (264,776)
本期原料耗用 1,198,642
直接人工 13,960
製造費用(詳附表20) 97,943
製造成本 1,310,545
加:期初在製品 71,656
製成品轉入 123,944
減:期末在製品 (32,080)
製成品成本 1,474,065
加:期初製成品 47,236
減:其他轉出 (148)
轉列在製品 (123,944)
期末製成品 (19,653)
自製成品銷貨成本 1,377,556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4,799)
營業成本 $1,372,757

101

20.製造費用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間接人工 $22,773
修繕費 1,259
水電瓦斯費 7,519
保險費 4,501
稅捐 1,204
折舊 33,192
伙食費 871
職工福利 421
消耗品 2,446
雜費 5,668
保全費 5,411
其他費用 12,678
合計 $97,943

102

21.推銷費用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 資 支 出 $5,346
運 费 414
修 繕 费 30
水 電 瓦 斯 費 462
保 險 費 555
稅 捐 27
折 舊 193
伙 食 費 70
職 工 福 利 48
進 出 口 費 用 279
保 全 費 341
其 他 費 用 2,022
合 計 $9,787

103

22.管理及總務費用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 資 支 出 $40,862
租 金 支 出 869
雜 費 6,454
水 電 瓦 斯 費 1,394
保 陰 費 4,424
交 際 費 1,603
稅 拂 2,395
折 舊 21,695
伙 食 費 416
職 工 福 利 212
勞 務 費 13,434
保 全 費 1,597
其 他 費 用 7,840
合 計 $103,195

104

23.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 資 支 出 $6,839
水 電 瓦 斯 費 2,062
保 險 費 511
折 舊 986
伙 食 費 73
職 工 福 利 43
保 全 費 300
消 耗 品 費 113
其 他 費 用 7,955
合 計 $18,882

105

會員姓名:(1)鄭清標

臺省財證字第 1150426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林政緯

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8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111302

事務所電話:(03)3198888

委託人統一編號:97211972

會員證書字號:

(1)臺省會證字第 4242 號

(2)臺省會證字第 4888 號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式
(1) | 鄭清標 | 存會印鑑
(2) | |
| --- | --- | --- | --- |
| 簽名式
(3) | 林政緯 | 存會印鑑
(4) | |

理事長:

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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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02 月 24 日

附件五

内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日期:115年3月11日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的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15年3月11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 8 人中二無人情次對意見,餘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董事長 王霞群欣  簽章

總經理:楊明暉 王霞群欣 簽章

附件六

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承銷商總結意見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佳龍科技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 15,000 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合計發行總金額新臺幣 150,000 仟元整,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錄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佳龍科技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道義

承銷部門主管:陳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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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七日

附件七

律師法律意見書

律師法律意見書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總面額新台幣150,000,000元,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翰辰法律事務所

彭義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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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5月7日

附件八

承銷商、發行公司及其相關人員等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聲明書

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住龍科其余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界欣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七日

聲明書

本人係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董事長暨執行長,就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img-8.jpeg

董事長暨執行長:吳界欣

(僅限於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使用)

聲明書

本人係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董事,就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吴耀勤

董事:吳耀勳

(僅限於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使用)

本公司係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法人董事,就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法人董事: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負責人:黃莉喬

法人董事代表人:周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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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係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法人董事,就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法人董事:富康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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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董事負責人:黃莉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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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係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就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法人董事代表人:徐嘉男

本人係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就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獨立董事:王雅萱 祁薇

本人係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就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獨立董事:王芝蓉

獨立董事:馬瑜明

獨立董事:丁澤祥

本人係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總經理,就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該公司之董事、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總經理:楊明暉

(僅限於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使用)

本人係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財會暨公司治理主管,就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財會暨公司治理主管:陳澤輝

本人係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技術長,就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詹益淇

技術長:詹益淇

本人係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稽核主管,就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稽核主管:褚家坤

本公司受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龍公司)委託,擔任佳龍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佳龍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道義

附件九

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

第十一屆第五次審議會

議事錄(節錄版)

一、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時三十三分

二、地點: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323號

三、主席:吳界欣 記 錄:陳澤輝

四、出席董事:吳界欣、吳曜勳、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康記)、
富康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徐嘉男)

五、出席獨董:王芝芳、王雅萱、丁澤祥、馬瑜明(委託丁澤祥獨立董事代理出席)

六、列席人員:楊明暉總經理、陳澤輝財務長、褚家靖稽核主管、盧若媚人資主管、
鄭清標會計師、林政緯會計師

七、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略。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略。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略。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略。

八、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第一案~第四案:略。

第五案

案 由:擬辦理本公司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為償還銀行借款之需,擬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 發行股數:15,000 仟股。

(2). 發行價格:

甲、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

乙、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承銷商輔導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採公開申購配售辦理承銷,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

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丙、暫定發行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20元~40元,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及其他法令並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

(3). 募集總額: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4). 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擬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其提撥公開承銷比例分別如下:

甲、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 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乙、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 10%對外公開承銷。

丙、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 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5).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辦理。

(7). 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未盡事項,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8). 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予以調整。

  1. 本計畫所需資金之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請參閱「附件八」。

  2. 本案擬經審計委員會審議,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第十二案:略。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

第十一屆第七次董事會

議事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四十七分
二、地點: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323號
三、主席:吳界欣
記錄:陳澤輝

四、出席董事:吳界欣、吳耀勳、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康記)、富康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徐嘉男)
五、出席獨董:王芝芳、王雅萱、丁澤祥、馬瑜明
六、列席人員:楊明曇總經理、陳澤輝財務長、褚家靖稽核主管

七、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資金運用項目調整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案原為償還銀行借款之需,於115.3.11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然考量公司本身營運狀況,修正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 發行股數:15,000仟股。
(2). 發行價格:

甲、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

乙、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承銷商輔導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採公開申購配售辦理承銷,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丙、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5元,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及其他法令並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

(3). 募集總額: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4). 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擬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其提撥公開承銷比例分別如下:

甲、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 $10\%$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乙、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 $10\%$ 對外公開承銷。

丙、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 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5).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辦理。

(7). 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未盡事項,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8). 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予以調整。

  1. 本計畫所需資金之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請參閱「附件一」。

  2. 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

1

附件十

公司章程(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

第一條 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Super Drag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第二條 本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如下:

一、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二、C802170 毒性化學物質製造業。
三、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四、C805070 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五、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六、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七、C901020 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八、C901040 預拌混泥土製造業。
九、C901060 耐火材料製造業。
十、C901070 石材製品製造業。
十一、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十二、CA01070 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
十三、CA01080 鍊鋁業。
十四、CA01110 鍊鋼業。
十五、CA01990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十六、CA02080 金屬鍛造業。
十七、CA02090 金屬線製品製造業。
十八、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十九、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二十、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二一、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二二、CG01010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二三、CZ99990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二四、F107060 毒性化學物質批發業。
二五、F107170 工業助劑批發業。
二六、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二七、F111090 建材批發業。
二八、F113010 機械批發業。
二九、F115010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三十、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一、F199010 回收物批發業。
三二、F120010 耐火材料批發業。
三三、F215010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三四、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三五、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三六、IC01010 藥品檢驗業。
三七、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
三八、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三九、J101080 資源回收業。
四十、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
四一、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四二、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
四三、D101050 汽電業生業。
四四、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行之。

第五條 本公司得對外保證。

第六條 本公司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所訂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二章 資本

第七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元,分為貳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得分次發行。

本公司得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在前項股份總額內保留貳仟萬股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股份。

第七條之一 本公司依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之新股等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八條 本公司股份得免印製股票。倘本公司印製股票時,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公司印製之股票,應均為記名股票,並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發行之。

第十條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變更或地址變更等服務事項,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十一條 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十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二種:

  1. 股東常會。
  2. 股東臨時會。

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行之。

第十二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召集,常會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寄送於各股東最近登記於本公司之住所為之。書面通知應載明召集股東會之事由。

第十四條 除中華民國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議,而股東之出席得由股東親自出席或出具委託書由他人代為出席;而決議應有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各股東,除公司法第179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六條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委託代理人代理出席,並行使其權利。代理人不以本公司股東為限。

第十七條 本公司董事長為股東會主席。董事長缺席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規定由副董事長或董事一人代為出席。

第十八條 股東會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該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在本公司。

第三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九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另本公司得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守則之規定,為董事購買責任險。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至少三人,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二十條 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

一人,或分配還舉數人,由所得還票代表還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獨立董事還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還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二十之一條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審計委員會應由含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在內之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其中一名擔任召集人。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除中華民國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董事會應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得開議,其決議應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報酬。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應由逾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於董事會中無第二表決權或否決權,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二十四條 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還票代表還舉權最多之董事於改選後召集外,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之,除緊急情況外,並應由召集人至少於會議七日前通知各董事。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有關董事會之會議日期、地點及議程。

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

董事如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另外,董事長有權依董事會之決議以本公司名義及代表本公司簽署文件,並依董事會決議以及於董事會休會期間則依本公司之目標代表董事會一切行為。董事長缺席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規定由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人。

第二十六條 董事得以書面授權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並得對提出於會中之一切事項代為行使表決權,但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二十七條 董事應依董事會及股東會所行之決議,行使其職權。

第二十八條 因任何理由致董事缺額達總數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法召開股東會補選之。除董事全面改選之情況外,新董事之任期以補至原任之期限屆滿

為止。

第四章 公司之管理經營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以中華民國公司法及本章程規定為前提條件,本公司職員應恪遵董事會指示為一切行為。

第五章 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之年度自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董事會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造具下各項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1. 營業報告書
  2. 財務報表
  3. 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三十二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3.6% 至 8.6%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3.6% 為董事酬勞,其中,員工酬勞應至少提撥 3.6% 分配予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三十二之一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10%。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日。本章程第一次修改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本章程第二次修改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日。本章程第三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本章程第四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本章程第五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本章程第六次

修改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本章程第七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日。本章程第八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本章程第九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七日。本章程第十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本章程第十一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本章程第十二次修改於民國一〇〇年二月十七日。本章程第十三次修改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本章程第十四次修改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本章程第十五次修改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本章程第十六次修改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本章程第十七次修改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本章程第十八次修改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本章程第十九次修改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公司章程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修正前條文 修訂說明
條次 內容 條次 內容
第六條 本公司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所訂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任何轉投資事宜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第六條 本公司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所訂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任何轉投資事宜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配合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之。
第七條之一 本公司依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之新股等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依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之新股等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條次修正。
第十九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另本公司得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守則之規定,為董事購買責任險,投保範圍授權董事會決議。 第十九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另本公司得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守則之規定,為董事購買責任險,投保範圍授權董事會決議。 配合本公司113年11月7日董事會決議修訂,投保範圍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於投保後向董事會報告。
第三十二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3.6%至8.6%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6%為董事酬勞,其中,員工酬勞應至少提撥3.6%分配予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三十二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3.6%至8.6%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6%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補充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之相關事項。
第三十三條 (刪除)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內部組織及業務處程序細節,由董事會定之。 配合公司營運實務所需修訂。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辦理。 條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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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修正前條文 修訂說明
條次 內容 條次 內容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日。本章程第一次修改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本章程第二次修改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日。本章程第三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本章程第四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本章程第五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本章程第六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本章程第七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日。本章程第八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本章程第九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七日。本章程第十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本章程第十一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本章程第十二次修改於民國一〇〇年二月十七日。本章程第十三次修改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本章程第十四次修改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本章程第十五次修改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本章程第十六次修改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本章程第十七次修改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本章程第十八次修改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本章程第十九次修改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日。
本章程第一次修改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本章程第二次修改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日。
本章程第三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
本章程第四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
本章程第五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
本章程第六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本章程第七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日。
本章程第八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
本章程第九次修改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七日。
本章程第十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章程第十一次修改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本章程第十三次修改於民國一〇〇年二月十七日。
本章程第十四次修改於民國一〇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章程第十五次修改於民國一〇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章程第十六次修改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章程第十七次修改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本章程第十八次修改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一、紀錄修改日期。
二、條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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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盈虧撥補表

一一四年度盈餘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待彌補虧損 (824,327,868)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56,142,428
期末待彌補虧損 (768,185,440)

註:依據公司法239條規定,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註:本年度不發放股東紅利、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董事長:吳界欣  總經理:楊明暐  會計主管:陳澤樺

附件十二

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計算書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增資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一、說明

(一)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龍或該公司)截至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44,358,2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普通股計104,435,829股。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115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150,000,000元整,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94,358,29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 10%,計1,500,000股由員工承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 10%,計1,5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增資發行新股之 80%,計12,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員工、承銷商自行認購部分及本次公開承銷之申購中籤人均採同一價格認購。

二、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財務狀況

(一)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每股稅後純益(損)及每股股利如下表:

單位:元;股

| 項目
年度 | 每股稅後純益(損)
(註) | 股利分派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無償配股 | | 合計 |
| | | | 盈餘配股 | 資本公積 | |
| 112年 | (0.79) | — | — | — | — |
| 113年 | (1.58) | — | — | — | — |
| 114年 | 0.54 | — | — | — | — |

資料來源:該公司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係以當期稅後純益除以全年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二)該公司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按當時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股股東權益:

說明 金額
114年12月31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235,696仟元
114年12月31日發行在外股數 104,435仟股
114年12月31日每股帳面淨值 11.83(元/股)

資料來源:該公司11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三)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資料

1.簡明資產負債表

年度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項目 112年 113年 114年
流動資產 559,276 453,268 478,07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900,908 1,845,377 1,838,853
無形資產
其他資產 364,667 385,631 502,558
資產總額 2,824,851 2,684,276 2,819,486
流動負債 分配前 764,841 810,629 206,399
分配後 764,841 810,629 206,399
非流動負債 747,222 703,268 1,377,391
負債總額 分配前 1,512,063 1,513,897 1,583,790
分配後 1,512,063 1,513,897 1,583,79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312,788 1,170,379 1,235,696
股本 1,032,082 1,045,137 1,044,358
資本公積 958,405 993,262 991,182
保留盈餘 分配前 (661,103) (824,328) (768,186)
分配後 (661,103) (824,328) (768,186)
其他權益 (16,596) (43,692) (31,658)
庫藏股票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分配前 1,312,788 1,170,379 1,235,696
分配後 1,312,788 1,170,379 1,235,696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2.簡明綜合損益表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新臺幣元之外,餘係仟元

年度 項目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112年 113年 114年
營業收入 1,140,082 1,195,465 1,506,979
營業毛利 39,557 1,587 128,238
營業損益 (74,242) (134,670) (17,18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497) (28,555) 73,435
稅前淨利(損) (81,739) (163,225) 56,246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81,739) (163,225) 56,142
停業單位損失
本期淨利 (81,739) (163,225) 56,14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908) 3,600 10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83,647) (159,625) 56,247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81,739) (163,225) 56,142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83,647) (159,625) 56,247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元) (0.79) (1.58) 0.54

資料來源:各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四)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簽證會計師姓名及其查核(核閱)意見

年度 事務所名稱 簽證會計師姓名 查核意見
112 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清標、林政緯 無保留意見
113 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清標、林政緯 無保留意見
114 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清標、林政緯 無保留意見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三、承銷參考價格之計算及說明

(一)承銷價格計算之參考因素

  1. 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 115 年 3 月 11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決議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須因應市場情形之變動,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調整,且其相關條件亦授權董事長視實際發行時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作必要調整。

  2. 該公司本次計畫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5,0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暫定每股發行價格為 25 元,總募集資金暫定為新台幣 375,000 仟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增資行新股之 10%,計 1,500,000 股由該公司員工承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 10%,計 1,500,000 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增資發行新股之 80%,計 12,000,000 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二)價格計算之說明

  1. 該公司以 115 年 5 月 7 日為基準日往前計算,該公司前一、三及五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分別為 29.60 元、29.50 元及 29.30 元,取前一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平均收盤價格 29.60 元作為計算之參考價格。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主辦證券承銷商考量市場整體情形,並參考最近期股價走勢及該公司之經營績效及未來展望,而與該公司共同議定發行價格暫訂為每股新台幣 25 元,經核算已高於上述參考價格之七成,其承銷價格符合「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之規定。

發行公司:佳麗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界欣

(本用印頁僅限於佳麗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案承銷價格計算書使用)

主辦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道義

(本用印頁僅限於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度現金增資案承銷價格計算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