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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er(Xiamen) Cor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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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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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霖家居”、“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负责建霖家居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建霖家居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建霖家居业务情况,对建霖 家居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年度建霖家居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年度建霖家居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建霖家居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
1
|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建霖家居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 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建霖家居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建霖家居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 规范运行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建霖家居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
保荐机构对建霖家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阅,不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建霖家居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发生此类事项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建霖家居及其主要股 |
2
|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 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建霖家居未发生前述 情况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 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度持续督导期间,建霖家居未发生前述情况 |
3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长江保荐对建霖家居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长江保荐认为,建霖家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建霖家居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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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徐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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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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