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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OL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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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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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普源精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39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00,676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9,999,983.96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206,445.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86,793,538.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江苏苏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验资报告》(苏港 会验字【2023】00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投 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 金拟投入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 金拟投入额 |
截至2025 年12 月末募集资金投 入情况 |
| 马来西亚生 产基地项目 |
18,500.54 | 18,000.00 | 11,436.54 | 10,936.00 | 8,783.23 |
| 西安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
13,989.09 | 11,000.00 | 13,989.09 | 11,000.00 | 2,644.21 |
| 马来西亚研 发中心项目 |
- | - | 7,064.00 | 7,064.00 | 15.76 |
| 合计 | 32,489.63 | 29,000.00 | 32,489.63 | 29,000.00 | 11,443.20 |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 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含理财 余额) |
使用状态 |
|---|---|---|---|---|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木渎支行 |
512903052810520 | 13.36 | 使用中 (注) |
| 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新区支行 |
302501880003357 59 |
1,972.55 | 使用中 |
| 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新区支行 |
302501880003983 23 |
6,204.19 | 使用中 |
| 西安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 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新区支行 |
302501880003356 77 |
8,387.60 | 使用中 |
| Rigol Technologies (malaysia) SDN.BHD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 |
NRA75052020021 96 |
4.50 | 使用中 |
| Rigol Technologies (malaysia) SDN.BHD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 |
NRA86030000126 023 |
774.10 | 使用中 |
| Rigol Technologies (malaysia)SDN.BHD |
Bank of China (Malaysia)Berhad |
100000404410495 | 66.34 | 使用中 |
| Rigol Technologies (malaysia)SDN.BHD |
Bank of China (Malaysia)Berhad |
100000404410473 | 126.74 | 使用中 |
| Rigol Technologies (malaysia)SDN.BHD |
Bank of China (Malaysia)Berhad |
100000404410519 | 17.56 | 使用中 |
| Rigol Technologies (malaysia)SDN.BHD |
Bank of China (Malaysia)Berhad |
100000404410484 | 19.94 | 使用中 |
2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含理财 余额) |
使用状态 |
|---|---|---|---|---|
| 合计 | 17,586.88 |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账户因长期未使用,处于久悬状态;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已重新激活该账户使用。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的重要战略规划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调整为租赁办公场所 , 调整前后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 资总金额不变 , 由此导致的投资结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变更 前投 资项 目 |
变更前总 投资额 |
变更前募集 资金拟投资 金额 |
变更 后投 资项 目 |
变更后总 投资额 |
变更后募集 资金拟投资 金额 |
调整金额 |
| 1 | 办公 场所 购置 及装 修费 |
7,194.02 | 7,194.02 | 租赁 及装 修费 |
794.02 | 794.02 | -6,400.00 |
| 2 | 设备 购置 费 |
1,920.82 | 1,920.82 | 设备 购置 费 |
1,920.82 | 1,920.82 | - |
| 3 | 试验 研究 费 |
3514.20 | 1,055.06 | 试验 研究 费 |
9,914.20 | 7,455.06 | 6,400.00 |
| 4 | 无形 资产 购置 费 |
830.10 | 830.10 | 无形 资产 购置 费 |
830.10 | 830.10 | - |
| 5 | 其他 费用 |
122.50 | 其他 费用 |
122.50 | |||
| 6 | 预备 费 |
407.45 | 月备 份 |
407.45 | |||
| 合计 | 13,989.09 | 11,000.00 | -- | 13,989.09 | 11,000.00 | - |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3
为优化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固定资产投入风险、更好匹配公司研发 业务快速迭代需求,公司募投项目“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 办公场所调整为租赁办公场所。
结合该变更,公司同步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将原“办公场所 购置及装修费”中的房产购置支出调减,相应增加至“试验研究费”科目,用于 强化研发设备更新、试验场景搭建及核心技术攻关投入,公司在原超宽带频谱分 析仪射频前端、超宽带耦合器和宽带频率合成器技术研究的基础上,将重点规划 开展三项重点研发项目,涵盖频谱分析仪、高端频谱分析仪及微波矢量信号源等 项目,其余科目投资规模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 投资总金额不变,未改变募投项目整体实施方向与目标,能够更高效地保障研发 中心建设进度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的战 略发展和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实现项 目应有的经济效益。公司根据目前的经济社会环境,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 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以股东利 益最大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变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 建设方向和内容,变更前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金额均未发 生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
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西
4
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 构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是公司充分考 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的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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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胜 嵇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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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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