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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OL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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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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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 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刘军,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杭州电子科技 大学电路与系统专业博士学历。2001年6月本科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3年更 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在集成电路设计及其 EDA技术领域先后从事助教、讲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岗位工作;2017年9月至 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射频电路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20年9 月至今任浙江省“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重点实验室主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微 电子CAD研究所所长;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 次临时股东大会、10 次董事

1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环 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于2025 年12 月22 日设 立)。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董姓名 应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
现场或通讯亲
自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刘军 3 3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
现场或通讯亲
自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刘军 9 9 0 0

作为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鉴 于本人非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故并未出席相关 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 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履职提供了全面 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正式启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的相关筹备工作。本次H股上市事项的推进,是公司落实全球化发展战略 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国际融资渠道、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同时 依托香港国际化资本市场平台深化海外业务布局、加强全球资源整合与协同发展。

2

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开展,严格遵循香港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交易方案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 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025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 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 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通过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我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 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宜。我认 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2025年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 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公司2024年和2025 年激励计划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 真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八)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九)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十)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十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在任期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工作原则,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保 持专业审慎态度并独立自主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4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5

(本页无正文,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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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 刘军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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