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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OL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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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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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普源精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秦策, 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自1996年7月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1999年 7月至2021年6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年7月至 今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 次临时股东大会、10 次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环 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于2025 年12 月22 日设

1

立)。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董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或通讯亲自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秦策 3 3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或通讯亲自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秦策 10 10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3)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秦策 7
(4)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秦策 4

(5)提名委员会情况

(5)提名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
秦策 2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我积极参加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 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 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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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 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 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投了赞成票。该事项的表决程 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 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 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将持续监督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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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 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 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六)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正式启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4

有限公司挂牌上市的相关筹备工作。本次境外发行上市事项,系公司践行全球 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布局,有利于公司拓宽国际融资渠道、提升品牌国际知名度 与影响力,借助香港国际化资本市场平台深化海外业务布局,进一步整合全球 优质资源、实现海内外业务协同发展。本次事项的推进严格遵守香港地区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相关方案兼顾各方利益,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 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审议了相关议案。

(八)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九)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十)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十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 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6年,我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

5

  • 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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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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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策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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