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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phase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May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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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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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9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 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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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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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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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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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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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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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战略研究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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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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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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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战略研究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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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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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战略研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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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战略研究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由召集人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 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 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每一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研究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 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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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审议的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战略委员会应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备 忘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在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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