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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phase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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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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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为 人民币 103,476,137.66 元,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34,717,959.20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扣除应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10%即人民币 10,347,613.77 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93,128,523.89 元,加上 以前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9,461,992.72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1,126,699,642.56 元。

鉴于公司正处于发展期,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58,340,754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1.32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47300979.53 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意本 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 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 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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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证。《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就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编 制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 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 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 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同意董事会将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拓宽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渠道,有 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 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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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及/或其他金融/类金融机构,及/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 的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项 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保函等业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8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代 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同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 2020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子 公司及孙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和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 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 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基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涵普 电力”)的业务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涵普电力 增资,未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建设内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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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涵普 电力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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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炎钊 汤金木 丁兴号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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