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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phase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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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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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361Z024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 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3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Email[email protected]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361Z0248 号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红相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红相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红相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红相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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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红相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红相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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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红相股份公司容诚专字[2021]361Z0248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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