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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I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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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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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4532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RECHI PRECISION CO., LTD.

——五年度議事手册

創新驅動 智造未來

股東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股東會地點: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二段943號

RECHI PRECISION


1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2
貳、開會議程... 3
參、報告事項... 4
肆、承認事項... 8
伍、選舉事項... 9
陸、其他事項... 11
柒、臨時動議... 11
捌、散會... 11
玖、附件... 12
附件一、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12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15
附件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16
附件四、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36
附件五、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兼任他公司職務表... 37
拾、附錄... 40
附錄一、公司章程... 40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45
附錄三、董事選舉辦法... 49
附錄四、董事持股一覽表... 51


壹、開會程序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選舉事項
六、其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2


貳、開會議程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地點: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二段943號。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四、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 五、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 六、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 七、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肆、承認事項

  •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伍、選舉事項

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

陸、其他事項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3


參、報告事項

一、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提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12-14頁。

二、案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提請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請參閱第15頁。

三、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提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董事會於一一五年三月九日決議通過一一四年度董事酬勞擬提撥金額為新台幣20,458,082元;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擬提撥金額為新台幣70,921,351元,其中基層員工所提金額占比為 19.4% ;以上金額擬全數採現金形式發放。

四、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提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業經董事會於一一五年三月九日決議通過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727,492,658元(每股1.5元),已於一一五年五月八日發放。

五、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提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背書保證報告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訊如下:

(一)、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114/12/31)

單位:仟元

背書保證對象 被背書保證對象公司名稱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註一)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瑞智精密(股)公司 Rechi Holdings Co., Ltd. NTD9,840,602 NTD97,350
(USD3,000) NTD89,610
(USD3,000)
合計 NTD97,350 NTD89,610

註一:個別對象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NTD9,840,602 仟元(淨值)×100% = NTD9,840,602 仟元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NTD9,840,602 仟元(淨值)×150% = NTD14,760,903 仟元
註二:淨值為一一四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後數字。


(二)、子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114/12/31)

單位:仟元

背書保證對象 被背書保證對象公司名稱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註一)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瑞展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歐博立科股份有限公司 NTD559,104 NTD15,000 NTD0
瑞智(九江)精密機電有限公司 瑞展動能(九江)有限公司 NTD3,228,776
(CNY753,558) NTD207,584
(CNY46,000) NTD121,394
(CNY28,000)
瑞智(九江)精密機電有限公司 瑞智制冷機器(東莞)有限公司 NTD3,228,776
(CNY753,558) NTD222,280
(CNY50,000) NTD214,235
(CNY50,000)
合 計 NTD444,864 NTD335,629

註一:
- 瑞展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對象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NTD1,118,208 仟元(淨值)×50%=NTD559,104 仟元
- 瑞展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NTD1,118,208 仟元(淨值)×50%=NTD559,104 仟元
- 瑞智(九江)精密機電有限公司:
個別對象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CNY753,558 仟元(淨值)×100%=CNY753,558 仟元
- 瑞智(九江)精密機電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CNY753,558 仟元(淨值)×150%=CNY1,130,337 仟元

註二:淨值為一一四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後數字。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金額為 NTD425,239 仟元(114/12/3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百,主要原因為本公司之子公司向金融機構取得(申請)授信額度時,均要本公司背書保證。本公司之子公司在大陸借款,銀行要求需由關係企業擔保,才能取得授信額度,故本公司所為之背書保證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四)、關稅背書保證

本公司提供銀行保證函 NTD10,000,000 元予關務署做為關稅背書保證。

瑞展動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銀行保證函 NTD500,000 元予關務署做為關稅背書保證。

六、案由: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提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第十一次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資訊如下:

115年04月30日

買 回 期 次 第 11 次
買 回 目 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預定買回之期間 114/11/12~115/01/11
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 新台幣15.85元~35.50元
預定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10,000仟股
預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5,525,535,656元
預定買回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1.9806%
實際買回之期間 114/11/12~115/01/08
實際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10,000仟股
實際買回股份金額 240,158,587元
此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24.02元
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 19,900仟股
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3.94%

七、案由: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提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訂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方案,並不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依現況修訂條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將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商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 第十四條 本公司將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商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 依臺證治理字第11400161181號修訂條文。

| 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七、提升對海洋或陸域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之保育、資源永續利用及公平合理效益。 | 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 |
| --- | --- | --- |
| 第十八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宜建立產學合作計畫,培育產業種子人才。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第十八條 本公司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依臺證治理字第11400161181 號修訂條文。 |

7

肆、承認事項

一、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業已編製完成,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其中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青霞、鄭欽宗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提請承認。(請參閱第12-14頁及第16-35頁)

決議:

二、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依據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擬具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提請承認。(請參閱第36頁)

決議:

伍、選舉事項

案由: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董事會提)

說明:

  1. 本公司第十四屆董事任期於一一五年六月十四日屆滿,擬訂於一一五年股東會改選,為配合股東常會改選日期,原任董事自改選之日股東會後解任。
  2. 本次股東常會應選董事 9 席(含獨立董事 3 席),新任董事於選任之股東會後即行就任,任期三年,任期自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至一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止。
  3. 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4. 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序號 職稱 候選人姓名 持股數 學歷 經歷 現職 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
1 董事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盛洳 143,180,160 猶它州州立大學 土木系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不適用
2 董事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正民 國立成功大學 工程科學系 新寶企業(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長 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2.瑞展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不適用
3 董事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馮明法 維吉尼亞理工學院 博士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不適用
4 董事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宏義 23,002,022 國立成功大學 材料科學及工程 博士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技術部門助理副總經理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技術部門副總經理 不適用
5 董事 日商夏普株式會社代表人:增尾彰久 22,771,289 大阪府立東住吉工業高等学校 電気科 SHARP APPLIANCES (THAILAND)
LIMITED 代表取締役社長 日本夏普株式會社 SAS事業本部 空調事業部 部長 不適用
6 董事 鈺寶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盛泉 6,147,762 辛辛那提大學 電機碩士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不適用
7 獨立董事 陳盛旺 0 國立台灣大學 經濟研究所 在職專班碩士 台灣夏寶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因考量其具有專業之商務、企業管理、公司治理等經驗,對公司營運具明顯助

```html
| | | | | | | | 益,藉由其專業知識與經驗,提供董事會專業意見 |
| --- | --- | --- | --- | --- | --- | --- | --- |
| 8 | 獨立董事 | 黃寶慧 | 0 |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博士 | 旺旺寬頻 董事 | 1.美的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美的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中華電視公司董事
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首席政策公關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權富得事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7.樂迦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8.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 不適用 |
| 9 | 獨立董事 | 陳章浩 | 0 | 賓夕法尼亞大學教育博士 | 華頓商學院 執行主任
華頓商學院 業務拓展高級總監 | 長江商學院 助理院長 | 不適用 |

選舉結果:

10

陸、其他事項

案由: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擬請股東會解除本次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2. 因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解除董事競業行為名單。(請參閱 37-39 頁)。
  3. 敬請審議。

決議: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11

玖、附件

附件一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一一四年全球政經情勢變化迅速,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各國地緣政治風險影響,引起全球貿易保護主義升溫,全球企業正加速推動供應鏈重組與區域化佈局。

根據綜合報導及本公司統計分析,一一四年中國空調行業銷量為1.98億台,同比下滑 1.2%,其中出口下滑 3.4%,內銷市場同比增長 0.7%;而迴轉式壓縮機產業銷量達到2.89億台,同比下滑 2.8%。空調與壓縮機市場進入高基期後之周期性回調。

一一四年本公司實現年度壓縮機銷售量2,198萬台,同比增長 3.5%,合併營收新台幣202.7億元,同比下降 5.76%。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實施成果檢討:

  1. 獲利方面:

合併財務報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增(減)金額 成長率%
營業收入淨額 20,278,770 21,517,109 (1,238,339) -5.76%
營業成本 16,900,184 18,131,326 (1,231,142) -6.79%
營業毛利 3,378,586 3,385,783 (7,197) -0.21%
營業淨利 1,368,302 1,278,357 89,945 7.04%
合併稅前淨利 1,523,850 1,545,572 (21,722) -1.41%
合併稅後淨利 1,103,247 1,073,527 29,720 2.77%
歸屬於本公司之稅後淨利 1,015,991 1,007,539 8,452 0.84%
  1. 研發方面:

重點項目完成如下:

  • 1~3TON Unitary 壓縮機開發。
  • 中東向 18K 定頻高效機型開發。
  • 變頻 1HP 泵浦迭代開發。
  • 乾衣機 高效變頻機種研發。
  • 北美向除濕機 新泵體迭代開發。

12

  1. 銷售方面:
  2. 全年壓縮機銷量同比增長 3.5%,主因變頻機種競爭力提升,銷量同比增長 26.5%
  3. 受惠於變頻產品突破、採購CD及生產優化,整體壓縮機毛利率穩定增長。

二、一一五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展望一一五年,針對影響公司營運之環境分述如下:

  1. 全球經濟環境
  2. IMF 於一一五年一月預估,全球經濟在通膨降溫下將維持 3.3% 溫和成長。
  3. 美國貿易政策與外部風險
    美國推動對等關稅政策並延續貿易保護主義立場,提升全球貿易環境的不確定性,加速企業進行產地分散與區域化佈局的策略調整。
  4. 中國市場與內捲態勢
    一一五年中國經濟成長率預估為 4.5%,較一一四年下修 0.5%。雖得益於完整供應鏈與出口支撐,惟內需復甦動能不足,加上產能持續投入,導致價格競爭加劇,產業內捲態勢持續,使整體經濟成長承壓。

  5. 產業狀況

  6. 產業長期成長動能明確
    受全球氣溫持續升高、消費者對舒適型產品需求增加,及各國政策持續推動節能減碳與消費者節能意識提升等因素帶動,空調需求具備長期成長基礎。尤其新興市場(拉丁美洲、印度、非洲)空調普及率仍普遍低於 20%,市場滲透率提升空間大,產業中長期成長前景明確。
  7. 競業品牌競爭加劇
    近年中國一、二線品牌發展迅速,在成本、規模與產品線完整度的優勢下,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已對原有國際品牌及既有客戶的市場占有率形成明顯侵蝕,產業價格競爭壓力持續升高。
  8. 中國供應模式轉變加速
    中國仍為全球主要空調及壓縮機生產國。為因應關稅及地緣政治不確定性,產業供應鏈模式正由「產品出口」逐步轉向「海外在地供應」趨勢。部分客戶亦與競爭對手合資設立在地壓縮機產能,以強化供應穩定性與成本控制。根據高盛預估,中國品牌海外產能於一一六年前約提升 40%,將進一步加劇全球市場競爭。
  9. 大宗材料趨勢
    銅:
    受電動車、AI基礎設施及電網建設需求帶動,銅價近年持續上揚,一一四年累計上

13

漲約 37%,LME 銅期貨一度創下 11,952 美元/噸新高。花旗(Citi)預估一一五年第二季均價可達 13,000 美元/噸。

鋼鐵:

世界鋼鐵協會(worldsteel)預測,一一五年全球鋼鐵需求小幅回升 1.3%,需求重心持續由中國轉向印度。中國受房地產結構調整影響,需求疲弱並加劇產能外溢;印度則在基建投資帶動下,需求維持成長。

稀土:

稀土市場由商品屬性轉向戰略屬性,價格除供需外,更受地緣政治、科技競爭及政策影響。在電動車、AI 及機器人需求支撐下,一一五年價格預期溫和上行,但短期波動風險上升。

面對全球經濟仍存高度不確定性,瑞智將持續強化市場敏感度與決策反應速度,動態調整營運佈局,以確保達成經營目標並提升長期競爭力。在此基礎上,訂定本集團一一五年策略目標與營運方針如下:

  1. 全年壓縮機銷售量目標達 2,450 萬台以上。
  2. 深化上下游策略聯盟關係,深耕核心客戶與策略夥伴,提升滿意度與信賴度。
  3. 加大研發支出,開發變頻高效產品,擴大產品領域,提高研發效率。
  4. 精益生產推動水平展開,全面提高客戶對品質、交期、成本滿意度。
  5. 儲備全球營運人力,建立關鍵梯隊與攬育留機制。
  6. 提升營運效率,流程精進及善用 AI 科技。
  7. 強化投資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及外幣避險控制,確保集團穩健發展。
  8. 持續推動 ESG 永續發展,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感謝各位股東、政府、客戶、供應商、銀行團以及合作夥伴的信任與支持,成就瑞智今日根基。展望一一五年,本公司持續強化競爭力與跨國營運能力,持續對標行業標竿,全力走向市場、全力接單,提升營收與獲利,在本業穩定成長的基礎上,有策略地尋找切入科技產業的機會與路徑,持續實現企業價值極大化。

董事長:陳盛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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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馮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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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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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盈餘分配議案及營業報告書等,業由本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此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蘇慶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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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4.jpeg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瑞智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瑞智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瑞智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瑞智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6

茲對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瑞智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外銷銷貨收入認列之時點

瑞智集團主要經營冷媒壓縮機之製造及買賣,銷售型態分為內銷及外銷,其中外銷銷售對象遍布全球許多地區,與不同客戶間所約定之交易條件可能有所不同。

瑞智集團外銷銷貨收入係按個別客戶約定交易條件,於達成交易條件且商品控制權已移轉予買方時認列銷貨收入。由於部分外銷交易運送期間較長,且與特定客戶約定之交易條件將使收入認列流程涉及人工判斷,有可能造成銷貨收入未被記錄在正確期間,故本會計師將特定交易條件之外銷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制度,並測試該等控制之有效性。
  2.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特定客戶之銷貨交易執行截止測試,包含核對該交易之交易條件、報關單等單據及查詢船期,以確認收入認列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3. 取得人工作業彙總特定期間之出貨明細進行檢視,抽查核對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認列時點調整是否正確。

其他事項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17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瑞智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瑞智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瑞智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瑞智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瑞智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瑞智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8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瑞智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張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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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鄭欽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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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90347472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现贸
代理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 码 资 重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额 % 金额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4,201,413 15 $ 5,839,139 20
11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1,609,844 6 1,826,786 6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九) 4,293,159 15 3,815,447 13
1150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附註四、九及二九) 4,616,879 16 3,104,750 10
1170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附註四及九) 3,580,543 13 4,293,538 14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八) 420 - 1,697 -
1200 其他應收款 124,972 - 152,212 1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813 - 779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 2,497,003 9 3,292,966 11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42,500 - 42,500 -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五) 586,259 2 795,224 3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8,978 - 25,223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21,582,783 76 23,190,261 78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289,178 1 195,296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二九) 5,303,799 19 5,305,175 18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132,523 1 136,412 -
1821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 72,909 - 66,748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525,063 2 554,329 2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413,284 1 445,634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6,736,756 24 6,703,594 22
1XXX 資產總計 $ 28,319,539 100 $ 29,893,855 100
代码 負債 及權益
--- --- ---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九) $ 4,188,487 15 $ 2,750,000 9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六) 798,732 3 479,056 2
2150 應付票據-非關係人 5,299,315 19 6,632,535 22
2170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2,635,808 9 3,383,344 1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 - 516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及二八) 946,486 3 978,251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614,038 2 743,608 3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 176,609 1 187,158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1,809 - 837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九) 86,829 - 86,829 -
2365 退款負債-流動(附註二十) 829,965 3 1,257,502 4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八) 248,736 1 143,394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5,826,814 56 16,643,030 56
非流動負債
2541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九) 60,483 - 647,312 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1,012,778 4 917,923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3,085 - 871 -
2640 涉權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21,309 - 35,991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26,254 - 27,330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123,909 4 1,629,427 5
2XXX 負債總計 16,950,723 60 18,272,457 61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十九)
3110 普通股 5,048,951 18 5,049,151 17
3200 資本公積 1,367,666 5 1,367,729 5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332,787 5 1,231,756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56,385 2 1,097,408 4
3350 未分配盈餘 3,299,666 11 2,576,593 8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5,188,838 18 4,905,757 16
3400 其他權益 ( 785,064 ) ( 3 ) ( 556,385 ) ( 2 )
3500 庫藏股票 ( 451,631 ) ( 1 ) ( 93,573 ) -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10,368,760 37 10,672,679 36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十一及十九) 1,000,056 3 948,719 3
3XXX 權益總計 11,368,816 40 11,621,398 39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8,319,539 100 $ 29,893,855 100

董事长:陳盛洳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经理人:冯明法

會計主管:吳金翰

20

及子公司

113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4100 銷貨收入(附註四、二十及二八) $ 20,278,770 100 $ 21,517,109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一及二八) ( 16,900,184) ( 84) ( 18,131,326) ( 84)
5900 營業毛利 3,378,586 16 3,385,783 16
營業費用(附註二一及二八)
6100 推銷費用 ( 529,924) ( 3) ( 592,892) ( 3)
6200 管理費用 ( 745,763) ( 4) ( 782,580) (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725,591) ( 3) ( 717,465) (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附註九) ( 9,006) - ( 14,489)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010,284) ( 10) ( 2,107,426) ( 10)
6900 營業淨利 1,368,302 6 1,278,357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一)
7100 利息收入 117,142 1 130,407 1
7010 其他收入 123,447 1 98,189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51,235 - 144,662 1
7050 財務成本 ( 128,338) ( 1) ( 100,573) (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損益之份額(附註十二) ( 7,938) - ( 5,470)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55,548 1 267,215 1
7900 稅前淨利 1,523,850 7 1,545,572 7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二) ( 420,603) ( 2) ( 472,045) ( 2)
8200 本年度淨利 1,103,247 5 1,073,527 5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四及十八) $ 12,323 - $ 3,474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十九) - - ( 8,156)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二二) ( 2,464) - ( 695) -
9,859 - ( 5,377)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及十九) ( 303,841) ( 1) 713,477 3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十九及二二) 57,368 - ( 134,324) -
( 246,473) ( 1) 579,153 3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36,614) ( 1) 573,776 3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866,633 4 $ 1,647,303 8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1,015,991 5 $ 1,007,539 5
8620 非控制權益 87,256 - 65,988 -
8600 $ 1,103,247 5 $ 1,073,527 5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797,171 4 $ 1,521,375 7
8720 非控制權益 69,462 - 125,928 1
8700 $ 866,633 4 $ 1,647,303 8
每股盈餘(附註二三)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 2.05 $ 2.02
9810 稀 釋 $ 2.04 $ 2.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盛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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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馮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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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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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码 股数(仟股)金额 本金额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其他增益增值
退还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增值的量 不变期损益 净减股票 增值 增值
A1 113年1月1日检额 504,915 $ 5,049,151 $ 1,355,324 $ 1,156,335 $ 928,988 $ 2,340,079 ($ 1,025,598) ($ 71,810) ($ 93,573) $ 9,638,894
B1 法定盈检公检 - - - 75,423 - ( 75,423) - - - -
B3 找回盈检公检 - - - - 168,420 ( 168,420) - - - -
B5 本公司股東现金股利 - - - - - ( 499,995) - - ( 499,995) -
C1 子公司现金股利 - - - - - - - - - ( 14,752)
M5 零邢和同戎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新帳面價值差額 - - 12,405 - - - - - 12,405 ( 324,654)
D1 113年度净利 - - - - - 1,007,539 - - 1,007,539 65,988
D3 113年度航道其他综合损益 - - - - - 2,779 519,213 ( 8,156) 513,836 59,940
D5 113年度综合损益總額 - - - - - 1,010,318 519,213 ( 8,156) 1,521,375 125,928
Q1 超分退还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增值的量之增益三角投资 - - - - - ( 29,966) - 29,966 - -
Z1 113年12月31日检额 504,915 5,049,151 1,367,729 1,231,756 1,097,408 2,576,593 ( 506,385) ( 50,000) ( 93,573) 10,672,679
B1 法定盈检公检 - - - 101,031 - ( 101,031) - - - -
B3 找回盈检公检 - - - - ( 541,023) 541,023 - - - -
B5 本公司股東现金股利 - - - - - ( 742,725) - - ( 742,725) -
L1 净减股票回 - - - - - - - - ( 358,365) ( 358,365)
L3 净减股口破 ( 20) ( 200) ( 63) - - ( 44) - - 307 -
C1 子公司股东现金股利 - - - - - - - - - ( 18,123)
D1 114年度净利 - - - - - 1,015,991 - - 1,015,991 87,256
D3 114年度航道其他综合损益 - - - - - 9,859 ( 228,679) - ( 218,820) ( 17,794)
D5 114年度综合损益總額 - - - - - 1,025,850 ( 228,679) - 797,171 69,462
Z1 114年12月31日检额 504,895 $ 5,048,951 $ 1,367,666 $ 1,332,787 $ 556,385 $ 3,299,666 ($ 735,064) ($ 50,000) ($ 451,631) $ 10,368,760

追附之附口帳本合併附冊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长:陈盛洵

经理人:冯明洁

会计主管:吴金梅

23

瑞智精密度控制限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财经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1,523,850 $ 1,545,572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800,577 793,052
A20200 攤銷費用 24,916 14,674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9,006 14,489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84,016) ( 70,726)
A20900 利息費用 126,264 94,852
A21200 利息收入 ( 117,142) ( 130,407)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7,938 5,470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設備及使用權資產淨損失 5,475 35,134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利益 ( 11,870) ( 80,283)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 905)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61,420 ( 339,087)
A31130 應收票據 ( 1,525,244) 1,569,753
A31150 應收帳款 672,106 ( 729,030)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1,277 ( 505)
A31180 其他應收款 17,990 ( 17,886)
A31200 存 貨 726,849 ( 1,629,916)
A31230 預付款項 208,965 ( 87,433)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3,755) 1,767
A32125 退款負債-流動 ( 418,611) 531,287
A32130 應付票據 ( 1,174,662) 1,405,413
A32140 應付票據-關係人 - ( 1,724)
A32150 應付帳款 ( 667,950) 978,708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 516) ( 3,214)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24,875) 223,358
A32200 負債準備 ( 10,549) 60,304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105,342 93,737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359) ( 530)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50,426 4,275,924

(接次頁)

24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3100 收取之利息 $ 126,560 $ 118,661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21,220) ( 93,372)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365,430) ( 231,322)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0,336 4,069,89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4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83,452) ( 1,034,268)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43,645 135,613
B01800 取得關聯企業 ( 102,773) ( 25,047)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41,313) ( 410,629)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6,163 29,219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31,870) ( 27,341)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273,801) ( 384,737)
B09900 取得政府補助款 34,467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48,934) ( 1,717,156)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424,039 2,180,000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19,676 79,852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 5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586,829) ( 2,066,830)
C01900 應付長期票券減少 - ( 350,000)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77) ( 4,028)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701) ( 7,676)
C04500 支付本公司業主股利 ( 742,725) ( 499,995)
C049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358,365) -
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 ( 312,249)
C05800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 18,125) ( 14,752)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5,793 ( 495,678)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214,921) 249,333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 1,637,726) 2,106,390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839,139 3,732,749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201,413 $ 5,839,139

董事長:陳盛洵 經理人:馮明法 會計主管:吳金梅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6

茲對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外銷銷貨收入認列之時點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冷媒壓縮機之製造及買賣,銷售型態分為內銷及外銷,其中外銷銷售對象遍布全球許多地區,與不同客戶間所約定之交易條件可能有所不同。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外銷銷貨收入係按個別客戶約定交易條件,於達成交易條件且商品控制權已移轉予買方時認列銷貨收入。由於部分外銷交易運送期間較長,且與特定客戶約定之交易條件將使收入認列流程涉及人工判斷,有可能造成銷貨收入未被記錄在正確期間,故本會計師將特定交易條件之外銷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制度,並測試該等控制之有效性。
  2.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特定客戶之銷貨交易執行截止測試,包含核對該交易之交易條件、報關單等單據及查詢船期,以確認收入認列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3. 取得人工作業彙總特定期間之出貨明細進行檢視,抽查核對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認列時點調整是否正確。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7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8

  1. 對於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張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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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鄭欽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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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證審字第 1090347472 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民国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附註四及六) $ 355,802 2 $ 266,280 1
1150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附註四及七) 105,506 1 229,187 1
1170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附註四及七) 1,893,139 10 2,232,304 1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三) 3,451 - 4,424 -
1200 其他應收款 1,026 - 419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二三) 188,086 1 465,730 3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十八) 42,500 - 42,500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八) 387,979 2 589,001 3
1410 預付款項 34,584 - 50,804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120 - 717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3,013,193 16 3,881,366 20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九) 14,512,756 79 14,303,257 7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及二四) 623,355 4 635,514 3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一) 4,018 - 768 -
1780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 17,918 - 17,052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十八) 125,153 1 80,179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582 - 20,418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5,283,782 84 15,057,188 80
1XXX 資產總計 $ 18,296,975 100 $ 18,938,554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二) $ 4,188,487 23 $ 2,750,000 15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二) 798,732 4 479,056 3
2170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42,432 - 99,706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三) 1,048,436 6 2,395,367 13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三及二三) 362,431 2 365,480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八) 118,580 1 107,849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 82,615 - 86,154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一) 1,622 - 650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二及二四) 86,829 1 86,829 -
2365 退款負債-流動(附註十六) 158,822 1 264,604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1,126 - 70,654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6,900,112 38 6,706,349 36
非流動負債
2541 長期借款(附註十二及二四) 60,483 - 647,312 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八) 943,309 5 875,639 5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一) 2,418 - -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21,309 - 35,991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584 - 584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028,103 5 1,559,526 8
2XXX 負債總計 7,928,215 43 8,265,875 44
權益(附註十五及二十)
3110 普通股 5,048,951 28 5,049,151 27
3200 資本公積 1,367,666 7 1,367,729 7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332,787 7 1,231,756 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56,385 3 1,097,408 6
3350 未分配盈餘 3,299,666 18 2,576,593 14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5,188,838 28 4,905,757 26
3400 其他權益 ( 785,064) ( 4) ( 556,385) ( 3)
3500 庫藏股票 ( 451,631) ( 2) ( 93,573) ( 1)
3XXX 權益總計 10,368,760 57 10,672,679 56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8,296,975 100 $ 18,938,554 100

董事長:陳盛洳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別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馮明法

會計主管:吳金梅

瑞智精通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行合股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10 營業收入(附註四、十六及二三) $ 6,892,740 100 $ 8,652,938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八、十七及二三) ( 6,115,498) ( 88) ( 7,774,859) ( 90)
5900 營業毛利 777,242 12 878,079 10
營業費用(附註十七及二三)
6100 推銷費用 ( 266,509) ( 4) ( 250,164) ( 3)
6200 管理費用 ( 266,625) ( 4) ( 239,846) (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213,192) ( 3) ( 227,227) (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附註七) ( 14,714) - ( 10,296)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761,040) ( 11) ( 727,533) ( 8)
6900 營業淨利 16,202 1 150,546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七及二三)
7100 利息收入 8,541 - 13,054 -
7010 其他收入 11,003 - 14,854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8,534) - 118,636 1
7050 財務成本 ( 106,720) ( 2) ( 82,471) (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1,372,001 20 999,437 1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256,291 18 1,063,510 12
7900 稅前淨利 1,272,493 19 1,214,056 14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八) ( 256,502) ( 4) ( 206,517) ( 2)
8200 本年度淨利 1,015,991 15 1,007,539 12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十四) $ 12,323 - $ 3,474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附註十五) - - ( 8,156)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十八) ( 2,464) - ( 695) -
9,859 - ( 5,377)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十五) ( 269,091) ( 4) 625,260 7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附註十五) ( 13,406) - 19,005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十五及十八) 53,818 1 ( 125,052) ( 1)
( 228,679) ( 3) 519,213 6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18,820) ( 3) 513,836 6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797,171 12 $ 1,521,375 18
每股盈餘(附註十九)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 2.05 $ 2.02
9810 稀 釋 $ 2.04 $ 2.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盛洵

經理人:馮明法

會計主管:吳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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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新台贤仟元

代码 续数(件级) 金额 资本公帐 供购 借贷 按时将相关保养之元额兑现 退还其他综合利益转让处理值的固定之金融资产
本次盈贱公帐 所利盈贱公帐 本分积盈贱 本支付账
A1 113年1月1日检验 504,915 $ 5,049,151 $ 1,355,324 $ 1,156,333 $ 928,988 $ 2,340,079 ($ 1,025,598) ($ 71,810)
112年度盈贱指挥及分配
B1 法定盈贱公帐 - - - 75,423 - (75,423) - -
B3 特別盈贱公帐 - - - - 168,420 (168,420) - -
B5 股東现金现利 - - - - - (499,995) - -
M5 贯彻取得或是分子公司股權債務新帳面債值差額 - - 12,405 - - - - 12,405
D1 113年度净利 - - - - - 1,007,539 - 1,007,539
D3 113年度税後其他综合利益 - - - - - 2,779 519,213 (8,156)
D5 113年度综合利益總额 - - - - - 1,010,318 519,213 (8,156)
Q1 子公司是分送还其他综合利益转让处理值的固定之基投资 - - - - - (29,966) - 29,966
Z1 113年12月31日检验 504,915 5,049,151 1,367,729 1,231,756 1,097,408 2,576,593 (506,385) (50,000)
113年度盈贱指挥及分配
B1 法定盈贱公帐 - - - 101,031 - (101,031) - -
B3 特別盈贱公帐 - - - - (541,023) 541,023 - -
B5 股東现金现利 - - - - - (742,725) - -
L1 屏蔽股票回 - - - - - - - (358,365)
L3 屏蔽股回期 (20) (200) (63) - - (44) - 307
D1 114年度净利 - - - - - 1,015,991 - 1,015,991
D3 114年度税後其他综合利益 - - - - - 9,859 (228,679) -
D5 114年度综合利益總额 - - - - - 1,025,850 (228,679) -
Z1 114年12月31日检验 504,895 $ 5,048,951 $ 1,367,666 $ 1,332,787 $ 556,385 $ 3,299,666 ($ 735,064) ($ 451,631)

13

33

瑞智精選股份有限公司

信越現有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1,272,493 $ 1,214,056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58,760 58,020
A20200 攤銷費用 6,900 5,686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4,714 10,296
A20900 利息費用 106,720 82,471
A21200 利息收入 ( 8,541) ( 13,054)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
份額 ( 1,372,001) ( 999,437)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益)
損失 ( 393) 1,133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利益 ( 13,080) ( 38,291)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124,633 ( 117,878)
A31150 應收帳款 339,939 ( 507,917)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822 9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610) ( 8)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271) ( 2,117)
A31200 存 貨 201,022 ( 274,255)
A31230 預付款項 16,220 ( 18,673)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403) 1,086
A32125 退款負債-流動 ( 96,857) 106,335
A32150 應付帳款 ( 56,867) 64,344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342,958) 944,353
A32180 其他應付款 1,014 72,368
A32200 負債準備 ( 3,539) 46,351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359) ( 530)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59,528) 47,480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815,170) 681,828
A33100 收取之利息 10,353 12,723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01,676) ( 80,991)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71,721) ( 65,872)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078,214) 547,688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102,773) ($ 658,725)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4,098) ( 32,422)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610 48
B0430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 172,680) ( 447,100)
B0440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447,100 479,160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7,766) ( 5,492)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19,859)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291 -
B07600 收取之股利 982,778 371,120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113,462 ( 313,27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424,039 2,180,000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19,676 79,852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 5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586,829) ( 2,066,830)
C01900 應付長期票券減少 - ( 350,000)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522) ( 1,508)
C04500 支付股利 ( 742,725) ( 499,995)
C049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358,365) -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4,274 ( 158,481)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89,522 75,937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66,280 190,343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55,802 $ 266,28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盛洳
經理人:馮明法
會計主管:吳金梅

附件四

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2,273,859,580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2,273,859,580
註銷庫藏股借記保留盈餘 (42,441)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9,858,727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2,283,675,866
加:本期稅後純益 1,015,990,232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02,580,652)
減: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28,678,641)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2,968,406,805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 - 現金(每股1.5元)
- 股票(每股0.0元) (727,492,658)
0
期末未分配盈餘 2,240,914,147

註一:本盈餘分配案依本公司董事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484,995,105股(已扣除庫藏股計算),惟於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前如因已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或庫藏股買回,致本公司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減者,授權董事長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現金股利金額,按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每股現金股利金額。

註二: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爲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其他營業外收益項下。

董事長:陳盛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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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馮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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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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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兼任他公司職務表

身份別 姓名 代表人(個人)/擔任職務 地址 主要營業內容 備註
董事 聲寶(股)公司
代表人:陳盛洳 聲寶(股)公司 董事長
瑞展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Rechi Holdings Co., Ltd 董事長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Sampo Japan 株式會社 董事長
宏業電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33008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路26號
105404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74號9樓之1
Palm Grove House, P.O. Box 438,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333008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五街18-1號
日本大阪市中央區安土町三丁目2-14 岩谷第二大樓11F
366005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興工業區中興路6號 家電產品製造與銷售
投資業務
投資業務
倉儲、物流
家電、電子產品銷售
電子元件(磁性材料)
董事 聲寶(股)公司
代表人:楊正民 瑞展動能(股)公司 董事長
瑞展投資(股)公司 董事 328002 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二段943號
105404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74號9樓之1 直流無刷馬達設計生產
投資業務
董事 聲寶(股)公司
代表人:馮明法 瑞展投資(股)公司 董事/總經理
Rech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 Ltd
董事
Rechi Investments Holdings Co., Ltd
董事
GR Holdings(Hong Kong)Limited 董事長
瑞智制冷機器(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
東莞瑞智壓縮機有限公司 董事
TCL 瑞智(惠州)制冷設備有限公司 董事
瑞智精密機械(惠州)有限公司 董事
青島瑞智機電銷售有限公司 董事
瑞展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105404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74號9樓之1
Palm Grove House, P.O. Box 438,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Palm Grove House, P.O. Box 438,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02-308號集成中心
1610-1611室
523917 東莞市虎門鎮新聯高科技工業區高科三路38號
523917 東莞市虎門鎮新聯高科技工業區高科三路38號
516006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惠風四路36號
516006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惠風四路36號
266555 青島市黃島區鑫進路500號(裝配車間3樓)
328002 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二段943號 投資業務
投資業務
投資業務
馬達生產製造
壓縮機馬達生產製造
壓縮機組裝
壓縮機零組件
壓縮機及零組件銷售
直流無刷馬達設計生產
歐博立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28002 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二段 943 號 馬達及零組件買賣
董事 鈺寶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盛泉 富帝國際(股)公司 董事長
聲寶(股)公司 副董事長
新寶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東源物流事業(股)公司 董事
東莞聖柏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新宇科技服務(股)公司 董事長 | 104011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8號2樓
333008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路26 號
Omar Hodge Building, Wickhams Cay I, P. O. Box 362,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333008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五街18-1 號
523997廣東省東莞市沙田鎮齊沙村輪渡路信太工業園B棟
236044新北市土城區大同街9號3樓 | 控股公司
家電產品製造與銷售
投資控股、貿易

倉儲、物流
電子產品製造與銷售

電子家電、電子產品售後服務 | |
| 董事 | 日商夏普株式會社
代表人:增尾 彰久 | 日商夏普株式會社 SAS 事業本部空調事業部
事業部長 | 大阪府八尾市北龜井町3丁目1番72 號
(581-8585) | 生產開發「白物家電」和「PCI 空氣」淨化產品 | |
| 董事 | 中國鋼鐵(股)公司
代表人:劉宏義 | 中國鋼鐵(股)公司技術部門 副總經理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中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中能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宏利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重慶匯宏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鋼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812401 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1 號

806618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88 號25 樓
806618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88 號15 樓
505029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45 號
900525 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經建路32 號
806618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88 號19 樓
中國重慶市渝北區玉峰山鎮桐桂三路88 號
801756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282 號3 樓 | 各類碳鋼及低合金鋼材製造及加工
化學工業
投資業務
發電業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
電腦設備安裝
汽車零件製造
旅行業 | |
| 獨立董事 | 黃寶慧 | 美的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首席政策公關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權富得事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美的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樂迦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 | 104052 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93 號2 樓之3
106451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0 號
104427 台北市中山區集英里21 鄰中山北路3段22 號
104052 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93 號2 樓之3
104052 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93 號2 樓之3
106465 台北市大安區和安里仁愛路三段136 號3 樓
221416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 號19 樓之12 | 能源、設備業
電視、廣播節目製作業
家電產品製造與銷售
投資顧問業
投資顧問、廣播、電視節目生物技術服務業
化粧品製造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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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委員/薪酬委員
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薪酬委員 | 248009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87 號 | 食品什貨、飲料製造零售批
發業 | |
| --- | --- | --- | --- | --- | --- |
| 獨立
董事 | 陳章浩 | 長江商學院 助理院長
全球高管教育聯盟 董事會成員 | 230 Park Ave.,3rd and 4th floor West, New York, NY 10169
3305 Garfield St. NE Minneapolis, Minnesota 55418 USA | 教育與科研行業
教育與科研行業 | |

39

拾、附錄

附錄一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中文名稱為「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RECHI PRECISION CO., LTD.。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業事業如左:

  1. 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2.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3.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4.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5.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6. E801070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7.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8.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9.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對外轉投資總金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三條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業務保證。

第四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得於其他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其設立及裁撤由董事會決定之。

第五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陸拾億元,分為陸億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均為普通股,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業務需要分次發行。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價格不受相關法令之限制,惟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申報辦理。

第六條之二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得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惟須依相關法令及股東會同意行之。

第七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 本公司股票事務之處理,悉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並得由本公司指定之股務代理機構處理所約定之股務事宜。

第九條 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40

第十條之一 股東會之召集,常會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十一條 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本公司有發生公司法第179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二條 股東大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因故不能代理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有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之一 股東會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之年、月、日、場所、議事經過之要領及結果、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出席股東人數、代表股權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簽名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

第四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組成董事會,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得為董事、經理人購買責任保險,以保障全體股東權益並降低公司經營風險。

第十四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第十四條之二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之4條之規定於前條董事名額中設獨立董事3人。獨立董事之職權行使相關事項,依照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之三 本公司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皆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及董事會得提出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審查其符合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後,送請股東會,股東應分別就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公司全體董事所持有之股份總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推舉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代

41

理之,副董事長亦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第十七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訂公司章程之擬議。
二、公司組織規章之核定及修改。
三、年度預算之核可及年度決算之審議,含年度業務計劃之審議與監督執行。
四、公司在一定額度或價款(授權董事會決定)向金融機構或第三人申請融資、保證、承兌及其他放款、舉債及營業外墊款之核可。
五、重要職員之任免。
六、以公司名義為背書、保證、承兌之核可。
七、分支機構之設立及裁撤。
八、公司轉投資其他事業之核可。
九、公司財產之全部或其重要部份之典讓、出售、出租、出質抵押、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之擬議。
十、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之核可。
十一、建廠或擴建投資計劃及其修訂或終止之核可。
十二、專門技術及專利權之取得、轉讓、授與及技術合作契約簽訂及其修訂或終止之核可。
十三、盈餘之分派。
十四、公司增資、減資之擬議。
十五、經營或組織上之重大事項之核可。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並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因故不能代理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董事長召開臨時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董事會休會期間除依法提董事會討論事項外,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依法行使董事會職權。

第十九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條 董事因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五章 審計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由審計委員會行之。
第二十三條 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及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資源等事項,以審計委員會組織章程依法另訂之。

第六章 經理人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得由董事會衡量集團營運組織需要,設置執行長、營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為配合公司營運或管理上需求之經理人。

上述經理人各得有一人或數人,各經理人應秉承董事會決議之政策與經營方針及董事長之命,綜理負責執行其被分配權責範圍內之一切業務。

第二十五條 執行長、營運長及總經理對董事長負責,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相關規定辦理。

42

第七章 會計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定為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年終決算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表冊,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二十七條之一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的董事酬勞及不得低於百分之一及不高於百分之八的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15%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訂定之。

第二十七條之二

本公司執行員工庫藏股、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酬勞、員工承購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給付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所列之員工對象範圍,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為公司永續經營及業務成長之需要,並顧及維持獲利能力,擬具本公司股利政策。

一、分派條件與時機: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應於完納稅捐,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及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再就所餘盈餘,提撥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九的股東紅利。

二、特別盈餘公積提列:除公司依實際需要提列外,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就當期發生之帳列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屬前期累積未提足之部分,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嗣後權益數額如有迴轉時,得就其迴轉部份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配盈餘。

三、分派之金額與種類: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案,股票股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若發放現金股利則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並報告股東會,股東紅利之分派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方式發放不得低於百分之十,其餘為股票股利。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授權董事會議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之。

第八章 附註

第三十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八日。

43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七月廿四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九月二十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九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八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八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七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七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44

附錄二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則行之。

第二條 股東會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過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第三條 股東會之出席與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數計算之。

第四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五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因故不能代理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第五條之一 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開會十五日前,應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第五條之二 股東會開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五條之三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

45

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五條之四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第五條之五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第五條之六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第五條之七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第五條之八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六條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第七條 股東常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20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八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以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九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意案修正)均應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46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二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十三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四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五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六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第十七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自己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第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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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毋庸再行表決。

第十九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廿條 會議進行時遇空襲警報,即暫停開會,各自疏散,俟警報解除一小時後繼續開會。

第廿一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第廿二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經民國110年8月26日股東常會通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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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於股東會行之。

第三條:凡有行為能力之人,均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被選為本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

第三條之一: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本公司董事選舉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時程起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及董事會得分別提出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審查其各自所應具備資格條件後,送請股東會,股東應分別就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條之一: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一併選舉分別計票分別當選。

第四條之二: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四條之三: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五條: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依選舉票統計結果,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當選為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到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當選之董事經查核確認其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關法令規定當選失其效力者,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人於當次股東會中宣佈遞充。

第六條:董事會應印製選舉票,選票上除加蓋本公司印章外,應將選舉人股東戶號及選舉權數填列於選票上。

第七條: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監票、記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

第八條:投票櫃由董事會製備,並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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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十條:選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無效作為廢票:

(1) 不用本辦法所規定之選票者。
(2) 以空白選票投入投票櫃者。
(3)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4) 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戶號,及分配選舉權數之任何一項,有塗改者。
(5)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6) 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它文字者。
(7) 所填被選舉人名額超過規定應選名額者。
(8) 分配選舉權數合計超過選舉人持有選舉權數者。
(9) 採候選人提名制時,所填被選舉董事,不在董事候選人名單中者。

第十一條:分配選舉權數合計少於選舉人持有選舉權數時,所減少之權數視為棄權。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二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第十三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股東常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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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董事持股一覽表

日期:115年04月14日

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
股數
董事長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盛洳 143,180,160
副董事長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正民
董事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馮明法
董事 銘寶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盛泉 6,147,762
董事 日商夏普株式會社
代表人:增尾彰久 22,771,289
董事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宏義 23,002,022
獨立董事 蘇慶陽 0
獨立董事 陳盛旺 0
獨立董事 黃寶慧 0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小計 195,101,233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 16,000,000

註:截至基準日,股本為494,895,10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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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