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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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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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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首次授予日)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31.85 元/股 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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