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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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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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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并结合《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兼顾全体股东利益,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现金分红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及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时,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不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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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一年度相比保持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未来经营计划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划的规定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应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应将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在董事会决议中予以记载并披露。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在股东会召开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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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本《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