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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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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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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翠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购置征报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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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6X6ZBZEVQ


目录

一、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20/F,Tower B,Like SOHO,20 S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00002080号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青云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青云科技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青云科技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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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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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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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2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712.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8,727.8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募投项目已于2025年3月14日整体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发布的《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05.2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776.0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048.23万元(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超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投资项目所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的余额为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07万元,手续费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00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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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3 月 9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76,44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7,712.16
二、募集资金净额 68,727.84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9,070.87
本年度使用金额 705.21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1.73
其他-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52.57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302.54
其他-具体说明 0.0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0.00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2021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与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¹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30010000003178);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203);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

¹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现变更名称为上海科创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²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现变更名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支行

4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004319020364082);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04490467);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41994500039885694);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³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80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3月9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 0200004319020364082 0.00 已注销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支行 110910201610203 0.00 已注销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110910201610800 0.00 已注销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 20000041994500039885694 0.00 已注销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03004490467 0.00 已注销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创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030010000003178 0.00 已注销

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现变更名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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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9,776.0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5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3月9日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计划起始日期 计划截止日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5,000 协定存款 2024/11/21 2025/3/11 2024/3/15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3月9日
委托方 受托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归还日期 尚未归还金额 预计年化收益率 利息金额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定存款 - - 2024/11/21 2025/3/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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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双秀支行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发布《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52.55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为252.57万元,差异是由账户结息以及手续费所致)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1年3月9日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252.57
节余募投项目名称 节余资金金额 节余资金用途 新项目名称 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252.57 用于补流 -- -- -- -- --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其中“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由2024年3月变更为2025年3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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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 嘉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嘉集资金总额 | | | | 69,727.84 | | 本年度投入嘉集资金总额 | | | | | 705.21 | |
| 变更用途的嘉集资金总额 | | | | | | 已累计投入嘉集资金总额 | 69,776.07 | | | | | |
| 变更用途的嘉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发出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嘉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比 = (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 =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处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 不适用 | 73,391.26 | 31,048.82 | 31,048.82 | 593.28 | 31,924.32 | 875.50 | 102.82 | 2025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14,070.26 | 3,510.31 | 3,510.31 | 111.92 | 3,683.04 | 172.73 | 104.92 | 2025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16,354.52 | 19,168.71 | 19,168.71 | | 19,168.71 | - | 100.00 | 2025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 15,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0 | 118,816.04 | 68,727.84 | 68,727.84 | 705.21 | 69,776.07 | 1,048.23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展报项目】 | | | | |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嘉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确保公司嘉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嘉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前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其中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由2024年3月变更为2025年3月。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 不适用 | | | | | | | |
| 嘉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 | 报告期内,公司无嘉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 | | | |
| 用闲置嘉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 | 不适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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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贯彻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报告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间贯彻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正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时间贯彻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助资金成功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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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82881146K

营业执照

(副本)(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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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市场主体身份码

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体验更多应用服务。

名 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尊农、乔久华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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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1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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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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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中兴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1000167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3〕0066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3年10月25日

说 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二一年一八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1 创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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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非经检验合格,被续有统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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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黄浩华

证书编号:110001870030

年 年 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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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非经检验合格,被续有统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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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要经销两条执行法,不失证书。
1. 为证书不经申办人填写,不得转让、清理。
2. 注册会计师印证执行法无异条件,应待本证书填写且否注册会计师协会。
3. 为证书如填失,应立即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修改声明作成后,办理补充手续。

NOTES

  1. When practising, the CPA shall show the client this certificate when necessary.
  2. This certificate shall be exclusively used by the holder. No transfer or alteration shall be allowed.
  3. The CPA shall return the certificate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when the CPA stops conducting statutory business.
  4. In case of loss, the CPA shall report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immediately and go through the procedure of release after making an announcement of loss on the news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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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去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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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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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事项

  1.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要时须向委托方出具的证书。

  2. 未证书的原件未入驻的,不得转让、清改。

  3. 注册会计师转让执行法文业务时,原件未证书纸花支付注册会计师资金。

四、未证书如因转让意外而未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登报声明作废后,办理补发手续。

NOTES

  1. When providing the CPA shall show the client this certificate when necessary.

  2. The certificate shall be exclusively used by the holder. No transfer or alteration shall be allowed.

  3. The CPA shall return the certificate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when the CPA stops conducting statutory business.

  4. In case of loss, the CPA shall report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immediately and go through the procedure of misuse after making an announcement of loss on the newspa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