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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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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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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 面的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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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 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 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 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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