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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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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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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3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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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 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33)、《北京青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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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并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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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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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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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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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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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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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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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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