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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Oct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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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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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 年11 月10 日至2021 年11 月11 日

  • (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青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卫刚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2021 年11 月16 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卫刚,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 8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山西省太原 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科员;2000 年 2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税务顾问;2003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通用电气医疗集 团大中国区税务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11年 6 月,任美国联合技术公司税务经 理;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北京立信永安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信永中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 2019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立信永安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

1

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 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 年10 月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于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 司管理团队、技术/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11 月16 日14 点30 分

  •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11 月16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 号院16 号楼7 层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2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 年10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 年11 月9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1年11 月10 日至2021 年11月11 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 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3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6 号院 16 号楼 6 层 收件人:刘妍茹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830516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

  • 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

  • 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 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 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 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 动失效;

4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 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 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 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 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赵卫刚 2021 年10 月2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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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 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卫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 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 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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