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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Director's Dealing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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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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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 或"公司")副经理沈鸥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张腾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5,675 股、10,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0.02%。上述股份来源均为股权激 励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沈鸥先生和张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根据自身 财务规划,沈鸥先生和张腾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分别不超过 3,918 股和 2,500 股,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沈鸥先生和张腾先生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股东名称 沈鸥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持股数量 15,675股
持股比例 0.0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15,675股
股东名称 张腾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持股数量 10,000股
持股比例 0.0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1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沈鸥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918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8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918
减持期间 2025年月日~2025年8月日52019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财务规划
股东名称 张腾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50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5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00股
减持期间 2025年月日~2025年8月日52019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财务规划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鸥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或权益,也不由公司或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员工持股平台回购该部分股份或权益。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或权益;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 人将继续遵守上述规定。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除适用法律、证券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外,本人同时将遵守"闭环原则",在公司上市前及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平台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 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平台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前述 36 个月期满 后,本人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或权 益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3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权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沈鸥先生和张腾先生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沈鸥先生和张腾先生根据自身财务规划进行的减持,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两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沈鸥先生和张腾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