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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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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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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 月25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2,340.64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 年2 月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1 号),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7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76,4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727.8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 年3 月9 日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1]100Z001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 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 年3 月15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2021 年4 月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73,391.26 73,391.26
2. 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 14,070.26 14,070.26
3. 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6,354.52 16,354.52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8,816.04 118,816.04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 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 年3 月9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8,104.21
1,230.34
2,573.55
11,908.10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 云计算产品升级项
8,104.21 8,104.21
2. 全域云技术研发项
1,230.34 1,230.34
3. 云网一体化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
2,573.55 2,573.55
合计 11,908.10 11,908.10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 号)。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 年3 月9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
拟以募集资金
置换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的金
1. 保荐及承销费 5,796.23 188.68 188.6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854.68 141.51 141.51
3. 律师费用 539.13 64.40 64.40
4. 用于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
466.98 - -
5. 上市相关的手续费
等其他费用
55.14 37.96 37.96
合计 7,712.16 432.54 432.54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 号)

综上,本次置换总金额为12,340.64 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 年8 月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08.1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2.5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 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关 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容诚专字 [2021]100Z0303 号),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 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 号),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3、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100Z0303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 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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