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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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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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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49,224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制定并实施《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向 1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3108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份,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有效期自授予 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 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合计向 1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3108 万份股票期权,所对应的股票数量合计 177.3108 万股。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合计注销共计 1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9,168 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注销共计 1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 95,704 份;以及合计注销 4 名经考核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247 份。

(二) 历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
权剩余数量
2020 年3 月16 日 100.00 元/份 177.3108 万份 179 人 0 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目前尚未行权。 二、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分三期行 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且公司完成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股票期权总数的 30%。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且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日成就,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
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
件。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激励对象
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
项行权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无业绩考核目标。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
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
B、C、D五个档次。其中A、B+、B为考核合格
档,C、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
原179 名激励对象中,2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
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
件,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其余
15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均达到合格,满足行
权条件。个人绩效考评未
达标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授予但未行权的第一个行
权期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
注销。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三、 预计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 授予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二) 可行权数量:449,224 份

(三) 可行权人数:150 人

(四) 行权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份

(五)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 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 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 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份)
可行权数
量(份)
可行权数量占已
获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1. 崔天舒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47,512 14,254 30%
2. 王义峰 高级管理人员 16,184 4,855 30%
3. 金萌 高级管理人员 16,184 4,855 30%
4. 沈鸥 高级管理人员 16,184 4,855 30%
5. 刘靓 高级管理人员 16,184 4,855 30%
6. 廖洋 核心技术人员 16,184 4,855 30%
7. 李威 核心技术人员 16,184 4,855 30%
小计 144,616 43,384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8.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其
他骨干
1,381,373 405,840 29.38%
合计 1,525,989 449,224 29.44%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下同;

注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 2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所获授 的 234,872 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并为董事会审议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 格,不符合本次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 12,24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该等激励 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上表中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的统计口径为 147 人(含本次个人绩效考评不合格的 4 名激励对象未被注销的剩余已授予股 票期权部分)。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届满,《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在对公司本次行权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1) 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 的情形。(2)《激励计划》原 179 名激励对象中,2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成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其余 150 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3)公司本次对 15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 449,224 份股票期权 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强化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 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50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的 449,224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范 围与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认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 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449,224 份,并为其 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确定的行权日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 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 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 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 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等待期已届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 权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需)。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