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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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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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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51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2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28%,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1 年 3 月 3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 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中国中 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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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2021 年 2 月 23 日(T-6 日)《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 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63.75 元/ 股(不含 63.7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3.75 元/股,且拟申 购数量小于 45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3.75 元/股,拟申购数 量等于 450 万股,且申报时间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 14:55:19.174 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3.75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450 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 14:55:19.174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 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 215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91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 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82,0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3,819,900 万股的 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70 元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 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3 月 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63.70 元/股对应的市销率为:
(1)5.99 倍(每股收入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02 倍(每股收入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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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
6、本次发行价格为 63.7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T-3 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 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证券 代码 |
证券简称 | 公司市值 (亿元) |
2019 年营业收入 (亿元) |
对应静态市销率 (倍) |
|---|---|---|---|---|
| 688316.SH | 青云科技 | 30.23 | 3.77 | 8.02 |
| 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 ||||
| 300454.SZ | 深信服 | 1,097.86 | 45.90 | 23.92 |
| 688258.SH | 卓易信息 | 36.14 | 2.13 | 16.98 |
| 688158.SH | 优刻得-W | 187.14 | 15.15 | 12.35 |
| 可比公司平均数 | 17.75 | |||
| 可比公司中位数 | 16.98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T-3 日)。 注 1:市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公司 VMware、Nutanix 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发行人存 在差异,且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可比程度不强,故未包括在如上表格。
本次发行价格 63.70 元 / 股对应的公司市值为 30.23 亿元, 2019 年青云科技 营业收入为 3.77 亿元,发行价格对应市销率为 8.02 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数、 中位数。尽管总体上公司市销率低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青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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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 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18,816.04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63.70 元 / 股和 12,000,000 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 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6,440 万元,扣除预计约 7,676.91 万元(不含增值税) 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763.09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 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网 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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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 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 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3 月 5 日(T+2 日)16:00 前,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1 年 3 月 5 日(T+2 日) 16:00 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配售对象的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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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北京青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 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1 年 2 月 23 日刊登在上 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 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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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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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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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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