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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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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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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星,作为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于 2024 年度履 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生,美国 DREXEL 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1975 年 2 月至 1978 年 3 月于北京石油机械厂工作;1978 年 4 月至 1982 年 7 月,于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工程学系学习;1982 年 8 月至 1983 年 7 月,任北京师范大学助教;1983 年 8 月至 1991 年 6 月,于美国 DREXEL 大学电机和计算机工程系学习;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清华大学电子 工程系副教授;1993 年 10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1994 年 6 月至 今,任 CERNET 网络中心副主任;2000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赛尔网络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北京华通合兴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下一代互联网重大应用技术(北 京)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英迪瑞讯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下一代互联网重大应用技术(北 京)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赛尔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 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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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 情况 |
|---|---|---|---|---|---|
|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 |
实际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 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议 |
出席股东会 的次数 |
| 12 | 12 | 0 | 0 | 否 | 3 |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董事会所有议案 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参加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 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 0 次。在任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提名委员会 | 4 | 4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0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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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此外,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 况,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 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 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 力。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调 研走访等活动,对公司进行了更深入的考察和了解,此外,通过会谈、电话多种 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业务情况、研发进展、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的汇报,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 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履行职责提供 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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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披露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发展要求,总体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并 结合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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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青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我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 的各项会议议案,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我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 旨,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水平和经验科学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建设性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星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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