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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Jul 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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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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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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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卫刚作为征集 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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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5 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41,485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7 人因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或“C”,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4,549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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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 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 22,436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人因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或“C”,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5,985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4,455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首次授予的 15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及预 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当批 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不得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符合归 属条件的合计 17.445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作废公司尚需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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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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