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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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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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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本人于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生,美国 DREXEL 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1975 年 2 月至 1978 年 3 月于北京石油机械厂工作;1978 年 4 月至 1982 年 7 月,于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工程学系学习;1982 年 8 月至 1983 年 7 月,任北京师范大学助教;1983 年 8 月至 1991 年 6 月,于美国 DREXEL 大学电机和计算机工程系学习;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清华大学电子 工程系副教授;1993 年 10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1994 年 6 月至 今,任 CERNET 网络中心副主任;2000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赛尔网络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北京华通合兴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下一代互联网重大应用技术(北 京)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英迪瑞讯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下一代互联网重大应用技术(北 京)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赛尔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
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 李星 | 8 | 8 | 0 | 0 | 否 | 4 |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董事会所有议案 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023 年,我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1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参加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 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2 次。2023 年,本人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0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
(二)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我保持 良好的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 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 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我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 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发展要求,总体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并 结合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情况。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等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我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 旨,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水平和经验科学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建设性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星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