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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y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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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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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我们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北京青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 68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独 立董事认为:

由于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首 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当批 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不得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不符合归 属条件的合计 2.399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韩冰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