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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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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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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因公司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 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 年度,母 公司实现的利润主要用于弥补累计亏损,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生产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发展要求,总体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并结合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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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的能力和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4 、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 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5 、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同 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认为:注销 21 名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14,381 份股票期权和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19,005 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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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3,386 份,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 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7、 关于《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审阅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 认为:由于首次授予的 16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 28.4701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 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韩冰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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