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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Dec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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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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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经逐项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相关资 格、条件的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我 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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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关于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编制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关于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 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 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 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关于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 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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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关于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北京青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相关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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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于《关于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 于推动本次发行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 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 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何熙琼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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