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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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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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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关于《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 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吴廷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认为:同意注销 7 名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5,522 份,同意注销 108 名在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 期权 331,517 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77,039 份。前述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4 、关于《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认 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何熙琼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