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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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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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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人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人数的议案》,我们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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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 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 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独立董事 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同意以 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何熙琼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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