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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May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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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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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 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青云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鹤、李振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李振、季凯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公司经 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业绩表现、持续亏损原因及相应 整改措施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自科创板上市以来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 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查看公司主 要经营、管理场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亏损缩窄情况及扭亏为盈措施的执行落

地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青云科技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 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并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青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 账户对账单、大额资金支付凭证以及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和公告等,

并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三会文件、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 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违规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 财务报告等资料,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了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27,206.6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8.95%,营 业成本 18,594.04 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 26.48%;实现毛利 8,612.58 万元,较上 年同期 8,279.82 万元,增加 332.76 万元,增长 4.02%;实现净利润-9,586.53 万 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7,447.78 万元,同比减亏 43.72%。本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均已履行了 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德数据”)与青云科技分别在 2023 年 6 月 27 日、2023 年 7 月 6 日签订了两份《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后双方又

签订了《补充协议》。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就前述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 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予以确认。 因与惟德数据诉讼案件,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该案件已经调解结案, 涉诉账户已解除冻结。该案件根据《民事调解书》((2024)京 0105 民初 58052 号),诉讼涉及金额为 1,798 万元(未含案件受理费),诉讼请求涉及金额为 2,766.32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向惟德数据支付 1,138 万元,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向惟德科技支付违约金 170 万元。截止目前该诉讼案件判决已履行完 毕。

该诉讼涉及的标的服务器部分为公司向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楚威电子”)采购的服务器,因服务器交付纠纷,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请求裁决楚威电子、星戟技术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公司已就该批次服务 器交付与楚威电子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目前已调解结案。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作 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4)京仲案字第 01733 号),楚威电子应 退还货款 210 万元人民币,其连带责任方北京星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戟技术”)应退还货款 550 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 220 万元人民币。2024 年 8 月,公司依据调解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 9 月 19 日出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京 01 执 2599 号)。截至目前,楚威电子相关款项已全部退还,星戟技术仍需向公司支付 770 万元,其中包含违约金 220 万元。

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于该案件及调解结果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7 月 27 日、2024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6)《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公司仲裁 进展暨收到<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持续亏损的情形,关注相关经营风险,及时采取

  • 有效措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 2024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 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鹤 李 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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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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