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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 TECH.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pr 1, 2013
52335_rns_2013-04-01_545289b0-7502-476a-98e5-2294fc489ae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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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3518

Paragon Technologies Co., Ltd.
公開說明書
(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申報用)
一、公司名稱: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一)發行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二)發行股數及金額:3,000,000股,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0,000元。
(三)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
(四)發行條件:請參閱本公司說明書第60~63頁
三、本次資金運用計劃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況︰不適用。
四、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一)承銷費用:不適用。
(二)其他費用:約新台幣135,000元。
- 五、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 六、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 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 七、投資人投資前應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 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本公司之風險事項: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2~4頁。
- 八、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 實收資本來源 | 金額(新台幣仟元) | 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
|---|---|---|
| 設立資本 | 24,000 | 2.97% |
| 現金增資 | 435,591 | 53.95% |
| 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 | 355,203 | 43.99% |
| 資本公積轉增資 | 51,923 | 6.43% |
|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股 | 37,580 | 4.65% |
| 債權沖抵股款 | 15,225 | 1.89% |
| 庫藏股減資 | (112,100) | (13.88%) |
| 合計 | 807,422 | 100.00% |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一)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及有關單位。
(二)分送方式: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之方式辦理。
(三)索取方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 三、證券承銷商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及電話:不適用。
-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網址:https://www.tssco.com.tw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 2504-8125
-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會計師姓名:翁博仁會計師、池瑞全會計師
- 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網址:http://www.deloitte.com.tw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電話:(02)2725-9988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二、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發言人姓名:劉明怡 | 代理發言人姓名:游秀屏 |
|---|---|
| 職稱:財務處協理 | 職稱:執行副總經理 |
| 電話:(03)396-3518 | 電話:(03)396-3518 |
電子郵件電箱:[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電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本公司網址:http://www.pttech.com.tw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 實收資本額:807,422,300元 公司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86-52號 |
電話:(03)396-3518 | |
|---|---|---|
| 設立日期:84年10月20日 | 網址:http://www.pttech.com.tw | |
| 上市日期:96年11月28日 上櫃日期:- |
公開發行日期:95年7月3日 | 管理股票日期:無 |
| 負責人: 董事長 陳在樸 |
發言人姓名:劉明怡 | 職稱:財務處協理 |
| 代理總經理 游秀屏 |
代理發言人姓名:游秀屏 | 職稱:執行副總經理 |
|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電話:(02)2504-8125 http://www.tssco.com.tw | |
|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 ||
| 股票承銷機構:不適用 | 電話:不適用 | |
| 地址:不適用 | ||
|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電話:(02)2545-9988 http://www.deloitte.com.tw | |
| 翁博仁、池瑞全會計師 |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 |
| 複核律師: 不適用 |
電話:不適用 | |
| 地址:不適用 | ||
|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 ||
| 發行公司: 無 評等標的 |
; 有□,評等日期: 評等等級: |
|
| 本次發行公司債: 無 |
; 有□,評等日期: 評等等級: |
|
| 董事選任日期:110年8月,任期:3年 | 監察人選任日期: 年 月,任期: |
年 |
|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8.42%(112年4月15日) |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 %( 年 月 日) |
|
|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及其持股比例:(112年4月15日) | ||
| 職 稱 姓 名 持股比例 |
職 稱 姓 名 |
持股比例 |
| 董事長 陳在樸 2.37% |
董事 王樂群 |
0.06% |
| 王小龍 1.27% 副董事長 |
徐瑞燦 獨立董事 |
- |
| 董事 林祺洋 0.91% |
獨立董事 蘇聰敏 |
- |
| 董事 陳萬得 1.46% |
獨立董事 劉一震 |
- |
| 董事 高文祥 2.35% |
||
| 工廠地址:不適用 | 電話:不適用 | |
| 主要產品:EMI真空濺鍍、真空濺鍍設備 | 市場結構:內銷:1% 外銷:99%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 (111年度) | 第17頁 | |
| 風 險 事 項 請參閱公開說明書公司概況之風險事項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
| 第2~4頁 | ||
| 營業收入:457,220仟元 去(111)年度 |
第31.35頁 | |
| 稅前純益:57,130仟元 | 稅後每股盈餘:0.31元 | |
|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種類及金額 | 請參閱公開說明書封面 | |
| 發行條件 | 請參閱公開說明書內文 | |
|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計產生效益概述 | 不適用 | |
|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12年6月15日 | 刊印目的: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詳目錄 |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說明書目錄
| 貝 | € | |
|---|---|---|
| 壹、公司概況 | ||
| 一、公司簡介 | ||
| (一)設立日期 | ||
|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 ||
| (三)公司沿革 | ||
| 二、風險事項 | ||
| (一)風險因素 | ||
|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 ||
|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 | ||
| 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 | ||
| 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
| (四)其他重要事項 | ||
| 三、公司組織 | ||
| (一)關係企業圖 | ||
| (二)董事資料 | ||
| 四、資本及股份 | ||
| (一)股本形成經過 | ||
| (二)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 ||
| (三)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15 | ||
| (四)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 ||
| 貳、營運概況 | ||
| 一、公司之經營 | ||
| (一)業務內容 | ||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
| 二、轉投資事業 |
.29 | |
|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 ||
| (二)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 | ||
| 分本公司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 | ||
| 三、重要契約 | ||
| 參、發行計書及執行情形 | ||
| 一、本次發行限制員工認股權新股計畫應記載事項 | ||
|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 ||
|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 ||
| 肆、財務概況 | ||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
頁次
| (一)財務分析 31 | |
|---|---|
| 二、財務報表應記載事項 34 | |
| (一)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 | |
| 報告……………………………………………………………………34 | |
|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報告 34 | |
|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最近期經會 | |
| 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34 | |
|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應記載事項 34 | |
| (一)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 | |
| 者……………………………………………………………………………34 | |
|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35 | |
| (一)財務狀況 ……………………………………………………………………… 35 |
|
| (二)財務績效 ……………………………………………………………………… 36 |
|
| (三)現金流量……………………………………………………………………… 37 |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37 |
|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 | |
| 資計畫 …………………………………………………………………………. 38 | |
| (六)其他重要事項…………………………………………………………………38 | |
| 伍、特別記載事項 …………………………………………………………………… 39 |
|
|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 39 |
|
| (一)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 | |
| 改善措施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39 | |
| 二、信用評等機構出具之評等報告 ……………………………………………39 |
|
|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39 |
|
|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 ……………………………………………………………. 39 |
|
|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39 |
|
| 六、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本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 …39 |
|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 | |
| 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39 | |
| 八、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 | |
| 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 | |
| 用之聲明書…………………………………………………………………39 | |
| 九、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 | |
| 承銷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 象之聲明書………………………………………………………………… 39 |
|
| 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4 |
0 |
|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40 |
|
| (二)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42 | |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43 |
|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情形 ………………………………………… 48 |
|---|
| (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 |
| 因………………………………………………………………… 5 0 |
|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53 |
| (七)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揭露查詢方式 …………………………………56 |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 |
| 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 |
| 總…………………………………………………………………………………56 |
| (九)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56 |
壹、公司概況
- 一、公司簡介
- (一 )設立日期:民國 84 年 10 月 20 日
- (二 )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總公司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86-52 號
總公司電話: (03)396-3518
- (三 )公司沿革
- 民國 84 年 ◎ 柏騰科技正式創立,設立資本額為新臺幣 2,400 萬元整,主要營業項 目為真空鍍膜表面處理、真空設備研發、製造及買賣等業務。
- 民國 85 年 ◎ 增資 2,600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 5,000 萬。
- 民國 86 年 ◎ 現金增資 3,000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8,000 萬元。
- 民國 88 年 ◎ 現金增資 4,000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12,000 萬元。
- 民國 89 年 ◎ 現金增資 4,500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16,500 萬元。
- 民國 90 年 ◎ 現金增資 4,588 萬元、資本公積轉增資 4,350 萬,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25,438 萬元。
- ◎ 轉投資柏霆(蘇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 民國 92 年 ◎ 現金增資 1,260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 26,698 萬元。
- 民國 93 年 ◎ 現金增資 3,334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 30,032 萬元。
- 民國 94 年 ◎ 現金增資 6,000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增加為 36,032 萬元。
- ◎ 現金增資 2,000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增加為 38,032 萬元。
- 民國 95 年 ◎ 辦理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 10,646 萬元及現金增資 5,000 萬元,增資 後實收資本額為 53,678 萬元。
- ◎ 公司股票辦理公開發行並登錄興櫃市場買賣。
- 民國 96 年 ◎ 辦理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 8,468 萬元、員工認股憑證轉增資 600 萬元 及現金增資 7,200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69,946 萬元。
- ◎ 本公司股票正式掛牌上市買賣。
- 民國 97 年 ◎ 辦理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 8,595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78,541 萬元。
- 民國 98 年 ◎ 轉投資柏霆(江蘇)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 ◎ 辦理員工認股權憑證增資 100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78,641 萬元。 民國 99 年 ◎ 辦理盈餘轉增資 3,800 萬元、員工認股權憑證增資 480 萬元,增資後實
- 收資本額為 82,921 萬元。
- 民國 100 年 ◎ 辦理庫藏股減資 3,000 萬元、員工認股權憑證增資 120 萬元,增資後實 收資本額為 80,041 萬元。
- 民國 101 年 ◎ 辦理員工認股權憑證增資 180 萬元,盈餘轉增資 4,011 萬元增資後 實收實本額為 84,232 萬元。
- 民國 102 年 ◎ 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 842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85,074 萬元。
- 民國 104 年 ◎ 辦理員工認股權憑證增資 1,633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86,707 萬 元。
- 民國 105 年 ◎ 辦理庫藏股減資 6,000 萬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80,707 萬元。
- 民國 106 年 ◎ 辦理庫藏股減資 600 萬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80,107 萬元。
- 民國 107 年 ◎ 辦理員工認股權憑證增資 645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80,752 萬元。
- 民國 111 年 ◎ ◎ 辦理庫藏股減資 1,610 萬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79,142 萬元。 辦理現金增資 1,600 萬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80,742 萬元。
二、風險事項
(一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風險因素
1.利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 111 年度銀行借款產生之利息費用為 5,841 千元,利率變動對本公司損 益影響雖然不大但未來仍會密切注意全球經濟發展趨勢,並善用相關利率避險工具 或改變借款幣別以規避利率可能上升之風險。
(2)匯率變動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主要受到人民幣匯率波動之影響,當人民幣匯率變動時可能會對公司損 益及綜合損益造成影響,111 年度因為匯兌變動本公司認列匯兌收益為新台幣 3,072 仟元佔本期稅後淨利約 12.68%,認列因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稅後 淨額為新台幣 18,324 仟元佔本期綜合損益約 40.42%、佔本公司業主權益總額約 1.30%,故匯率變動對本公司損益影響不大但對綜合損益影響相對較高,未來本公 司將密切注意新台幣對人民幣之匯率走勢,並善用相關匯率避險工具,降低未來匯 率變動對營運的風險。
(3)通貨膨脹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目前並未因通貨膨脹對本公司損益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會參考國內經濟部統 計處之統計資料和國內外各大經濟研究機構及專業投資機構之研究報告和經濟指 數,不定時檢討並彙集相關資訊提供予管理階層決策之參考。
2.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1)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主要專注於本業之發展,並未跨足其他高風險產業之投資,且本公司一 向採行穩健經營及健全財務,不作高槓桿投資。
(2)從事資金貸與他人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目前資金貸與他人之對象均為本公司直間接投資超過 50%以上之轉投資 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額度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目前資金貸與他人 之子公司財務健全穩健經營,截到目前尚無發生因資金貸與他人造成損失之情形。 (3)從事背書保證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目前背書保證之對象均為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百分之百之 子公司,背書保證之額度依「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目前背書保證之子公司財 務健全穩健經營,截到目前尚無發生因背書保證造成損失之情形。
(4)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承作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目的係以規避匯率、利率波動所造成之市場風 險為主,不作套利與投機用途,本公司及子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皆遵循主管機 關頒布之相關法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辦理,並嚴守公司制定之「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程序」。
3.未來研發計劃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未來將繼續以核心技術「真空濺鍍」為軸心進行創新,除了在真空濺鍍技術持 續鑽研外,過去五年本公司投入研發費用佔合併營業淨額平均約 6.18%,預計民國 112 年將投入約新台幣 3,000 萬研發支出持續投入鍍膜技術及新製程開發,期待開 發出新製程設備及功能鍍膜技術,專研新技術及新材料擴大產品應用面。預計 112 年度研發項目及預計投入之費用如下:
| 最近年度計畫 | 預計投入研發費用 | 目前進度 |
|---|---|---|
| 開發PVD鍍膜新應用 | 2,500萬 | 開發中 |
| 開發SIC長晶製程技術 | 500萬 | 開發中 |
4.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並未受到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而有影響公司財務及業 務之情事。本公司並委任法津顧問提供徵詢及處理公司相關之法律問題。
5.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透過和國內外大廠的緊密聯繫及與國內研究專業機構保持良好合作關 係,可隨時掌握產業變化及未來科技發展趨勢。本公司擁有自行開發技術之能力, 並且有信心能迅速領先同業反應新技術之製程及技術之需求,更能提升公司競爭利 基。未來本公司仍將密切掌握資訊市場之趨勢與脈動,以順應相關產業之演變與變 化,故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與產業變化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不致產生重 大影響。
6.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自成立起即致力維持企業形象,並遵守法令規定,以穩健誠信為原則, 且以吸收更多優秀人才進入公司服務,厚植經營團隊實力,再將經營成果回饋股東 大眾,善盡社會責任,因此並無危及企業形象之情事發生。
7.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為能多角化經營,增加公司未來競爭力及長期發展,目前持有晶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比率為 70.30%,本公司預計將提高對晶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達 90%以上,晶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發展碳化矽產品及技術,將有助於未來集 團多角化經營及提升整體企業價值,目前效益評估皆符合公司之預期。
8.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9.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1)銷貨集中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
目前佔本公司主要營收來源 12-30%的銷售對象約有三至四家,對各家客戶出 貨穩定,亦無銷貨集中之風險。
(2)進貨集中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有三至四家之主要進貨供應商,且本公司與各供應商之互動頻繁,關係 良好,尚無進貨集中之風險。
10.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
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大股東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 未發生股權大量移轉或更換之情事。
11.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未發生經營權之改變之情事。
12.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二 )訴訟或非訟事件
- 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 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 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無。
- 2.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 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 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 者:無。
- 3.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 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 理情形:無。
- (三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 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 應列明其對公司 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 (四 )其他重要事項:無。
三、公司組織
- (一 ) 關係企業
- 1.關係企業圖

2. 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
112年03月31日;單位:股;新台幣仟元
| 與本公司 | 持有柏騰股份 | 柏騰直接或間接持有關係企業股份 | ||||||
|---|---|---|---|---|---|---|---|---|
| 關係企業公司名稱 | 之關係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投資金額 | ||
| MACRO SIGHT INTERNATIONAL CO., LTD. | 子公司 | - | - | 13,992,000 | 100.00 | 481,565 | ||
| MACRO SIGHT TECHNOLOGY LIMITED | 孫公司 | - | - | 8,346,851 | 100.00 | 280,616 | ||
| CLEAR SMART INVESTMENTS LIMITED | 孫公司 | - | - | 3,000,000 | 100.00 | 96,756 | ||
| 柏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 孫公司 | - | - | 25,000,000 | 100.00 | 777,341 | ||
| 精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孫公司 | - | - | 15,100,000 | 100.00 | 492,640 | ||
| 精密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孫公司 | - | - | 3,502,000 | 100.00 | 114,159 | ||
| 柏霆(蘇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曾孫公司 | - | - | (註1) | 100.00 | 240,742 | ||
| 柏騰(昆山)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 曾孫公司 | - | - | (註1) | 100.00 | 96,756 | ||
| 浙江駿昇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曾孫公司 | - | - | (註1) | 100.00 | 1,071,891 | ||
| 柏霆(江蘇)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曾孫公司 | - | - | (註1) | 100.00 | 314,880 | ||
| 柏騰(內江)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曾孫公司 | - | - | (註1) | 100.00 | 91,440 | ||
| LEADING PROFIT HOLDING LIMITED | 子公司 | - | - | 1,683,000 | 51.00 | 51,021 | ||
| 晶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 | - | 7,030,000 | 70.30 | 77,900 |
註1:有限公司未發行股份。
(二 )董事資料
1.董事資料
112年4月15日
| 職 稱 |
籍 或 國 冊 地 註 |
姓 名 |
性 別年 齡 |
選 ( ) 任 日 就 期( 1) 註 |
任期 | 選 任日 初 次 期 |
選 時 持 任 有 股 |
份 | 在 持 現 有 股 |
數 | 成 年 偶 配 在 持 子 女 有 股 |
、未 現 份 |
利 名 義 用 他 人 持 有 股 |
份 前 兼 本 任 公 司 及 目 ( 學 ) 要 經 歷 主 其 職 務 他 公 司 之 |
具 配 親 係 管 事 或 |
或 偶 等 以內 其 之 、董 監 |
二 關 他 主 察 人 |
備 註 |
||
|---|---|---|---|---|---|---|---|---|---|---|---|---|---|---|---|---|---|---|---|---|
| 數 股 |
持 股比例 |
數 股 |
持 股比例 |
數 股 |
持 有比例 |
數 股 |
持 股比例 |
職稱 | 姓名 | 係 關 |
||||||||||
| 董 事 長 |
中 華 民 國 |
陳 在 樸 |
男61~ 70 |
110 .08. 04 |
3 | 84.1 0.17 |
1,91 1,81 0 |
2.37 % |
1,91 1,81 0 |
2.37 % |
135 ,501 |
0.17 % |
0 | 0.0 0% |
學 營 管 政治 大 經 理碩 士 騰 ( ) 董 事 柏 科 技 股 公 司 副 長 騰 ( ) 柏 科 技 股 公 司 總 經理 膠 有 總 欣昌 塑 限 公 司 副 經理 |
董 事 兼 騰 科 股 ( ) 公 司 長 投 資 長 柏 技 .董 事 CR O S IGH ION CO MA T IN TE RN AT AL LTD ., D董 事 CR O S IGH EC OL OG Y MA T T HN LIM ITE 長 D董 事 CL EA R S MA RT IN VE STM EN TS LIM ITE 長 騰 資 有 董 事 柏 科 技 投 限 公 司 長 精 華 資 有 董 事 國 際 投 限 公 司 長 精 密 資 有 董 事 長 國 際 投 限 公 司 蘇 董 事 霆 ( 州 ) 光 電 科 有 公 司 柏 技 限 董 事 騰 昆 ( 山) 光 電 有 公 司 柏 技 術 限 蘇 董 事 霆 ( ) 光 電 科 有 公 司 柏 技 限 江 董 事 騰 ( 江) 光 電 科 有 公 司 柏 內 技 限 董 事 浙江 駿 昇 光 電 科 技 有 公 司 限 董 事 柏 友 照明 科 技 股 ( ) 公 司 |
長 無 |
無 | 無 | 無 |
| 副 董 事 長 |
中 華 民 國 |
王小 龍 |
男61~ 70 |
110 .08. 04 |
3 | 101 .06. 19 |
1,02 8,05 3 |
% 1.27 |
1,02 8,05 3 |
% 1.27 |
0 | % 0.00 |
0 | 0% 0.0 |
系 台 北科 學 機 械工 技 大 程 騰 科 股 ( ) 公 司 總 柏 技 經理 騰 科 股 ( ) 公 司 執 副 總 柏 技 行 海 製 鴻 精 密工 業 股 ( ) 公 司 造 部 經理 、 製 龍 生工 業 股 ( ) 公 司 造 管 主 昂 明 塑 膠 股 ( ) 公 司 總 經理 |
董 事 兼 騰 科 股 有 公 司 副 長 總 柏 技 份 限 經理 蘇 董 事 霆 ( 州 ) 光 電 科 有 公 司 長 柏 技 限 董 事 騰 昆 ( 山) 光 電 有 公 司 長 柏 技 術 限 蘇 董 事 霆 ( ) 光 電 科 有 公 司 長 柏 技 限 江 董 事 騰 ( 江) 光 電 科 有 公 司 長 柏 內 技 限 董 事 浙江 駿 昇 光 電 科 技 有 公 司 長 限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 事 |
中 華 民 國 |
洋 林 祺 |
男61~ 70 |
110 .08. 04 |
3 | 95.0 3.31 |
738 ,784 |
% 0.91 |
738 ,784 |
% 0.91 |
214 ,953 |
% 0.27 |
0 | 0.0 0% |
翰 科 學 機 械研 究 聖 約 技 大 所 機 電 工廠 股 ( ) 公 司 總 天立 經理 |
董 事 機 電 工廠 股 ( ) 公 司 長 天立 董 事 孚 股 有 公 司 長 福 份 限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 事 |
中 華 民 國 |
萬 陳 得 |
男71~ 80 |
110 .08. 04 |
3 | 87.0 6.26 (註 2) |
1,17 7,56 6 |
1.46 % |
1,17 7,56 6 |
1.46 % |
1,47 2,19 0 |
1.82 % |
0 | 0.0 0% |
中 華 中 業 專 業 企 人協 會 民 國 小 經理 經理 人 第 高 階研 究 班 12期 實 業 董 事 輝 得 股 ( ) 公 司 長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 事 |
中 華 民 國 |
高 祥 文 |
男61~ 70 |
110 .08. 04 |
3 | 87.0 6.26 (註 3) |
1,89 4,14 2 |
2.35 % |
1,89 4,14 2 |
2.35 % |
820 ,008 |
1.02 % |
0 | 0.0 0% |
美 州 州立 學 富 爾 頓 分 校 電 資 料 管 理科 國 加 大 腦 灣 傳 事 台 流 體 動 公 會 理 灣 流 體 傳 會 委 員 會 集 台 動 公 國 際 副 召 人 灣 機 工業 業 會 ( 壓 機 械 專 業 台 區 器 同 公 空油 委 員 會 集 副 召 人 中 華 中 企 業 跨 業 流 協 會 彩 會 長 小 交 虹 小 組 |
灣 流 體 傳 工業 會 常 務 事 台 動 公 監 業 ( ) 董 事 正陽 企 股 公 司 長 屴 實 業 ( ) 董 事 岱 股 公 司 海 中 華 洋 ( ) 董 事 生 技 股 公 司 |
無 | 無 | 無 | 無 |
| 職 稱 |
籍 或 國 地 冊 註 |
姓 名 |
性 別年 齡 |
選 ( ) 任 日 就 期( 1) 註 |
任期 | 選 任日 初 次 期 |
選 時 持 任 有 股 數 股 |
份 持 股比例 |
在 持 現 有 股 數 股 |
數 持 股比例 |
成 年 配 偶 在 持 子 女 有 股 數 股 |
、未 現 份 持 有比例 |
利 用 持 數 股 |
名 義 他 人 有 股 份 持 股比例 |
( 學 ) 主 要 經 歷 |
兼 前 本 任 公 司 及 目 其 職 務 他 公 司 之 |
具 配 親 係 管 事 或 職稱 |
或 偶 等 以內 其 他 之 、董 監 姓名 關 |
察 |
|---|---|---|---|---|---|---|---|---|---|---|---|---|---|---|---|---|---|---|---|
| 董 事 |
中 華 民 國 |
王樂 群 |
男61~ 70 |
110 .08. 04 |
3 | 104 .06. 18 |
48,0 00 |
% 0.06 |
48,0 00 |
% 0.06 |
0 | % 0.00 |
0 | 0% 0.0 |
清 華 學工 業工 大 程 碩 士 管 ( ) 水 木 理顧 問 股 公 司 總 經理 |
董 事 先 生 物 科 股 有 公 司 領 國 際 技 份 限 ( ) 董 事 F-金 麗 股 公 司 ( ) 察 柏 友 照明 科 技 股 公 司 監 人 聯 有 代 表 董 事 / 董 事 長 鎵 通 科 技 股 份 限 公 司 法人 董 事 成 材 料 股 有 公 司 法人 代 表 晶 份 限 |
無 | 無 | |
| 獨 立 董 事 |
中 華 民 國 |
燦 徐 瑞 |
男61~ 70 |
110 .08. 04 |
3 | 104 .06. 18 |
0 | 0.00 % |
0 | 0.00 % |
0 | 0.00 % |
0 | 0.0 0% |
英 萊 學 資訊 管 國 斯 特 大 科 技 理碩 士 海 鴻 ( ) 資 科 技 股 公 司 深 經理 聲 工業 ( ) 鋼 鐵 股 總 經理 天 製 藥 ( ) 濟 生 廠 股 公 司 總 暨 發 經理 言 人 |
無 | 無 | 無 | |
| 獨 立 董 事 |
中 華 民 國 |
敏 蘇 聰 |
男61~ 70 |
110 .08. 04 |
3 | 110 .08. 04 |
0 | 0.00 % |
0 | 0.00 % |
0 | 0.00 % |
0 | 0.0 0% |
澳 商 務 管 州 科 大國 際 理碩 士 廷 東 汽 車 / 風裕 隆 公 司 總 部 長 特 助 華 創 車 電 協 公 司 理 車 隆日 產 汽 公 司 採 購 裕 經理 車 業 隆日 產 汽 公 司 務 務 部 裕 服 經理 車 ( ) 隆 汽 公 司 副 / 生 產 部 裕 理 經理 汽 車 製 處 處 裕 隆 公 司 造 長 |
專 瑞 利 企 業 股 有 公 司 高 員 份 限 級 |
無 | 無 | |
| 獨 立 董 事 |
中 華 民 國 |
震 劉一 |
男71~ 80 |
110 .08. 04 |
3 | 110 .08. 04 |
0 | 0.00 % |
0 | 0.00 % |
0 | 0.00 % |
0 | 0.0 0% |
學 BA BA 國 立交 通 大 EM 5E EM 碩 士 車 隆 汽 公 司 總 裕 經理 汽 車 裕 隆日 產 公 司 總 經理 華 車 創 電 公 司 總 經理 車 會 事 長 輛 公 理 車 董 事 華 創 電 公 司 副 長 董 事 器 公 司 長 裕 董 事 穎 西 公 司 長 |
( ) 董 事 美 科 科 技 股 公 司 法人 代 表 |
無 | 無 |
註1:第十三任董事之任期為110年8月4日至113年8月3日止。
註2:董事陳萬得先生於87年6月26日初次選任為本公司監察人,因個人因素於91年12月24日辭任後,95年3月31日再次擔任本公司監察人,其任職期間為95年3月31日至 104年6月18日, 其餘期間皆擔任本公司董事。
註3:董事高文祥先生於87年6月26日初次選任為本公司監察人,於98年4月30日至101年6月19日擔任本公司董事,101年6月19日至104年6月18日任職本公司監察人,其 餘期間皆擔任本公司董事。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無
3.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不適用
4.董事及監察人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 條 件 名 姓 |
專 業 資 格 與 經 驗 |
情 獨 形 性 立 |
兼 其 任 他 公 開 發 公 司 行 董 事 家 數 獨 立 |
|---|---|---|---|
| 董 事 長 陳 樸 在 |
畢 業 營 管 ,曾 政 治 大 學 碩 士 任 柏 騰 科 於 經 理 ( ) 董 事 騰 ( ) 技 股 公 司 副 長 、柏 科 技 股 公 司 總 膠 有 、欣 昌 塑 公 司 副 總 任 本 經 理 限 經 理 。現 董 事 兼 資 有 年 商 務 公 司 長 投 長 ,具 上 五 以 、 務 務 、會 業 務 作 法 、財 計 或 公 司 須 所 經 之 工 驗 。 |
未 有 第 情 事 公 司 法 3 0 條 各 之 。 一 |
無 |
| 董 事 副 長 龍 小 王 |
畢 業 學 機 械 系 ,曾 騰 台 科 技 大 任 柏 於 北 工程 ( ) 騰 ( ) 執 科 技 股 公 司 總 經 理 、柏 科 技 股 公 司 海 總 、鴻 精 密 業 ( ) 製 行 副 股 公 司 造 部 經 工 業 ( ) 製 管 膠 理 、龍 生 股 公 司 造 、昂 明 塑 主 工 ( ) 總 本 董 事 兼 總 股 公 司 經 理 。現 任 公 司 副 經 有 年 商 務 務 務 、會 理 ,具 、法 、財 計 五 上 以 或 業 務 作 公 司 所 須 經 驗 之 工 。 |
第 事 未 有 3 0 條 各 情 公 司 法 之 。 一 |
無 |
| 董 事 祺 洋 林 |
畢 業 翰 學 機 械 究 ,曾 於 聖 約 科 技 大 所 任 聖 研 翰 學 機 械 究 機 電 廠 約 科 技 大 所 研 、天 立 工 ( ) ( ) 總 機 電 廠 股 公 司 經 理 。現 任 股 公 天 立 工 董 事 董 事 長 孚 有 長 有 司 、福 股 份 限 公 司 ,具 年 商 務 、法 務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上 、財 五 以 務 須 作 驗 所 經 之 工 。 |
未 第 情 事 有 公 司 法 3 0 條 各 之 一 。 |
無 |
| 董 事 陳 萬 得 |
畢 業 中 華 中 業 專 業 企 協 會 於 民 國 小 經 理 人 經 第 ( ) 高 究 1 2 期 ,曾 輝 得 實 業 股 理 人 階 班 任 研 董 事 公 司 長 有 年 商 務 、法 務 ,具 上 、財 五 以 業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務 須 作 驗 所 經 之 工 。 |
未 第 情 事 有 公 司 法 3 0 條 各 之 一 。 |
無 |
| 董 事 高 祥 文 |
畢 業 資 美 州 州 學 富 爾 頓 分 校 電 於 國 加 大 腦 立 管 ,曾 灣 傳 事 料 科 台 流 體 動 公 會 、台 理 任 理 灣 傳 員 灣 流 體 動 公 會 委 會 副 集 、台 國 際 召 人 業 業 ( 壓 專 業 員 區 機 器 公 會 空 機 械 委 同 油 工 )、 中 華 中 業 跨 業 會 副 集 企 交 流 協 會 彩 召 人 小 灣 傳 業 常 虹 會 長 任 台 流 體 動 公 會 小 組 。現 工 務 事 業 ( ) 董 事 屴 實 監 陽 企 股 公 司 長 、岱 、正 海 業 ( ) 董 事 、中 華 洋 ( ) 董 股 公 司 生 技 股 公 司 |
未 有 第 情 事 公 司 法 3 0 條 各 之 。 一 |
無 |
| 條 件 名 姓 |
專 業 資 與 格 驗 經 |
情 獨 性 形 立 |
兼 其 任 公 他 發 開 行 公 司 董 事 獨 家 數 立 |
|---|---|---|---|
| 事 年 有 商 務 、法 務 務 、會 計 ,具 上 、財 五 以 業 或 公 司 務 須 作 驗 所 經 之 工 。 |
|||
| 董 事 樂 群 王 |
畢 業 清 華 學 業 ,曾 水 木 管 於 大 工程 碩 士 任 工 ( ) 先 顧 問 股 公 司 總 生 物 理 經 理 。現 任 領 國 際 董 事 ( ) 董 科 股 有 公 司 、F -金 麗 股 公 司 技 份 限 事 ( ) 察 友 科 股 公 司 監 聯 、柏 照 明 技 人 、鎵 通 董 事 科 技 股 份 有 公 司 法 代 表 、晶 成 材 料 限 人 董 事 年 股 份 有 公 司 法 代 表 ,具 有 限 人 上 五 以 商 務 務 務 、會 業 務 、法 、財 計 或 公 司 須 所 之 作 驗 經 工 。 |
未 第 情 事 有 公 司 法 3 0 條 各 之 一 。 |
無 |
| 董 事 獨 立 徐 瑞 燦 |
畢 業 英 萊 學 資 管 斯 特 大 科 技 碩 士 於 國 理 訊 , 海 曾 鴻 ( ) 資 聲 任 科 技 股 公 司 鋼 深 經 理 、天 鐵 業 ( ) 、濟 製 藥 ( ) 股 總 生 廠 股 公 司 總 經 理 經 工 發 有 年 商 務 務 暨 。具 、法 、財 理 言 人 五 上 以 務 、會 業 務 作 計 或 公 司 所 須 經 驗 之 工 。 |
年 職 選 前 期 間 ,皆 符 合 述 各 獨 條 件 於 任 及 任 已 下 立 性 評 估 : 二 ( ) 其 係 業 1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企 受 僱 人 之 。 母 一母 ( ) 其 係 業 董 事 察 ( 其 屬 當 2 非 公 司 或 關 企 、監 為 公 司 與 公 司 、子 公 司 或 公 司 子 公 司 券 易 法 或 地 人 但 如 同 依 證 交 之 之 董 事 兼 ) 法 令 置 獨 相 者 在 國 設 立 互 任 ,不 此 限 之 |
無 |
| 董 事 獨 立 敏 蘇 聰 |
畢 業 澳 商 務 管 ,曾 州 科 大 碩 士 任 於 廷 國 際 理 東 汽 車 、華 車 風 裕 隆 公 司 總 部 長 / 特 助 創 電 公 汽 車 購 司 協 理 、裕 隆 產 公 司 採 經 理 、裕 隆 日 產 汽 車 業 務 務 汽 車 公 司 部 經 理 、裕 隆 公 日 服 ( ) 車 製 / 產 汽 司 副 理 經 理 生 部 、裕 隆 公 司 造 處 處 長 利 業 有 高 專 。現 任 瑞 企 股 份 限 公 司 級 員 有 年 商 務 務 務 、會 ,具 、法 、財 計 五 以 上 或 業 務 作 公 司 所 須 經 驗 之 工 。 |
( ) 其 、未 年 義 東 3 非 本 偶 成 子 女 或 名 持 有 公 司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1 %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自 然 股 人 及 配 他 人 已 上 人 以 以 之 。 ( ) ( ) ( )、 ( ) 員 等 屬 等 系 屬 4 非 1 列 或 2 3 列 偶 親 親 或 親 直 親 所 經 理 人 所 人 配 內 內 血 之 之 以 三 以 、二 。 ( ) 非 持 有 發 數 、持 前 第 第 第 表 擔 董 事 5 直 接 公 司 行 股 份 總 5 % 股 名 或 公 司 法 2 7 條 1 項 或 2 項 指 派 代 任 公 司 或 已 上 依 人 以 五 母 屬 一母 察 東 董 事 察 受 僱 ( 為 與 其 券 易 監 法 股 、監 或 但 公 司 公 司 、子 公 司 或 同 公 司 子 公 司 證 交 法 或 人之 人 人 人 如 依 之 之 當 令 董 事 兼 者 )。 地 法 設 置 獨 相 任 在 此 國 立 互 ,不 限 之 ( ) 非 與 董 事 席 有 表 權 半 數 係 董 事 察 受 僱 ( 為 6 公 司 次 或 決 股 份 超 由 同 控 制 公 司 、監 或 但 公 司 過 人 他 人 人 如 之 之 之 一 母 屬 母 其 券 易 當 令 董 事 兼 者 或 公 司 、子 公 司 或 同 公 司 子 公 司 證 交 法 或 地 法 設 置 獨 相 任 在 此 依 國 立 互 ,不 限 之 之 一 ( ) 非 與 董 事 當 職 務 者 為 機 構 董 事 ( 事 )、 察 ( 事 ) 受 僱 7 公 司 長 、總 經 理 或 相 同 或 偶 他 公 司 或 理 監 監 或 互 人 配 人 人 之 之 之 一 |
無 |
| 董 事 獨 立 劉 震 一 |
畢 業 學 A A ,曾 於 國 交 通 大 E M B 5 E E M B 碩 士 立 車 車 汽 總 產 汽 任 裕 隆 公 司 經 理 、裕 隆 公 司 日 車 、車 總 、華 創 電 公 司 總 輛 公 會 經 理 經 理 理 事 車 董 事 董 長 、華 創 電 長 公 司 副 、裕 器 公 司 事 董 事 ( ) 長 公 司 長 美 科 科 股 、穎 西 。現 任 技 董 事 公 司 法 代 表 有 年 商 務 、法 人 ,具 上 五 以 業 務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務 須 作 驗 、財 所 經 之 工 。 |
母 屬 一母 ( 為 與 其 券 易 當 令 董 事 兼 者 但 如 公 司 公 司 、子 公 司 或 同 公 司 子 公 司 依 證 交 法 或 地 法 設 置 獨 相 任 在 立 互 ,不 之 之 )。 此 限 ( ) 董 事 ( 事 )、 ( 事 )、 ( 8 非 與 有 務 或 業 務 來 特 或 機 構 察 或 持 東 特 公 司 財 往 定 公 司 理 監 監 經 理 股 5 % 股 但 定 公 司 人 人 以 上 之 之 母 一母 屬 或 機 構 持 有 發 總 數 2 0 ,未 0 為 與 其 或 如 公 司 行 股 份 % 超 過 5 %, 公 司 公 司 、子 公 司 同 公 司 子 公 司 依 證 已 以 上 且 之 董 事 兼 )。 券 易 或 當 地 令 者 在 交 法 國 法 設 置 獨 相 任 此 限 立 互 ,不 之 ( ) 臺 9 非 為 或 關 係 業 提 審 或 最 年 報 累 金 未 逾 新 幣 0 萬 商 務 務 務 、會 等 關 公 司 企 供 計 近 取 得 酬 計 額 5 元 、法 、財 計 相 服 之 二 專 、董 事 ( 事 )、 ( 事 )、 務 業 資 、合 或 機 構 業 、合 察 其 人 士 、獨 夥 、公 司 企 主 夥 人 理 監 人 監 經 理 人 及 偶 。但 依 證 配 之 之 薪 券 易 法 或 企 業 併 購 法 相 關 法 令 履 職 權 資 報 委 員 會 、公 開 購 審 議 委 員 會 或 併 購 特 委 員 會 在 交 行 酬 收 別 此 限 ,不 之 。 ( ) 董 事 屬 1 0 未 與 其 間 有 或 等 關 係 他 具 偶 親 內 親 配 以 二 之 。 ( ) 未 情 事 1 1 有 公 司 法 各 款 之 一 。 ( ) 未 第 其 當 1 2 有 公 司 法 2 7 條 定 政 府 、法 或 代 表 選 規 人 人 以 。 |
無 |
5.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
(1)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已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組成 應考量 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 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明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例如:性 別、年齡、國籍及文化、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 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一、營運判斷能力。
-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三、經營管理能力。
- 四、危機處理能力。
- 五、產業知識。
- 六、國際市場觀。
- 七、領導能力。
- 八、決策能力。
- (2)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9位董事組成,包括3位獨立董事,成員具備財金、商 務、產業及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本公司具員工身份之董事佔比為 22 %,獨立董事佔比為33%,3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落在1-7年,其中有8位董事年 齡在61-70歲、2位董事年齡在71-80歲,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 等,目前女性董事佔比為0%,預計在五年內董事會以增加一名女性董事來達成 目標以落實性別平等及多元化目標。
| 多 | 基本組成 | 產業經驗 | 專業能力 | ||||||||||||||||||
|---|---|---|---|---|---|---|---|---|---|---|---|---|---|---|---|---|---|---|---|---|---|
| 元 化 董 核 |
年齡 | 獨立董事 任期年資 |
其 | 電 | 汽 | 會 計 |
電 | 化 | 電 | 經 | 會 計 |
電 | 機 械 |
資 | |||||||
| 事 心 姓 項 名 目 |
性 別 |
國 籍 |
兼任 本公司 員工 |
61 至 70 |
71 至 80 |
3 年 以 下 |
3 至 9 年 |
他 電 子 |
子 零 件 |
車 工 業 |
及 資 產 管 理 |
器 電 纜 |
學 工 業 |
腦 周 邊 |
其 他 |
營 管 理 |
及 風 險 管 理 |
子 工 程 |
及 工 業 設 計 |
訊 科 技 |
|
| 陳在樸 | 男 中華民國 | V | V | V | V | V | |||||||||||||||
| 王小龍 | 男 中華民國 | V | V | V | V | V | |||||||||||||||
| 林祺洋 | 男 中華民國 | V | V | V | |||||||||||||||||
| 陳萬得 | 男 中華民國 | V | V | V | |||||||||||||||||
| 高文祥 | 男 中華民國 | V | V | V | |||||||||||||||||
| 王樂群 | 男 中華民國 | V | V | V | |||||||||||||||||
| 徐瑞燦 | 男 中華民國 | V | V | V | V | V | |||||||||||||||
| 蘇聰敏 | 男 中華民國 | V | V | V | V | V | |||||||||||||||
| 劉一震 | 男 中華民國 | V | V | V | V |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
四、資本及股份
(一 )股本形成經過
1.最近五年度及截止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股本變動之情形
112年6月15日
| 發行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年月 | 價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以現金以外之財 | ||||
| (元) | (仟股) | (仟元) | (仟股) | (仟元) | 股本來源 | 產抵充股款者 | 其他 | |||
| 107.02 | 10 | 100,000 | 1,000,000 | 80,752 | 807,522 員工認股權轉換645仟股 | 無 | 註1 | |||
| 109.07 | 10 | 200,000 | 2,000,000 | 80,752 | 807,522 無 | 無 | 註2 | |||
| 111.08 | 10 | 200,000 | 2,000,000 | 79,142 | 791,422 註銷庫藏股1,610仟股 | 無 | 註3 | |||
| 111.09 | 10 | 200,000 | 2,000,000 | 80,742 | 807,422 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1,600仟股 | 無 | 註4 |
註1:經經濟部107年02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701016360號函核准。
註2:經經濟部109年07月13日經授商字第10901111550號函核准。
註3:經經濟部111年08月05日經授商字第11101135760號函核准。
註4:經經濟部111年09月13日經授商字第11101174340號函核准。
2.最近三年度及截止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
| 項 目 |
111年第1次私募第1期 發行日期:111年9月23日 |
||||
|---|---|---|---|---|---|
| 股東會通過日期與數額 | 111年6月8日 數額:12,000仟股額度內 | ||||
|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之定價日: | 1.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計算之,二基準計算價格以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 111 年8 月9 日為第一次發行私募普通股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本公司民國111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所定之訂價 原則定之。民國111年8月9日為本次私募定價日,以(a)定價日前1、3、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 19.2元、19.12 元、19.05元;(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8.03元,經(a) 擇定採前1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均價19.2元,與(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均價18.03元, 取兩者較高者 19.2元為參考價格。參酌本公 司經營績效、市場狀況等以及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 由轉讓之限制,訂定17.5元為本次實際私募價格,未低於參考價格之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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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成,尚在股東會決議之授權範圍內。 (1)特定人 選擇之 方式 1.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 之 6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 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 2.選擇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在於因應本公司營運 發展之需,擬藉由策略性投資人直接或間接協助本公司之財務、業務、 生產、技術、採購、管理、策略發展等,以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 效能與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助益。 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 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 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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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款繳納完成日期 | 111年8月22日 私募對象 |
資格條件 | 認購數量 | 與公司關係 參與公司經 營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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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募人資料 | 洪慶鐘 |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第項第2款 |
137,000 | 無 | 無 |
| 曾志恭 |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第項第2款 |
400,000 | 無 | 無 | |
| 陳文鴻 |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第項第2款 |
1,063,000 | 無 | 無 | |
| 實際認購價格 | 每股17.5元 | ||||
| 實際認購價格與參考價格 差異 |
私募普通股訂定17.5元為本次實際私募價格,為參考價格新台幣 19.20 元之 9 成,符合未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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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私募對股東權益影響 | 亦將有正面助益。 | 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具健全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 | |||
| 私募資金運用情形及計畫 執行進度 |
本次私募普通股所募得之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改善財 務結構,並於 111 年第3 季依計畫運用執行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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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效益顯現情形 | 發展有所助益。 | 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對公司長期 |
- 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情形:不適用
(二 )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主要股東名單
112 年 4 月 15 日
| 股份 | ||
|---|---|---|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股) | 持股比例(%) |
| 薩摩亞商大煜國際有限公司 | 2,696,910 | 3.34% |
| 陳在樸 | 1,911,810 | 2.37% |
| 高文祥 | 1,894,142 | 2.35% |
| 王慧瑜 | 1,706,467 | 2.11% |
| 李樹發 | 1,520,000 | 1.88% |
| 駿東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505,000 | 1.86% |
| 李玉琴 | 1,472,190 | 1.82% |
| 陳文鴻 | 1,445,000 | 1.79% |
| 黃沛潔 | 1,325,000 | 1.64% |
| 陳萬得 | 1,177,566 | 1.46% |
2.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放棄現金增 資認股之情形:無
(三)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 單位:新台幣元;仟股 | ||||||
|---|---|---|---|---|---|---|
| 110年度 | 111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1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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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 高 | 35.80 | 29.55 | 25.35 | ||
| 每股 | 最 | 低 | 19.10 | 16.75 | 19.45 | |
| 市價 | 平 | 均 | 26.32 | 21.22 | 21.59 | |
| 每股 | 分 配 |
前 | 17.90 | 17.48 | 17.63 | |
| 淨值 | 分 配 |
後(註1) | 16.90 | 16.98 | ** | |
| 加權平均股數 | 79,142 | 79,758 | 80,742 | |||
| 每股 | 每 股 盈 |
餘 | 追溯調整前 | 0.52 | 0.31 | 0.09 |
| 盈餘 | (註2) | 追溯調整後 | 0.52 | 0.31 | ** | |
| 現 金 股 |
利 | 1 | 0.5 | ** | ||
| 每股 | 盈餘配股 | 0 | 0 | ** | ||
| 股利 | 無償配股 | 資本公積配股 | 0 | 0 | ** | |
| 累積未付股利(註3) | 0 | 0 | ** | |||
| 本益比(註4) | 50.62 | 68.45 | ** | |||
| 投資報酬 分析 |
本利比(註5) | 26.32 | 42.44 |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6) | 3.80 | 2.36 | ** |
**:不適用
註 1:以年底已發行之股數為準並依據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情形填列。
註 2:如有因無償配股等情形而須追溯調整者,應列示調整前及調整後之每股盈餘。
註 3:權益證券發行條件如有規定當年度未發放之股利得累積至有盈餘年度發放者,應分別揭露截至當 年度止累積未付之股利。
註 4: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5: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算。
註 6: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四 )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 為董監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董監酬勞分 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2.本期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配發股票紅利之股數計算 基礎及實際配發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1)本期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
本期估列員工、董事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係依公司章程第23條規估列,以現金 發放,無以股票分派員工酬勞之議。
(2)實際配發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股數按 決議分紅之金額除以股票公平價值決定,股票公平價值係以董事會會決議日 前一日之收盤價(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後)。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 本公司於112年3月15日經董事會通過決議分派員工酬勞2,814,332元及董事酬 勞938,111元。全數以現金發放,與111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 合計數之比例:
本期無決議以股票分派員工酬勞之情事,故不適用。
4.股東會報告分派酬勞情形
本公司於112年6月13日股東會報告以下事項:
- (1)依據本公司章程第 23條之規定,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計新台幣 2,814,332元及董事酬勞計新台幣938,111元,業經董事會及薪酬委員會決議 通過。
- (2)本次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全數以現金發放,與一一一年度認列費用金 額無差異。
5.前一年度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
(1)11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配發情形如下:
| 配發金額(元) | |
|---|---|
| 員工酬勞(現金) | 3,303,953 |
| 董事酬勞(現金) | 825,988 |
(2)上述金額與認列員工及董事酬勞之差異:無。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一 )業務內容
1.業務範圍
- (1)本公司所營業務內容
- A. CA04010 表面處理業。
- B.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C. 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 D.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E.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F.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G.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H.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 I. ZZ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111年主要產品之營業比重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1年度 | ||||||
|---|---|---|---|---|---|---|
| 項目/年度 | 金額 | 比重(%) | ||||
| PVD鍍膜產品 | 455,429 | 100% | ||||
| 其他 | 1,791 | 0% | ||||
| 合計 | 457,220 | 100% |
(3)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A.EMI Shielding(防電磁波干擾)表面處理
B.PVD外觀鍍膜表面處理
(4)計劃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A.功能性鍍膜
因應市場對功能性真空濺鍍鍍膜需求的增加,本公司將結合真空濺鍍技術, 研發各種功能性的薄膜,以提升消費性電子產品功能並以低成本的優勢取代現在 技術,由於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功能性真空濺鍍鍍膜應用範圍相當廣泛,依據市場 潛力及規模、功能需求、技術價值及成本優勢等多重考量,聚焦整合關鍵技術, 並以技術模組化概念彈性調整做不同領域之應用。研發單位已針對上述方向投入 相當之資源,但仍需經過商品化過程、提升客戶接受度以及配合市場需求,訂定 商品適當推出時機。未來本公司仍會持續開發新產品,以分散公司經營風險。
B.外觀性鍍膜
全球日益重視 ESG 議題,在對於造成環境汙染的非環保製程的外觀鍍膜產能 例如:水電鍍、噴漆等工廠將逐漸受到擴產限制或遷廠,我國環保署已經提出《氣 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明確將「2050 淨零排放」入法,金管會亦明確上市公司完 成碳盤查的時間表,近年來各國政府建置更嚴格的 ESG(環境、社會和治理)的監 理措施,在法規要求下,將有助於符合環保工藝的產品推擴,柏騰的 PVD(Physical vapor deposition)外觀鍍膜製程,其製程完全符合環保規範且不會對環境產生任何 負面影響,可以提供客戶更環保減碳的外觀工藝。
C.碳化矽(SIC)基板
碳化矽是由矽(Si)與碳(C)組成的化合物半導體材料,比起傳統的矽材料有著 以下優勢:更寬的能隙(3.3eV)、更大的導熱係數及更高的崩潰電場,代表碳化矽的 電流傳輸、高溫傳導及耐高電壓更為優秀,由於碳化矽在高電壓工作環境下的表 現優異,其切換損失降低了 80%以上,可大幅縮減電力移轉時的能源損失,同時 也可讓晶片模組尺寸微縮至原本的 1/10,達到延長電動車續航里程及縮短充電時 間的功效,在各國綠能減碳政策及補貼傾力推動下,全球電動車市場正在蓬勃發 展,未來將快速帶動 SiC 基板材料的需求。事實上,生產 SiC 基板最困難的地方 在於長晶技術,現有製程不僅複雜且晶體生長緩慢,欲大量製造難度極高,全世 界具有 SiC 晶圓量產能力的公司,仍僅少數幾家而已,而柏騰轉投資之子公司晶 成材料公司技術團隊擁有多年 SIC 長晶經驗,擁有生產 6 吋碳化矽晶圓技術能力, 未來將持續改善長晶製程良率並提升製程設備自主能力,以提升未來技術競爭力。
2.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A.PVD 鍍膜產品
真空濺鍍(PVD)鍍膜處理產業,係於金屬、塑膠、玻璃或其他材質表面鍍膜 處理,具有低成本、高緻密度、高產量與符合綠色環保訴求等優點,可應用於行 動電話、PDA、GPS及NB等3C商品之防電磁波干擾鍍膜處理及外觀鍍膜、感溫 棒表面處理、行動電話按鍵及銘板鍍膜雷射雕刻處理、Touch Panel(觸控面板) 之ITO Film(透明導電)薄膜處理、導光板鍍膜處理、光電傳輸光柵處理、光學雷 射測距儀鏡信鍍膜、光學鏡片鍍膜、塑膠材料鍍線板、軟性PCB前段製程(取代水 電鍍污染製程、LCD Monitor(液晶顯示器)鍍膜處理、有機電激發光二極體(OLED) 鍍膜處理、電漿顯示器(PDP)鍍膜處理等電子資訊產品外,其他非資訊產品應用, 諸如汽車零組件、化妝品及食品包裝材料、家庭飾材、醫療器材、太陽能電池熱 能板等,用途極為廣泛。而將低溫真空濺鍍使用在塑膠表面濺鍍薄膜的產品兼具 輕、薄、耐衝擊及可撓曲之優點,應用領域極廣,藉由濺鍍具特色且附著力強之 鍍膜,可以達到保護基材、裝飾、抗電磁波、導電、分光、反射或是抗反射等目 的。
真空濺鍍依使用之設備可分 :批次式濺鍍、連續式濺鍍。批次式濺鍍每完 成一批後,需要破真空取出工件,再行放入下批工件抽成高真空,導致產能小,
成本較高。而所有腔體排成一直線的多腔體的連續式濺鍍,連續將工件入料 與出料,製程區域一直維持高真空,產能就大,成本較低。 通常連續式濺鍍腔 體數越多,生產週期就越短,產能就越大。真空濺鍍較電鍍法成本低,具競爭力, 與其他工法相較,真空濺鍍膜質緻密性可達98%以上,膜厚在0.3 ~ 0.5μm內,量 輕較易組裝,符合WEEE及歐盟 RoHS規範。
所謂EMI意指電磁波干擾(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之簡稱,由於所有 電子設備在操作時均會產生一定程度之電磁場,而設備所產生之電磁場可能會相 互干擾、阻隔,或是破壞臨近設備之正常運作,於是電路流動產生之電磁場若無 將其適當的屏障,彼此磁場間會干擾、破壞訊號傳輸之品質,導致設備無法正常 運作。目前市面上使用防EMI之工法有水電鍍、電氣電鍍、真空濺鍍及噴塗導電 漆等,或直接利用金屬材質之屏蔽效果,如使用不銹鋼材、鋁箔、鐵件或鋁鎂合 金等材質。以金屬件遮蔽成本低亦符合當前環保法規,但加工組裝複雜,穩定度 不佳;水電鍍、電氣電鍍、導電漆等牴觸環保法規或存有疑慮,新電鍍廠設立又 不易,現在已經逐漸被真空濺鍍工法取代,只要使用非金屬機殼都必須防治EMI, 限於成本及效果的考量,故目前真空濺鍍工法為筆記型電腦防治EMI之主要方法。 B.碳化矽(SIC)基板產品
碳化矽是由矽(Si)與碳(C)組成的化合物半導體材料,比起傳統的矽材料有著以 下優勢:更寬的能隙(3.3eV)、更大的導熱係數及更高的崩潰電場,代表碳化矽的電 流傳輸、高溫傳導及耐高電壓更為優秀,由於碳化矽在高電壓工作環境下的表現 優異,其切換損失降低了80%以上,可大幅縮減電力移轉時的能源損失,同時也 可讓晶片模組尺寸微縮至原本的1/10,達到延長電動車續航里程及縮短充電時間 的功效。
在各國綠能減碳政策及補貼傾力推動下,全球電動車市場正在蓬勃發展,未 來碳化矽(SiC)功率電子將會是加速電動車時代到來的主要推手,市調機構Yole D éveloppement預估,到2025年時,電動車與充電樁應用領域的SiC市場規模將達 到17.78億美元,約佔總體SiC應用市場的70%左右。隨著近兩年各大車廠陸續推 出800V高壓車型產品,快速帶動了SiC基板材料的需求爆發。根據TrendForce研 究顯示,2025年全世界電動車市場對6吋SiC晶圓需求量將可達169萬片。然而, 目前全球SiC晶圓總年產量僅約在40~60萬片,且主流尺寸仍是以6吋晶圓為主, 遠不足產業鏈下游基板的需求數量,未來發展潛力大。
生產碳化矽基板最困難的地方在於長晶技術,現有製程不僅複雜且晶體生長 緩慢,欲大量製造難度極高。市場上具有碳化矽量產能力的公司,仍僅少數幾家 而已,其中Wolfspeed (原為Cree)為全球最主要的供應商,單就一家的出貨量即 佔市場總產能約50%,其次是Rohm及II-VI,兩家合計約佔市場總數35%。由於SiC 晶圓製造技術困難並且市場供應量嚴重不足,使得SiC元件成本非常昂貴,其中 基板部份就已佔了晶片總成本的50%。面對全球車用SiC功率元件市場的龐大商 機,誰能及時掌握上游SiC基板的量產關鍵技術,就能取得未來第三類半導體霸 權時代的領先地位。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A.防 EMI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由於歐盟在2003年2月13日正式公布二項環保新指令,分別為禁用有害物質防 制法(RoHS)與廢電器及電子設備指令(WEEE),自2006年7月1日起禁止鉛、鎘、汞 及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化二苯乙醚(PBDE)等六種有害物質之使用,及要 求減少電器廢棄量、增加電器之再使用(再生)利用率等,並主張建立綠色供應鏈體 系。本公司利用低溫連續式濺鍍技術提供NB塑膠機殼防EMI處理,相較於以往使 用電鍍、水電鍍、噴塗金屬漆及覆蓋金屬片,具有質輕、節省工時、價格低廉、金 屬感佳及無污染之特性,兼具環保訴求,未來將是取代電鍍、水電鍍、噴塗金屬漆 及覆蓋金屬片的最佳工法,故EMI真空濺鍍工法已經成為NB防EMI之主流工法。
真空濺鍍防制EMI進入障礙不高,先行業者以高良率、產出時間短、規模經濟, 較具有成本優勢。國內具備低溫真空濺鍍能力廠商有:柏騰、友威、凌嘉、向熙、 鈺衡、群衡等,目前各家廠商均已具備一定規模產能與技術,隨著歐美經濟復甦緩 慢及新型手持行動裝置EX.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產品問世,使NB市場整體需求 成長下滑甚至衰退,再加上產品薄型化的趨勢,塑膠機殼在產品結構強度上在一定 的薄度下無法達到金屬機殼的水準,導致金屬機殼佔產品比重逐漸提昇,此狀況更 加重了整體NB防EMI濺鍍產業競爭的惡劣環境,各家廠商面臨到供需失衡的狀 況,小廠為了求取生存空間進而削價競爭,但隨著低價平板及Ultrabook的上市採 用複合性材料日益增加,部份經營不佳的小廠逐漸退出市場且未退出的企業也逐步 縮減產能,近年來惡性削價競爭的狀況已多有改善。
112年全球仍壟罩在政經情勢不明的壓抑下,根據 TrendForce的調查報告預估 112年筆電出貨較2022年將減少約7.8%,預估全年出貨量僅1.71億台,全球筆電出 貨受限市場需求欲振乏力,111年第4季的傳統週期性動能未能發酵,112年第1季筆 電出貨量更呈現季減9.5%,創下十年同期新低,預期終端庫存去化將持續延長至112 年上半年。對於112年筆電出貨而言,市場普遍認為衰退幅度應會較去年收斂,但 供應鏈仍面對全球景氣及政經環境許多不確定的風險之下,防EMI產品在中國將面 臨更嚴竣的競爭環境。但,也因為成本與風險分散考量下,部分美系客戶近年來要 求供應商將部分產能移出中國,我司也積極配合客戶在越南佈建產能,目前尚未有 競爭者在越南建置產能,預期公司在越南將具有更佳的競爭優勢。
B.外觀鍍膜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球日益重視環境保護議題,對於造成環境汙染的非環保製程外觀鍍膜產能將逐 漸受到限制例如:水電鍍、噴漆等工廠將逐漸受到擴產限制或遷廠,對於造成環境 嚴重破壞的電鍍及噴漆廠將受到環保法令約束造成產能無法擴充外還可能遭遇被 要求遷廠,面臨到可能被要求的環境補償支出等,在環保成本大幅增加下更增加經 營的困難度。近年來各國對於減碳及環保政策趨使下,要求廠商必須投入更多投入 來改善製程來符合政府減排降污的政策,在面對"零碳排"的永續發展目標,企業必 須降低產品碳足跡並提高使用再生能源或採用更環保的綠色製程,柏騰自主開發之 環保PVD外觀工藝,除擁有成本優勢、可大量生產等優勢,未來將成環保外觀工藝 之最佳解決方案。
過去PVD外觀供應商大部份採用批次式濺鍍設備或蒸鍍設備生產,受限於批次 生產模式無法擁有大量生產能力及穩定的品質,且對於不同批次產品容易產生色 差、膜厚不均、不耐腐蝕、膜層易剝落等問題,因為品質的不穩定及無法大量生產 等問題,所以無法應用在需大量生產之3C商品上。柏騰將PVD鍍膜技術結合光電 及功能鍍膜能力,除了可以提供客戶具有金屬光澤質感的外觀產品,可以在無法陽 極處理的鋁鎂合金材質表面鍍上一層具有金屬光感的炫彩膜,也可以配合客戶外觀 抗污需求附上易清潔抗指紋膜,增加產品外觀金屬質感,可以提供客戶可大量生 產、品質穩定、膜層緻密度高、耐腐蝕及不易易剝落等高級產品。
近幾年來各國積極建置更嚴格的ESG(環境、社會和治理)監管措施,例如中 國2021年為達成「能耗雙控」目標而進行大規模限電造成產業供應鏈危機,各國與 國際知名企業紛紛提出碳中和(Net Zero)的承諾,近年來政府單位對於"碳(溫 室氣體)"與環境保護等訂定越來越嚴格的法規與監管措施,企業為了達到碳中和 目標必須減少產品碳排量。柏騰的PVD製程為環保綠色工藝,可以提供客戶更環保 減碳的產品,面對未來日益嚴格的環保法令與減碳政策,將有助於加速客戶採用更 環保的PVD製程產品。
C.碳化矽基板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隨著5G通訊、電動車、碳中和….等趨勢加速展開,碳化矽(SiC)材料及氮化 鎵(GaN)因具備更高效節能、更高功率等優勢,成為市場眼中的明日之星,目前 歐、美、中、日等各國無不卯足全力競爭,但目前關鍵上游基板技術仍掌握關鍵技 術仍掌握在歐美少數國際大廠手中,美國的Wolfspeed (原為Cree)、II-VI、英飛凌 (Infineon)、意法半導體(STM)、ROHM等,佔據了9成的碳化矽基板出貨量。 目前SiC 基板原料大多仰賴國外進口,但許多國家已將 SiC 材料視為戰略性資
源,台廠要取得相對困難,而台廠挾帶著半導體產業鏈優勢,未來在SiC產業發展 必須積極投入碳化矽(SIC)基板技術開發。
生產碳化矽基板最困難的地方在於長晶技術,現有製程不僅複雜且晶體生長緩 慢,欲大量製造難度極高,由於SiC晶圓製造技術困難並且市場供應量嚴重不足, 使得SiC元件成本非常昂貴,其中基板部份就已佔了晶片總成本的50%,台灣半導 體廠商在面對全球車用SiC功率元件市場的龐大商機,必須先掌握關鍵材料-SiC基 板,反觀目前台灣目前尚無可以穩定提供高品質的SIC材料,誰能及時掌握量產關 鍵技術,就能取得市場領先地位。
柏騰轉投資之子公司晶成材料公司技術團隊擁有多年SIC長晶經驗,擁有生產6 吋碳化矽晶圓技術能力,未來將持續改善長晶製程良率並提升製程設備自主能力, 以提升未來技術競爭力。在碳化矽(SIC)晶圓產能佈局上,晶成材料公司現有3台碳 化矽(SIC)長晶爐在112年底前將增加至10台,預計年底前完成產品品質認證提供客 戶品質優良的碳化矽(SIC)基板。
3 技術及研發概況
(1)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
A.真空鍍膜技術(PVD)
物理氣相沉積 (Physical Vapor Deposition, PVD),就是以物理現象的方式進行 薄膜沉積的一種技術。在半導體製程中主要的 PVD 技術,有蒸鍍 (Evoaporation) 及濺鍍 (Sputtering) 等兩種。前者是藉著對被蒸鍍物體加熱,利用被蒸鍍物在接近 熔點時的高溫所具備的飽和蒸氣壓,來進行薄膜沉積;而後者,則是利用電漿所產 生的離子,藉著離子對被濺鍍物電極 (Electrode) 的轟擊(Bombardment),使電漿的 氣相 (Vapor phase) 內具有被鍍物的原子,然後產生沉積鍍膜。
濺鍍(Sputtering)因應用範圍廣且不拘金屬材料、非金屬材料均可應用,故而被 廣泛應用於各種產業上,其基本原理是在真空腔體內以高壓放電於微量氣體(通常 為氬氣)來產生電漿,使其成為電子與離子游離的高能狀態,在濺鍍過程中,高能 的氣體離子以高速撞擊鍍膜之靶材原料,將其表面的粒子打出,再均勻沉積至欲鍍 膜之基材上,形成一層緻密的薄膜即算完成。由於真空濺鍍是在無塵狀態且無污染 的情況下完成,故可在任何常溫固態導電金屬、合金、半導體材料、絕緣等基材表 面塗佈一層或多層金屬膜,也可複合使用於同一產品表面產生導電層與絕緣層,故 其用途相當廣泛。
真空濺鍍技術主要應用於電子產品之電磁波遮蔽處理、外觀處理及功能性鍍 膜,與噴漆、傳統電鍍、金屬鐵片、蒸鍍或離子鍍等工法相較,PVD 膜質緻密性 可高達 98%以上且膜厚在控制在 0.3(0.5μm 內,可以應用在各種基材上如:工程 塑膠、鋁合金、玻璃、鎂鋁合金、陶瓷等材料上,且真空濺鍍為環保製程完全符合 國際環保認證標準。
B.碳化矽(SiC)基板技術
要生產出碳化矽(SiC)單晶(monocrystal 或 single crystal)基板,須從長晶 (生長碳化矽單晶)做起,作法是將碳化矽粉體倒入長晶爐,在高溫且密閉的空間 使其昇華,讓晶源粉末的蒸汽冷凝後,附著在碳化矽晶種上。目前 SiC 長晶主流的 製作方式有高溫化學氣相沉積法(High Tempera ture Chemical Vapor Deposition, HTCVD)、液相法(Solution Growth)和昇華法(Physical Vapor Transport,PVT)。昇華 法是目前 SiC 半導體工業中最常用的方式,具備現行有效方法中產出速度最快、晶 圓尺寸可擴大及設備成本相對較低等優勢,其製程是以高純度多晶 SiC (polycrystalline silicon carbide)粉末為原料(source),並將其加熱使其昇華產生氣體 (Si、C、Si2C 及 SiC2),其氣體會在低溫區的單晶 SiC 晶種(Monocrystalline SiC Seed Crystal)上進行沉積,進而製得高純度單晶。
SiC 屬於高能隙(bandgap)材料,具有優異的崩潰電壓(breakdown field),且本質 載體濃度(intrinsic carrier concentration)遠低於矽,在高壓的操作環境下依舊保持穩 定性,不易產生漏電流,相當適用於高功率轉換器(power converter)等功率元件上; 此外,SiC 擁有高於矽 2~3 倍之熱導性(thermal conductivity),相較於矽,更能將零 件所產生的熱有效地帶出系統,相當適用於承載氮化鎵(gallium nitride,GaN),以 GaN on SiC 的方式作為高頻或射頻元件。
(2)研究發展概況
本公司研發團隊除致力於延攬各專業人才,也積極與相關學術研究機構共同合 作研發,未來將持續開發濺鍍技術應用在金屬基材及非金屬基材的金屬外觀膜、導 電膜、磁性膜或其他功能鍍膜產品,在新產品研發方向,由「新應用」為方向結合 目前本公司「真空濺鍍技術」的優勢,導出新產品與新製程,尋找具有開發潛力市 場,增加公司產品多元化。持續進行產品創新與製程創新,提升公司未來競爭力, 除持續加強現有技術提升及產品品質之改善外,更致力於發展出另一個具高市場接 受度的新產品,擴大與競爭者之距離。
柏騰將原有金屬鍍膜技術結合光學材料,成功開發出 3C 產品幻彩鍍膜工藝, 使產品外觀在不同角度下呈現光影變幻的視覺效果,未來更會持續結合 PVD 製程 優勢開發出更多新外觀技術及產品。去年,柏騰引進碳化矽技術團隊合作開發碳化 矽產品技術,專注發展碳化矽長晶製程技術及相關製程能力,2023 年 1 月已成功 產出 6 吋碳化矽晶圓,未來將專注提高現有製程良率及開發 8 吋碳化矽晶圓製程。
23
(3)研究發展人員與其學經歷
單位:人
| 學歷 | 112年截至 | ||
|---|---|---|---|
| 110年 | 111年 | 4月15日止 | |
| 碩士以上 | 2 | 2 | 1 |
| 大專 | 9 | 16 | 11 |
| 高中以下 | 0 | 0 | 0 |
| 合計 | 11 | 18 | 12 |
| 平均年資(年) | 12.9 | 10.83 | 11.58 |
(4)最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38,831 | 38,607 | |
|---|---|---|
| 32,402 | ||
| 684,598 | 800,103 | 457,220 |
| 5.67% | 4.83% | 7.09% |
註:107 年~111 為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合併財務資料。
過去五年本公司投入研發費用佔合併營業淨額平均約 6.18%,預計民國 111 年將 投入約新台幣 3,000 萬研發支出,持續投入鍍膜技術及碳化矽(SIC)長晶製程開發,持 續精進現有技術及優化製程整合,厚植公司競爭力及永續經營的能量。
(5)最近五年度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本公司成立以來不斷的自行研發與設計,重要的研發成果列舉如下:
| 時間 | 研究成果 |
|---|---|
| 103年 | 1.金屬亮面鍍膜(SP3)技術。 |
| 105年 | 1.金屬亮面及金屬非亮面多層鍍膜(MST)技術。 |
| 108年 | 1.D-PVD(穿透式濺射)製程技術。 |
| 109年 | 1.幻彩鍍膜技術 |
| 111年 | 1.不影響訊號收發的外觀鍍膜技術 |
(二 )市場及產銷概況
1.市場分析
(1)主要產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銷售地區 | 111年 |
|---|---|
| 台灣 | 1,791 |
| 中國大陸 | 455,429 |
| 總 計 |
457,220 |
(2)市場佔有率
關於各工法應用於NB防EMI之市場佔有率,目前並無完整而客觀之市場統計資 料可供參考。一台NB其外觀機殼可區分為四大件,(A件((上蓋、B件(( LCD框件、 C件((鍵盤框件、D件((底蓋),故假設一台NB需防EMI之機殼約有4片,其中扣除金 屬機殼以及塑膠機殼中的A、B件因價格因素目前主要採用包覆鋁箔及鐵件工法,僅 塑膠機殼中C、D件較需採用真空濺鍍工法,以業界預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 出貨量約佔真空濺鍍防EMI總出貨量約5~6成左右,佔NB總出貨量約25~30%,可謂 每四台NB就有一台由柏騰代工EMI。近年來公司積極開發金屬機殼外觀處理技術, 隨NB金屬外觀產品技術逐漸被客戶採用後,將可以增加鋁合金及鎂鋁合件機殼表面 處理訂單,未來柏騰在NB市場佔有率有望可以逐漸提升。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目前市場NB出貨量集中在國內前五大供應商,釋放出來的塑膠機殼防EMI訂單 也呈現大批集中的情況,因此提供之供應商勢必具有相當的生產規模且能提供高品 質、低價格產品,方有能力承接此類訂單。由於NB防EMI技術門檻低,使得大量競 爭者的開始進入供應鏈。近年來因為金屬機殼佔NB比重逐漸上升,塑膠機殼防EMI 市場需求開始下降,使得EMI產品處於供給大於需求的情況。112年因為全球景氣不 振使得NB終端需求大幅下降,在中國恐將面對更嚴竣的競爭環境。但,也因為成本 與風險分散考量下,部分美系客戶近年來要求供應商將部分產能移出中國,柏騰也 積極配合客戶在越南佈建產能,目前尚未有競爭者在越南建置產能,預期公司在越 南將具有更佳的競爭優勢。
展望112年,全球仍壟罩在政經情勢不明的壓抑下,根據 TrendForce的調查報 告預估112年筆電出貨較2022年將減少約7.8%,預估全年出貨量僅1.71億台,全球筆 電出貨受限市場需求欲振乏力,111年第4季的傳統週期性動能未能發酵,112年第1 季筆電出貨量更呈現季減9.5%,創下十年同期新低,預期終端庫存去化將持續延長 至112年上半年。對於112年筆電出貨而言,市場普遍認為衰退幅度應會較去年收 斂,但供應鏈仍面對全球景氣及政經環境許多不確定的風險之下,企業需要更快速 應對產業嚴冬。
在外觀產品方面,環保署已經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明確將「2050淨 零排放」入法,金管會亦明確上市公司完成碳盤查的時間表,近年來各國政府建置 更嚴格的ESG(環境、社會和治理)的監理措施。這些環境相關的法規變革,將促使 企業大力投入淨零排放的相關活動,相信未來在法規要求下,將有助於符合環保工 藝的產品推擴,柏騰PVD製程為環保綠色工藝,可以提供客戶更環保減碳的製程, 面對日益嚴格的減碳政策下,將有助於柏騰新產品業務的推廣。
在碳化矽(SIC)晶圓產能佈局上,柏騰轉投資之子公司晶成材料公司現有3台碳 化矽(SIC)長晶爐在112年底前將增加至10台,預計年底前完成產品品質認證。
未來將調整產品發展方向,朝發展汽車內飾及3C產品外觀鍍膜及功能鍍膜產品 為主,以擴大PVD技術應用範圍。面對未來,柏騰需要加快多角化經營以降低對單 一產業或產品的風險,柏騰將投入更多資源發展碳化矽(SIC)產品,我們將正向看待 未來營運及積極規劃成長目標,除了強化現有產品與技術的領先地位外,面對未來 柏騰將持續增加非EMI產品及碳化矽(SIC)晶圓產品的產能,為柏騰未來營運帶來成 長動能。
- (4)競爭利基
- A.本公司人員具備多年實務經驗及關鍵理論基礎,且本公司亦持續改善製程精益求 精以提高產品良率,故成本控制及量產能力可勝過多數防 EMI 廠商。
- B.本公司擁有自行研發與組立真空連續式鍍膜設備的能力,並適時進行各項設備升 級,藉以提昇產能,同時縮短產品交期,且本公司憑藉著累積十年以上量產經驗, 可依據客戶需求於短期間內完成擴線計畫,充分滿足客戶產能需求。
- C.本公司於開發新產品初期便參與產品的設計及樣品試作,縮短客戶設計時程及試 產時間,且我司生產技術、品質及量產能力深獲客戶肯定。
- D.真空濺鍍製造過程中,維持產品品質穩定性,是現在競爭者較難克服的問題,本 公司擁有業界中最佳製程技術與最大產能,可以提供客戶最佳品質產品與滿足客 戶訂單需求。
- E.本公司專注於真空濺鍍技術的研發,真空濺鍍技術領先同業,目前擁有多項真空 濺鍍製程與技術專利,擁有專業技術研究團隊。
- (5)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A.有利因素
(A)環保規範日益嚴格,真空濺鍍已將成為主流工法
隨著全球綠色環保意識的抬頭,歐盟及日本等國對電子產品採取新的法 規予以規範,而綠色環保等相關議題亦如火如荼地被廣泛宣導與推行。歐盟於 2003年初正式公布禁用有害物質防制法(RoHS),自2006年7月1日起禁止鉛、 鎘、汞及六價鉻、PBB、PBDE等六種有害物質之使用,NB品牌大廠多已要求 使用符合RoHS規範之零組件或生產工法,本公司生產過程中係採用銅及不銹 鋼為原料,亦無揮發性溶劑之使用及廢水排放問題,故其製程符合RoHs規範, 而傳統導電漆工法則有使用黏著劑及揮發性溶劑之情形,水電鍍工法亦有大量 用水及廢水排放處理等問題,因此傳統工法若要達到日趨嚴格之環保要求,則
生產成本勢必提高,目前真空濺鍍工法是取代電鍍的最佳選擇,未來本公司可 將真空濺鍍工法導入至其他外觀產品或功能膜。
(B)研發能力居領先優勢
本公司除了取得真空濺鍍之專利於研發能力極具競爭力外,對具可大量生 產的濺鍍設備及製程開發亦具備豐富的經驗,不論是在真空濺鍍的技術或設備 的開發上皆擁有豐富經驗及最專業的人才,本公司自84年成立迄今專注於真空 濺鍍技術的研發,並擁有真空濺鍍設備設計開發之能力,除能提供客製化的需 求服務,依客戶的需求提供客製化設備或依生產需要隨時調整製程,更結合設 備供應商及製造商的優勢,研發技術領先同業。
(C)PVD 技術應用廣泛
真空濺鍍鍍膜(PVD)技術應用範圍寬廣,可應用於行動電話、PDA、GPS及 NB等3C商品之防EMI鍍膜處理,該技術亦可應用於外觀鍍膜、光學鏡片鍍膜、 LCD Monitor(液晶顯示器)鍍膜處理、OLED(有機電激發光二極體)鍍膜處理、 PDP(電漿顯示器)鍍膜處理等電子資訊產品外,其他非資訊產品應用,諸如汽 車零組件、化妝品及食品包裝材料、家庭飾材、醫療器材、太陽能電池熱能板 等,用途極為廣泛,此種多元化之發展優勢,可降低單一產業之風險,未來發 展空間亦相當可觀。
B 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A) NB 代工產業競爭日趨激烈,上下游皆面臨成本壓力。
隨著NB產品低價化潮流,NB代工廠商毛利率持續下滑,國內代工廠商 為保有一定毛利,要求上游供應商降價,競爭廠商為爭取訂單,提高市場佔 有率,故價格競爭便成為無可避免之現象。
因應措施:
- (a)公司將持續縮短製程所需耗用之 Cycle Time 及不良率,提升單位時間產 量並降低成本。
- (b)加強與客戶之互動關係,除提供高品質之產品外,更要滿足客戶所有需 求,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 (c)提供客戶高附加價值及低成本之功能鍍膜服務,增加高附加價值產品收 入。
- (d)與機殼廠進行策略聯盟,建立伙伴關係,以穩定客戶訂單來源。
- (e)本公司將持續專注新技術之研究,並將技術延伸應用至其他領域,開發 高獲利的利基產品。
- (B)競爭者日益成長,以高薪挖角專業人才,造成訂單流失及技術外流。 因應措施:
- (a)與員工簽定長期聘僱合約書,約定競業禁止之條件,以保障公司之研發 技術、營業機密不至外流。
- (b)加強管理研發機密文件並設定相關文件權限,並針對電子文件設置權限 及防火牆以防止重要機密文件外洩。此外,本公司積極進行專利權及商標
權之申請以保護公司之智慧財產。
- (c)訂定員工獎勵辦法及相關福利措施,以人為本之精神,加強人力資源管 理及員工教育訓練,並透過員工分紅及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方式,將公司 利潤與員工分享,提升員工之向心力。
- (d)早期參與產品的設計,協助客戶縮短設計時程及試產時間,並提升技術 門檻,增加公司競爭價值。
- (C)大陸稅賦、勞動成本及經營成本日益增加
- 近幾年來,NB 代工產業因競爭激烈,毛利率大幅減少,紛紛將生產重 心逐漸外移低勞動成本的地區,造成大陸台資企業稅賦、勞動及經營成本 增加。
因應措施:
- (a)依循當地稅務法令進行合法稅務規劃,降低稅務風險。
- (b)不斷提升公司競爭力及加強管理的績效,以達成成本、費用控管目標。
- (c)積極配合客戶到較低成本地區或國家擴建產能,降低生產成本。
- (d)提升產線自動化及減化製造工段,以降低人力成本,佐以提升資產使用 效率,例如:提升設備效能以降低製造成本。
- (D)營業重心集中在單一產業,易受單一產業景氣變化之影響
因應措施:
本公司除持續深耕NB防EMI市場,積極擴大市佔率外,未來將調整產品 發展方向,朝發展汽車內飾及3C產品外觀鍍膜及功能鍍膜產品及發展碳化 矽(SIC)產品,除了擴大PVD技術應用範圍外,柏騰將投入更多資源發展碳 化矽(SIC)產品,持續增加非EMI產品及碳化矽(SIC)晶圓產品的產能,以多 角化降低單一產業的風險。
(二)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說明
1.最近二年度毛利率變動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0年度 | 111年度 |
|---|---|---|
| 毛利率(%) | 36.48% | 24.79% |
| 毛利率變動% | 10.47% | (32.04%) |
2.毛利率較前一年度變動達百分之二十者,應重大變化說明:
111年度因疫情趨緩、全球景氣及通膨影響,筆記型電腦終端需求快速反轉 造成供應鏈存貨過高,導致111年度營業收入較110年度大幅減少,使得111年度 毛利率較110年度變動達20%以上。
二、轉投資事業
(一 )轉投資事業概況
112年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股
| 投 | 資 投 |
股 份 |
會 計處 |
最 年 度 近 |
資 報 投 酬 |
持 有 公 司 |
|||||
|---|---|---|---|---|---|---|---|---|---|---|---|
| 資 事 業 轉 投 ( ) 1 註 |
營 業 要 主 |
資金 額 |
價 帳 值 面 |
股 數 |
股 權 ( ) 比 例 % |
權 淨 股 值 |
價 市 |
理方 法 |
資 投 損 益 |
分 股 利 配 |
股 數 份 額 |
| M A C R O S I G H T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 O. L T D. , |
資 事 務 般 投 一 |
4 8 1, 6 5 |
1, 0 8 5, 9 8 5 |
1 3, 9 9 2, 0 0 0 3 |
1 0 0. 0 0 |
1, 1 5 5, 7 7 4 |
- | ( 2 ) 註 |
5 7, 5 9 4 |
- | - |
| 騰 有 柏 一股 份 公 司 限 三 |
汽 、機 車 件 發 售 業 零 備 批 零 配 及 |
0 0 0 5, |
5 0 0, 0 0 0 - |
5 0 |
( 5 1 4 ) |
- | ( 2 ) 註 |
- | - | - | |
| M A C R O S I G H T T E C H N O L O G Y L I M I T E D |
資 事 般 投 務 出 貿 易 及 進 口 一 |
2 8 0, 6 1 |
9 2 1, 5 6 6 |
8, 3 4 6, 8 5 1 1 |
1 0 0. 0 0 |
9 2 1, 5 6 1 |
- | ( 2 ) 註 |
1 6, 6 9 6 |
- | - |
| C L E A R S M A R T I N V E S T M E N T S L I M I T E D |
資 事 務 貿 易 般 投 出 及 進 口 一 |
9 6, 7 5 |
1 7 3, 3 6 6 |
3, 0 0 0, 0 0 0 8 |
1 0 0. 0 0 |
1 7 8, 0 7 2 |
- | ( 2 ) 註 |
1, 0 6 6 |
- | - |
| 騰 資 有 柏 科 技 投 公 司 限 |
資 事 務 般 投 一 |
3 4 7 7 7, |
( 3 1 9, 3 7 7 1 |
2 5, 0 0 0, 0 0 0 ) |
1 0 0. 0 0 |
( 3 1 6, 4 7 9 ) |
- | ( 2 ) 註 |
3 3, 1 2 5 |
- | - |
| 華 資 精 投 有 公 司 國 際 限 |
資 事 般 投 務 一 |
4 9 2, 6 4 0 |
9 2 0, 2 0 |
1 5, 1 0 0, 0 0 0 9 |
1 0 0. 0 0 |
9 2 0, 2 0 9 |
- | ( 2 ) 註 |
1 6, 7 4 4 |
- | - |
| 資 精 密 投 有 公 司 國 際 限 |
資 事 般 投 務 一 |
1 1 4, 1 5 |
2 5 3, 8 3 9 |
3, 5 0 2, 0 0 0 3 |
1 0 0. 0 0 |
2 5 3, 8 3 3 |
- | ( 2 ) 註 |
5, 3 1 4 |
- | - |
| 霆 蘇 ( ) 州 光 電 科 有 公 司 柏 技 限 |
E M I & 外 觀 膜 加 鍍 加 工 工 |
2 4 0, 4 7 |
6 2 5 7, 7 2 |
( 3 ) 註 0 |
1 0 0. 0 0 |
5 6 7, 7 2 0 |
- | ( 2 ) 註 |
1 1 0 5, 5 |
- | - |
| ( ) 騰 昆 光 電 有 公 司 柏 技 術 限 山 |
E M I 加 工 |
9 6, 7 5 |
1 6, 6 7 5 6 |
( 3 ) 註 0 |
1 0 0. 0 0 |
1 7 6, 6 5 0 |
- | ( 2 ) 註 |
6 5 7 |
- | - |
| 浙 駿 昇 光 電 科 有 公 司 技 限 江 |
車 汽 輪 圈 外 觀 膜 鍍 加 工 |
1, 0 7 1, 8 9 |
( 4 4 2, 6 9 9 1 |
) ( 3 ) 註 |
1 0 0. 0 0 |
( 4 4 2, 0 0 ) 7 |
- | ( 2 ) 註 |
4 6, 2 0 7 |
- | - |
| ( 蘇 ) 霆 光 電 有 柏 科 技 限 公 司 江 |
E M I 加 工 |
3 1 4, 8 8 0 |
4 4 1, 0 2 |
( ) 1 3 註 |
1 0 0. 0 0 |
4 4 1, 0 2 2 |
( ) 2 註 |
2, 1 4 6 |
|||
| ( ) 騰 光 電 科 有 公 司 柏 內 技 限 江 |
E M I 加 工 |
9 1, 4 4 0 |
2 5 1, 0 7 |
5 ( 3 ) 註 |
1 0 0. 0 0 |
2 5 1, 0 7 5 |
- | ( 2 ) 註 |
5, 4 2 1 |
- | - |
| A G O O G L E D I N P R F I T H L D I N L I M I T E D |
事 般 資 務 投 一 |
5 1, 0 2 1 |
2, 0 3 5 |
8 1, 6 8 3, 0 0 0 |
1. 0 0 5 |
1 0 2, 0 3 6 |
- | ( ) 2 註 |
4 9 7 |
- | - |
| 有 晶 成 材 料 股 份 公 司 限 |
碳 技 材 料 供 應 化 矽 術 及 |
7 7, 9 0 0 |
7 2, 3 5 |
3 0 3 0, 0 0 0 7, |
7 0. 3 0 |
9 0, 0 4 6 |
- | ( ) 2 註 |
( ) 2, 8 2 0 |
- | - |
註1:係公司以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
註2:以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
註3:係有限公司,故無股數資料。
(二 )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 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 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之影響:無。
三、重要契約: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供銷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及其他足 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無。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一、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應記截事項 請參閱附件一。
- 二、本次受誏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預 不適用。
- 三、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不適用。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財務分析
合併財務分析-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年 度 |
最 |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
分 析(註1) |
112年 | |||
|---|---|---|---|---|---|---|---|---|
| 分析項目(註2)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第一季 | ||
| 財 務 |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
率 | 29.72 | 32.60 | 37.12 | 24.55 | 16.30 | 15.01 |
| 結 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比率 |
246.19 | 310.52 | 359.85 | 607.86 | 746.30 | 683.26 | |
| 償 債 | 流 動 比 |
率 | 181.07 | 187.83 | 185.25 | 377.86 | 606.50 | 652.88 |
| 能 力 | 速 動 比 |
率 | 177.88 | 183.15 | 181.49 | 371.75 | 598.71 | 643.61 |
| (%) | 利 息 保 障 倍 |
數 | (21.59) | (5.59) | 0.86 | 9.11 | 10.13 | 47.89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1.80 | 1.78 | 1.79 | 1.75 | 1.22 | 1.34 | ||
| 平 均 收 現 日 |
數 | 202.77 | 205.05 | 203.91 | 208.57 | 299.18 | 272.38 | |
| 存貨週轉率(次) | 36.51 | 35.48 | 32.21 | 44.86 | 54.89 | 57.68 | ||
| 經 營 能 力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49.40 | 63.93 | 66.85 | 68.06 | 56.54 | 51.42 | |
| 平 均 銷 貨 日 |
數 | 9.99 | 10.28 | 11.33 | 8.13 | 6.64 | 6.32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0.84 | 0.92 | 1.45 | 2.35 | 2.01 | 1.71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24 | 0.25 | 0.32 | 0.39 | 0.25 | 0.21 | ||
| 資產報酬率(%) | (13.32) | (7.97) | (1.95) | 2.54 | 1.60 | 0.43 | ||
| 獲 利 | 權益報酬率(%) | (18.35) | (12.84) | (4.00) | 2.95 | 1.67 | 0.46 | |
| 能 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37.05) | (20.03) | (0.31) | 13.09 | 7.08 | 5.24 | |
| 純 益 率 ( % |
) | (58.69) | (36.11) | (8.17) | 5.16 | 5.30 | 7.45 | |
| 每 股 盈 餘 ( 元 |
) | (4.27) | (2.50) | (0.71) | 0.52 | 0.31 | 0.09 | |
| 現 金 | 現金流量比率(%) | (2.94) | (21.64) | (1.05) | 31.54 | 63.32 | (3.08) | |
| 流 量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71.49 | 55.83 | 18.62 | 26.39 | 81.14 | 97.30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0.58) | (3.33) | (0.19) | 3.57 | 2.28 | (0.22) | ||
| 槓 桿 | 營 運 槓 桿 |
度 | (0.13) | (1.13) | 22.08 | 4.39 | (1.93) | (0.17) |
| 度 | 財 務 槓 桿 |
度 | 0.96 | 0.81 | (1.43) | 1.27 | 0.89 | 0.94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20%者可免分析)
1、 財務結構:因當年度償還借款、處份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致。
2、 償債能力:主要係當年度償還短、長期借款所致。
3、 經營能力:因111年度存貨周轉率上升、應收款項平均收現日數上升,主要為存貨及應收款 項收現天數拉長所致。
4、 獲利能力:因本年度淨利較上期減少,致當年度獲利能力之各項財務比率下降。
5、 現金流量:111 年現金流量之各項財務比率上升,主係當年度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增加。
6、 營運槓桿度降低:主係營業收入減少致營業利益減少所致。
註1: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112 年第一季財務資料係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報計算而得。
註2:財務比率之計算公式,請詳個體財務分析-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註2
個體財務分析-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年 | 度 | 最 |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
分 析(註1) |
|||||
|---|---|---|---|---|---|---|---|---|---|---|
| 分析項目(註2)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
| 負 債 |
占 | 資 產 |
比 | 率 | 7.92 | 9.30 | 10.46 | 9.21 | 9.05 | |
| 財務結 構(%)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比 |
率 | 3,366.23 | 3,366.42 | 3,650.34 | 4,711.84 | 6,233.36 | |||
| 流 | 動 | 比 | 率 | 98.65 | 87.17 | 61.49 | 90.50 | 110.62 | ||
| 償債能 力(%) |
速 | 動 | 比 | 率 | 95.26 | 83.11 | 58.28 | 85.21 | 104.80 | |
| 利 息 |
保 | 障 | 倍 | 數 | (208.46) | (93.49) | (20.26) | 24.30 | 18.49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19.93 | 17.14 | 3.25 | 2.22 | 2.65 | |||||
| 平 均 |
收 | 現 | 日 | 數 | 18.31 | 21.30 | 112.31 | 164.41 | 137.74 | |
| 存 貨 |
週 轉 |
率 ( |
次 | ) | 0.62 | 1.27 | 0.50 | 0.88 | 7.04 | |
| 經營能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1.35 | 2.81 | 2.61 | 7.22 | 31.45 | ||||
| 力 | 平 均 |
銷 | 貨 | 日 | 數 | 589 | 287.06 | 727.96 | 415.89 | 51.88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0.08 | 0.13 | 0.04 | 0.04 | 0.07 | |||||
| 總 資 產 |
週 | 轉 率 |
( 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資 產 |
報 酬 |
率 ( |
% | ) | (17.09) | (11.65) | (3.50) | 2.79 | 1.73 | |
| 獲利能 | 權 益 |
報 酬 |
率 ( |
% | ) | (18.35) | (12.84) | (4.00) | 2.95 | 1.77 |
| 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40.41) | (22.50) | (5.49) | 7.19 | 5.21 | ||||
| 純 益 |
率 | ( | % | ) | (8,159.84) | (3,214.78) (3,558.52) | 2,819.96 | 1,398.77 | ||
| 每 股 |
盈 | 餘 ( |
元 | ) | (4.27) | (2.50) | (0.71) | 0.52 | 0.31 | |
| 現金流 | 現 金 流 |
量 | 比 率 |
( % |
) | (45.57) | (48.41) | (37.43) | (57.60) | (21.12) |
| 量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8.58 | (48.95) | (135.64) | (428.53) | (244.96)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3.44) | (3.91) | (3.60) | (4.36) | (6.34) | |||||
| 營 運 |
槓 | 桿 | 度 | 2.05 | 1.61 | 1.33 | 0.50 | 0.46 | ||
| 槓桿度 | 財 務 |
槓 | 桿 | 度 | 0.96 | 0.96 | 0.97 | 0.97 | 0.96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20%者可免分析)
1、 財務結構:當年度償還短、長期借款所致。
2、 償債能力:主要係當年度償還短、長期借款所致。
3、 經營能力:因 111 年度平均存貨、平均應付款項較上期減少所致。
4、 獲利能力:因本年度淨利較上期減少,致當年度獲利能力之各項財務比率下降。
5、 現金流量:111 年現金流量之各項財務比率為負值,主係當年度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所致。
6、 營運槓桿度降低:主係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減少暨營業損失亦減少所致。
註1:107~111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2:財務比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 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 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3)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 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資+其他 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註4)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5)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二、財務報表
(一)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 1.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三。
- 2.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四。
- 3.112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核閱報告:請參閱附件五。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 1.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六。
- 2.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七。
-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無。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
(一)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 揭露資訊:無。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
(一)財務狀況
1.最近二年度合併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變動主要原因及其影響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 度 | 111年度 | 110年度 | 增減變動 | |||
|---|---|---|---|---|---|---|---|
| 項 | 目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
| 流 | 動 | 資 | 產 | 1,390,167 | 1,405,766 | (15,599) | (1.1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7,695 | 247,720 | (40,025) | (16.16) | |||
| 無 | 形 | 資 | 產 | 231 | 638 | (407) | (63.79) |
| 其 | 他 | 資 | 產 | 181,148 | 223,703 | (51,606) | (23.07) |
| 資 | 產 | 總 | 額 | 1,779,241 | 1,877,827 | (98,586) | (5.25) |
| 流 | 動 | 負 | 債 | 229,211 | 372,035 | (142,824) | (38.39) |
| 長 | 期 | 負 | 債 | 8,575 | 77,693 | (69,118) | (88.96) |
| 其 | 他 | 負 | 債 | 52,176 | 11,271 | 40,905 | 362.92 |
| 負 | 債 | 總 | 額 | 289,962 | 460,999 | (171,037) | (37.10) |
| 股 | 本 | 807,422 | 807,522 | (100) | (0.01) | ||
| 資 | 本 | 公 | 積 | 673,820 | 759,327 | (85,507) | (11.26) |
| 保 | 留 | 盈 | 餘 | 69,136 | 41,298 | 27,838 | 67.41 |
| 其 | 他 | 權 | 益 | (138,976) | (156,668) | 17,692 | (11.29) |
| 庫 | 藏 | 股 | 票 | 0 | (34,651) | 34,651 | (100.00) |
| 非 | 控 | 制 權 |
益 | 77,877 | 0 | 77,877 | 100.00 |
| 權 | 益 | 總 | 額 | 1,489,279 | 1,416,828 | 72,451 | 5.11 |
最近二年度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其他資產減少:係為存出保證金減少所致。
流動負債減少:係為償還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所致。
長期負債減少:係為償還長期借款所致。
其他負債增加:係為租賃負債-非流動增加所致。
負債總額減少:係為流動負債及非流動負債減少所致。
保留盈餘增加:係為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所致。
庫藏股票減少:係為註銷庫藏股票所致。
非控制權益增加:係111年因收購取得子公司76%股權,致非控制權益相對增加。
以上之變動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2.未來因應計畫
本公司仍會持續專注於經營績效的改善達成穩定獲利的目標,並建全公司 財務結構。
(二)財務績效
1.最近二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變動主要原因及其影響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 度 | 111年度 | 110年度 | 增減變動 | |||
|---|---|---|---|---|---|---|---|
| 項 | 目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
| 營 | 業 | 收 | 入 | 457,220 | 800,103 | (342,883) | (42.85) |
| 營 | 業 | 成 | 本 | 343,880 | 508,203 | (164,323) | (32.33) |
| 營 | 業 | 毛 | 利 | 113,340 | 291,900 | (178,560) | (61.17) |
| 營 | 業 | 費 | 用 | 164,622 | 231,286 | (66,664) | (28.82) |
| 營 | 業 | 淨 | 利 | (51,282) | 60,614 | (111,896) | (184.60)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08,412 | 45,076 | 63,336 | 140.51 | |||
| 稅 | 前 | 純 | 益 | 57,130 | 105,690 | (48,560) | (45.95) |
| 所 | 得 | 稅 費 |
用 | 32,909 | 64,434 | (31,525) | (48.93) |
| 稅 | 後 | 淨 | 利 | 24,221 | 41,256 | (17,035) | (41.29) |
| 最近二年度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者: | |||||||
| 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減少:2022年受到全球景氣衰退及疫情趨緩下使得筆記型電 | |||||||
| 腦需求快速反轉,供應鏈存貨滯銷,導致營收及成本減少之關係。 | |||||||
| 營業毛利及淨利減少:主係本期營業收入減少所致。 | |||||||
| 謍業外收入及支出增加:本期較上期增加係因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增加所 | |||||||
| 致。 | |||||||
| 稅前純益及稅後淨利減少:主係本期營業收入減少所致。 |
所得稅費用增加:主係稅前淨利減少使得當期所得稅費用減少所致。
以上之變動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2.預期未來一年銷售數量與其依據
展望112年,全球仍壟罩在政經情勢不明的壓抑下,根據 TrendForce的調查報告 預估112年筆電出貨較111年將減少約7.8%,預估全年出貨量僅1.71億台,全球筆電出 貨受限市場需求欲振乏力,111年第4季的傳統週期性動能未能發酵,112年第1季筆電 出貨量更呈現季減9.5%,創下十年同期新低,預期終端庫存去化將持續延長至112年 上半年。本公司除持續深耕NB防EMI市場,積極擴大市佔率外,未來將調整產品發 展方向,朝發展產品外觀鍍膜、功能鍍膜產品及碳化矽(SIC)產品,除了擴大PVD技 術應用範圍外,柏騰將投入更多資源發持續增加非EMI產品及碳化矽(SIC)晶圓產品的 產能,以多角化降低單一產業的風險。
3.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為拓展新產品市場及分散經營風險,本公司仍將持續專注於新技術及新產品開 發,預估未來三年研發支出佔合併營收比率將會維持在3~5%左右。未來將持續努力 將NB防EMI加工佔營收比重逐步降低,將持續開發3C產品外觀或功能鍍膜產品,分 散產品集中之風險。本公司會加強內部管理效率、成本控制能力、應收帳款管理,並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經營績效及健全財務結構,面對未來全球經濟嚴峻的挑戰。
本公司未來產能之投資計劃主要以自有資金支應,故對公司之財務及資金將無重 大影響。
(三)現金流量
1.111年度合併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初現金 | 全年來自營業活 | 全年現金 | 現金剩餘(不足)數 | 現金不足額 | |
|---|---|---|---|---|---|
| 之補救措施 | |||||
| 餘額(1) | 動淨現金流量(2) | 流入量(3) | 額(1)+(2)+(3)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722,658 | 145,134 | 18,071 | 885,863 | - | - |
(1)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45,134仟元,主要係111年度本期淨利所致。
(2)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76,870仟元,主要係處分子公司安吉陽光廠土地使用權、 廠房及其附屬設備所致。
(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70,891仟元,主要係償還短期、長期借款所致。
(4)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為163,205仟元,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為855,863 仟元。
2.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
(1)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本公司並無現金不足額之情形。
(2)流動性分析
| 年度 項目 |
111年度 | 110年度 | 增(減)比例(%) |
|---|---|---|---|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63.32 | 31.54 | 100.76 |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81.14 | 26.39 | 207.46 |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2.28 | 3.57 | (36.13) |
增減比例變動說明:
111年度現金流量比率及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增(減)比例為正值,主係營收產生之 應收款項收回致本期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持續增加及處分安吉陽光廠土地使用權、 廠 房及其附屬設備並償還銀行借款所致。
3.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初現金 | 全年來自營業活 | 全年現金 | 現金剩餘(不足)數 | 現金不足額 | |
|---|---|---|---|---|---|
| 之補救措施 | |||||
| 餘額(1) | 動淨現金流量(2) | 流入量(3) | 額(1)+(2)+(3)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885,863 | (94,333)(109,791) | 681,739 | - | - |
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營業活動:預期未來一年度營業活動為淨現金流出,主要係因營收減少所致。 (2)投資及融資活動:主係償還借款等所致。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本公司並無現金不足額之情形。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1.本公司轉投資政策
本公司決策當局基於營運需求或公司未來成長之考量等因素進行轉投資,由相關 單位提供專業資訊,並由財務單位彙整資料後向權責主管提出建議,投資建議案產 生後,應針對被投資公司過去及未來展望、市場狀況及經營體質進行評估,以做為 決策當局進行投資決策之依據。
2.111年度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措施
111年12月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 被投資公司 | 投資 金額 |
持股比 率 |
認列被投 資公司最近年 度投資損益 |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 | 改善 計畫 |
|---|---|---|---|---|---|
| MACRO SIGHT INTERNATIONAL CO., LTD. |
481,565 | 100% | 73,013 因大陸子公司出售廠房認列處 分利益所致。 |
無 | |
| 晶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77,900 | 70.3% | (2,913) 尚處建置產能期間,預計 112Q2 開始量產。 |
無 | |
| LEADING PROFIT HOLDING LIMITED |
51,021 | 51% | 302 無 | 無 | |
| 柏騰三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50% | (238) 無 | 無 |
3.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未來仍會視產品需求將持續增加非EMI產品及碳化矽(SIC)晶圓產品的產能,目前 帳上現金充足,應足以因應未來資本支出需求。
(六)其他重要事項:無。
伍、特別記載事項
-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 (一)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措施 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無。
- 二、委託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 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不適用。
-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不適用。
-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不適用。
-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由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請參閱附件二。
- 六、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 項:不適用。
-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 議有不同意見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 八、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 與本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 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不適用。
- 九、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 開承銷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 等對象之聲明書:不適用。
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111年)董事會開會7次(A),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B/A】 | 備註 | |
|---|---|---|---|---|---|
| 董事長 | 陳在樸 | 7 | 0 | 1 0 0 % | 無 |
| 副董事長 王小龍 | 0 | 7 | 0 % | 無 | |
| 董事 | 林祺洋 | 6 | 0 | 8 6 % | 無 |
| 董事 | 陳萬得 | 7 | 0 | 1 0 0 % | 無 |
| 董事 | 高文祥 | 6 | 0 | 8 6 % | 無 |
| 董事 | 王樂群 | 7 | 0 | 1 0 0 % | 無 |
| 獨立董事 徐瑞燦 | 7 | 0 | 100% | 無 | |
| 獨立董事 蘇聰敏 | 7 | 0 | 100% | 無 | |
| 獨立董事 劉一震 | 7 | 0 | 100% | 無 |
| 111 年度各次董事會獨立董事出席狀況 | ◎:親自出席;☆:委託出席; | ✽:未出席 | |||||
|---|---|---|---|---|---|---|---|
| 111 年度 | 03 月 15 日 | 04 月 26 日 | 05 月 10 日 | 06 月 23 日 | 07 月 19 日 | 08 月 09 日 | 11 月 08 日 |
| 徐瑞燦 | ◎ | ◎ | ◎ | ◎ | ◎ | ◎ | ◎ |
| 蘇聰敏 | ◎ | ◎ | ◎ | ◎ | ◎ | ◎ | ◎ |
| 劉一震 | ◎ | ◎ | ◎ | ◎ | ◎ | ◎ | ◎ |
其他應紀載事項:
-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 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3規定,相關資料請參閱年報第21-23頁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 會議決事項:無此情形,本年度獨立董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 表決情形:
| 董事會 開會日期(期別) |
議案內容 | 決議 |
|---|---|---|
| 111.03.15 | (第十三屆第四次) 1.110年度經理人績效發放案 | 董事長陳在樸先生因利益迴避不參與 本案討論,本案經劉一震徵詢其他出席 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三、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
|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 |
|---|---|---|---|---|
| 每年執行 | 111/1/1-111/12/31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 | 董事成員 |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 | |
| 一次 | 自評 | 一、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 董事職責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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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 四、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 ||||
| 五、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 ||||
| 六、 內部控制 | ||||
| 董事會績效評估 | 董事會內部 | 董事會績效評估: | ||
| 自評 | 一、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 二、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
| 三、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
| 四、 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 ||||
| 五、 內部控制 | ||||
| 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 | 功能性委員會 內部自評 |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一、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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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 ||||
| 三、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 ||||
| 四、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
| 五、 內部控制 | ||||
|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 | ||||
| 情形評估: | ||||
| (1)本公司董事會授權於 100 年 12 月 22 日及 104 年 6 月 18 日分別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 | ||||
| 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職責,此二委員會完全由三位獨立董事所組成。各委員會的 | ||||
| 主席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活動和決議。 | ||||
| (2)本公司經 107 年 8 月 8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劉明怡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人員保障股東權 | ||||
| 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 |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111年)審計委員會開會5次(A),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 數B |
委託出席次 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徐瑞燦 | 5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蘇聰敏 | 5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劉一震 | 5 | 0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 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 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 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 審計委員會 召開日期 |
期別 | 議案內容 | 獨立董事反對 意見、保留意 見或重大建議 項目內容 |
審計委員會 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 員意見之處理 |
|---|---|---|---|---|---|
| 111.03.15 | 第三屆 第三次 |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3.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委任報酬及其獨立性評 估案。 5.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 6.公開發行方式或私募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
無 | 全體出席委 員無異議照 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出 席董事同意通 過 |
| 111.05.10 | 第三屆 | 第四次 1.111年第一季財務報表案。 | 無 | 全體出席委 員無異議照 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出 席董事同意通 過 |
| 111.07.19 | 第三屆 | 第五次 1.子公司處分土地使用權、廠房及其附屬設備 | 無 | 全體出席委 員無異議照 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出 席董事同意通 過 |
| 111.08.09 | 第三屆 第六次 |
1.111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案。 2.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訂價及發行。 |
無 | 全體出席委 員無異議照 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出 席董事同意通 過 |
| 111.11.08 | 第三屆 第七次 |
1.111年第三季財務報表案。 2.重大本公司替子公司背書保證案。 3.本年度112年度稽核計劃 |
無 | 全體出席委 員無異議照 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出 席董事同意通 過 |
(二)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 項:無此情形,本年度獨立董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二、 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 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三、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一) 內部稽核主管除定期列席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內部稽核執行情形,並視實際需要隨時以 當面、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討論,且在無管理階層及業管單位 在場時,至少每季與審計委員檢討內部控制制度所見缺失事項檢討會議。
- (二)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季最少一次定期會議,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海內外 子公司財務及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 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
- (三) 本公司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或稽核不定期召開之溝通會議,其溝通情形之紀錄請參考公 司網頁,網址:http://www.pttech.com.tw/chief-audit-accountant-communication/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作 情 運 形 ( 1 ) 註 |
實 與 櫃 市 公 司 治 理 上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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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 估 項 目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務 則 差 異 情 守 形 原 因 及 |
| 「上 是 據 櫃 實 務 公 司 市 公 司 治 守 否 依 上 理 、 一 露 實 務 則 定 並 揭 公 司 守 則 ? 訂 治 理 」 |
ˇ | 「上 業 年 實 務 本 公 司 1 0 5 1 月 3 0 定 市 櫃 公 司 治 於 訂 上 理 日 露 守 則 並 揭 本 公 司 於 網 站 。 」 |
重 差 無 大 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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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股 權 益 及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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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業 序 處 東 議 公 司 是 定 作 股 建 否 內 部 理 訂 程 一 義 事 糾 序 實 ? 訴 並 施 、疑 紛 及 訟 宜 依 程 、 , |
ˇ | ( ) 專 善 處 發 制 度 由 妥 關 問 設 置 並 相 已 言 人 人 理 題 。 一 |
無 重 差 異 大 |
|
| ( ) 掌 是 實 東 公 司 握 控 制 公 司 要 股 否 際 主 及 之 二 東 最 者 單 要 股 制 名 ? 主 終 控 之 |
ˇ | ( ) 掌 實 本 委 由 務 代 機 構 協 有 握 公 司 股 理 助 辦 理 能 效 二 , 掌 東 單 隨 時 持 適 當 溝 確 實 握 要 大 股 名 並 保 通 主 , , 管 營 權 穩 定 性 理 經 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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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 建 執 與 係 業 公 司 關 企 間 否 行 風 險 立 三 之 、 管 牆 機 火 制 ? 控 及 防 |
ˇ | 「對 「特 ( ) 作 業 管 定 子 公 司 監 法 定 公 已 訂 理 理 辦 及 三 」 屬 係 業 業 序 司 關 聯 公 司 集 團 企 易 作 及 交 人 程 、 、 」 執 關 係 業 務 業 務 會 等 皆 行 企 財 計 獨 ,且 立 之 之 、 、 母 作 受 管 與 運 並 公 司 控 稽 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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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 範 禁 公 司 定 公 司 否 訂 內 部 規 止 內 部 人 四 , 未 資 賣 利 買 有 價 券 ? 用 市 場 公 開 證 上 訊 |
ˇ | 「誠 ( ) 營 作 業 序 業 德 本 公 司 定 暨 道 已 訂 信 經 程 從 規 四 範 禁 未 資 賣 公 司 利 市 場 公 開 買 止 內 部 用 人 上 訊 , 」 有 價 券 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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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職 責 會 成 組 及 三 之 、 ( ) 董 事 策 會 是 多 體 管 政 具 否 就 擬 訂 元 化 理 、 一 標 落 實 執 ? 行 目 及 |
ˇ | 「公 董 事 ( ) 本 實 務 則 中 範 會 成 公 司 司 治 守 規 於 理 已 一 」 董 事 員 多 會 員 多 成 方 針 成 方 組 元 化 。就 擬 訂 元 化 之 落 實 執 董 事 會 員 與 遴 係 遵 針 並 成 提 名 選 行 照 。且 之 章 選 提 制 各 公 司 規 定 採 用 候 名 除 估 候 程 人 評 之 , , 「公 遵 選 學 資 格 外 實 務 歷 並 守 司 治 人 經 及 理 之 , 「董 事 舉 董 事 確 員 多 守 則 選 法 保 成 及 辦 以 之 , 」 」 獨 元 化 及 性 立 。 「本 多 情 執 公 司 元 化 方 針 行 形 : 」 |
無 重 差 異 大 |
| 作 情 ( ) 運 形 1 註 |
實 與 櫃 市 公 司 治 理 上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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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 估 項 目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情 務 則 差 異 守 形 原 因 及 |
| ( ) 薪 資 員 公 司 除 法 置 報 委 會 審 計 依 設 酬 及 設 二 員 其 委 會 外 是 自 各 委 否 置 他 類 功 能 性 願 , 員 會 ? ( ) 董 事 績 其 是 會 公 司 否 定 效 估 辦 法 及 訂 評 評 三 每 績 式 年 估 方 並 定 期 進 行 效 估 將 評 ,且 , 績 報 董 事 會 結 果 提 並 運 個 效 評 估 用 於 之 , 董 事 薪 資 續 參 考 報 提 ? 別 酬 及 名 任 之 ( ) 簽 師 公 司 是 定 期 會 計 獨 ? 否 估 證 性 評 立 四 |
ˇ ˇ ˇ |
董 事 董 事 董 會 其 中 本 公 司 由 9 名 成 包 括 3 名 獨 組 立 , 事 董 事 會 員 整 體 業 專 業 背 成 備 產 驗 具 同 及 經 不 之 , 資 參 第 員 景 相 關 請 閱 1 5 頁 在 成 組 比 例 具 訊 上 工 , 。 身 董 事 董 事 占 為 2 2 占 為 3 3 份 比 % 獨 比 % 立 之 、 、 一 董 事 為 年 佈 歲 般 佔 4 5 % 在 分 7 1- 8 0 佔 1 1 % 比 齡 比 ; 、 歲 為 歲 為 6 1- 7 0 佔 6 7 % 5 1- 6 0 佔 2 2 % 比 比 。 、 「多 管 標 元 化 理 目 : 」 董 事 1. 本 重 會 成 員 成 等 前 公 司 性 別 平 注 組 ,目 之 董 事 董 事 為 年 會 女 性 佔 0 % 計 在 增 比 ,預 內 加 五 以 董 事 來 達 落 實 等 多 一名 女 成 標 平 性 性 別 及 目 以 標 元 化 目 。 董 事 會 支 持 督 管 層 為 高 高 2. 並 監 階 提 女 性 階 理 經 率 採 動 理 人 比 所 取 的 行 。 董 事 員 多 策 會 成 成 政 揭 露 公 司 就 組 擬 元 化 的 於 訂 站 網 。 薪 ( ) 資 報 委 員 會 審 委 員 本 公 司 除 法 設 置 計 了 依 酬 及 二 年 董 事 議 會 外 本 公 司 0 8 會 決 於 1 1 1 1 1 月 通 過 日 訂 , 『永 續 董 事 本 發 展 委 員 會 織 會 推 定 公 司 規 組 程 及 』 續 續 發 委 員 會 委 員 發 委 員 會 選 永 展 法 成 永 展 依 立 。 「董 ( ) 事 績 其 董 本 公 司 有 法 及 經 理 效 估 辦 訂 人 評 三 , 」 每 事 績 會 年 ( 年 度 束 後 ) 據 效 定 期 進 行 估 結 根 評 , 「董 事 績 考 「董 事 考 會 表 員 效 核 自 成 核 自 評 評 、 」 「功 員 績 考 表 委 會 自 表 分 及 能 性 和 效 核 評 評 之 」 」 薪 員 議 董 事 果 委 會 審 提 報 會 結 經 酬 並 討 論 , 。 年 董 事 會 績 董 事 會 績 1 1 1 效 自 我 估 成 效 評 已 完 評 , 年 董 事 果 會 報 告 關 估 結 於 1 1 2 3 月 1 5 相 核 已 評 日 參 果 請 表 項 結 閱 公 司 目 及 一及 網 站 附 。 每 屬 ( ) 審 委 員 會 年 簽 會 師 本 公 司 計 計 獨 評 估 所 證 之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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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 作 ( ) 運 形 1 註 |
與 實 市 櫃 公 司 治 上 上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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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 項 評 目 |
是 | 否 | 摘 要 明 說 |
務 差 情 守 則 異 形 原 及 因 |
| 「超 求 簽 師 適 除 要 會 計 提 然 獨 性 及 任 性 證 供 立 立 , 聲 「審 書 質 ( ) 外 表 明 計 指 標 A Q Is 並 及 品 依 附 二 , 」 確 師 標 準 與 3 Q 指 標 會 計 與 1 項 A I 進 行 估 經 評 認 之 , 簽 案 費 其 本 件 外 無 務 公 司 除 證 及 財 用 他 財 稅 之 之 , 違 業 務 係 會 師 家 員 利 益 關 計 庭 成 亦 反 獨 性 及 不 立 , 求 參 考 資 確 師 事 要 Q 指 標 會 計 務 及 A I 及 訊 認 ,以 , 在 查 與 受 時 數 優 業 準 核 驗 訓 均 同 平 均 水 所 經 於 , , 續 最 年 導 近 3 也 持 數 審 計 提 高 審 另 於 將 具 位 入 工 , 質 最 年 度 果 業 年 審 計 近 估 結 1 1 2 3 月 1 5 品 評 經 日 。 一 員 年 董 事 計 委 會 討 論 後 並 提 報 2 3 會 通 過 1 1 月 1 5 日 , 議 師 決 會 適 通 過 對 計 獨 性 及 任 性 估 立 評 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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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 市 櫃 公 司 是 置 適 適 數 否 任 及 上 上 配 人 之 四 、 員 指 管 負 公 司 治 並 定 公 司 治 理 人 理 主 , , 事 ( 責 務 公 司 治 相 關 包 括 但 提 供 理 限 於 不 董 事 察 執 業 務 資 董 監 需 料 協 人 行 所 助 、 、 事 察 遵 董 事 令 會 監 循 法 、依 法 辦 理 及 人 、 事 製 董 事 東 會 會 議 關 作 會 股 相 股 宜 及 之 、 事 ) 東 會 議 等 錄 ? |
ˇ | 年 董 事 議 本 公 司 1 0 7 8 8 會 決 指 定 劉 怡 協 經 月 通 過 明 日 , 員 東 董 事 職 擔 障 權 益 會 理 任 公 司 治 理 保 股 並 強 化 人 。 事 劉 發 務 務 能 明 怡 協 具 備 公 開 行 公 司 財 股 理 已 從 。 、 、 事 議 單 管 作 達 年 員 驗 公 司 治 要 位 理 經 上 理 人 主 三 以 工 。 職 責 董 事 業 資 董 事 遵 為 提 執 務 需 料 協 循 法 供 行 所 助 之 、 董 事 東 議 事 等 業 令 會 會 會 關 務 執 、依 法 辦 理 及 股 相 宜 , 參 情 修 情 請 表 行 形 進 形 閱 及 附 五 。 |
無 重 差 異 大 |
|
| 係 ( 是 建 與 利 害 關 包 括 公 司 否 但 限 於 股 立 人 不 五 、 ) 東 員 應 商 等 溝 管 道 客 戶 供 通 公 司 及 及 於 工 、 、 , 係 專 適 置 利 害 關 區 並 妥 應 利 害 關 網 站 設 人 回 , 係 業 責 議 關 重 要 企 會 ? 所 社 任 題 人 切 之 |
ˇ | 係 專 來 利 害 關 與 公 司 於 公 司 站 設 置 區 往 銀 行 及 已 網 人 , 其 債 權 員 應 商 有 溝 管 道 客 戶 、供 均 暢 通 通 他 人 工 之 、 、 , 露 其 窗 係 並 揭 聯 電 應 利 害 關 絡 話 及 人 以 回 口 , 。 |
無 重 差 異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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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 業 東 公 司 是 委 股 務 代 機 構 股 否 任 辦 辦 理 六 、 事 會 務 ? |
ˇ | 本 公 司 委 台 新 綜 合 券 股 有 公 司 股 務 代 機 任 證 份 限 理 部 專 責 處 事 構 各 股 務 相 關 理 項 宜 。 |
重 差 無 異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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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 公 開 訊 七 、 ( ) 業 是 架 揭 露 務 務 公 司 否 設 站 財 及 公 司 網 , 一 |
ˇ | ( ) 本 架 揭 露 務 業 務 公 司 設 公 司 並 財 已 網 站 於 網 站 上 , 一 |
重 差 無 異 大 |
| 作 情 運 形 ( 1 ) 註 |
實 與 櫃 市 公 司 治 理 上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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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 估 項 目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務 則 差 異 情 守 形 原 因 及 |
| 資 治 ? 理 訊 |
藉 資 資 查 相 關 亦 由 公 開 觀 測 詢 本 公 司 相 可 站 訊 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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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是 其 資 揭 露 式 架 公 司 採 行 方 否 他 如 訊 之 二 專 蒐 英 負 責 資 設 指 定 公 司 網 站 人 文 訊 之 、 集 露 落 實 發 度 會 揭 制 法 及 言 人 人 說 明 、 、 等 ) 放 置 公 司 ? 過 站 程 網 ( ) 年 公 司 是 會 計 度 後 個 公 告 否 於 終 月 內 了 兩 三 申 年 報 度 務 報 告 前 提 並 財 及 於 規 定 期 限 , 申 第 報 季 務 報 與 早 公 告 並 財 告 三 二 一 、 、 營 情 各 月 份 運 形 ? |
ˇ ˇ |
務 業 務 資 關 公 司 財 及 治 理 訊 。 、 ( ) 專 責 資 本 公 司 指 定 負 易 公 開 觀 測 揭 露 交 所 站 人 訊 二 資 作 揭 露 本 發 及 公 司 站 公 司 設 置 及 網 言 人 之 訊 工 。 代 發 落 實 發 制 度 本 會 資 公 司 法 明 理 言 人 言 人 人 說 。 料 錄 影 檔 放 置 本 公 司 及 網 站 。 ( ) 年 務 報 表 申 報 係 券 易 1 1 1 法 定 尚 財 依 證 交 規 辦 理 三 , 未 提 早 告 公 。 |
||
| 是 有 其 有 瞭 解 作 公 司 公 司 治 運 否 他 助 於 理 八 、 情 重 資 ( 員 權 形 要 包 括 但 限 於 訊 不 之 工 員 資 係 係 益 僱 關 懷 投 者 關 應 商 關 、供 、 、 、 係 董 事 察 利 害 關 權 利 修 監 進 人 及 人 之 之 、 策 情 管 量 準 執 形 險 政 險 標 、風 理 及 風 衡 之 情 策 執 情 為 董 形 客 政 形 公 司 行 戶 行 之 、 、 事 察 責 情 等 ) 監 購 買 保 形 ? 及 任 險 人 之 |
ˇ | 1. 員 權 益 本 待 員 透 充 實 公 司 一向 誠 信 對 安 過 : 以 工 工 , 員 度 育 練 度 與 員 定 生 利 制 良 教 制 活 的 福 及 好 的 訓 工 係 著 員 建 賴 良 關 並 重 保 障 權 益 起 信 好 立 互 互 之 工 工 , 。 員 職 員 僱 關 懷 本 利 委 會 充 分 顧 2. 公 司 設 置 福 照 同 仁 : 工 喜 障 其 條 件 員 團 動 喪 慶 保 生 補 社 婚 及 活 如 助 活 : 工 、 醫 育 外 職 員 學 建 生 補 派 補 療 診 補 及 助 小 孩 就 助 、 、 等 旅 遊 利 措 助 補 助 福 施 。 、 資 係 專 責 資 係 業 3. 投 者 關 本 公 司 有 負 投 關 務 設 人 人 : , 處 資 議 溝 係 等 建 護 關 作 投 通 維 理 人 及 工 、 。 應 商 關 係 本 與 應 商 建 長 良 合 作 關 係 4. 供 公 司 供 期 好 立 : 。 尊 係 係 重 護 係 有 5. 利 害 關 關 本 公 司 維 利 害 關 應 人 人 : 、 債 員 等 合 法 權 益 與 權 應 商 均 保 持 良 、供 人 之 工 , , 、 溝 管 據 管 暢 道 並 機 關 定 相 關 好 通 通 依 規 辦 理 主 之 之 , |
無 重 差 異 大 |
| 情 作 ( ) 運 形 1 註 |
與 實 市 櫃 公 司 治 上 上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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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 項 評 目 |
是 | 否 | 摘 要 明 說 |
務 差 情 守 則 異 形 原 及 因 |
| 資 時 資 公 告 提 各 公 司 及 供 項 訊 訊 , 。 |
||||
| 董 事 情 董 事 業 專 業 背 修 本 有 產 景 6. 進 形 公 司 均 具 之 : 之 |
||||
| 每 專 營 管 實 務 年 業 修 驗 並 法 固 定 進 行 進 及 經 理 經 依 , |
||||
| 參 少 時 其 修 情 表 進 形 請 閱 至 小 上 六 以 附 三 , 。 |
||||
| 管 策 情 政 量 標 準 執 形 本 公 司 7. 風 險 理 及 風 險 衡 行 依 之 : |
||||
| 章 管 法 定 各 種 並 各 種 內 部 規 進 行 風 險 理 及 估 訂 評 , 。 |
||||
| 董 事 董 事 本 秉 持 高 度 自 律 會 議 案 另 公 司 對 列 所 如 之 , |
||||
| 董 事 身 虞 有 係 時 涉 本 利 害 關 致 損 公 司 利 益 得 及 ,不 之 |
||||
| 與 表 討 論 決 加 入 。 |
||||
| 策 情 質 善 專 業 8. 客 政 執 形 本 公 司 致 力 戶 行 改 及 技 品 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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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提 升 提 務 產 術 供 予 客 戶 好 的 及 服 品 之 , 。 |
||||
| 董 事 為 察 購 買 責 情 本 9. 公 司 監 任 保 險 形 公 司 及 人 已 : 之 |
||||
| 章 董 事 有 為 察 購 買 責 得 監 任 險 規 定 並 於 程 訂 及 人 之 , |
||||
| 每 年 董 事 責 購 買 監 本 公 司 向 新 光 產 物 保 公 任 險 險 已 , |
||||
| 董 事 責 萬 司 投 保 監 美 金 0 0 任 險 7 元 。 |
||||
| 參 修 情 請 表 1 0. 進 形 閱 經 理 人 : 附 之 四 。 |
||||
| 臺 灣 請 券 易 股 有 公 司 公 司 九 就 證 交 所 份 限 治 、 |
中 理 心 |
最 近 |
年 布 善 情 度 發 公 司 結 果 形 尚 治 理 鑑 說 明 改 及 就 評 已 之 , |
未 善 先 者 提 出 優 改 加 |
| 事 與 措 無 強 項 施 : |
(四)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成
112年 4 月 15 日
| 身 分 別 ( ) 1 註 |
條 件 名 姓 |
專 業 資 與 格 驗 經 |
情 獨 形 性 立 |
兼 其 公 開 任 他 發 薪 資 行 公 司 報 委 員 會 成 酬 員 家 數 |
|---|---|---|---|---|
| 董 事 獨 立 ( 集 ) 召 人 |
劉 震 一 |
畢 業 英 萊 資 管 斯 特 學 科 於 國 大 技 理 碩 訊 海 ,曾 鴻 ( ) 資 士 任 科 技 股 公 司 深 經 理 、天 聲 ( ) 製 藥 ( ) 業 總 、濟 廠 鋼 鐵 股 經 理 生 股 工 年 公 司 總 暨 發 有 商 經 理 言 人 。具 上 五 以 業 務 、法 務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務 須 、財 所 之 作 驗 經 工 。 |
年 職 選 前 期 間 ,皆 符 合 述 各 獨 條 件 於 任 及 任 已 性 評 估 下 立 : 二 ( ) 非 為 其 係 業 受 僱 1 公 司 或 關 企 人 之 。 母 母 ( ) 董 事 ( 屬 2 非 或 其 關 係 業 察 為 與 其 或 公 司 企 、監 但 如 公 司 公 司 、子 公 司 同 公 司 人 之 之 一 當 董 事 兼 ) 子 公 司 券 易 法 或 地 法 令 置 獨 相 者 在 依 證 交 國 設 任 此 限 立 互 ,不 之 ( ) 其 、未 年 義 3 非 本 成 子 女 或 名 持 有 公 司 發 股 總 數 1 %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人 及 偶 他 人 已 行 份 上 配 以 以 東 自 然 股 人 之 。 |
無 |
| 董 事 獨 立 |
敏 蘇 聰 |
畢 業 澳 商 務 管 ,曾 州 科 大 碩 士 於 廷 國 際 理 東 車 、華 隆 汽 公 司 總 長 / 特 創 任 風 裕 部 助 車 車 電 公 司 協 隆 產 汽 公 司 採 購 理 、裕 經 日 汽 車 業 務 務 隆 產 公 司 部 理 、裕 服 經 理 日 、 車 ( ) 汽 / 產 裕 隆 公 司 副 理 經 理 生 部 、裕 車 製 處 處 業 隆 汽 公 司 造 長 瑞 利 企 股 。現 任 有 高 專 員 有 年 商 份 公 司 ,具 限 級 上 五 以 務 務 務 、會 業 務 、法 、財 計 或 公 司 須 所 之 作 經 驗 工 。 |
( ) ( ) ( )、 ( ) 屬 系 4 非 1 或 2 3 員 等 或 等 直 所 列 經 理 所 列 偶 親 內 親 親 內 親 人 人 配 血 之 之 以 三 以 、二 屬 。 ( ) 非 持 有 發 數 、持 前 第 第 第 5 直 接 公 司 行 股 份 總 5 % 股 名 或 公 司 法 2 7 條 1 項 或 2 項 指 派 已 上 依 以 五 母 表 擔 董 事 察 東 董 事 察 受 僱 ( 為 與 其 代 任 公 司 或 監 法 股 、監 或 但 公 司 公 司 人 人 人 人 人 如 之 之 、 母 屬 董 事 兼 或 券 易 或 當 地 令 者 子 公 司 同 公 司 子 公 司 依 證 交 法 國 法 設 置 獨 相 任 立 互 ,不 之 之 一 )。 在 此 限 ( ) 非 與 董 事 席 有 表 權 半 數 係 董 事 察 6 公 司 次 或 決 股 份 超 由 同 控 制 公 司 、監 或 過 人 他 人 之 之 之 一 母 母 ( 屬 受 僱 為 或 其 或 券 易 或 當 地 令 但 如 公 司 公 司 、子 公 司 同 公 司 子 公 司 依 證 交 法 國 法 人 之 一 董 事 兼 )。 置 獨 相 者 在 設 任 此 限 立 互 ,不 之 ( ) 董 事 當 職 董 事 ( 7 非 與 公 司 長 、總 或 相 務 者 為 或 公 司 或 機 構 經 理 同 人 偶 他 理 互 配 之 之 之 一 |
無 |
| 董 事 獨 立 |
燦 徐 瑞 |
畢 業 學 A A 於 國 交 通 大 E M B 5 E E M B 碩 士 立 , 曾 車 車 汽 總 產 汽 任 裕 隆 公 司 經 理 、裕 隆 日 、華 車 、車 公 司 總 創 電 公 司 總 輛 經 理 經 理 會 事 、華 車 董 事 公 長 創 電 公 司 副 長 理 、裕 董 事 董 事 長 長 美 器 公 司 、穎 西 公 司 。現 任 ( ) 董 事 科 科 股 公 司 法 代 表 有 技 人 ,具 五 年 商 務 務 務 、會 業 、法 、財 計 或 公 司 上 以 務 作 所 須 經 驗 之 工 。 |
母 母 屬 事 )、 察 ( 事 ) 受 僱 ( 為 與 其 監 監 或 但 公 司 公 司 、子 公 司 或 同 公 司 子 公 司 證 人 人 如 依 之 一 董 事 兼 )。 券 易 或 當 地 令 者 在 交 法 法 設 置 獨 相 任 此 限 立 互 ,不 之 ( ) 業 來 董 事 ( 事 )、 察 ( 事 )、 8 非 與 公 司 有 務 或 務 往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監 監 或 持 財 理 人 經 理 人 之 之 東 ( 機 構 持 有 發 數 ,未 為 股 5 % 股 但 特 定 公 司 或 公 司 行 股 份 總 2 0 % 超 5 0 %, 公 司 上 如 已 上 過 且 以 以 母 母 屬 與 其 券 易 當 令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或 同 公 司 子 公 司 證 交 法 或 地 法 設 置 獨 相 依 國 立 之 之 一 兼 )。 者 在 任 此 限 互 ,不 ( ) 係 業 最 年 累 未 臺 幣 萬 9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企 提 審 計 或 近 得 報 計 金 逾 新 5 0 商 務 、法 供 取 酬 額 元 之 二 務 務 、會 等 務 專 業 資 、合 機 構 業 、合 、董 事 ( 、財 計 相 關 士 、獨 夥 、公 司 或 企 夥 服 人 主 人 理 之 之 事 )、 ( 事 )、 薪 察 其 券 易 或 業 併 購 關 令 履 職 權 資 監 監 經 理 及 偶 。但 依 證 交 法 企 法 相 法 行 人 人 配 之 員 議 員 員 報 委 會 、公 開 購 審 委 會 或 併 購 特 委 會 在 酬 收 別 此 限 ,不 。 屬 ( ) 未 與 其 董 事 有 等 係 1 0 間 具 偶 或 親 親 關 他 配 內 以 之 二 。 ( ) 未 有 情 事 1 1 公 司 法 各 款 之 。 一 ( ) 第 1 2 未 有 2 條 府 或 其 代 表 當 選 公 司 法 7 規 定 政 、法 人 人 以 。 |
無 |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 (2)本屆委員任期:110年8月4日至113年8月3日,最近年度(111年)薪資報酬委員會 開會2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
|---|---|---|---|---|---|
| 召 集 人 | 劉一震 | 2 | 0 | 100% | |
| 委 員 |
徐瑞燦 | 2 | 0 | 100% | |
| 委 員 |
蘇聰敏 | 2 | 0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 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無。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 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無。
三、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及公司對於成員意見之處理:
| 薪資報酬 委員會 開會日期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薪 資報酬委 員會意見 之處理 |
|---|---|---|---|
| 111.02.24 (第五屆第二次) |
1.110年度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審核暨 111年度經理人績效評估項目案。 2.110年度經理人績效獎金發放案。 |
經全體出席委員同 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 出席董事同 意通過 |
| 111.11.08 (第五屆第三次) |
1. 總經理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薪資 案。 |
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 通過 |
提董事會由 出席董事同 意通過 |
(五) 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作 情 運 形 |
續 與 櫃 永 發 展 市 公 司 上 上 |
|||
|---|---|---|---|---|
| 估 項 評 目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實 務 差 情 守 則 異 形 原 因 及 |
| 續 是 建 發 架 構 公 司 推 動 永 展 置 否 治 理 設 立 ,且 之 一 、 |
ˇ | 續 年 員 本 公 司 8 成 永 發 展 委 會 並 永 於 1 1 1 1 1 月 於 日 立 , |
重 差 無 異 大 |
|
| 續 專 ( 兼 ) 職 單 董 事 推 動 永 發 展 並 由 會 授 權 位 , |
續 董 事 發 委 員 會 執 展 設 E S G 推 動 由 長 行 內 小 組 及 立 , |
|||
| 管 處 董 事 導 情 高 層 會 督 ? 階 理 階 理 及 形 , |
續 專 職 單 副 總 擔 總 / 副 集 作 為 永 發 展 推 動 任 召 人 , |
|||
| 每 年 董 事 續 制 少 會 報 告 永 發 並 將 定 次 定 期 向 位 至 , 一 |
||||
| 執 情 露 展 行 形 並 公 司 揭 明 於 網 站 說 , 。 |
||||
| 是 重 則 與 營 關 公 司 大 性 原 進 行 公 司 運 相 否 依 之 二 、 , |
ˇ | 「永 董 事 續 本 據 會 發 展 實 務 公 司 核 定 通 守 依 過 之 |
重 差 無 大 異 |
|
| 會 議 環 公 司 並 定 境 、社 及 治 理 題 風 險 評 估 訂 之 , |
專 職 單 則 前 揭 S G 推 動 為 並 由 各 門 就 E 小 組 部 位 , , 」 |
|||
| 管 策 策 相 關 政 或 略 ? 風 險 理 |
管 當 員 擔 然 成 為 建 任 強 化 公 司 治 理 健 全 風 主 立 之 , 、 |
|||
| 管 作 業 重 則 與 營 關 險 將 大 性 原 進 行 公 司 運 相 理 依 , , |
||||
| 會 議 環 公 司 並 定 相 境 、社 及 治 理 題 風 險 評 估 訂 之 之 , |
||||
| 管 策 策 關 或 風 險 理 政 略 。 |
||||
| 議 環 境 題 三 、 |
無 重 差 異 大 |
|||
| ( ) 其 業 管 是 產 特 建 合 適 環 制 公 司 否 依 性 境 理 立 之 一 |
ˇ | ( ) 製 符 合 範 本 公 司 產 均 W E E E R H S 無 過 程 及 規 o , , 一 |
||
| 度 ? |
質 獲 危 害 物 並 得 I E C Q Q C 0 8 0 0 0 0 2 0 1 7 任 何 認 , : |
|||
| ( 2 0 2 2. 0 6. 2 2 0 2 0 6. 2 6 本 各 證 效 期 7~ 5. 公 司 於 : 。 |
||||
| 營 重 護 議 子 公 司 運 亦 視 環 境 保 並 得 題 取 , |
||||
| 管 系 ( I S O 1 4 0 0 1 環 境 理 統 認 證 效 |
||||
| ) 2 0 2 2. 0 4. 2 2 0 2 0 3. 2 期 5- 5. 7 : 。 |
||||
| ( ) 是 率 公 司 致 力 提 升 各 項 能 源 使 用 效 使 用 否 於 及 二 |
ˇ | ( ) 資 率 本 公 司 致 力 提 升 各 項 源 利 用 效 並 成 於 立 研 之 二 , |
||
| 擊 荷 對 環 負 再 生 物 料 ? 境 衝 低 之 |
ˇ | 發 專 案 發 節 與 製 資 率 開 備 提 升 使 能 設 程 源 用 效 。 外 指 執 業 公 企 , |
||
| ( ) 業 未 來 是 氣 變 遷 在 公 司 否 估 候 對 企 現 及 的 潛 評 三 |
( ) 本 標 準 或 引 司 採 用 通 用 行 國 內 三 之 查 |
|||
| 在 與 機 會 關 應 措 ? 險 並 採 相 因 施 風 取 之 , |
疇 氣 體 盤 露 其 範 室 並 予 揭 包 括 溫 宜 以 : , : |
|||
| 氣 體 氣 體 為 直 接 放 放 公 司 溫 室 排 溫 室 排 源 一 、 |
||||
| 擁 有 或 制 所 控 。 |
||||
| 氣 體 外 購 蒸 汽 等 間 接 室 排 放 電 力 熱 或 溫 : 二 、 、 |
||||
| ( ) 是 去 年 氣 體 量 量 公 司 統 計 室 排 放 、用 水 否 過 溫 兩 四 |
ˇ | 者 利 產 生 能 源 用 所 。 |
||
| 棄 重 量 氣 體 減 量 減 少 廢 物 總 並 制 定 及 溫 室 用 , 、 |
( ) 年 未 本 公 司 雖 去 計 氣 體 放 量 水 過 統 室 排 、用 溫 四 二 |
|||
| 其 棄 管 策 水 或 廢 物 政 ? 他 理 之 |
棄 量 廢 物 總 重 量 氣 體 放 及 但 對 於 統 計 室 排 溫 , |
|||
| 量 量 棄 重 量 節 減 、用 水 廢 物 總 並 制 定 能 碳 及 , 、 |
| 情 運 作 形 |
續 與 發 市 櫃 公 司 永 展 上 上 |
|||
|---|---|---|---|---|
| 估 項 評 目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實 務 差 情 守 則 異 形 原 及 因 |
| 其 棄 管 氣 體 減 量 減 少 或 廢 物 室 用 水 他 理 政 溫 之 、 策 策 權 減 劃 中 將 碳 得 納 公 司 碳 略 規 及 取 之 入 , , 據 營 氣 變 遷 推 動 降 低 公 司 運 動 對 候 活 且 以 ,以 之 擊 衝 。 |
||||
| 會 議 、社 題 四 ( ) 公 司 是 相 關 法 權 公 制 定 否 依 照 規 及 國 際 約 人 , 一 策 關 管 與 序 ? 相 政 理 程 之 ( ) ( 是 實 合 員 利 措 包 括 公 司 定 施 施 否 訂 及 理 福 工 二 薪 ) 績 其 等 營 休 假 利 並 將 效 或 酬 及 他 福 經 , 、 當 員 薪 成 果 適 映 ? 反 於 酬 工 |
ˇ ˇ |
遵 尊 ( ) 勞 基 重 基 勞 本 公 司 守 法 規 公 本 動 及 國 際 認 一 權 員 作 確 原 則 並 法 制 定 手 人 依 冊 明 規 ,以 工 工 , 範 員 各 勞 動 條 件 障 權 益 項 並 保 工 。 績 考 ( ) 本 有 年 奬 金 奬 金 係 量 個 公 司 終 效 法 訂 及 辦 二 , 績 員 年 度 執 情 奬 達 別 效 行 分 激 勵 酬 況 配 ,以 之 工 年 獲 章 本 公 司 度 若 有 利 公 司 提 效 依 所 程 訂 , , 。 員 分 分 十 為 勞 撥 酬 百 至 百 之 之 工 。 一 為 業 為 護 作 等 治 市 場 性 擾 行 維 性 別 平 就 騷 防 工 , 尊 嚴 業 格 定 場 擾 措 懲 及 人 訂 就 所 性 騷 治 施 及 防 責 單 申 戒 要 並 公 司 權 建 機 於 設 全 訴 點 立 位 以 , 制 。 等 性 別 平 指 標 |
重 差 無 異 大 |
|
| ( ) 是 員 與 康 作 公 司 提 供 安 健 環 境 並 否 全 三 之 工 工 , 員 實 與 康 育 對 定 期 教 ? 施 安 全 健 工 員 職 畫 ( ) 是 為 建 有 力 發 展 ? 公 司 效 能 訓 計 否 立 涯 培 之 工 四 ( ) 與 務 顧 康 與 隱 針 對 產 客 健 安 客 戶 、行 品 服 全 五 私 之 、 等 議 是 遵 銷 標 公 司 循 相 關 法 及 示 題 否 規 及 國 際 , 消 費 策 準 則 並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者 或 客 權 益 政 戶 及 , 申 序 ? 訴 程 |
ˇ ˇ ˇ |
薪 等 差 平 指 標 指 標 比 例 酬 距 薪 男 資 數 差 1. 3 女 佔 總 員 3 3 % 女 平 均 % 性 距 工 薪 資 中 有 管 男 女 數 差 2. 5 % 女 性 佔 2 4 % 位 所 主 距 高 管 2 女 性 佔 階 主 5 % ( ) 員 康 查 有 勞 本 公 司 定 期 檢 關 辦 理 健 及 辦 理 三 工 工 查 環 安 全 課 並 定 期 進 行 境 安 全 檢 程 之 , 。 ( ) 本 提 員 有 職 力 發 展 劃 公 司 供 效 能 訓 計 培 工 之 四 。 屬 製 ( ) 業 前 適 本 公 司 產 段 供 應 鏈 用 般 大 眾 程 五 ,不 一 消 費 者 意 其 係 權 本 公 司 利 害 關 益 仍 他 人 注 之 。 , 係 專 溝 申 利 害 關 提 於 公 司 站 設 置 區 供 通 及 網 人 , 管 道 護 權 益 訴 保 客 戶 , 。 |
| 情 運 作 形 |
續 與 發 市 櫃 公 司 永 展 上 上 |
|||
|---|---|---|---|---|
| 估 項 評 目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實 務 差 情 守 則 異 形 原 及 因 |
| ( ) 管 策 求 是 應 商 應 商 在 公 司 否 定 供 理 政 要 供 訂 六 , 遵 職 業 衛 勞 權 等 議 環 保 安 生 或 動 循 相 關 全 人 題 、 範 其 實 情 形 ? 規 及 施 , |
ˇ | 管 策 求 ( ) 本 應 商 應 商 在 環 公 司 定 供 理 政 要 供 訂 六 , 遵 職 業 衛 或 勞 動 權 等 議 關 保 安 生 循 相 規 全 人 題 、 範 商 業 來 前 其 商 是 有 往 估 供 應 影 於 ,宜 評 否 之 , 響 業 責 環 與 會 錄 免 與 企 會 政 境 社 紀 社 任 ,避 之 之 策 者 易 牴 觸 進 行 交 。 本 與 其 應 商 簽 契 時 其 包 公 司 要 供 約 容 主 訂 內 宜 , 含 遵 雙 業 會 責 策 商 守 企 政 應 涉 方 社 任 及 供 如 及 之 , 違 策 來 政 對 應 區 環 與 會 造 成 反 供 源 社 境 社 ,且 之 著 響 時 隨 時 或 解 契 條 顯 影 得 終 除 約 款 止 之 , 。 |
||
| 參 考 書 製 是 報 告 準 則 或 指 公 司 否 國 際 通 用 編 五 之 、 製 續 引 永 報 告 書 等 揭 露 非 務 資 報 編 公 司 財 訊 之 , 第 書 前 報 書 是 單 告 ? 揭 告 得 方 驗 證 否 取 位 三 之 確 意 或 保 見 ? 信 證 |
ˇ | 未 製 未 來 考 慮 勢 前 趨 與 變 公 司 尚 編 將 國 際 市 場 化 目 , 製 適 時 編 而 做 。 |
無 重 差 異 大 |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訂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無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本公司已於111年11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本委員會為協助董事 會持續推動企業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各面向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以實踐永續經營之目的,其職權應包括下列事項:
(1)制定環境永續、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誠信經營及風險管理等永續發展方向暨目標,並擬定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2)宣導及落實公司永續發展方向暨目標之相關工作。
(3)企業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之追蹤、檢視與修訂。
(4)其他經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委員會名單
| 董 事 陳 在 樸 ( 長 ) |
集 召 人 |
|---|---|
| 董 事 祺 洋 ( ) 林 |
委 員 |
| 董 事 陳 萬 ( ) 得 |
委 員 |
(六)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作 情 ( ) 運 形 1 註 |
與 市 櫃 公 司 誠 上 上 信 經 |
|||
|---|---|---|---|---|
| 估 項 評 目 |
是 | 否 | 摘 要 明 說 |
營 情 守 則 差 異 形 原 及 因 |
| 營 策 案 定 誠 政 、訂 信 經 及 方 一 董 事 營 策 章 ( ) 公 司 是 制 定 會 誠 政 並 否 經 通 過 信 經 於 規 之 , 一 中 營 策 董 事 外 件 作 會 對 明 誠 信 政 法 及 示 經 及 文 之 以 , 、 策 與 高 管 層 落 實 營 承 諾 ? 階 階 積 極 政 理 經 之 ( ) 是 建 為 機 公 司 誠 信 行 險 估 制 定 期 分 析 否 風 評 及 立 不 之 二 , 營 業 範 營 業 圍 較 高 誠 為 動 並 估 內 具 信 行 風 險 評 不 活 之 , 「上 據 範 案 蓋 定 誠 為 少 市 櫃 信 行 方 訂 防 不 ,且 至 涵 上 以 第 第 營 則 條 各 為 範 措 公 司 誠 信 守 項 款 行 經 防 七 之 二 」 施 ? 範 案 業 序 ( ) 是 為 作 為 公 司 否 於 誠 信 行 方 內 明 定 、行 防 不 程 三 違 申 指 南 懲 戒 制 度 落 實 執 規 訴 行 並 定 期 檢 及 ,且 之 、 , 修 前 案 討 揭 方 ? 正 |
ˇ ˇ ˇ |
「誠 年 董 事 營 ( ) 本 公 司 0 3 0 會 於 1 5 1 月 經 通 過 信 經 日 一 作 業 序 為 南 年 修 行 指 並 1 0 9 3 月 2 4 程 及 於 訂 日 , , 」 確 求 董 事 與 高 管 層 遵 定 相 關 要 出 循 明 規 階 理 階 具 聲 營 策 求 誠 政 並 僱 條 件 要 受 僱 信 經 明 於 用 人 之 , 遵 策 營 範 措 守 誠 信 政 施 經 防 。 。 「誠 「公 營 作 業 序 為 南 ( ) 本 公 司 指 司 信 經 程 及 行 二 」 實 業 序 南 違 務 則 作 為 指 治 理 守 內 明 定 、行 程 , 、 申 懲 戒 制 度 落 實 執 本 鼓 規 訴 行 公 司 勵 及 ,且 之 。 舉 外 員 為 當 為 部 部 檢 誠 信 行 或 行 內 及 人 依 不 不 , 其 舉 情 事 情 節 輕 重 發 獎 員 檢 酌 金 內 部 人 如 之 , , 虛 意 情 事 律 處 情 有 報 或 惡 指 應 分 控 予 紀 之 以 , , 革 節 重 者 應 職 大 予 以 。 「誠 營 業 序 南 ( ) 1. 本 公 司 作 為 指 信 經 及 行 程 已 訂 三 」 業 序 南 違 作 為 指 懲 戒 明 內 明 定 、行 規 及 程 之 、 申 度 訴 制 。 會 會 會 議 導 2. 公 司 利 或 定 期 公 司 用 月 的 宣 治 不 違 營 事 誠 觀 念 若 有 誠 件 公 司 理 信 經 反 信 , , 、 |
重 差 無 異 大 |
|
| 單 議 會 請 關 審 相 進 行 位 。 |
| 情 運 作 形 ( ) 1 註 |
與 櫃 市 公 司 誠 信 經 上 上 |
|||
|---|---|---|---|---|
| 估 項 評 目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營 情 則 差 異 守 形 及 原 因 |
| 落 實 營 誠 信 經 二 、 來 其 來 ( ) 是 象 與 易 公 司 估 往 對 誠 信 紀 錄 並 往 交 否 評 於 之 , 一 象 簽 中 為 對 契 約 明 誠 信 行 條 款 ? 訂 訂 之 屬 是 董 事 會 業 營 專 責 單 ( ) 公 司 置 隸 推 動 企 誠 否 設 信 經 之 二 年 董 事 其 營 並 定 期 ( 少 次 ) 向 會 報 告 誠 政 信 經 位 至 , 一 一 策 範 案 情 與 為 督 執 ? 誠 信 行 方 及 監 行 形 防 不 |
ˇ ˇ |
與 來 商 簽 合 時 雙 ( ) 本 公 司 往 客 應 對 戶 及 供 訂 約 之 , 一 義 其 中 簽 務 均 詳 並 定 保 密 條 方 款 訂 , 。 處 專 ( 簡 ( ) 務 為 責 單 本 公 司 指 定 財 稱 本 公 司 位 以 下 二 專 責 單 ) 資 適 員 並 置 充 位 足 源 及 任 人 辦 配 之 之 , , 業 序 南 本 作 為 指 修 執 暨 報 理 及 行 行 通 內 程 訂 之 、 、 等 業 ( 建 檔 關 作 督 執 少 容 登 錄 相 及 監 行 並 定 期 至 , 年 ) 董 事 會 報 專 職 單 年 次 向 告 1 1 1 1 1 該 位 於 , 一 一 董 事 其 情 會 報 告 執 月 0 8 向 行 形 日 。 落 實 執 營 策 年 執 情 本 公 司 誠 政 2 0 2 2 相 關 形 行 信 經 行 : , ( ) 營 策 協 誠 與 道 德 價 公 司 略 並 合 1 助 將 信 值 經 融 配 入 , 令 制 度 確 營 關 弊 措 本 法 定 保 誠 信 相 施 公 訂 經 防 : 之 『公 實 務 建 發 司 定 司 治 守 則 健 已 訂 理 及 全 以 立 , 』 營 業 展 誠 企 信 經 化 文 之 。 ( ) 營 業 範 據 分 圍 為 2 定 期 析 及 估 內 誠 信 行 風 險 並 評 不 , 範 為 案 各 案 定 誠 信 行 方 方 定 訂 防 不 及 於 內 訂 以 工 , 作 業 務 準 作 業 序 為 南 相 關 標 行 指 本 公 司 程 及 已 訂 : 『內 『誠 資 處 業 序 營 定 重 作 部 大 理 信 經 訊 程 、 』 則 作 業 序 為 指 南 範 發 為 守 行 生 誠 信 行 程 及 防 不 ,以 。 』 ( ) 掌 劃 織 與 職 營 業 範 高 3 規 部 、編 制 對 圍 較 內 組 內 不 , 為 營 業 督 機 誠 動 置 相 監 制 信 行 風 險 活 安 衡 互 之 , 管 制 本 公 司 定 會 計 制 度 決 權 代 、核 限 及 理 已 訂 人 : 每 易 嚴 格 管 法 對 項 交 進 行 控 並 設 稽 核 理 辦 立 , , 每 執 年 室 定 期 定 期 行 部 稽 核 各 廠 區 亦 進 及 內 不 , , 業 營 業 範 外 作 圍 較 高 行 內 部 及 部 I S O 稽 核 對 內 , 為 營 業 動 督 制 機 制 誠 信 行 險 進 行 相 監 不 風 活 互 衡 之 , 。 ( ) 策 導 練 報 時 4 誠 政 推 動 協 新 到 信 宣 訓 及 調 人 之 : , 章 員 會 制 度 作 H R 部 門 均 說 明 公 司 規 守 之 工 工 , 則 包 括 道 德 會 議 營 管 誠 信 定 期 部 門 。且 不 於 、經 , |
無 重 差 異 大 |
| 作 情 ( ) 運 形 1 註 |
與 市 櫃 公 司 誠 信 上 上 經 |
|||
|---|---|---|---|---|
| 估 項 評 目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營 差 情 守 則 異 形 原 及 因 |
| 策 ( ) 是 制 利 益 突 提 適 當 陳 管 道 公 司 定 衝 政 供 述 否 防 止 三 、 , 落 實 執 並 行 ? 落 實 營 ( ) 是 為 建 有 會 制 度 公 司 否 誠 信 經 效 的 計 、內 部 已 立 四 制 制 度 由 單 為 控 並 部 稽 核 誠 信 行 險 估 內 位 依 不 風 評 之 , 畫 據 查 範 為 結 果 相 關 稽 核 計 並 核 誠 信 行 擬 訂 以 防 不 , , 案 遵 情 委 會 師 執 查 循 形 或 計 ? 方 行 核 託 之 , 舉 ( ) 是 營 外 育 練 ? 公 司 定 期 誠 信 部 教 訓 否 辦 經 內 五 之 之 、 |
ˇ ˇ ˇ |
導 策 會 議 與 育 練 營 範 案 教 訓 誠 信 政 方 理 宣 經 、防 之 違 為 後 誠 果 及 反 信 行 不 之 。 ( ) 舉 確 劃 制 度 執 有 本 5 規 檢 保 行 效 性 公 司 於 公 已 之 : , 舉 專 告 箱 線 寄 件 地 司 部 公 獨 檢 信 郵 信 內 立 及 址 、 , 舉 管 管 公 司 公 告 該 法 檢 道 供 公 司 及 於 網 站 理 辦 及 , 外 員 年 度 截 前 務 處 使 本 尚 內 部 及 部 人 用 至 財 目 。 , 未 獲 舉 外 件 接 內 部 的 檢 函 、 。 ( ) 董 事 會 管 層 查 落 實 營 6 協 階 核 估 誠 信 助 及 理 及 評 經 建 範 是 有 作 業 措 運 並 定 期 相 關 所 施 否 效 就 立 防 之 , 遵 情 處 務 流 循 形 作 成 報 告 務 會 進 行 估 財 程 評 不 : , 查 管 董 事 果 層 會 定 期 進 行 稽 核 並 就 核 結 向 理 階 及 , 報 告 。 情 事 員 屬 ( ) 利 益 突 關 直 對 於 衝 相 公 司 內 部 向 部 可 三 工 , 管 報 告 門 主 。 單 據 ( ) 本 公 司 定 有 稽 計 劃 稽 均 訂 內 部 核 內 部 核 位 依 四 , 查 業 情 事 時 劃 執 各 作 有 特 殊 發 會 計 行 項 核 遇 生 , , 專 案 查 另 行 安 排 核 。 每 年 參 育 ( ) 本 外 練 公 司 定 期 部 教 訓 加 五 。 |
||
| 舉 度 作 情 公 司 檢 制 運 形 三 之 、 |
重 差 無 異 大 |
|||
| 舉 舉 ( ) 是 體 獎 制 度 建 利 管 公 司 定 具 檢 勵 並 便 檢 否 訂 及 立 , 一 舉 專 象 適 當 受 責 員 道 針 對 被 檢 對 指 派 ? 及 理 人 之 , |
ˇ | 「從 業 員 ( ) 本 有 獎 懲 放 公 司 定 辦 法 並 置 公 司 訂 人 , 一 」 員 隨 時 查 部 供 閱 內 網 站 工 。 |
||
| 是 受 舉 事 查 準 作 業 序 查 ( ) 公 司 定 檢 標 否 訂 理 項 調 程 、調 之 二 續 成 後 應 後 措 關 密 機 制 ? 完 採 取 施 及 相 保 之 |
ˇ | 舉 事 資 單 ( ) 本 若 有 到 陳 報 由 受 公 司 遇 檢 項 人 位 之 二 , 舉 有 關 作 業 序 密 機 制 護 並 相 保 維 檢 理 訂 程 及 ,以 , 權 隱 益 密 人 及 之 。 |
||
| 舉 舉 遭 當 處 ( ) 是 護 受 措 公 司 否 採 取 保 檢 因 檢 置 人 不 而 不 三 之 施 ? |
ˇ | 處 舉 情 事 員 書 聲 ( ) 關 應 公 司 理 檢 相 明 對 於 人 面 三 之 以 舉 身 舉 分 密 本 承 諾 檢 檢 容 予 保 公 司 並 保 人 及 內 以 , 舉 舉 事 處 護 情 遭 當 檢 因 檢 置 人 不 而 不 。 |
| 作 情 ( ) 運 形 1 註 |
與 市 櫃 公 司 誠 信 上 上 經 |
|||
|---|---|---|---|---|
| 估 項 評 目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營 差 情 守 則 異 形 原 及 因 |
| 資 露 強 揭 、加 訊 四 是 其 資 露 其 本 公 司 公 開 觀 測 揭 誠 否 於 網 站 及 站 所 訂 訊 , 營 則 推 動 成 ? 信 經 守 內 容 及 效 |
ˇ | 營 業 序 本 有 為 道 德 準 則 作 為 公 司 行 及 誠 信 經 及 行 訂 程 指 南 揭 露 資 觀 並 公 司 公 開 測 於 網 站 及 站 訊 , 。 |
重 差 無 大 異 |
|
| 「上 據 營 身 公 司 市 櫃 公 司 誠 守 則 有 本 如 依 信 經 五 上 訂 之 、 」 營 業 序 本 有 為 道 德 準 則 作 為 指 公 司 行 及 誠 信 經 及 行 訂 程 |
誠 信 南 , |
營 經 落 並 |
其 情 守 則 者 請 敘 運 作 與 守 則 差 異 形 明 所 訂 之 : , 實 執 與 則 無 差 異 行 內 容 該 守 , 。 |
|
| 其 瞭 營 情 資 ( 有 解 公 司 誠 運 作 形 重 要 他 助 於 信 經 訊 六 之 : 、 |
公 如 |
司 檢 |
其 營 等 情 ) 討 修 定 誠 守 則 形 無 信 經 正 訂 之 |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本公司陸續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建置相關辦法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行為道德準則」、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選舉辦法」、「董事選任程序」、「對子公司 監理作業管理辦法」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等,相關辦法及規章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 本公司網站查閱。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與財務報告有關人士(包括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及內部稽核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
總經理王小龍先生因身體因素於111/11/08起申請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由游秀屏執行副總代理總經理職務。
(九)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1.與財務資訊透明有關人員,其取得主管機關指明之相關證照情形
| 職 稱 |
名 姓 |
管 得 機 關 指 相 關 取 明 證 照 主 之 |
|---|---|---|
| 專 發 券 商 券 易 會 管 業 合 格 行 證 證 交 計 證 人 所 主 認 。 |
||
| 務 處 協 財 理 |
劉 怡 明 |
券 貨 發 基 會 基 合 證 暨 期 展 金 公 司 治 本 能 力 測 驗 格 理 。 |
| 管 稽 核 室 主 |
李 龍 炳 |
專 發 券 商 券 易 管 業 合 格 行 證 證 交 稽 核 證 人 所 主 認 。 |
2.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之情形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並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本公 司已於104年05月06日董事會通過制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對於本公司重大資訊之處理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3.董事進修情形(111年度)
| 職 稱 |
名 姓 |
單 主 辦 位 |
名 稱 課 程 |
時 數 |
|---|---|---|---|---|
| 中 華 團 法 公 司 協 社 人 治 理 |
非 合 意 併 購 策 與 負 責 責 攻 略 公 司 任 防 人 之 |
3 | ||
| 董 事 長 |
陳 在 樸 |
會 | 營 爭 奪 策 權 與 略 分 析 經 預 防 |
3 |
| 董 事 副 長 |
龍 小 王 |
基 團 法 會 計 究 發 展 財 人 研 會 金 |
「財 常 報 審 重 實 閱 見 缺 失 及 要 內 控 法 規 」 務 解 析 |
6 |
| 董 事 |
祺 | 中 華 社 團 法 公 司 治 協 人 理 |
範 未 業 管 重 然 -企 險 的 要 性 防 風 理 |
3 |
| 洋 林 |
會 | 新 高 度 -建 營 業 公 司 治 理 誠 信 經 企 立 |
3 | |
| 中 華 社 團 法 公 司 治 協 人 理 會 |
奪 營 權 爭 與 策 分 經 略 析 預 防 |
3 | ||
| 董 事 |
陳 萬 得 |
團 中 華 券 暨 財 法 民 國 證 人 貨 基 期 市 場 發 展 金 會 |
年 範 導 1 1 1 度 線 易 會 防 內 交 宣 |
3 |
| 董 事 |
高 祥 文 |
團 中 華 會 財 法 民 國 計 人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
業 舞 實 律 責 企 弊 偵 務 :法 任 識 與 大 防 、鑑 數 據 分 析 |
6 |
| 董 事 |
樂 群 王 |
中 華 團 法 券 暨 財 人 民 國 證 貨 發 展 基 金 會 期 市 場 |
實 務 案 董 事 與 審 委 員 會 法 例 談 獨 計 從 院 立 |
3 |
| 團 中 華 會 財 法 民 國 計 人 研 基 究 發 展 金 會 |
「背 罪 實 務 案 與 法 律 責 解 析 信 例 任 」 |
3 | ||
| 董 事 獨 立 |
燦 徐 瑞 |
中 華 團 法 會 計 財 人 民 國 研 究 發 基 會 展 金 |
解 業 務 關 資 危 機 警 如 何 析 企 財 鍵 強 化 訊 預 力 能 |
6 |
| 臺 灣 券 易 股 有 證 交 所 份 限 中 華 公 司 、財 團 法 證 人 民 國 賣 券 櫃 檯 買 中 心 |
董 事 員 職 參 考 獨 審 計 委 會 使 權 指 引 及 行 立 布 董 導 發 暨 監 會 宣 |
3 | ||
| 董 事 獨 立 |
敏 蘇 聰 |
中 華 團 法 會 計 財 人 民 國 研 基 究 發 展 金 會 |
勢 員 聯 科 技 發 展 趨 與 稽 新 思 維 互 網 內 人 |
3 |
| 中 華 團 法 會 計 財 人 民 國 研 基 究 發 展 金 會 |
最 年 營 事 業 申 實 新 度 利 得 報 務 討 所 稅 研 |
3 | ||
| ( )、 寬 量 Q C Ge 國 際 I or g es on 灣 舉 與 台 券 易 聯 合 證 交 所 辦 |
董 事 事 觀 論 獨 與 會 監 督 國 際 點 以 立 |
1 | ||
| 董 事 獨 立 |
劉 震 一 |
中 華 社 團 法 公 司 治 協 人 理 |
董 導 監 督 公 司 管 如 何 做 好 風 險 理 及 內 部 控 制 |
3 |
| 會 | 員 落 實 查 審 計 委 會 何 財 報 審 如 |
3 |
4.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
| 象 投 保 對 |
保 險 公 司 |
金 投 保 額 |
( ) 間 迄 投 保 期 起 |
|---|---|---|---|
| 董 事 體 全 |
新 光 產 物 保 股 有 司 險 份 限 |
萬 美 7 0 0 元 |
年 年 1 1 2 0 3 月 2 1 ~1 1 3 0 3 月 2 1 日 日 |
註:董事責任險投保情形已於112年3月15日提報董事會。
5.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有關之進修與訓練(111年度)
| 職 稱 |
名 姓 |
單 辦 主 位 |
名 稱 課 程 |
時 數 |
|---|---|---|---|---|
| 資 投 長 |
陳 樸 在 |
團 中 華 社 法 公 司 治 理 人 |
意 策 非 合 併 購 攻 略 與 公 司 防 之 負 責 責 任 人 |
3 |
| 會 協 |
奪 營 權 爭 與 策 略 分 析 經 預 防 |
3 | ||
| 董 事 副 長 |
龍 小 王 |
團 會 究 發 展 財 法 計 人 研 基 會 金 |
「財 常 報 審 重 閱 見 缺 失 及 要 」 實 法 務 解 析 內 控 規 |
6 |
| 處 務 財 |
中 華 會 財 法 計 圑 人 民 國 |
管 續 會 計 持 修 主 進 班 |
1 2 |
|
| 協 理 |
劉 怡 明 |
基 究 發 展 金 會 研 |
「財 常 報 審 重 閱 見 缺 失 及 要 」 實 法 務 解 析 內 控 規 |
6 |
6.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惰形
| 修 進 起 |
期 日 迄 |
單 主辦 位 |
課 名 稱 程 |
修 進 時 數 |
當 年 度 進 修 總 時 數 |
|---|---|---|---|---|---|
| 1 1 1 / 1 1 / 1 1 |
1 1 1 / 1 1 / 1 1 |
法 中 華 券 曁 財 圑 人 民 國 證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
策 市 櫃 公 司 生 商 易 略 與 上 -衍 性 品 交 市 場 展 望 討 會 研 |
3 | 1 2 |
| 1 1 1 / 1 1 / 1 3 |
1 1 1 / 1 1 / 1 4 |
臺 灣 券 易 證 交 所 |
續 2 0 2 2國 泰 永 金 暨 氣 變 遷 高 峰 候 融 論 壇 |
9 |
附件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則」)等相 關規定,訂定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 二、申報及發行期間 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 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 (一)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 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 定之。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 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 (二)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訂分配標準, 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若名單中屬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 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董事或經理 人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 (三)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 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 四、發行總數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為新臺幣3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共計發行普通股 3,000,000 股。
- 五、認股條件
- (一)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 10 元。
- (二)既得條件:
- 1.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前仍在 職,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情事,且期滿日達成本公司要求之個人 績效指標者,將依下列時程及認購股數之比例取得受領新股:
| 屆滿期間 | 認購股數比例 |
|---|---|
| 認股後任職屆滿一年 | 25% |
| 認股後任職屆滿二年 | 25% |
| 認股後任職屆滿三年 | 25% |
| 認股後任職屆滿四年 | 25% |
- 2.個人績效指標:各年度個人績效皆須符合考績甲等(含)以上始可全部取得受領 新股之股數。
- (三)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 (四)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股票後未達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以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於 既得期間取得之配股、配息本公司將無償給予員工。
- 2.員工因故離職、資遣: 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本公司將依法以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 銷,惟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 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 3.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或致死亡者:
-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視同達成既得條件,不受既得期間之 限制。
-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視同達成既得條件,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惟 應由繼承人完成必要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申請領受其 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 4.留職停薪: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 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5.轉任關係企業:
經公司核定須轉任關係企業者,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仍依照本辦法既 得條件之時程比例既得股份,不受轉任之影響。
6.退休:
依規定辦理退休經公司核准者,於退休生效日起,視同達成既得條件,不受 既得期間之限制。
7.一般死亡:
於死亡日起,視同達成既得條件,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惟應由繼承人完成 必要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 分之權益。
- 8.其他非屬上列之原因者,授權董事長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比例及時限,並報 請董事會追認。
- 9.本辦法所列終止勞動契約之規定,其定義依員工之勞動契約所應適用之準據 法解釋。
- (五)員工依本辦法獲配新股後,如因併購,本公司將為被合併消滅公司、被分割公
司或被收購公司時,員工於併購基準日之停止過戶/利益基準日前一日,其尚受 限制之股份視同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 六、獲配新股之程序
- (一)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本公司將於增資基準日將其獲配之股數依相 關法令規定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 股。
- (二)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 七、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 利如下:
-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 (三)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 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資本公積之 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 之任何權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 (四)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 既得條件及期限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 回該等現金。
- 八、稅賦
依本辦法所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法令規定辦 理。
- 九、其他重要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 (一)如本公司評估須將員工因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委託信託機構進行信 託保管時,本公司有權代理員工進行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 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股份及現金)之 移轉、處分等,以及其他基於 本辦法所為之行為。
- (二)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本公司指 定之信託機構以為保管。
- (三)簽約及保密
- 1.本公司依本辦法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作業時,由承辦部門通知獲配員工 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契約書」,經獲配員工完成「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契約 書」簽署後,即視為取得獲配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獲配權 利。
- 2.得為認股員工均應遵守本公司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懲處之。員 工若有違反之情事且經本公司認為情節重大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該員工立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有權得以原發行價格 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四)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二: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Deloitte.
勤業眾信勝合金計師事務所 110016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016,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案件檢查表
會計師複核彙總意見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普通股 3,0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預計發行新台幣 30,000,000元,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依規定 填報案件檢查表,並經本會計師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複核,特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 準則)規定,出具本複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意見,柏騰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案件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 反法令致影響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情事。
此致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池瑞全會計師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附件三:110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Deloitte.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機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Tel:+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mathcal{N}$
會計師查核報告
柏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 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 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柏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 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民國 110 及 109 年度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 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 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 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 核事項敘明如下: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使用權資產之減損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0年12月31日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暨使用權資產帳面價值為 295,699 仟元,占總資產之16%係屬重大,有關 資產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及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五 及十三。
110 年度因子公司浙江駿昇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之汽車輪圈濺鍍製造加工 業務於市場開拓銷售情況欠佳,管理階層預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使用權 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將減少,致其可回收金額小於帳面金額,故柏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於110年度認列減捐捐失15.203仟元。
管理階層評估前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使用權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係依 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模式評估,並參考採用專家報告之意見為基礎,因該專 家報告評價所採用之方法及主要假設參數等具有高度專業判斷,故將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暨使用權資產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杳核事項。
本會計師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 了解管理階層估計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評估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暨使用權資產評估提列減損過程及核准程序。
-
- 本會計師評估管理階層所委任之獨立評價專家之專業經驗、適任能力與 獨立性,及驗證獨立評價專家之資格;並採用本所財務顧問專家協助評 估獨立評價專家評價公允價值時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是否適當。
-
- 本會計師採用本所財務顧問專家,協助抽樣獨立評價專家所使用之評價 參數與歷史資料或外部資訊予以比較驗證,以確認其所使用評價參數之 合理性。
- 其他事項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0 及 109 年度之個體財 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柏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 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 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 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 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 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 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 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 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自青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自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 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 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70

| 110年14月31日 | $109 + 127 - 315$ | ||||
|---|---|---|---|---|---|
| 代码 | 資 產 |
金 潁 |
96 | 金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六及三二) | \$722,658 | 39 | \$ 673,153 | 31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七及三二) | 197,652 | 11 | 7,441 | $\blacksquare$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九、二三及三二) | $\omega$ | 2,278 | $\overline{\phantom{a}}$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九、二三及三二) | 458,936 | 24 | 434,891 | 20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九及三二) | 1,533 | ÷ | 25,104 | 1 |
| 1220 | 當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 52 | 90 | ||
| 130X | 存貨 (附註四及十) | 3,733 | 9,987 | ||
| 1429 | 预付款项 (附註十六) | 19,000 | 1 | 13,752 | $\mathbf 1$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附註十六) | 2,202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1,099 | $\overline{\phantom{a}}$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405,766 | 75 | 1,167,795 | 53 |
| 非流動資產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衝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八、三二及三四) | ۷ | 253,866 | 12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四及十二) | 238 | $\frac{1}{2}$ | 1,763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三四) | 247,720 | 13 | 434,597 | 20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附註四及十四) | 47,979 | 3 | 98,859 | 5 |
| 1780 | 無形資產 (附註四及十五) | 638 | ×, | 353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 68,337 | $\overline{\mathbf{4}}$ | 73,380 | 3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附註十六) | 195 | $\blacksquare$ | 3,878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附註十六、三二及三四) | 103,504 | 5 | 156,327 | $\overline{7}$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附註十六) | 3,450 | 3,450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472,061 | 25 | 1,026,473 | 47 |
| 1XXX | 資 產 總 計 |
\$1,877,827 | 100 | \$2,194,268 | 100 |
| 代码 | 益 負 債 權 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附註四、十七、三二及三四) | s 80,000 |
$\overline{4}$ | \$ 377,729 | 17 |
| 2170 | 應付帳款 (附註十八及三二) | 7,654 | 7,280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及三二) | 161,796 | 9 | 145,031 | $\overline{7}$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 11.184 | $\mathbf{1}$ | 14.035 | $\mathbf{1}$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 2,633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921 |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十四及三二) | 14,280 | $\mathbf{1}$ | 14,480 | $\mathbf{1}$ |
| 232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七、三二及三四) | 94,091 | 5 | 67,912 | 3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九) | 397 | $\overline{\phantom{a}}$ | 2,996 | $\overline{\phantom{a}}$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372,035 | 20 | 630,384 | 29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附註十七、三二及三四) | 77,693 | $\overline{4}$ | 157,606 | $\overline{7}$ |
| 2550 |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 1,979 | ×, | 3,243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十四及三二) | 4,026 | $\blacksquare$ | 13,545 | $\mathbf{1}$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附註十九及二九) | 4,243 | $\mathbf{1}$ | 8,400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附註十九及三二) | 87 | $\sim$ | 88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 936 | 1,23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88,964 | $\overline{5}$ | 184,116 | 8 |
| 2XXX | 負債總計 | ||||
| 460,999 | $-25$ | 814,500 | 37 |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四、二二、二七及二八) | $\rightarrow$ | ||||
| 3110 | * 股 |
||||
| 3200 |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
807,522 | 43 | 807,522 810,542 |
37 |
| 759,327 | $-40$ | 37 | |||
| 保留盈餘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 41,298 | $\overline{2}$ | 55,645) | 2)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41,298 | $\overline{2}$ | 55,645) | $\left( \frac{2}{2} \right)$ |
| 3400 | 其他權益 | 156,668) | 8) | 148,000) | Z) |
| 3500 | 庫藏股票 | 34,651) | 2) C |
34,651) | $\overline{2}$ ) |
| 31XX |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 1,416,828 | 75 | 1,379,768 | 63 |
| 3XXX | 權益合計 | 1,416,828 | $-75$ | 1,379,768 | $-63$ |
| 債與權益總計 自 |
\$1,877,827 | 100 | \$2.194.268 | 100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 ||||||
| 量數(附註四及二 | |||||||
| $-$ ) | \$ | 53 | S | 369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 | ||||||
| 關之所得稅 (附註 | |||||||
| 四及二五) | 11) | 74) | |||||
| 小 計 |
42 | 295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表换算之兒換差額 | |||||||
| (附註四及二二) | $\overline{(\ }$ | 10,835) | 1) $\overline{(\ }$ |
23,969 | 4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 | ||||||
| 相關之所得稅 (附 | |||||||
| 註四、二二及二五) 計 |
2,167 | (1) | 4,794) 19,175 |
$\perp$ $\mathfrak{B}$ |
|||
| 8300 | 小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8,668) | |||||
| (稅後淨額) | 8,626) | $\left( \underline{\hspace{1cm}} 1 \right)$ | 19,470 | $\overline{3}$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S. | 32,630 | $\overline{4}$ | $(\frac{$}{9} 36,470)$ | $\left( \underline{\phantom{a}}5\right)$ | |
| 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 | 41,256 | 5 | $($ \$ | 55,940) | 8)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8600 | 41,256 | $\frac{1}{5}$ | $($ \$ | 55,940) | $\frac{8}{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 | 32,630 | 4 | $($ \$ | 36,470) | (5)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8700 | 32,630 | $\overline{4}$ | $($ \$ | 36,470) | $\frac{5}{2}$ | ||
| 每股盈餘 (虧損) (附註二六)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9710 | 本 基 |
$\mathfrak{P}$ | 0.52 | (5) | 0.71) | ||
| 9810 | 稀 纆 |
$\mathfrak{S}$ | 0.52 | $($ \$ | 0.71)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係新台幣仟元
$\alpha$
| 歸 | 屬 | 於 | * | 公 | 司 | 主 | 之 | 權 | 益 | |||||||||||
|---|---|---|---|---|---|---|---|---|---|---|---|---|---|---|---|---|---|---|---|---|
| 股 | * | 未分 | 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
非控制權益 | |||||||||||||||
| 代码 | 股數(仟股) | 金 | 額 | 菅 | 公 | (待彌補虧損) | 之兒 | 换 | 差额 | 藏 股 |
杲 | 總 | 計 | 附註二二 | 總額 益 |
|||||
| A1 | 109年1月1日餘額 | 80,752 | \$ | 807,522 | \$1,007,800 | (S | 197,258) | (S) | 167,175) | (S) | 34,651) | \$1,416,238 | 6 | \$1,416,244 | ||||||
| C11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a}$ | 197,258) | 197,258 | ٠ | × | ٠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D 1 | 109年度淨損總額 | $\sim$ | 55,940) | ۰ | $\sim$ | 55,940) | 6) | 55,946) | ||||||||||||
| D 3 | 109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295 | 19,175 | 19,470 | 19,470 | |||||||||||||||
| D 5 |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55,645) | 19,175 | 36,470) | 6) | 36,476) | ||||||||||||||
| Z1 | 109年12月31日餘額 | 80,752 | 807,522 | 810,542 | 55,645) | 148,000) | 34,651) | 1,379,768 | $\overline{\phantom{a}}$ | 1,379,768 | ||||||||||
| N1 | 股份基礎给付 | $\ddot{}$ | 4,430 | ٠ | ٠ | $\overline{\phantom{a}}$ | 4,430 | ۰ | 4,430 | |||||||||||
| C11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٠ | $\qquad \qquad \bullet$ | 55,645) | 55,645 | $\overline{\phantom{a}}$ | $\frac{1}{2}$ | $\,$ | $\overline{ }$ | |||||||||||
| D 1 | 110年度淨利總額 | $\blacksquare$ | ۰ | $\sim$ | 41,256 | ٠ | $\blacksquare$ | 41,256 | ۰ | 41,256 | ||||||||||
| D 3 | 110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42 | 8,668) | 8,626) | 8,626) | |||||||||||||||
| D 5 |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41,298 | 8,668) | 32,630 | 32,630 | |||||||||||||||
| Z1 |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80,752 | \$ 807,522 | \$759,327 | 41,298 | (S | 156,668) | (S | 34,651) | \$1,416,828 | \$1,416,828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會計主管:劉明怡
$\mathcal{A}^{\prime}$

73

the control of the control of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年度税前淨利 (損) A10000 \$ 105,690 $($ \$ 2,463)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3,077 1,994 A20100 106,202 折舊費用 88,517 A20200 780 攤銷費用 1,048 A20900 13,033 17,516 財務成本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 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4,299) 1,750) A21200 14,401) 利息收入 17,583)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4,430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 益之份額 1,525 1,544 A29900 提列(迴轉)負債準備 467 9,482) (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 益) 44,286) 1,214 ( 處分子公司利益 A23100 532) 已實現長期遞延收入攤銷 A29900 4,058) $\overline{(}$ 513)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362 A238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overline{\phantom{a}}$ 831) A237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15,203 11,273 A24100 外幣兌換 (利益)損失 1,624) 21,636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之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2,278 $2,009$ ) A31150 27,077) 123,776) 應收帳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885) 51) |
|---|
| A31200 存 貨 7,151 1,177) |
| A31230 預付款項 1,780 5,248) |
|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1,103) 753 |
| A32150 374 767 應付帳款 |
| 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 15,238 28,254 |
| A32200 負債準備 424) ( |
|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599$ ) 2,112 A32240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245) 171)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 151,375 36,256 A33100 收取之利息 38,857 7,423 |
| 代 碼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12,428) |
16,556) $($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60,468) | 33,767)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17,336 | 6,644)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100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371,412) ( |
225,416) $\left($ |
|
| B00200 | 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185,444 | 219,725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725,448) | 1,262,765) $\left($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977,400 | 1,262,765 |
| B02600 | 處分使用權資產價款 | 38,942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1,316) | 24,809)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74,236 | 803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0,225)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52,823 | |
| B04500 | 購置無形資產 | 1,332) | 529)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731) | 3,952)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06,606 | 44,403)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296,236) | 5,311) (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20,000 | 98,521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73,734) € |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overline{2}$ |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5,792) | 15,325)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 (出)入 | 365,762) | 77,887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8,675) | 12,272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 49,505 | 39,112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73,153 | 634,041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22,658 | 673,153 $\mathfrak{S}$ |

附件四: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Deloitte.

勤業界信聯会會計師事務所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11年及 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 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 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柏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 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民國 111 及 110 年度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 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 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 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1 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 核事項敘明如下:
部分特定客户收入之出貨真實性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係從事 EMI、光雷、光學薄膜製作及 機械設備、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製造加工及買賣,民國 111 年度認列營業收入 457,220 仟元,基於重要性及審計準則公報對收入認列預設為顯著風險,因此 本會計師認為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對部分特定客戶認列之銷貨收 入是否發生,對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實屬重大,故將部分特定客戶銷貨收入 之出貨真實性列為本年度查核關鍵事項。有關收入認列政策之說明請參閱附 註四(十四)所述。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
- 瞭解及測試部分特定客戶之收入認列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
-
- 針對前述部分特定客戶之收入明細的母體選樣抽核,檢視相關佐證文件 及測試收款情況,以確認銷貨交易確實發生。
-
- 檢視於資產負債表日以後是否發生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情形,俾確認部 分特定銷售客戶之收入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情形。
其他事項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1 及 110 年度之個體財 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柏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 之 採 用 , 除 非 管 理 階 層 意 圖 清 算 柏 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或 停 止 營 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78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 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 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 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 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 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 表 使 用 者 注 意 財 務 報 表 之 相 關 揭 露 , 或 於 該 等 揭 露 係 屬 不 適 當 時 修 正 查 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 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 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 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號 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872號
$\frac{1}{2}$ 民 或 112 年 $31$ 月 24 蓷 $\mathbf{H}$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蕡 | 產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六及三三) | \$ 885,863 | 50 | \$722,658 | 39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七及三三) | 212,658 | 12 | 197,652 | 1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八、二三及三三) | 268,220 | 15 | 458,936 | 24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附註四、八及三三) | 2,458 | × | 1,533 | ||
| 1220 | 當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 129 | 52 | ×. | ||
| 130X | 存貨(附註四及九) | 4.521 | 3,733 | |||
| 1429 | 预付款項 (附註十六) | 13,327 | $\mathbf{1}$ | 19,000 | $\mathbf{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附註十六) | 2,991 | $\overline{\phantom{a}}$ | 2,202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390,167 | 78 | 1,405,766 | 7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四及十一) | $\sim$ | 238 | $\sim$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及三五) | 207,695 | 12 | 247,720 | 13 | |
| 1755 | 使用摧音產 (附註四及十三) | 79,697 | 5 | 47,979 | 3 | |
| 1805 | 商譽(附註四、十四及二九) | 9,051 | $\mathbf{1}$ | ٠ | $\overline{\phantom{a}}$ | |
| 1821 |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 231 | Ξ | 638 | E.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 56,502 | 3 | 68,337 | $\overline{4}$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附註十六) | 25,303 | $\mathbf{1}$ | 195 | i.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附註十六、三三及三五) | 5,588 | × | 103,504 | 5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六及二一) | 5,007 | 3,450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389,074 | 22 | 472,061 | 25 | |
| 1XXX | 蕡 產 計 總 |
\$1779241 | 100 | \$1877827 | 100 | |
| 代碼 | 債 權 負 及 |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附註四、十七、三三及三五) | 5 70,000 | $\overline{4}$ | S 80,000 |
$\overline{4}$ | |
| 2170 | 應付帳款 (附註十八及三三) | 4,511 | $\sim$ | 7,654 |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及三三) | 117,739 | $\overline{7}$ | 161,796 | 9 |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自債 (附註四及二五) | 13,628 | 1 | 11,184 | $\mathbf{1}$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 3,006 | 2,633 | ÷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十三、三一及三三) | 15,721 | $\mathbf{1}$ | 14,280 | $\mathbf{1}$ | |
| 232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附註十七、三三及三五) | 3,978 | 94,091 | 5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九) | 628 | 397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229 211 | 13 | 372 035 | 2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十七、三三及三五) | 8,575 | 77,693 | $\overline{4}$ | ||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 846 | 1,979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 188 | ٤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十三、三一及三三) | 46,878 | 3 | 4,026 | ÷ |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附註十九及二八) | 4,176 | 4,243 | $\mathbf{1}$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九及三三) | 88 | 87 | s.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 ÷ | 936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60,751 | 3 | 88,964 | $\overline{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89,962 | 16 | 460,999 | 25 |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四、十、二二、二七、二九及三十) | ||||||
| 本 股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07 422 | 45 | 807 522 | 43 | |
| 3200 | 資本公積 | 673 820 | $-38$ | 759 327 | $-40$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129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7,169 | $\overline{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7 8 38 | $\overline{2}$ | 41 298 | $\overline{2}$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69 136 | $\overline{4}$ | 41 298 | $\overline{2}$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38 976) | 8) | 156 668) | 8) | |
| 3500 | 庫藏股票 | 34,651) | 2) | |||
| 31XX |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 1,411,402 | 79 | 1,416,828 | 75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77,877 | $-5$ | |||
| 3XXX | 權益合計 | 1,489,279 | 84 | 1,416,828 | $-75$ |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779241 | 100 | \$1877827 | 100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
| 董事長:陳在樸 經理人:游秀屏 |
會計主管:劉明怡 | |||||
$$
\mathbb{Z}^{\mathbb{R}}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代 碼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三及三 九) |
\$457,220 | 100 | \$800,103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四、九、十五 及二四) |
343,880) | (75) | $508,203$ ) | (64) |
| 5950 | 營業毛利 | 113,340 | 25 | 291,900 | 36 |
| 6100 | 營業費用(附註八、十五、二 一、二四及二七) 推銷費用 |
19,603) | 4) | 32,455) | 4) |
| 6200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112,617) | 25) | 160,224) | 20) |
| 6300 | 研究費用 | 32,402) | 7) | 38,607) | $\sqrt{5}$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64,622 | $(-36)$ | 231,286) | $\frac{29}{2}$ |
| 6900 | 營業淨(損)利 | 51,282) | (11) | 60,614 | 7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 一、十二、二四及二八) |
|||||
| 7100 | 利息收入 | 6,565 | $\mathbf{1}$ | 14,401 | $\overline{2}$ |
| 7010 | 其他收入 | 10,653 | $\overline{2}$ | 11,786 | $\overline{2}$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97,686 | 21 | 33,447 | $\overline{4}$ |
| 7050 | 財務成本 | 6,254) ( |
$\overline{(}$ 1) |
13,033) ( |
2)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
238) | 1,525)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 | ||||
| 計 | 108,412 | 23 | 45,076 | $\overline{6}$ | |
| 7900 | 税前淨利 | 57,130 | 12 | 105,690 | 13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附註四及二五) | 32,909) | (7) | 64,434) | $\left( 8\right)$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24,221 | $\overline{5}$ | 41,256 | $5\overline{)}$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 ||||||
| 量數(附註四及二 | |||||||
| $-$ ) | \$ | 2,233 | $\mathbf{1}$ | \$ | 53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 |||||||
| 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 |||||||
| 評價損益 | 1,000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 | ||||||
| 關之所得稅(附註 | |||||||
| 四及二五) | 44 7 ) | 11) | |||||
| 小 計 |
2,786 | 42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附註四及二二) | 22,747 | 5 | $\overline{(\ }$ | 10,835) | $\overline{(\ }$ 1)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 | ||||||
| 相關之所得稅 (附 註四、二二及二五) |
|||||||
| 計 小 |
4,423) 18,324 |
(1) 4 |
2,167 8,668) |
$\boxed{1}$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稅後淨額) | 21,110 | $\overline{5}$ | 8,626) | $\left( \underline{\hspace{1cm}} 1 \right)$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S. | 45,331 | 10 | S | 32,630 | $\overline{4}$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 | 25,052 | 5 | \$ | 41,256 | 5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831) | |||||
| 8600 | \$ | 24,221 | $\overline{5}$ | 41,256 | $\overline{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 | 45,530 | 10 | \$ | 32,630 | $\overline{4}$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199) | |||||
| 8700 | \$ | 45,331 | 10 | 32,630 | |||
| 每股盈餘 (附註二六)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9710 | 基 本 |
\$ | 0.31 | 0.52 | |||
| 9810 | 稀 釋 |
0.31 | 0.52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
| 医催眠 | FEJUG | 自月初 |

| 透過其他綜合 國外營運機構 損益按公允價值 留 餘 未分配盈餘 非控制權益 財務報表換算 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 本 額 股數 (仟股) 之兒換差額 (附註二二) 權 代碼 $A1$ 資 (待彌補虧損) 藏股票 金 公 特別盈餘公積 未實現評價損益 庫 法定盈餘公積 本 積 110年1月1日餘額 80,752 \$807,522 55,645) \$ 810,542 ( $(5\quad148,000)$ 34,651) s ( $\mathfrak{s}$ \$ S $\sim$ œ. 4,430 股份基礎給付 N1 œ.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C11 55,645) 55,645 $\frac{1}{2}$ $\overline{\phantom{a}}$ $\sim$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D1 110年度淨利總額 41,256 ۰. D3 110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42 8,668 D 5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41,298 8,668) Z1 110年12月31日餘額 80,752 807,522 759,327 41,298 156,668) 34,651) $\sim$ $\overline{\phantom{a}}$ œ ٠ 11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4,129 4,129) $\overline{\phantom{a}}$ B 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37,169) 37,169 ٠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79,142) C15 $\tilde{\phantom{a}}$ $\left\langle \mathbf{r}\right\rangle$ ×. $\blacksquare$ ۰ E1 現金增資 1,600 16,000 12,000 $\sim$ 111年度淨利總額 D 1 25,052 831) $\sim$ × $\overline{\phantom{a}}$ 111年度其他综合损益 D 3 1,786 17,692 632 1,000 D 5 111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26,838 199) 17,692 1,000 L 3 庫藏股註銷 16,100) 18,551) 34,651 1,610) $\overline{a}$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O1 益工具投資 1,000 1,000) $\sim$ ٠ $\overline{\phantom{a}}$ $\sim$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186 M7 78,076 111 年12 月 31 日餘額 80,742 27,838 (5 138.976) Z1 \$ 807,422 \$673,820 4,129 37,169 77,877 \$ |
歸 | 於 屬 |
本 | 公 | õ) | 業 | 主 | 權 之 |
益 | ||
|---|---|---|---|---|---|---|---|---|---|---|---|
| 其 他 |
益 項 目 |
||||||||||
| 益總額 | |||||||||||
| \$1,379,768 | |||||||||||
| 4,430 | |||||||||||
| $\sim$ | |||||||||||
| 41,256 | |||||||||||
| 8,626) | |||||||||||
| 32,630 | |||||||||||
| 1,416,828 | |||||||||||
| 79,142) | |||||||||||
| 28,000 | |||||||||||
| 24,221 | |||||||||||
| 21,110 | |||||||||||
| 45,331 | |||||||||||
| 78,262 | |||||||||||
| \$1,489,279 |



| 柏騰科技服 | 地及其子公司 | ||
|---|---|---|---|
| 民國 111 年及 111 14 5 14 5 14 5 14 15 14 15 14 1 2 1 2 月 31 1 |
| 代 碼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税前淨利 | $\mathfrak{s}$ | 57,130 | $\mathbb{S}$ | 105,690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2,646 | 3,077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58,452 | 88,517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035 | 1,048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6,254 | 13,033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 | ||||
| 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16,569) | $\overline{ }$ | 4,299)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6,847) | $\overline{(}$ | 14,401) |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4,430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 | ||||
| 益之份額 | 238 | 1,525 | |||
| A29900 | 提列(迴轉)負債準備 | ( | 816) | 467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 | ||||
| 益) | 85,030) | $\overline{ }$ | 44,286) | ||
| A29900 | 已實現長期遞延收入攤銷 | 130) | ( | 4,058) | |
| A238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1,738) | 831) | ||
| A237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5,852 | 15,203 | ||
| A24100 | 外幣兌換 (利益)損失 | $\overline{(\ }$ | 1,624)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之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2,278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187,918 | $\overline{(\ }$ | 27,077)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442) | $\overline{(\ }$ | 885) | |
| A31200 | 存 貨 |
1,045 | 7,151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6,041 | $\overline{ }$ | 5,248)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609) | 1,103) | ||
| A32150 A32180 |
應付帳款 | 3,143) | 374 | ||
| A32230 | 其他應付款項 | 43,167) 225 |
15,238 | ||
| A32240 | 其他流動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599)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60) 168,085 |
245)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6,364 | 151,375 38,857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5,906) | 12,428)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23,409$ ) | 60,468)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45,134 | 117,336 | ||
| 代 碼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 $5,000$ ) | \$ | ||
| B00100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1,787,444) | ( | 371,412) | |
| B00200 | 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1,783,904 | 185,444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725,448) |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977,400 | |||
| B02200 |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附註二九) | € | 39,277) | ||
| B02600 | 處分使用權資產價款 | 13,658 | 38,942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9,200) | ( | 21,316)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57,629 | 174,236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97,916 | 52,823 | ||
| B04500 | 購置無形資產 | 626) | 1,332) |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4,690) | 2,731)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76,870 | 306,606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200 | 短期借款减少 | $\overline{(\ }$ | 10,000) | 296,236) |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20,000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159,231) | 73,734) |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7,238) | 15,792)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79,142) | |||
| C04600 | 發行本公司新股 | 28,000 | |||
| C05800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66,720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70,891) | 365,762)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2,092 | 8,675) |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 163,205 | 49,505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22,658 | 673,153 |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85,863 | S | 722,658 |

附件五:112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核閱報告
Deloitte.
■第一章 计随事数据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E3V: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核閱報告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3月31日之合併 資產自債表, 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捐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 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图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 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 閲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 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 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 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 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柏騰集團民 國112年及111年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 日至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 112年3月31日 (經核関) |
111年12月31日 (經查核) |
111年3月31日 (經核閱) |
||||||
|---|---|---|---|---|---|---|---|---|
| 代碼資 | 產金 | 額 | 96 | 盒 額 |
96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111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四、六及三一)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七及 |
s 656,046 |
37 | $\mathsf{s}$ 885,863 |
50 | S. 396,209 |
21 | |
| 1150 | 三一)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九、二四及三一) |
412,759 | 24 $\overline{\phantom{a}}$ |
212,658 | 12 $\overline{\phantom{a}}$ |
551,526 225 |
29 $\overline{\phantom{a}}$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九、二四及三一) | 269,097 | 15 | 268,220 | 15 | 459.647 | 24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九及三一) | 2,915 | $\overline{\phantom{a}}$ | 2,458 | 1,532 | |||
| 1220 | 當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六) | 109 | 129 | ٠ | 69 | |||
| 130X | 存貨 (附註四及十) | 3,974 | ÷ | 4,521 | i. | 3,817 | $\omega$ | |
| 1429 | 預付款項 (附註十七) | 15,367 | $\mathbf{1}$ | 13,327 | 1 | 12,312 | 1 | |
| 1470 11XX |
其他流動資產 (附註十七) 流動資產總計 |
2,888 1,363,155 |
77 | 2,991 1,390,167 |
78 | 2,949 1,428,286 |
75 | |
| 1517 |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 |
|||||||
| 註四、八、十一及三一) | 5,000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四及十二) | |||||||
| 1600 1755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三三)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四及三三) |
227,716 75,682 |
13 $\overline{4}$ |
207,695 79,697 |
12 5 |
251,077 | 13 $\overline{2}$ |
|
| 1805 | 商譽(附註四及十五) | 9.051 | $\mathbf{1}$ | 9,051 | $\mathbf{1}$ | 45,318 | $\overline{\phantom{a}}$ | |
| 1821 | 無形資產 (附註四及十六) | 261 | 231 | Ξ | 404 | ٠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六) | 54,288 | 3 | 56,502 | 3 | 56,232 | 3 | |
| 1915 | 预付设備款 (附註十七) | 24,277 | $\overline{2}$ | 25,303 | $\mathbf{1}$ | 9,500 | $\mathbf{1}$ | |
| 1920 1990 |
存出保證金 (附註十七、三一及三三) | 5,184 | $\overline{\phantom{a}}$ | 5,588 | ٠ | 106,451 | 6 | |
| 15XX | 其他非流動資產 (附註十七及二二) 非流動資產總計 |
5,074 401,533 |
23 | 5,007 389,074 |
22 | 3,450 477,432 |
25 | |
| 1XXX | 產 蕡 總 計 |
\$1,764,688 | 100 | \$1,779,241 | 100 | \$1,905,718 | 100 | |
| 代码负 | 及 債 摧 |
益 | ||||||
| 2100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附註四、十八、三一及三三) |
\$ 70,000 |
$\overline{4}$ | 70,000 s |
4 | 80,000 s |
$\overline{4}$ | |
| 2170 | 應付帳款 (附註十九及三一) | 5,684 | $\mathbf{1}$ | 4,511 | ×, | 7,120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十及三一) | 88,606 | 5 | 117,739 | 7 | 137,408 | 7 |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六) | 19,353 | $\mathbf{1}$ | 13,628 | $\mathbf{1}$ | 17,350 | $\mathbf{1}$ | |
| 2250 2280 |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 3,410 | $\omega$ 1 |
3,006 | ¥ 1 |
4,932 | u, 1 |
|
| 2320 |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十四、二九及三一)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八、三一及三三) |
15,883 3,996 |
$\overline{\phantom{a}}$ | 15,721 3,978 |
٠ | 10,787 92,292 |
5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附註二十) | 1,860 | 628 | 1,646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208,792 | 12 | 229,211 | -13 | 351,535 | 18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十八、三一及三三) | 7,572 | 8,575 | 76,878 | $\overline{4}$ | |||
| 2550 257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遥延所得税负债(附註四及二六) |
862 374 |
846 188 |
٠ | 1,977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十四、二九及三一) | 42,983 | 3 | 46,878 | 3 | 3,143 |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附註二十及二八) | 4,165 | 4,176 | 4,368 | 1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二) | ÷ | $\overline{\phantom{a}}$ | 869 | ||||
| 2670 25XX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二十及三一) 非流動負債總計 |
89 56,045 |
3 | 88 60,751 |
3 | 90 87,325 |
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64,837 | 289,962 | 438,860 | 23 |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四、十一及二三) | 15 | 16 | ||||||
| 股 本 |
||||||||
| 3110 3200 |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
807,422 673,820 |
$-46$ 38 |
807,422 673,820 |
$-45$ 38 |
807,522 759,327 |
$-42$ 40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129 | 4,129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7,169 | $\overline{c}$ | 37,169 | $\overline{2}$ | |||
| 3350 3300 |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
35,492 76,790 |
2 4 |
27,838 69,136 |
$\overline{2}$ | 48,264 48,264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34,922) | $\left( 7\right)$ | 138,976) | 8) | 113,604 | 6) | |
| 3500 | 庫藏股票 | 34,651) | 2) | |||||
| 31XX |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 1,423,110 | 81 | 1,411,402 | 79 | 1,466,858 | 77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76,741 | $\frac{4}{3}$ | 77,877 | $-5$ | |||
| 3XXX | 權益合計 | 1,499,851 | $-85$ | 1,489,279 | $-84$ | 1,466,858 | 77 |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764,688 | 100 | \$1,779,241 | 100 | \$1,905,718 | 100 | ||
| 董事長:陳在模 | 經理人:游秀屏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 | ю | 分。 | 會計主管:劉明怡 |

| 1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附註四及二四) | \$ | 93,117 | 100 | \$171,807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及二五) | 65,530) | 71) ( |
$(-113,559)$ | $(-66)$ | |||
| 5950 | 營業毛利 | 27,587 | 29 | 58,248 | 34 | |||
| 營業費用(附註九、二二及二 五)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555) | 5) | 6,702) | 4) | |||
| 6200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31,805) | 34) | 30,243) | 18) | |||
| 6300 | 研究費用 | 6,482) | (7) | 8,554) | 5)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42,842) | 46) | 45,499) | 27) | |||
| 6900 | 營業淨(損)利 | 15,255) | (17) | 12,749 | 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 | ||||||||
| 二、十三、二五及二八) | ||||||||
| 7100 | 利息收入 | 2,920 | 3 | 1,156 | $\mathbf{1}$ | |||
| 7010 | 其他收入 | 52,122 | 56 | 1,412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3,409 | $\overline{4}$ | 6,184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902) | 1) $\left($ |
( | 1,631) | € | 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 |
|||||||
| 7000 | 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238) | ||||||
| 合計 | 57,549 | 62 | 6,883 | 4 | ||||
| 7900 | 稅前淨利 | 42,294 | 45 | 19,632 | 11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附註四及二六) | $35,353$ ) | 38) | 12,666) | 7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6,941 | 7 | 6,966 | $\overline{4}$ |
| 1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代 碼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 ||||
| 報表換算之兌換 | |||||
| 差額 (附註四及二 | |||||
| $\equiv$ ) | \$ 4,644 |
5 | \$ 53,830 |
31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 | ||||
| 目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四、二三及 |
|||||
| 二六) | 1,013) | $\left( \underline{\hspace{1cm}} 1 \right)$ | 10,766) | $\left(6\right)$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稅後淨額) | 3,631 | 4 | 43,064 | 25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572 | 11 | 50,030 | 29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7,654 $\mathbb{S}$ |
8 | \$ 6,966 |
$\overline{4}$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713) | (1) | ||
| 8600 | \$ 6,941 |
\$ 6,966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11,708 \$ |
12 | 50,030 \$ |
29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1,136) | (1) | ||
| 8700 | \$ 10,572 |
11 | \$ 50,030 |
29 | |
| 基本每股盈餘 (附註二七)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9710 | 基本每股盈餘 | 0.09 $\mathfrak{S}$ |
\$ 0.09 |
||
| 9810 | 稀釋每股盈餘 | \$ 0.09 |
\$ 0.09 |


| 鰆 | 屬 | 於 | 本 | 公 | 司 | 業 | 主 | 之 | 權 | 益 | ||||||||
|---|---|---|---|---|---|---|---|---|---|---|---|---|---|---|---|---|---|---|
| 保 | 留 | 盈 | 餘 | 國外營運機構 | ||||||||||||||
| 股 | 本 | 未分配盈餘 | 財務報表換算 | 非控制權益 | ||||||||||||||
| 代码 | 股數 (仟股) | 股 | 本 | 特別盈餘公積 | (待彌補虧損 | 之兒換 差額 |
股 票 |
(附註二三) | 益 總額 |
|||||||||
| A1 | 111年1月1日餘額 | 80,752 | S | 807,522 | S | 759,327 | S | S | 41,298 S |
(S 156,668) |
(S | 34,651) | S | \$1,416,828 | ||||
| D1 | 111 年1月1日至3月31日淨利總額 | 6,966 | 6,966 | |||||||||||||||
| D 3 | 111 年1月1日至3月31日税後其他 綜合損益 |
43,064 | 43,064 | |||||||||||||||
| D 5 | 111 年1月1日至3月31日綜合損益 總額 |
6,966 | 43,064 | 50,030 | ||||||||||||||
| Z1 | 111 年3月31日餘額 | 80,752 | S | 807,522 | S. | 759,327 | 48,264 | (S 113,604) |
(S | 34,651) | \$1,466,858 | |||||||
| A1 | 112年1月1日餘額 | 80,742 | \$ 807,422 | \$ 673,820 | $\mathbf{s}$ | 4,129 | $\mathbf{s}$ | 37,169 | 27,838 \$ |
(S) 138,976) |
S | s | 77,877 | \$1,489,279 | ||||
| D 1 | 1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淨利(損) 總額 |
7,654 | m. | 713) | 6,941 | |||||||||||||
| D 3 | 1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税後其他 综合損益 |
4,054 | 423) | 3,631 | ||||||||||||||
| D5 | 1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綜合損益 總額 |
7,654 | 4,054 | 1,136) | 10,572 | |||||||||||||
| Z1 | 112年3月31日餘額 | 80,742 | 807,422 | 673,820 | 4,129 | 37,169 | 35,492 | $(S \t 134,922)$ | 76,741 | \$1,499,851 |


| 柏腾科技服务科组织的表其子公司 | ||
|---|---|---|
| 民國 112年及 生物百用市 | 王日至3月31日 | |
| (僅經核閱 - 未依 | 準則查核) |
| 112年1月1日 | 111年1月1日 | ||||
|---|---|---|---|---|---|
| 代 碼 |
至3月31日 | 至3月31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 | 42,294 | \$ | 19,632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195 | 2,774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0,508 | 16,093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213 | 307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902 | 1,631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 | ||||
| 備利益 | ( | 175) | |||
| A29900 | 提列負債準備 | 405 | 2,092 | ||
| A29900 | 已實現長期遞延收入攤銷 | ( | 33) | 32)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 | ||||
| 益份額 | 238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 2,920) | ( | 1,156) |
| A237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79 | 1,434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 ||||
| 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 | 2,612) | ( | 4,931)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225)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2,117) | 3,948)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457) | 1 | ||
| A31200 | 貨 存 |
468 | 1,616)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 | 2,040) | 6,688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103 | 747)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1,173 | 534)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項 | ( | 29,021) | 24,048)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1,232 | 1,249 |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計畫 | 67) | 67)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9,305 | 14,660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2,920 | 1,156 |
| 112年1月1日 | 111年1月1日 | ||
|---|---|---|---|
| 代 碼 |
至3月31日 | 至3月31日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446) |
$($ \$ 1,607) |
| A33500 | 支付所得稅 | 28,215) | 5,178)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 (出)入 | 6,436) | 9,031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100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446,201) | 570,009) | |
| B00200 | 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251,462 | 233,200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5,000$ ) |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489) | 2,995)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307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947) | |
| B03800 B045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404 | - |
| B07100 | 購置無形資產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32) | 72) |
| BBBB | 20,933) | 9,71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18,989) | 354,23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985) | 2,614)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4,328) | 4,818)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313) | 7,432)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921 | 26,182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29,817) | 326,449) |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85,863 | 722,658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56,046 | \$396,209 |

附件六: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Deloitte.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E Tain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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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柏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柏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指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年 及109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 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第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茲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截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 公司金額為1,334,968仟元,佔總資產86%,由於相對於整體財務報表金額重 大,當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適當反映當年度營運成果或未正確的計算投資 捐益時,將使投資捐益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發生錯誤。
因此,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財務報表關鍵查核事項,對於柏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是為關鍵查核事項,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 附註四(六)及九。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取得瞭解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子公司營運及財務結果之 監督等控制,並針對規劃重要子公司財務報表查核時之關鍵查核事項執行下 列主要查核程序:
子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使用權資產之減損
110 年度因子公司浙江駿昇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汽車輪圈濺鍍製造加工業 務於市場開拓銷售情況欠佳,管理階層預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使用權資 產之未來現金流入將減少,致其可回收金額小於帳面金額,故於 110 年度認 列减損損失 15,203 仟元。
管理階層評估前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使用權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係依 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模式評估,並參考採用專家報告之意見為基礎,因該專 家報告評價所採用之方法及主要假設參數等具有高度專業判斷,故將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暨使用權資產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 了解管理階層估計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評估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暨使用權資產評估提列減損過程及核准程序。
-
- 本會計師評估管理階層所委任之獨立評價專家之專業經驗、適任能力與 獨立性,及驗證獨立評價專家之資格;並採用本所財務顧問專家協助評 估獨立評價專家評價公允價值時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是否適當。
-
本會計師採用本所財務顧問專家,協助抽樣獨立評價專家所使用之評價 参数與歷史資料或外部資訊予以比較驗證,以確認其所使用評價參數之 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柏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自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音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個體查核報告。合理 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 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 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 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相 關 揭 露 , 或 於 該 等 揭 露 係 屬 不 適 當 時 修 正 杳 核 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個體查核報告中 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 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 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99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代 碼 | 資 | 產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六及二六) | \$ 80,461 |
5 | \$ 69,662 |
5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七、二十及二六) | $\overline{2}$ | |||||
| 1170 | 應收帳款(附註四、七、二十及二六) | 653 | 503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附註四、七、二六及二七) | 26,064 | $\overline{2}$ | 19,366 | $\mathbf{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附註四、七及二六) | 22 | 5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附註四及二二) | 52 | 90 | ||||
| 130X | 存貨 (附註四及八) | 548 | |||||
| 1410 | 预付款項 (附註十三) | 6,659 | 4,397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附註十三) | 159 | 117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14,070 | $\overline{7}$ | 94,690 | 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四、九及二七) | 1,335,206 | 86 | 1,322,907 | 86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一及二七) | 30,444 | $\overline{2}$ | 37,994 | 3 | ||
| 1755 1780 |
使用權資產 (附註四及十一) | 9,184 | $\mathbf{1}$ | 10,647 | $\mathbf{1}$ | ||
| 1840 | 無形資產 (附註四及十二) | 600 | 213 | ||||
| 192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存出保證金 (附註十三及二六) |
62,446 | $\overline{4}$ | 65,873 | $\overline{4}$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附註十三) | 5,122 | £, | 5,122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3,450 | 3,450 | ||||
| 1,446,452 | 93 | 1,446,206 | 94 | ||||
| 1XXX | 資 產 總 計 |
\$1,560,522 | $-100$ | \$1,540,896 | 100 | ||
| 代码 | 債 及 負 權 |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附註十四、二四及二六) | \$ 80,000 |
5 | \$ 115,000 |
8 | ||
| 2170 | 應付帳款 (附註十五及二六) | 276 | 276 | ||||
| 2219 | 其他應付款 (附註十六及二六) | 35,505 | $\overline{2}$ | 32,081 | $\overline{2}$ | ||
| 2280 2320 |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十一、二四及二六) | 6,003 | $\mathbf{1}$ | 6,321 | |||
| 2399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附註十四、二四及二六) | 3,926 | $\overline{\phantom{a}}$ | ||||
| 21XX | 其他流動負債 (附註十六) 流動負債總計 |
340 | 307 | ||||
| 126,050 | 8 | 153,985 | 1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附註十四、二四及二六) | 12,533 | $\mathbf{1}$ | ||||
| 2550 |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 847 | $\overline{a}$ | 1,407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十一及二六) | 3,328 | 4,502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 936 | 1,23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17,644 | $\mathbf{1}$ | 7,143 | $\sim$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43,694 | $\overline{9}$ | 161,128 | 10 | ||
| 權益 (附註四、十八、十九及二二) | |||||||
| 股 本 |
781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07,522 | 52 | 807,522 | |||
| 3200 | 資本公積 | 759,327 | 49 | 810,542 | 53 53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 41,298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41,298 | $\overline{\mathbf{2}}$ $\overline{2}$ |
55,645) 55,645) |
4)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56,668) | 10) | 148,000) | 4) | ||
| 3500 | 庫藏股票 | 34,651) | 2) | 10)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416,828 | 91 | 34,651) 1,379,768 |
$\sqrt{2}$ 90 |
||
| 債與權益總計 負 |
\$1,560,522 | 100 | \$1,540,896 | 100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代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frac{9}{6}$ | ||
| 790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損) | \$ | 58,072 | 3,969 | $($ \$44,298) | 2,81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附註四及二二) | 16,816) | (1,149) | (11,642) | 741)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益 (損失) | 41,256 | 2,820 | 55,940) | (3,559) | |||
| 其他綜合損益 (附註四、十八、 十九及二二)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 | |||||||
| 量數 | 53 | $\overline{4}$ | 369 | 24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 | |||||||
| 8310 | 關之所得稅 | 11) 42 |
$\mathbf{1}$ 3 |
74) 295 |
$\overline{5})$ 19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8380 | 項目: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
|||||||
| 公司、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 | ||||||||
| 益份額 | € | 10,835) | 741) $\left($ |
23,969 | 1,525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 | |||||||
| 相關之所得稅 | 2,167 | 148 | 4,794) | 305) | ||||
| 8360 | 8,668) | 593) | 19,175 | 1,220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稅後淨額) | 8,626) | 590) | 19,470 | 1,239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32,630 | 2,230 | $(\frac{$}{8} \quad 36,470)$ | 2,320 | |||
| 每股盈餘 (虧損) (附註二三) | ||||||||
| 9710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9810 | 基 本 稀 釋 |
\$ \$ |
0.52 0.52 |
$$^{6}$ $$^{$ |
0.71) 0.71)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代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十及二 t) |
\$ | 1,463 | 100 | \$ | 1,57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附註四、八及二一) | 1,994) | 136) | 1,339) | 85) | ||
| 5900 | 營業毛 (損)利 | 531) | 36) ( |
233 | 15 | ||
| 5920 |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已實現利益 (附註四及二七) |
24,681 | 1,687 | 37,197 | 2,366 | ||
| 5950 | 已實現營業毛利 | 24,150 | 1,651 | 37,430 | 2,381 | ||
| 營業費用(附註十八、二一及 ニセ) |
|||||||
| 6100 | 推銷費用 | 6) | 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66,097) | (4,518) | 67,590) | (4,300) | ||
| 6300 | 研究費用 | 34,315) | (2,346) | 33,343) | (2,12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00,418) | (6,864) | 100,938) | 6,421) | ||
| 6900 | 營業淨損 | 76,268) | (5,213) | 63,508) | (4,040)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九、 二一及二七) |
|||||||
| 7100 | 利息收入 | 456 | 31 | 230 | 15 | ||
| 7010 | 其他收入 | 26,170 | 1,789 | 19,404 | 1,234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75) | 39) ( |
( | 505) | 3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2,492) | 171) | $\overline{(\ }$ | 2,084) | 133)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 |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 110,781 | 7,572 | 2,165 | 138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 計 |
134,340 | 9,182 | 19,210 | 1,222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代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790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損) | \$ | 58,072 | 3,969 | $($ \$44,298) | (2,81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附註四及二二) | 16,816) | (1,149) | 11,642) | 741)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益 (損失) | 41,256 | 2,820 | 55,940) | (.3, 559) | |||
| 其他綜合損益 (附註四、十八、 十九及二二)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 | |||||||
| 量數 | 53 | $\overline{4}$ | 369 | 24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 | |||||||
| 關之所得稅 | 11) | $\mathbf{1}$ | 74) | $\overline{5})$ | ||||
| 8310 | 42 | 3 | 295 | 19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 |||||||
| 公司、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 | ||||||||
| 8399 | 益份額 | ( | 10,835) | 741) $\left($ |
23,969 | 1,525 | ||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
||||||||
| 8360 | 2,167 8,668) |
148 593) |
4,794) 19,175 |
305)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1,220 | ||||||
| (稅後淨額) | 8,626) | 590) | 19,470 | 1,239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32,630 | 2,230 | $(\frac{$}{8} \quad 36,470)$ | (2,320) | |||
| 每股盈餘 (虧損) (附註二三)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9710 | 基 本 |
\$ | 0.52 | $$^{6}$ | 0.71) | |||
| 9810 | 稀 釋 |
\$ | 0.52 | $$^{$ | 0.71) |

附件七:111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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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意見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1 年 及110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 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茲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截至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 公司金額為 1,319,312 仟元,估總資產 85%,由於相對於整體財務報表金額重 大,當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適當反映當年度營運成果或未正確的計算投資 損益時,將使投資損益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發生錯誤。
因此,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財務報表關鍵查核事項,對於柏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是為關鍵查核事項,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 附註四(六)及九。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取得瞭解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子公司營運及財務結果之 監督等控制,並針對規劃重要子公司財務報表查核時之關鍵查核事項執行下 列主要查核程序:
部分特定客户收入之出貨真實性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係從事 EMI、光電、光學薄膜製作及 機械設備、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製造加工及買賣,基於重要性及審計準則公報 對收入認列預設為顯著風險,因此本會計師認為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部 分特定客户認列之銷貨收入是否發生,對個體財務報表之影響實屬重大,故 將部分特定客戶銷貨收入之出貨真實性列為本年度查核關鍵事項。有關收入 認列政策之說明請參閱附註四(十三)所述。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
- 瞭解及測試部分特定客戶之收入認列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
-
- 針對前述部分特定客戶之收入明細的母體選樣抽核,檢視相關佐證文件 及測試收款情況,以確認銷貨交易確實發生。
-
- 檢視於資產負債表日以後是否發生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情形,俾確認部 分特定銷售客戶之收入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情形。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柏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 管 理 階 層 意 圖 清 算 柏 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停 止 營 業 , 或 除 清 算 或 停 業 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個體查核報告。合理 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 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 之 個 別 金 額 或 彙 總 數 可 合 理 預 期 將 影 響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所 作 之 經 濟 決 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杳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相 關 揭 露 , 或 於 該 等 揭 露 係 屬 不 適 當 時 修 正 查 核 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個體查核報告中 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 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 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108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代 | 碼 | 資 | 產 | 金 | % 額 |
金 | % 額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四、六及二七) | S | 79,716 | 5 | S 80,461 |
5 | |||
| 1170 | 應收帳款(附註四、七、二十及二七) | 536 | $\overline{\phantom{a}}$ | 653 | $\overline{\phantom{a}}$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附註四、七、二七及二八) | 36,030 | $\overline{2}$ | 26.064 | $\overline{2}$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附註四、七及二七) | 21 | u, | 22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 129 | $\overline{\phantom{a}}$ | 52 | |||||
| 1410 | 預付款項 (附註十三) | 6,471 | 1 | 6,659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附註十三) | 149 | Ξ | 159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23,052 | 8 | 114,070 | $\overline{7}$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九及二八) | 1,319,312 | 85 | 1,335,206 | 86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一及二八) | 23,112 | $\overline{2}$ | 30.444 | $\overline{2}$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附註四及十一) | 25,715 | $\overline{2}$ | 9,184 | 1 | ||||
| 1780 | 無形資產 (附註四及十二) | 418 | $\overline{a}$ | 600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 51,279 | 3 | 62,446 | $\overline{4}$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附註十三及二七) | 4,002 | $\omega$ | 5,122 | |||||
| 1990 15XX |
其他非流動資產 (附註十三及十八) | 5,007 | × | 3,450 | |||||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1,428,845 | 92 | 1,446,452 | 93 | |||||
| 1XXX | 產 資 總 計 |
\$1,551,897 | 100 | \$1,560,522 | $-100$ | ||||
| 代 | 碼 | 權 債 及 負 |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附註十四、二五及二七) | $\mathbf{s}$ | 70,000 | 5 | S 80,000 |
5 | |||
| 2170 2219 |
應付帳款 (附註十五及二七) | 276 | ٠ 2 |
276 | $\overline{2}$ | ||||
| 2280 | 其他應付款 (附註十六及二七)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十一、二五及二七) |
30,502 | 35,505 | ||||||
| 232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四、二五及二七) | 6,075 3,978 |
×, | 6,003 | $\mathbf{1}$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附註十六) | 412 | ٠ | 3,926 340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111,243 | $\overline{7}$ | 126,050 | 8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附註十四、二五及二七) | 8,575 | $\mathbf{1}$ | 12,533 | 1 | ||||
| 2550 257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附註四及十七)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
764 188 |
Ŵ, $\overline{\phantom{a}}$ |
847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一及二七) | 19,725 | $\mathbf{1}$ | 3,328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 $\overline{\phantom{a}}$ | 936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29,252 | $\overline{2}$ | 17,644 | -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40,495 | $\overline{9}$ | 143,694 | 9 | ||||
| 權益(附註四、九、十八、十九、二二、二四及二七) 股 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07,422 | 52 | 807,522 | 52 | ||||
| 3200 | 資本公積 | 673,820 | 43 | 759,327 | 49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129 | |||||||
| 3320 | 特别盈餘公積 | 37,169 | 3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 27,838 | $\overline{2}$ | 41,298 | $\overline{2}$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69,136 | $\overline{5}$ | 41,298 | $\overline{2}$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38,976) | 9) | 156,668) | 10) | ||||
| 3500 | 庫藏股票 | ÷ | 34,651) | $\overline{2})$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411,402 | 91 | 1,416,828 | 91 |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551,897 | 100 | \$1,560,522 | 100 |




| 柏 | 公司 | |||||
|---|---|---|---|---|---|---|
| 民國 111 年及 日 川川川川 至 12 月 31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代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附註四及二十) | \$ | 1,791 | 100 | \$ | 1,463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附註四、八及二一) | 8,679) | 484) | 1,994) | 136) | ||||
| 5900 | 營業毛損 | 6,888) | $\left($ | 384) | $\left($ | 531) | ( | 36) | |
| 5920 |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已實現利益 (附註四及二八) |
21,510 | 1,201 | 24,681 | 1,687 | ||||
| 5950 | 已實現營業毛利 | 14,622 | 817 | 24,150 | 1,651 | ||||
| 營業費用(附註十八、二一及 二八) |
|||||||||
| 6100 | 推銷費用 | 6)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3,370) | (2,422) | 66,097) | (4,518) | ||||
| 6300 | 研究費用 | 31,810) | (1,776) | 34,315) | 2,346)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75,180) | (4,198) | 100,418) | 6,864) | ||||
| 6900 | 營業淨損 | 60,558) | (3,381) | 76,268) | (5,213)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九、 二一及二八) |
|||||||||
| 7100 | 利息收入 | 591 | 33 | 456 | 31 | ||||
| 7010 | 其他收入 | 30,283 | 1,691 | 26,170 | 1,789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003 | 223 | 575) | $\left($ | 39) | |||
| 7050 | 財務成本 | 2,406) | - | 134) | $\overline{(\ }$ | 2,492) | 171)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 |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 70,165 | 3,918 | 110,781 | 7,572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 | ||||||||
| 計 | 102,636 | 5,731 | 134,340 | 9,182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代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790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 | 42,078 | 2,350 | \$ | 58,072 | 3,969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附註四及二二) | 17,026) | 951) | 16,816) | (1,149)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益 | 25,052 | 1,399 | 41,256 | 2,820 | ||
| 其他綜合損益 (附註四、十八、 十九及二二)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 量數 |
2,233 | 124 | 53 | $\overline{4}$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IFRS9適 |
||||||
| 用) | 1,000 | 56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 關之所得稅 |
447) | 25) | 11) | $\mathbf{1}$ | ||
| 8310 | 2,786 | 155 | 42 | $\overline{3}$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公司、關聯企業及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 |
||||||
| 8399 | 益份額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 |
22,115 | 1,235 | ( | 10,835) | 741) $\left($ |
|
| 8360 | 相關之所得稅 | 4,423) 17,692 |
247) | 2,167 | 148 593)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988 | 8,668) | ||||
| (稅後淨額) | 20,478 | 1,143 | ( 8,626) | 590) $\overline{C}$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45,530 | $-2,542$ | \$32,630 | 2,230 | ||
| 每股盈餘 (附註二三)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9710 9810 |
基 本 稀 釋 |
0.31 0.31 |
0.52 0.52 |
||||
| 苦重且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明刚 |

| $\rightarrow$ $\sim$ тв |
$-1$ | ||||||||||
|---|---|---|---|---|---|---|---|---|---|---|---|
| 透過其他綜合 | |||||||||||
| 保 | 留 | 盈 餘 |
國外營運機構 | 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股 | 本 | 未分配盈餘 | 財務報表換算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數 (仟股) | 额 金 |
資 本 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别盈餘公積 | (待彌補虧損) | 之兒換差額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庫 藏 股 累 |
總額 益 |
||
| 代码 $A1$ |
110年1月1日餘額 | 80,752 | s 807,522 |
\$. 810,542 |
\$ | s $\sim$ |
55,645) (s) |
(s) 148,000) |
\$ $\sim$ |
(s) 34,651) |
\$1,379,768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 | ۰ | × | 4,430 | 4,430 | ||||||
| C11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bullet$ | 55,645) | $\overline{\phantom{a}}$ | $\bullet$ | 55,645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D1 | 110年度淨利總額 | ٠ | ÷ | $\bullet$ | 41,256 | 41,256 | |||||
| D 3 | 110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42 | 8,668) | 8,626 | |||||||
| D 5 | 110年度综合損益總額 | 41,298 | 8,668 | 32,630 | |||||||
| Z1 |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80,752 | 807,522 | 759,327 | 41,298 | 156,668) | 34,651) | 1,416,828 | |||
| B1 B3 |
11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sim$ | 4,129 | 37,169 | 4,129) 37,169) |
$\tilde{\phantom{a}}$ ٠ |
|||||
| C15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overline{\phantom{a}}$ | $\sim$ | 79,142) | $\overline{\phantom{a}}$ | ٠ | $\overline{\phantom{a}}$ | 79,142) | |||
| M 7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186 | 186 | ||||||||
| E1 | 現金增資 | 1,600 | 16,000 | 12,000 | 28,000 | ||||||
| D 1 | 111年度淨利總額 | $\overline{\phantom{a}}$ | $\sim$ | $\overline{\phantom{a}}$ | × | 25,052 | $\blacksquare$ | 25,052 | |||
| D 3 | 111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1,786 | 17,692 | 1,000 | 20,478 | ||||||
| D 5 | 111年度综合損益總額 | 26,838 | 17,692 | 1,000 | 45,530 | ||||||
| L 3 | 庫藏股註銷 | 1,610) | 16,100) | 18,551) | 34,651 | $\overline{\phantom{a}}$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 |
1,000 | $1,000$ ) | ||||||||
| Z1 | 111 年12月31日餘額 | 80,742 | 807,422 | 673,820 | 4,129 | 37,169 | 27,838 | 138,976 | \$1.411.402 |




| 柏騰 | 公司 | |||||
|---|---|---|---|---|---|---|
| 民國 111 年及 1000 1000 1000 至 12 月 31 |
| 代 | 碼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 | \$ 42,078 |
\$ 58,072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5,697 | 16,306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808 | 823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2,406 | 2,492 |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4,430 |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 | ||||
| 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70,165) | 110,781)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 | ||||
| 備利益 | 1,082)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591) | 456) | ||
| A23700 | 存貨跌價損失 | 548 | |||
| A24000 |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 ||||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21,510) | 24,681)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2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117 | 150)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5 | |||
| A3119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26,064 | 6,698)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188 | 2,262)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10 | 42)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5,020) | 3,624 | ||
| A32200 | 負債準備 | 83) | 560)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72 | 33 |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260) | 245)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11,271) | 59,540)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592 | 434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2,197) | 2,303)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10,618) | 11,195)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3,494) | 72,604) |
| 代 | 碼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100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 \$ $5,000$ ) |
\$ | ||
| B02200 |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 122,922) | ||
| B07600 | 收取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股利 | 222,762 | 112,328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345) | 1,913)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082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120 | ||
| B04500 | 購置無形資產價款 | 626) | 1,210)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95,071 | 109,205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10,000) | 35,000) |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16,459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3,906) |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7,274) | 7,261) (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79,142) |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28,000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2,322) | 25,802) |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 | 745) | 10,799 | |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0,461 | 69,662 |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79,716 |
$\mathfrak{S}$ 80,4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