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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MC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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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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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770 力積電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5/04/28 發言時間 19:35:06
發言人 譚仲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7005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5/04/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8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暫定發行股數為360,000仟股至420,000仟股之額度內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授權董事長於此額度視市場狀況調整發行股數,實際發行總金
額依存託憑證發行單位數及其價格計算之。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本存託憑證發行價格暫訂以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交易所」)之收盤價或以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普通股參考市價。以普通股參考市價乘以每單位存
託憑證所表彰之本公司普通股股數,再以訂價日當日新臺幣兌美元匯率換算為美元計
價之存託憑證發行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由本公司及主辦承銷商視當時市場狀況共
同議定之;惟以此單位發行價格換算為普通股股價應不低於前述普通股參考市價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之平均股價之90%,倘若中華民國相關法令發生變
更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依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業經115年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全數
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充作參與此次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業經115年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全
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充作參與此次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
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公司為因應未來營運發展所需而購置機器設備,以強化本公司國際競爭力。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
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本案展延、撤銷,暨其
他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之核定或因法令變更、客觀環境改
變或其他事實需要予以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得全權代表本公司辦理修正或調整。
(2)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文件,及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所需之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